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需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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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河建设项目(审核)审批需申报材料:
1、涉河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表格附后);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1:500比例工程平面布置图(须标在实测地形图上)及临河工程设计图件;
4、桥梁、码头、旅游等重要工程设施还须提交有资质单位作的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影响的说明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等文件资料。
5、涉及省级河道(东苕溪)、杭州市级河道(余杭塘河、大运河、上塘河),按规定报省水利厅、杭州市林水局(审查)审定。
6、涉水项目现场踏勘表(表格附后)。
余杭区涉河建设项目
申请书
申请单位(个人)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送审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制
申请和填表须知
一、建设单位应向区林业水利局提出申请,填写由区林业水利局统一负责制定的《余杭区涉河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涉河建设项目为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三、河道管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
四、建设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附件):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2)1:500比例工程平面布置图(须标在实测地形图上)及临河工程设计图件;
(3)桥梁、码头、旅游等重要工程设施还须提交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影响的说明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等文件资料。
(4)涉及水事活动利害关系方的承诺书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尺寸、结构和护岸、防渗等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或扩伸。在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必须请有关镇政府(街道办)流域站或水管单位派员参加,并接受其检查监督。
六、涉及河道、堤防的建设工程,在兴建工程两侧应做好砌石护岸,达到防洪要求的高度,并在其左右(上下)各20米范围内负责常年的维修管理,如发生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因施工需要所筑的围堰等临时设施,必须按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工程竣工后,按时清除围堰并经水利部门派员验收合格的,保证金予以退还。因阻水物存在而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需在省级河道或杭州市级河道建设工程的,经我区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本“申请书”一式六份。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二份、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当地流域站或水管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各一份,涉及省、市级河道的按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涉水项目现场踏勘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