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英国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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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

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

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英国法律制度是世界闻名的法律制度之一,它的发展历史悠久,影响深远。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论述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

1. 历史背景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公元1066年,当时威廉征服诺曼底并称自己为英格兰国王,他通过建立中央政府和法院来加强自己的控制力,并通过各种法律来规范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化,英国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2. 省级法庭在英国,最初的法庭是在省级设立的,用于解决地方争端和纠纷。

这些庭院通常由当地的权贵和精英组成,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当地的法律和规定。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法律和规定更贴近人民,更具切实性。

3. 王庭在王庭的发展中,国王通过设立王庭来处理具有国家性质的问题。

在早期,王庭也是省级法庭的一种,并由国王和其官员领导。

在王庭中,法官们不再是地方权贵或权威人物,而是专业法律人士。

4. 店铺法庭随着商业活动的增加和市场的发展,商家和商人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加。

因此,英国政府在1295年设立了“店铺法庭”,专门处理商业纠纷。

这种法庭强调各种形式的贸易合同,如货物交换、租赁和贷款合同等。

5. 上诉制度在17世纪之前,英国只有一级法庭。

然而,由于司法体系的扩张,上诉制度得以建立。

当然,在13世纪,各级法庭之间已经存在互相上诉的制度。

但在1621年,上诉机构正式建立了,使得被指控者有权抗辩控诉,并让法律更加公正。

6. 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普通法是通过先前案例来确定法律规则的,而不是通过法律文书或宪法。

这种系统的优点是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适应法律和社会变化。

7. 立法英国也是一种称之为“立法民主”的国家。

在这个系统中,议会成员通过讨论,辩论和投票来决定法律和政策。

虽然判例法仍然是英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立法已经成为决定英国法律的主要方式之一。

总之,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说是源远流长。

从最初的省级法庭到现代的立法民主模式,英国法律制度已经不断发展和完善,影响了整个世界。

英国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和特点

英国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和特点

英国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和特点英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也同样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探讨英国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和其中所蕴含的特点。

从盎格鲁-撒克逊法到普通法在早期的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是一种以习俗法为基础的传统法律体系,它强调社区共同行为,并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基础。

这种法律体系并不需要正式的法官,而是由民间裁判所组成的,因此,它的实施也是比较分散的。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影响的不断加深,这种传统的盎格鲁-撒克逊法逐渐演变成了普通法。

在这种法律体系中,法律是通过法院的判决而逐渐形成的。

这意味着法律发展的过程是非常灵活的,因为它能够适应社会和经济状况的变化。

习惯法和编纂法在普通法的基础上,英国法律体系发展出了两种独特的法律形式:习惯法和编纂法。

习惯法是指英国法院判决和先前判例的集合。

在这种法律体系中,法院的判决被认为是一个互联的系统,其中各个判决都被视为是先前案件的导向。

因此,每个判决都能为未来的案件提供可遵循的先例。

编纂法则是指由议会颁布的法律。

这些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通常是其所拥有的一些权利和职能得到权威确认。

这些法律通常是为了填补普通法缺陷而颁布的,也可以制定为承认与普通法不同的法律。

司法独立和广泛的司法管辖权英国法律体系实践了司法独立原则。

这意味着法官在案件中发挥着独立和权威的作用,而不受其他机构或人员的干预。

这一原则是保护司法公正和防止司法滥用的重要保障。

英国法律体系还存在广泛的司法管辖权。

这意味着英国高度尊重法院和律师团体的治安和司法权利。

同时,英国法院可以听取国别申诉,这也为国际司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及时的司法改革英国法律体系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经常进行司法改革。

自1982年成立后,司法部一直致力于改进司法程序。

其目的是不仅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而且还为了更好地促进司法改革。

近年来,英国最重大的司法改革之一是引入了高等家庭法院和受害人保护计划。

英国的普通法

英国的普通法

英国的普通法英国的普通法是起源于古代的一种历史传统法律,迄今为止仍然在日常生活中影响着英国社会。

最早以行为准则被称为“共同法”,早在公元7世纪就在英国发展了起来,最初的法律体系受古罗马法影响,并在不断的时间演变中形成了英国的普通法体系。

英国的普通法主要由习惯法和礼仪法组成,习惯法是指一种以口头传统和行动习惯形成的法律,礼仪法是指一种属于某种社会习俗的法律。

英国的普通法是英国民众最常使用的法律,也是英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

它主要用于解决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比如私人纠纷、违反信仰言论自由等等,它在英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英国普通法有着近千年的历史传统,对英国的社会、文化和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普通法影响着英国的婚姻、继承、房地产和其他政治制度。

它还反映了英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如市场自由化精神、自治精神、吸引外国商业投资的精神和强调环境法治的精神等。

普通法使英国人对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有更深入的理解,以及更多的责任感。

此外,英国普通法也对其他国家产生了影响。

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都受到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其中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英语国家。

它们的法律也受到英国普通法的影响,习惯法和礼仪法也受到英国法律的影响。

英国的普通法在传统的、民间的、宗教的和政治的层面上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影响了英国社会的发展,促进了英国社会的法律体系的发展,为英国诸多领域提供了有效取证和仲裁手段。

然而,随着英国社会的迅速发展,普通法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综上所述,英国的普通法自古以来就对英国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仍然在日常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它继承了古老的法律体系,使传统、民间、宗教和政治的差异出现在英国的社会和法律体系中,同时也影响了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

随着时代的发展,英国的普通法还需要不断完善,以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

英国的法治发展史

英国的法治发展史

英国的法治发展史一、《大宪章》开启法治的新篇(一)《大宪章》的产生1199年,无地王约翰担任国王。

约翰担任国王后进行专制统治,践踏一切习惯与成例,破坏亨利宪章的内容,引起教会和贵族的不满。

当时英国正在进行对法战争,约翰的军队节节失利,为了维持战争的经费,约翰增加了贵族的赋税。

同时,约翰由于干涉选举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工作,被教皇英诺森三世下令革除教籍。

这使得国王约翰在英国威信扫地。

贵族和教士乘机联合骑士和市民,掀起了反对国王约翰的斗争,提出了一系列限制王权的要求。

为了保住王位,国王约翰被迫妥协,接受了这些要求,并于1215年6月签署了由英国贵族起草的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利的文件,这个文件史称“大宪章”。

(二)《大宪章》的影响虽然第一次发布的大宪章只维持了数星期,但是约翰死后的多次重新发布,使它成为了永久的法律;大宪章亦成为了日后英国宪法的基石。

之后亨利三世及他的继承人曾多次避开破坏大宪章的规定,但事实上中世纪英国王室的王权在大宪章之下,仍然是有增无减。

不过,中世纪时期的英国国王亦曾三十次重新发布大宪章,证明国王始终不能忽视它的存在,然而实际上大宪章发布之后大多数英国国王并不遵守,这也是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的原因。

到了十七世纪,随着国王与国会之间争执的增加,大宪章的作用亦变得更为重要。

根据宪章的内容多次修订而成的法律,保障更多的权利和涵盖更多的人民,最后演化成现代的君主立宪。

虽然只有开始的数句、中间三条条文以及结束语仍然有效,其余三十四条都已被废除,1297年发布的大宪章至今仍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

今天,大宪章的实际法律效用已很微小,只在司法过程中偶而被控辩双方和法官引用。

但不少日后编成的政府宪法,包括美国宪法,都是起源自大宪章。

以前每次英王发布大宪章,都会抄送多份到各地,这些抄本部分被带到北美殖民地,保存至今。

《大宪章》是一个英国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争斗的产物,是一个封建性的政治文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王的让步也是暂时的,因此它当时发挥的实际效力也可想而知。

1998年《人权法案》及其对英国宪法的影响的论文(宪法论文)

1998年《人权法案》及其对英国宪法的影响的论文(宪法论文)

1998年《人权法案》及其对英国宪法的影响的论文(宪法论文) 1998年的《权利法案》于10月2日在英国XXXX生效。

到目前为止,关于英国是否应该通过《权利和自由法案》的长期宪法辩论终于得到了一个明确的答案。

该法案的生效无疑将对英国宪法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法案》将《欧洲人权公约》的大量实质性条款引入英国国内法,是英国法律中个人权利概念化的一个显著转折点。

1 、:权利法案生效前的英国宪法和个人权利英国是没有成文宪法的民主的杰出例子。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的”,没有被包括在“特别重要的”、的统一文件中。

相反,它深深植根于习俗和惯例,其中许多部分由没有记录在任何庄严文件中的“惯例”组成。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宪法原则没有书面渊源。

许多宪法原则来自立法法令或法院意见。

然而,这些法定要素在法律体系中没有特殊地位,也不优于其他法律。

它们可以像其他法律一样被修改或废除。

英国缺乏权威和对宪法基本原则的全面阐述,也没有法律文件必须修改才能实现宪法变革。

英国人更喜欢逐渐发展宪法实践。

另一方面,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有一个世袭的国家元首——英格兰国王——所有政府行为都以他的名义进行。

理论上,英国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议会,英国国王是议会的一部分。

然而,在很大程度上,英国国王只是一个象征,真正的权力在于下议院,即民主选举的议会。

戴雪主张议会主权。

议会是至高无上的,因为它有权颁布或废除任何不受法律限制的法律。

议会颁布的法律具有绝对权威,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会改变或废除。

议会法案可能违反道德或社会规范,甚至可能被视为“违宪”,但它必须得到实施。

(1)尽管戴雪对议会主权的主张已被多次辩论,但大多数英国宪法学者仍认为戴雪的立场基本合理。

不管与宪法其他方面相关的优势是什么,英国宪法[2]的灵活特征将使公民对他们拥有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制以及他们与国家公共机构的关系感到不确定,因为权利没有以任何全面或易于理解的方式得到澄清,议会主权理论意味着只有在大多数人允许的情况下才能享有个人权利。

罗马法对英国法历史进程的影响

罗马法对英国法历史进程的影响

统治者根据 罗马法和当地的习惯实施统治。 至西罗马帝 国灭亡, 一直 教 士 阶 层 所 担任 。 通 过 熟 悉 罗 马法 的教 士 , 马法 默 默 地对 尚未 形 而 罗 有罗马法官在英国任职, 著名的法学家帕比尼安就出任过罗马最高法 成 的普通法发挥着作用 与此同时, 欧洲大陆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罗 院驻约克郡 的首席法官, 听审发生在英伦的案件 。 马法复兴运动。 罗马法 的复兴不仅促进 了罗马法的传播 , 也激发 了欧
欧洲正处于罗马法复兴时期, 爱德华一世不可避 免地受到罗马法传播
的影响。而 爱德华一世在 回国后 , 带去了很多的僧侣 , 并委派他们担 中包含了很多的罗马法因素。
二 、 曼 征服 后 罗 马 法 对英 国法 的影 响 诺
而在商法和海商领域 , 罗马法 的影响更大。l 世纪 以后, 8 由于英 国资本主义经济 的迅速发展 , 西欧中世纪的商法和海商法也被大量引
教。 基督教是罗马的国教, 罗马法 是罗马的国法 。 督教作为中世 纪 法 , 基 他在其著作的序言 中也提到过这一 点。布拉克顿 的著作‘ 关于英
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 , 是传播罗马法最稳定的媒介, 因此罗马法伴随 国的法和习惯》 法学阶梯》 以《 为蓝本, 借用了罗马法的原则、 概念和术 着基督教的传播而影响英国。“ 督教会承袭了罗马帝 国的传统。它 语等 内容 。 基 布拉克顿的著作不仅帮助创造 了普通法, 而且发展完善 了
公 元 4 5年 , 马 帝 国 撤 出 不列 颠 , 格 鲁一 撒 克 逊 人 趁 机 占领 洲 的大学对于罗马法研究的热情 , 中英国研究罗马法成为风气。 5 罗 盎 其 据
了英 国。 至七世纪中叶, 盎格鲁一撒 克逊各王 国的国王全部皈依基督 考 证 ,布 拉 克 顿 曾经 向波 伦 那 大 学 的罗 马 法 教 师 卡 瓦 留斯 学过 罗 马

英国脱欧的司法挑战与法律变革

英国脱欧的司法挑战与法律变革

英国脱欧的司法挑战与法律变革近年来,英国脱欧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体和欧盟成员国,英国脱欧不仅对英国自身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欧洲及全球格局带来了重大不确定性。

在这一进程中,司法挑战和法律变革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首先,英国脱欧对司法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作为欧盟成员国,英国司法体系受到了欧洲法律体系的约束和影响。

但随着脱欧的进行,英国需要建立独立且可持续的司法体系。

这意味着英国法律体系需要重塑,并与欧洲法律体系进行割裂。

法庭的权力和职能重新定义,司法体系的运作和法律条款的适用需要重新构建。

这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充分的讨论和辩论,旨在保护司法独立和权威。

其次,法律变革也成为英国脱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旦脱欧完成,英国将不再受到欧洲法律的约束,有机会重新制定和修改国内法律。

这将对英国法律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在这个过程中,英国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框架,以应对从贸易、劳动力市场到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的法律变化。

法律变革需要考虑到国家利益、经济发展和社会要求,同时也需要保障公正和合理的司法制度。

这对于英国来说是一次重大机遇,也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此外,英国脱欧还对英国与欧洲其他国家之间的司法合作产生了影响。

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司法合作非常紧密,包括引渡协议、证据互助和司法订约等。

这些合作机制有助于维护欧洲内部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

然而,一旦英国脱离欧盟,其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司法合作将面临一系列挑战。

这需要英国与欧洲其他国家进行协商和重新制定相关合作机制,以确保司法体系的顺畅运作。

这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在平等、公正和互惠的基础上进行。

最后,英国脱欧对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的关系也带来了挑战。

作为欧洲法律和国际法律的一部分,英国脱欧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领域的重大调整。

这涉及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和冲突处理。

在制定新的法律框架时,英国需要考虑到与国际法的一致性,以维护国际形象和合作关系。

适应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的变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在与国际伙伴的良好沟通和合作下进行。

历史小作文,对英国法制发展的看法

历史小作文,对英国法制发展的看法

历史小作文,对英国法制发展的看法由于历史的原因,英国没有专门的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事务在英格兰与威尔士由法律大臣部和内政部共同行使。

2003年6月12日,英国政府新成立宪政事务部,代替了原来的法律大臣部,行使以前法律大臣部的大部分职能,同时这也意味着过去法律大臣集法官、上议院议长、内阁部长于一身时代的结束。

法条的融合性。

英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但如今英国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上升,判例法的比重和作用明显下降,且制定法逐渐系统化。

一些传统的法律部门如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刑法等,大都以制定法的形式成文化了。

同时,英国法系与大陆法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趋势明显增强。

特别是英国加入欧洲联盟以后,英国承认欧盟法在英国具有法律效力,而参加欧盟的西欧大陆各国,都属于罗马日耳曼法传统,这使英国法更多地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受到罗马日耳曼法的影响,从而加速了两大法系相互渗透与融合的进程。

在英国司法界,所有司法人员的主旨意识非常明确,警察局、法院、监狱、律师事务所直至警察学院都根据各自的职能,确立了各自的主旨,并作为每位工作人员的履职信条烂熟于心。

为增加社会透明度,司法部门还将各自的宗旨或喷制在警车上或印制在宣传画册上广为宣传。

在伦敦市,警察局所有的警车上都喷制着“为了伦敦的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在华威郡警察署,所有警车和宣传画册上专门印制着“让我们共同创造安定的社区”;在华威郡司法中心,这个集警察署、审判庭、公诉中心、监外执行中心、青少年犯罪审判中心、受害人援助中心、皇家监狱(实际为看守所)、证人和受害人协调中心及法律服务中心为一体的工作机构,在其宣传画册上印制着“为维护公民的权益而共同奋斗”;在牛津郡泰晤士监外执行服务中心,这个负责管理改造泰晤士河流域所有被法院判决监外执行人员和不良或劣迹人员的专门部门,明确提出他们的主旨就是“为减少重新犯罪而努力工作”;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公会要求每位律师必须坚持“高质量服务每位当事人”;在苏格兰警察学院,他们将教学主旨印制在每位教师的教案和胸牌上:“不断培养警察高端人才。

英国政治环境与法律环境分析

英国政治环境与法律环境分析

英国政治环境与法律环境分析近年来,英国政治环境和法律环境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化,对国家的政策制定和法律实施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英国政治环境和法律环境进行分析,探讨其对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一、英国政治环境分析1. 政治体系英国的政治体系采用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她的权力主要是象征性的,实际统治由首相和议会掌握。

英国政府的权力分立明显,首相领导政府执行行政职能,议会则负责制定法律。

2. 政党竞争与选举制度英国的政治生活充满党派竞争,主要政党有保守党和工党。

保守党主张自由经济和传统价值观,工党则偏向社会民主主义和社会福利。

英国采用相对多数制选举制度,议会选举中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

3. 脱欧对政治环境的影响英国脱欧是最近几年的重大政治事件,对英国政治环境产生了深远影响。

脱欧是指英国决定退出欧洲联盟,这一决定引发了国内的政治分歧和社会撕裂。

各党派因此对脱欧议题形成了明显的立场分歧,导致政治格局的不稳定。

二、英国法律环境分析1. 法律体系英国拥有悠久的法治传统,法律体系主要基于普通法。

普通法源于先例法和惯例法,司法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英国的法律体系十分完善,法律体系的发展历史悠久,影响广泛,为社会提供了稳定的法治环境。

2. 法律实施和司法独立英国的法律实施严格,司法独立得到充分保障。

英国的法官独立于政府和其他权力机构,在司法活动中具有独立的裁量权。

司法体系拥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为法律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 法律改革与社会变革近年来,英国通过一系列法律改革来适应社会的变革。

例如,婚姻平等法案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这些法律改革展示了英国法律环境与社会价值观的平衡,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与包容。

总结起来,英国的政治环境和法律环境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政治体系的稳定和政党竞争的活跃性确保了政治决策的多样性和合法性。

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司法独立的实施为社会提供了公正和稳定的法治环境。

1689年《权利法案》

1689年《权利法案》

1689年《权利法案》
摘要:
1.1689 年《权利法案》的背景和意义
2.《权利法案》对国王权力的限制
3.《权利法案》对议会权力的增强
4.《权利法案》对英国政治体制的影响
5.《权利法案》对资本主义发展和君主立宪制的作用
正文:
1689 年《权利法案》是英国政治性法律中的一部重要法案,由威廉三世于1689 年签署。

它开创了限制政府权力,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力分立、互相制衡的先河,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

《权利法案》对国王权力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国王不得干涉法律;和平时期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维持常备军;没有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人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人民有配带武器以用以自卫的权利;人民有选举议会议员的权利;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人民有不遭受残酷与非常惩罚的自由;人民有在未审判的情况下不被课罚金的自由;国王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权利法案》对议会权力的增强表现在:议会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力被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

这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而使议会治理国家的权力增强,有利于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权利法案》对英国政治体制的影响深远。

它使英国的政治体制从君主专
制向君主立宪制转变,实现了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衡。

这种政治体制为英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了其他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榜样。

总的来说,《权利法案》对资本主义发展和君主立宪制的作用不可忽视。

它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为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英国《权利法案》的内容及意义

英国《权利法案》的内容及意义

英国《权利法案》的内容及意义英国《权利法案》(The British Bill of Rights)是英国有史以来出现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件,它的实施以改善英国的政治环境,巩固公民权利。

《权利法案》于十七世纪初(1688年)由英国议会正式通过,它有五项主要内容,基本上在英国宪法上设定了一系列限制,也定义了数十项公民权利。

一、《权利法案》禁止国王把人捕入监牢无届期,禁止赋税(收入税)无法异议,禁止私人军队维持,禁止私自把大臣解职,还禁止西班牙、法国等外国王国的威权干涉。

二、《权利法案》宣布:任何人而言,无论贵贱贫富,都有享有在民事案件中伸张公正权利的权力,以及被告在刑事案件中拒不解释的权利,而这项权力从八世纪起被延续至今。

三、《权利法案》规定了英国议会的组成,并规定上议院是正常活动的,独立于国王的机构。

它强调上议院及下议院这两大机构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并联手实施上述规定。

四、《权利法案》不仅对政治定义和立法设置的限制有了详细的规定,而且也规定了英国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

五、《权利法案》明确规定,英国国王或英国议会不得建立宗教压迫,平民可以根据自己的信仰行使相应权利;英国国民可以自由出入境;政府应该依照法律行事,没有紧急状况时不得对公民实施任何形式的非法突袭;英国公民可以自由出售、拥有,和携带各类财物;英国人民可以自由行动、提出抗议;英国国民不会因宗教和性别受到歧视;所有国家赋予的权利都受《权利法案》的保护。

《权利法案》的出现,使得英国的政治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使得公民的权利受到了大大的扩大,使英国人民从此远离了枷锁,走上了有尊严的成熟民主的道路,由此也革新了今日的宪法秩序,保障了公民的权利。

《权利法案》的通过,奠定了英国民主政治的基础,为英美国家维持一种只由立法赋予而非凭君主赋予的权利制度开创了一种新格局,对英国历史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并对今天的世界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英国判例法传统的形成

英国判例法传统的形成

英国判例法传统的形成判例法传统作为英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特征。

本文将介绍英国判例法传统的形成背景、原因、特征以及对英国法律体系和国际法律发展的影响。

判例法,又称案例法,是指根据先前判决的先例约束后来相似案件的司法制度。

在英国,判例法传统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遵循先例”原则。

这一传统在英国法律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成为法官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

英国判例法传统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英国法律传统中重视先例和历史。

从中世纪开始,英国法律界就有着尊重先例的传统,认为先例是法律规则的重要来源。

其次,英国社会环境的独特性也促进了判例法的发展。

英国历史上存在着诸多自治体和地方性法规,这些自治体和地方性法规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各自的法律传统和判例体系。

英国政治历史上的分权体制也为判例法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英国历史上存在着王权与地方权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斗争,这种分权体制使得判例法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法律渊源。

英国判例法传统的特征主要包括:案例的效力、判决的标准和法官的自由心证。

首先,英国判例法传统强调先前判决的约束力,即“遵循先例”原则。

这意味着后续案件的判决应该遵循先前的典型案例,只有在案件事实和先例存在显著差异时才能推翻先例。

其次,英国判例法传统中判决的标准主要依据先例和惯例,而非制定法。

法官在判决时需要仔细研究先前案例的判决理由和推理过程,并将其应用于当前案件。

英国判例法传统强调法官的自由心证,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自己的良心和判断进行裁决。

这种自由心证制度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裁量权,但也要求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道德责任感。

英国判例法传统对英国法律体系和国际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判例法传统为英国法律体系提供了独特的优势。

这种传统使得英国法律体系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及时应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变化。

此外,判例法传统也为英国法律体系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制度保障,确保了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不同法律文化对英法两国宪政体制的影响

不同法律文化对英法两国宪政体制的影响

异 的主要 因素 。深入地认 识法律 ,必须分析各 国的法律文化 ,否则便不可 能对各 国具 体 法 律 制 度 中存 在 的差 别 做 出 正 确 的解 释 。 ( )英 法 两 国 法 律 文 化 的 主 要 差 别 二 人 类 在 经 历 了长 期 的 历 史 发 展 之后 ,不 约 而 同地 选 择 了法 律— — 一 种 具 有 强 制 性 的

种 行 为 规 范 的 认 识 ,是 各 国 法 律 文 化 中相 同 的 内容 。但 是 ,对 于法 律 在 社 会 中 的 实 施
以及法律的具体内容 ,各国则有了差别。英 、法两国法律文化 具体差别 ,有许多方
面 ,我并 不一一列举 ,简是将 其 主要 内容进行分 析 ,作为进 一步_ 析 的 出发点 。 剖 1 .法 国法 律 体 系 的 建 立 以哲 理 主 义 为 指 导 原 则 , 而 英 国 的法 律 体 系 则 以 经 验 主 义 为 原 则 。英 法 两 国在 建 立 法 律 体 系 方 面 存 在 的 中 形 成 的 。中世纪后期 ,由于资本 主义生产 方式在欧洲 大陆的 出现和逐渐发 展 ,使过 去调 整社 会 关 系 的 习 惯 ,已 经 不 能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的 要 求 。 人 们 迫 切 希 望 改 变 各 地 相 互 矛 盾 的 习 惯 ,制 定 统 一 的法 律 ,保 障 经 济 贸 易 活 动 的 顺 利 进 行 ,为 此 又 重 新 适 用 了罗 马法 。 尽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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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同 法 律 文 化 对 英 法 两 国 宪 政 体 制 的 影 响
王鲁 青
英 、法 两 国相 隔 只 是 一 条 狭 窄 的英 吉 利 海 峡 ,虽 然 两 国在 人 类 文 明 发 展 史 上 ,都 创 造 了光 辉 灿 烂 的 业 绩 ,但 是 ,他 们 在 建 立 资 本 主 义 宪政 体 制 的途 径 和 具 体 内 容上 的 明显 差 别 ,使 它们 成 为 不 同 类 型 宪 政 体 制 的 国 家 ,并 形 成 了 不 同 的 宪政 模 式 。充 分 地 认 识 和 研 究 在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过 程 中产 生 过 重 大 影 响 的 这 两 种 宪 政 模 式 ,对 于 探 索 科 学 的 宪 政 体 制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本 文 将 从 英 、法 两 国法 律 文 化 的 主要 差 别 出发 ,分 析 它 们 依 据 各 自 的法 律 文 化 的 要 求 ,建 立 起 来 的 不 同 的宪 政 体 制 ,并 进 而 揭 示 各 自存 在 的不 足 以及 合 理

1998年《人权法案》及其对英国宪法的影响

1998年《人权法案》及其对英国宪法的影响

1998年《人权法案》及其对英国宪法的影响1998年《人权法案》于20XX年10月2日在英国正式生效,至此,关于英国是否采纳权利和自由法案的长期的宪法争论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

该法案的生效对英国宪法将会产生毋庸置疑的重大影响。

通过将《欧洲人权公约》中的大量实质性条款引入英国的国内法,《人权法案》在使个人权利在英国法律中概念化方面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转折。

一、《人权法案》生效前的英国宪法和个人权利英国是没有成文宪法的民主政治的杰出范例。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的”,没有被列入一部“特别重要的”、统一的文件中,而是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习惯和实践中,它的许多部分由不记录于任何庄严文件中的“惯例”所组成。

但这并不是说宪法原则没有成文渊源,许多宪法原则来自于立法机关的法令或者法院的意见。

但是这些法定成分在法律制度中没有特殊的地位,不优越于其他法律,可以如同其他法律一样以相同的方式被修改或者废除。

英国缺乏关于宪法基本原则的权威和全面的陈述,没有必须通过修改以实现宪法变革的法律文件,英国人更典型地偏爱逐渐发展的宪法实践。

另一方面,英国是君主立宪政体,有一个所有的政府行为均以其名义进行的世袭的国家首脑———英王。

理论上,英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议会,英王是其中的一部分。

但在很大程度上,英王只是一种象征,真正的权力在下议院,即由民主选举的议院。

戴雪( Dicey)主张议会主权,议会在其有权制定或者废除任何法律而不受法律限制这一意义上是至高无上的。

议会制定的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不被任何人或机构变更或废除。

议会的一项法案可能会违反道德或者社会规范,甚至可能被认为是“违宪的”,但是必须得到执行。

〔1〕虽然戴雪的议会主权的主张被多次争论,但英国宪法学者中的大多数仍然认为戴雪的立场基本上是合理的。

不管与宪法其他方面有关的优点是什么,英国宪法的弹性特征〔2〕会使公民对他们所拥有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制以及他们与国家公共机构的关系产生不确定感,因为权利没有被以任何全面或者易于理解的方式阐明,而且议会主权学说意味着个人权利只有在大多数人容许的情况下才能享有。

《权利法案》的历史意义

《权利法案》的历史意义

《权利法案》的历史意义
《权利法案》是英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案,它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限制了国王的权力,并确立了法律至上、议会主权的原则。

这一法案的通过标志着英国政治体制从君主专制向民主共和的转变。

首先,《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主权,使得议会成为英国政治的核心。

该法案规定,议会具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利,而国王则不能擅自行使这一权力。

这使得议会成为英国政治体制中的主导力量,为英国政治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权利法案》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该法案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保障为英国公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和自由,促进了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最后,《权利法案》对英国政治体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所确立的法律至上、议会主权的原则成为了英国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为英国政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同时,《权利法案》也为其他国家的政治体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英国法律改革案例(3篇)

英国法律改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20世纪末,英国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犯罪率居高不下。

为应对这一局面,英国政府开始着手进行法律改革,以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

2003年,《犯罪与秩序法案》(Crime and Disorder Act 2003)正式颁布,成为英国法律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二、改革内容1. 增加刑罚力度《犯罪与秩序法案》针对各类犯罪行为,提高了刑罚力度。

例如,对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刑期。

此外,法案还引入了“自动入狱”制度,即对于某些犯罪行为,法院可直接判决被告人入狱,无需进行审判。

2. 加强警察权力法案赋予警察更广泛的权力,以打击犯罪。

例如,警察可以更方便地搜查嫌疑人住所,获取犯罪证据;在紧急情况下,警察有权对嫌疑人进行拘留;此外,法案还规定了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对嫌疑人可以进行身体限制。

3. 强化社区警务《犯罪与秩序法案》强调社区警务的重要性,鼓励警察深入社区,与居民建立良好关系。

法案规定,警察应定期向社区居民通报治安情况,倾听居民意见,共同维护社区安全。

4. 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案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给予了高度重视。

法案规定,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关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职业培训等。

此外,法案还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优先考虑非刑罚措施,如社区服务、教育改造等。

5. 完善证据规则《犯罪与秩序法案》对证据规则进行了完善,以提高司法效率。

例如,法案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警察可以不经过嫌疑人同意,对嫌疑人进行录音、录像;此外,法案还规定了证据收集、保存、审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改革效果1. 犯罪率下降自《犯罪与秩序法案》实施以来,英国犯罪率逐年下降。

据统计,2003年至2018年间,英国犯罪率下降了约40%,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

2. 警民关系改善法案强调社区警务,使警察与居民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

警察深入社区,了解居民需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赢得了居民的信任和支持。

英国和中国的法律制度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英国法律更加透明公正?

英国和中国的法律制度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英国法律更加透明公正?

英国和中国的法律制度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英国法律更加透明公正?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作为典型的法制社会,英国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与之相比,中国虽然在法律制度上也做出了重大的努力,但与英国相比,还存在不少的差距。

接下来,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英国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同之处,以及为什么英国法律更加透明公正。

一、民主参与程度英国法律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民主参与程度的高,而在中国,法律制度中民主参与程度要低得多。

在英国,有许多相关的法律组织和律师协会,他们会根据民意、法律和公众利益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从而对立法、司法产生影响。

而在中国,大部分的法律组织都属于政府的垄断,公民参与度相对较低。

这种情况下,英国法律制度的民主参与程度的高,也就决定了英国法律的更加透明和公正。

二、行政透明程度英国的法律制度在行政透明程度上也要更胜一筹。

英国政府会在决策和实践中开放性的讨论政策,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建议,而中国国家机构的决策和实践则比较封闭。

英国法律制度中使用的是规则基础法律,这种法律制度需要保证透明度,以避免行政暴力和腐败的产生。

在中国,人们普遍认为执法系统的不透明会导致一些公共事务的不公正。

三、对人权的保护程度英国的法律制度对人权的保护程度要高于中国。

这主要是因为英国的法律制度注重人权保护,在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了人权保护制度和人权捍卫制度,以保障公民的权益。

而中国在人权保护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由于中国政府的限制性政策,一些涉及言论、新闻、互联网和宗教的问题在中国依然是敏感话题。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对于维权人士的执法行为也往往比较粗暴,不尊重公民的人权。

总体来看,英国和中国法律制度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

这也让我们意识到,建立一个透明、公正的法律制度,需要政府和公民双方的共同努力。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积极参与法律制度的建设和监督,为透明、公正的法律制度营造良好的环境。

马格纳·卡尔塔宪章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影响:教案

马格纳·卡尔塔宪章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影响:教案

马格纳·卡尔塔宪章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影响:教案一、引言马格纳·卡尔塔宪章是英国法律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君主专制时代的结束,成为英国宪制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本文将针对马格纳·卡尔塔宪章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影响进行探究。

二、君主立宪制概览君主立宪制是指君主不再拥有绝对的权力,而是由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共同管辖。

在英国,君主仍然担任国家元首,但是权力被限制。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被誉为“素有代表性且不断演变发展”的政治文化传统,其形成与演变过程中的渐进主义思想贯穿其中。

三、马格纳·卡尔塔宪章的背景1199年继位的英国国王约翰没有留下良好的统治印象,由于一连串的战争和大量的税收,他最终导致公民和贵族们的不满。

不满的情况愈演愈烈,公民和贵族们要求他英断的影响愈加显著。

在皇家征税、立法和司法等问题上,约翰在国王和下院之间承受着更大的压力。

为缓解情势,以确保他的统治权,约翰答应退还最近征收的税款,缓和诉求,并且在1215年签署了马格纳·卡尔塔宪章。

四、马格纳·卡尔塔宪章的影响1.对国王的权力限制马格纳·卡尔塔宪章成为英国宪法建立的里程碑,开始了国王权力的限制。

宪章中规定了国王必须以一种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法律裁决和管辖,而非任意独断。

在马格纳·卡尔塔宪章的限制下,英国君主权力逐渐削弱,立宪制取而代之成为主流。

2.权利丧失和展开马格纳·卡尔塔宪章保障了英国的一些基本权利,如公民自由和财产权。

但是,这些利益并没有维持多长时间,宪章被视为权利状态的开始,而不是积极行动的成功。

它承认了公民自由和保护民众免于滥用的权利,为公民获得后续土地财产、公开司法审判和取回感到高兴。

3.影响到架构马格纳·卡尔塔宪章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发展和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宪章规定了议会要求兼并行使国家机关的权力,立法和司法机关的权限大大增强,政府权力分散,成为英国历史进程中的极其重要事件。

对英国权利法案的解读

对英国权利法案的解读

对英国权利法案的解读
英国权利法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旨在确保英国国民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
的基本权益得以保护和维护。

该法案具有重要意义,对英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英国权利法案保障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根据该法案,每个英国公
民都享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信仰自由、个人隐私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的保护,使得英国公民能够自由地表达意见、组织集会、信仰不同的宗教等,有助于保持社会的多元和谐。

其次,英国权利法案维护了公民的司法权利。

根据该法案,每个英国公民都有
权获得公平的司法程序和公正的审判。

这意味着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如何,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面对法律,享受公正的司法保障。

这为英国社会的公正和法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英国权利法案还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福利。

该法案规定了禁止歧视、保
障平等待遇、保护儿童权益等一系列法律原则,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通过这些保护机制,英国社会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机会和福祉。

然而,英国权利法案也有一些争议和挑战。

一些人认为该法案可能限制了某些
权利的行使,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在权利和利益的平衡中,确保法案的正确执行和适用至关重要。

总之,英国权利法案对英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保
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公民的司法权利和福利,该法案确保了社会的多元和谐、公正和法治的实现。

然而,同时也需要确保在权利与利益的平衡中,正确地执行和适用该法案,以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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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英国发展的影响李明高秘101 071011212摘要:作为世界重要国家之一的英国,在近代史的舞台上,曾经一度称霸世界。

为什么英国能够有此成就?在大国不断崛起的时代,英国不知不觉的已经走到了世界的前列。

在英国发展的道路上,必然有可取之处。

本文将从君主立宪制、法律意识、专利保护法这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论证,从而揭示法律在英国发展史上所产生的巨大影响。

关键词:英国;君主立宪;专利保护;法律英国,曾经的“日不落帝国”,在近代的历史舞台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众所周知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就诞生在英国这片土地上。

可以说,在近代历史舞台上,英国为世界的进步发展打开了一个缺口。

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长久以来都是各国君主所采用的,然这种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权力全部集中在君主手中,不过这个是相对于中国、日本这样的亚洲国家。

欧洲的封建制度是以庄园为基本单位的,庄园呢,它不仅是一块地产,而且是一个政权单位,贵族领主在庄园上,不仅有司法权,还有经营权,还有行政管辖权,因而庄园俨然是一个独立王国。

封建制就意味着庄园制,因而君主并没有太大的权力。

英国在实行封建君主制度的初期,由于庄园制的存在,君主与贵族在各人的权利与义务上都各司其职,这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在英国君主与贵族间形成一种默认。

然而英国国王约翰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这样的局面。

由于国王不断进行战争,造成国库空虚,税收的加重导致贵族与国王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进而《大宪章》诞生了,无疑这一法律的诞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从法律上规定了国王的权力与义务。

从此以后,英国国王的权力不再是至高无上的,他只能在法律的限制之下行使权力。

在1688年光荣革命后,君主立宪制被正式提了出来。

“英国议会通过具有重大影响的《权利法案》,实现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长期追求限制王权、议会至上的目标,使政权的重心在保留君主的表象下转向议会。

”[1]从此英国最早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开始用法律来进行国家管理。

中国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钱乘旦说道:“光荣革命使英国摆脱了专制的统治,这个在世界上,它是第一个国家。

它在这样做的时候,它采用了不流血的方法。

从此以后呢,英国就是在议会制度的框架之内,进行和平和渐进的制度的改革,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出现了一个相对宽松、相对自由的社会环境。

”这句话更加有力的说明一个国家要想真正发展起来,首先要在内部的制度上进行完善。

而用过率先做到了这点。

当法国还处在君主专制;俄国还在南征北战,建立专制帝国;德国和意大利四分五裂,人民期待和平统一;日本还在被封建幕府制度束缚;中国,大清王朝268年的江山才刚刚坐了44年的时候,英国已经率先走到了世界的前面。

君主立宪制使英国有了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先天条件。

二:法律意识的大众化法律观念是民族文化中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法律心理和认知模式,因此也可以称之为法律意识,它处于法律思维中的最深层面,是“本民族在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中所创造的法律思想和法律价值观予以积累,使某种观念在人们心理中凝聚,经过世代相传从而取得比较稳固的地位。

”[2]法律意识对于欧洲人来说,似乎是一种与生俱来的。

纵观欧洲历史,西方人似乎更加崇尚民主。

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的爆发,使得欧洲人更加的理性,在人权方面较之亚洲人更加重视。

封建专制制度突出表现就是一人掌握绝对权力。

而在英国,国王并不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如果国王进行强加征税,以贵族为代表的英国民众就可以对国王进行声讨,甚至赶之下台。

这在中国这样的封建王朝是绝不会出现的,皇帝就是一切,人民只是皇帝的工具。

或许正是如此,使得英国人在捍卫自己的权益上更加积极。

除了英国,欧洲其它国家在法律意识方面都是相当的高。

即使到今天,我们仍然可以见到这种意识对英国人的影响。

相比较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对于国民的束缚性即使到今天仍然可以见到。

今天的中国社会,以法治国是社会建设的重大内容,虽然是这样,但是现在仍有大多数人并没有法律意识,这是建设新社会一大可惜之处,一个没有法律意识的国家,这是很难想象的。

或许这就是为什么英国能在众多国家中脱颖而出。

《大宪章》的诞生,更为这个拥有主权意识的民族从外部建筑了坚实堡垒。

追根溯源,英国的这种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其实还很大程度上与英国或者说是欧洲的地理环境有关。

前面已经说到过,英国的封建专制又是庄园制,以庄园为单位,这就造成无法形成统一的控制权,这个有点类似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争霸,可惜的是中国走上中央统一集权,而英国走上了一个民主的国家。

在很多外国的小说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庄园主往往是每个地区的主事人,农民都要为庄园主做事,这就无形的为英国日后的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法律观念的功能在于形成人们对法律的价值、作用的直观认识,影响法律思想的内容及其总体构造;影响法律制度的建构及其运行。

”[3]光荣革命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它的成功某种程度上说是法律的胜利,从这之后,英国人真正意义上是走上了法律之路,这在当时普遍君主治国的时代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我们有理由称英国是“日不落帝国”,当然这个主要指英国的殖民统治。

三:法律保护下的知识产权众所周知,知识就是力量,无论在哪个时代,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道理。

这对于走上大国的英国来说更是如此。

我们知道第一次工业革命就是发生在英国,这里就是一个问题,为什么不是西班牙、葡萄牙亦或者荷兰,要知道这几个国家也是曾经辉煌一时。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于知识、对于人才的重视是多么的重要。

西班牙、葡萄牙率先走上殖民道路,可是殖民获得的大量金钱并没有投入到教育,经济这些方面,而是花在了贵族的享乐上,这不仅导致了金钱的极大浪费,也导致了在之后的国家竞技中越走越落后。

而与此恰恰相反的英国,在对待资本的投入上,更加理性,从长远角度看待资本的投入。

1215年颁布的《自由大宪章》被公认为是英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也是英国宪政的起点。

1623年英国的《垄断法(Statute of Monopolies)》诞生,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专利法的始祖,是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

也正是如此,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中,英国产生了众多发明,一个保护国民产权的国家,国民又怎会不努力用自己的知识去创造促进人类进步的工具。

在法律的保护下,我们可以看到,英国仅仅是第一次工业革命,就诞生了许多解放人类双手的发明。

珍妮纺纱机的出现首先在棉纺织业中引发了发明机器、进行技术革新的连锁反应,揭开了工业革命的序幕。

1785年,瓦特制成的改良型蒸汽机投入使用,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动力,得到迅速推广,大大推动了机器的普及和发展,人类社会由此进入“蒸汽时代”。

除了这些,还有很多不计其数的发明,正是因为这么多的发明,第一次工业革命才能在英国如火如荼的展开,而保证这一点的,正是《垄断法》的诞生。

如上文提到的,法律意识在英国是深深植入民众心中的,在一个有法律意识的环境中,国民在遇到权益受到侵犯时,会想到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自认倒霉,这点是与中国社会恰恰相反的。

可以这么说,如果在英国没有专利保护法的出现,不会有大规模的发明出现,更不会有英国在短期内的快速发展。

“17世纪后期,英国进入了发明创造的高峰期。

新的发明不断涌现并被广泛采用,通过专利技术建造大型工厂也极为普遍。

在英国,1623 年《独占条例》使原来模糊的科学技术产权有了同其他产权一样的明确归属。

《独占条例》奠定了英国两百多年的专利制度发展基础。

在 17 世纪和下一个世纪中,专利发明数有大幅度的增加。

”[4]当然,欧洲社会普遍都比亚洲国家在法律意识方面要强,那为什么唯独是英国在近代发展史上率先发展起来。

这点我想还得归功于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我们在前文已经知道,欧洲的封建制就是庄园制,国王与贵族在权利义务方面都是互相独立的,这已是一种不成文的传统。

但是英国却是率先将这种传统用法律确定起来,从而使想打破这种规定的人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了法律的约束,等于无形的为国民制定了一个行为准则。

处处得到法律规范的社会,秩序井然。

或许也正是如此,英国虽然拥有同其他欧洲国家同样的社会背景,但却能脱颖而出。

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使得国民在法律意识上更加的得到强化。

总之,专利法的诞生,激发了英国人发明创作的热情,第一次工业革命,让英国走到了世界前列。

四:法律在英国发展史上的地位在当代中国大力强调以法治国的时候,英国早就开始运用法律来管理国家。

从现在的眼光看来,法律对于一个国家的管理确实是相当重要。

我们在回头看看英国在近代史上的一系列创举。

光荣革命可以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从这以后英国国王在行使权力方面受到法律的制约,国王已经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乱加行使权力。

随着一部部法律在英国的诞生,英国在法律制度上逐渐走上完善。

个人感觉,在英国众多法律中,《垄断法》却是相当重要。

文字狱造成文人不敢写,而《垄断法》让英国群众争先恐后的进行发明创造,这是一件不得了的事。

试想一下,整个民族都在绞尽脑汁进行创造,这样的民族能不强大吗?所以说,英国在近代史上能有如此的成就,法律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在观看英国发展史的同时,也应该好好学习人家优秀的地方。

当然现在的中国已不是过去落后挨打的民族了,中国正在崛起,在世界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是值得可喜的地方,不过人家好的地方还是得学习,毕竟英国曾经号称“日不落帝国”。

参考文献:[1] 邹冠秀. 英国议会和王权的关系与君主立宪制的确立[J].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 1998,(5): 73.[2] 邹冠秀. 英国宪政中的法律文化传统[J].龙岩师专学报, 2003,(2): 58.[3] 邹冠秀. 英国宪政中的法律文化传统[J].龙岩师专学报, 2003,(2):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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