中国执政党和参政党履行职能的模式特点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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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政党和参政党履行职能的模式、特点和

启示

【原文出处】中华文化论坛

【原刊地名】成都

【原刊期号】20102

【原刊页号】117~122

【分类号】D4

【分类名】中国政治

【英文标题】The Model, Characteristics and Inspiration of the Function Fulfillment of China's Ruling Party and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Management of State Affairs

【保留字段】本文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招标课题《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研究》的成果部分,课题编号:ZB0819

【作者】曹蓉

【作者简介】曹蓉,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四川成都610071。

【关键词】政党制度/政党职能/运行模式/特点启示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创立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形式,在世界政党制度中独具特色。这种特色尤其体现在中国政党的基本职能和履行其基本职能的运行模式和特点上。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与价值主要体现在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五个方面,这与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下执政党指导政府、参加政府、组织政府的职能以及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有着必然的联系:政党通过履行职能来体现和实现政党制度的功能与价值。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运行模式和特点,决定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的实现取决于政党职能履行的三化建设(即: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三化建设主要体现在

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关键在于加强党内民主和党际民主建设,提高参政党履行职能的组织化水平。这就必须从三化建设入手,建立执政党与参政党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的充分实现。是为当代中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所在。

政党政治与统一战线

〔中图分类号〕D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8-0139(2010)02-0117-06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同时也是我国的政党制度。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本质要求,成为我国政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动力[1]。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以其独特的结构体系和运行机制,来实现其功能与价值,从而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和优势。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与价值主要体现在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五个方面[2]。政党的职能,是政党在政治运行中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政党政治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政党通过履行职能来体现和实现政党制度的功能与价值。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履行其职能有着独特的模式和特点。

一、执政党和参政党的职能及其履行职能的基本模式

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政治运行中的基本职能主要是:指导政府、组织政府、参加政府。

指导政府:一是掌握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提出国家活动的大政方针,就国家内政、外交、经济、文化、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这是党的领导的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执政党领导职能的主要体现。二是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

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实施监督。这是执政党领导职能的又一体现,也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环节[3]。

组织政府:一是推荐干部,人事安排。这既包括推荐中共人士,也包括安排非中共人士;既包括向国家机关推荐,也包括向非中共组织推荐。二是干部推荐、任用必须经过宪法、组织法以及有关章程和工作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

参加政府:一是执政党党员直接到国家机关中任职,并保持优势比例,以保证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的政策和行为,使党的认识变为群众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二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国家政权机关、各民主党派、各统一战线组织、各群众性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军队的力量,围绕实现共同的目标,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

执政党履行其基本职能的模式为: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一方面,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另一方面,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民主讨论和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充分发挥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党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4]。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政治运行中的基本职能主要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参政党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通过“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议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主监督的基本点是“三个方面,一个重点”。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包括三个方面: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而第一个方面是重点,它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政党体制内,在团结合作的政党关系基础上,通过民主方式对共产党实行的一种政治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的工作和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参政党履行其基本职能的模式为:按照参政的基本点,一定数量的参政党成员参加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在国家政权中担任公职,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并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领导机构中,对执政党和政府的决策及其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有影响力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参政党参政议政的主渠道是参加各级中共党组织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在政治协商中,民主党派就执政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重要方针制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在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会上,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就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和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在政协会上,民主党派以党派名义就各方面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的政协委员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发言,并通过视察、调查和提交提案来实行监督;民主党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各专门委员会就有关问题组织的调查研究,参加政府有关会议和活动、参与有关法律的制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成员应邀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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