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农家乐管理规定.doc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农家乐是农村旅游业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农民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
为了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保障游客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范本,以便农家乐经营者参考和遵守。
二、经营许可1.农家乐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农村旅游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证。
2.经营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场地和设施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三、服务内容和质量1.农家乐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2.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3.经营者应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不得歧视任何客人。
4.提供的住宿设施必须干净整洁,床上用品必须清洁及时更换。
四、价格和结算1.经营者在宣传和销售时,必须明示价格,不得隐瞒费用。
2.经营者不得变相提高价格或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3.结算时,应提供合理的发票和明细,确保公正透明。
五、游客权益保障1.经营者应制定游客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游客权益和责任,确保游客权益不受侵犯。
2.经营者应提供应急救援设施和医疗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和健康。
六、投诉处理1.经营者应设立详细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并保持记录备查。
2.对于有效的投诉,经营者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并对游客进行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七、员工管理1.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2.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形象,着装整洁,礼貌待客。
3.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八、安全管理1.经营者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3.经营者应明确责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九、环境保护1.经营者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得污染环境。
2.垃圾和废物应分类储存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十、宣传和营销1.经营者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宣传和营销,但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2.宣传和营销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休闲农庄管理制度范本
休闲农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休闲农庄的管理,保障游客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休闲农庄应当坚持以游客为中心,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休闲农庄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体验、休闲娱乐、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等。
第四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游客管理第五条休闲农庄应当设立游客服务中心,负责游客的接待、咨询、投诉等工作。
第六条游客进入休闲农庄时,应当购买门票,并遵守庄园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游客应当爱护庄园内的设施和生态环境,不得损坏农作物,不得采摘果实,不得乱扔垃圾。
第八条游客应当遵守庄园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在庄园内吸烟、饮酒、赌博、闹事等。
第九条休闲农庄应当定期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游客的满意度。
第十一条休闲农庄的餐饮服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证游客的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休闲农庄的住宿服务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游客的住宿卫生。
第十三条休闲农庄应当提供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满足游客的休闲娱乐需求。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四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庄园的各项规定,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十七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员工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休闲农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休闲农庄有权予以制止,并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家乐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农家乐是一种农村旅游形式,旨在让城市居民体验农村生活,享受农田、田园体面和农产品。
为了规范农家乐的运营,制定农家乐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农家乐的定义农家乐是指农民利用自家农田、农产品和农村环境,提供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农事体验、农产品销售等服务,让游客亲近自然、了解农村生活的一种旅游形式。
三、农家乐的经营要求1. 农家乐的经营者应具备农业生产经验和服务意识,能够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和服务。
2. 农家乐的场所应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包括清洁的厕所、饮用水和餐具的卫生。
3. 农家乐的场所应提供安全的环境,包括防火、防盗等措施。
4. 农家乐的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专业知识。
5. 农家乐的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
四、农家乐的服务内容1. 农家乐应提供农业观光的机会,包括参观农田、果园、畜牧场等。
2. 农家乐应提供农事体验的机会,让游客亲自参预农业生产活动,如种植、采摘、养殖等。
3. 农家乐应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包括新鲜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
4. 农家乐应提供农村风味的餐饮服务,让游客品尝地道的农家菜肴。
5. 农家乐应提供农村民宿的服务,让游客在农家环境中体验农村生活。
五、农家乐的宣传与推广1. 农家乐的经营者应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农家乐的特色和服务。
2. 农家乐的经营者可以与旅行社、景区等合作,推出农家乐的旅游路线。
3. 农家乐的经营者可以参加农业展览、农产品交易会等活动,增加知名度和暴光率。
六、农家乐的管理与监督1. 农家乐的经营者应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的监督检查,确保农家乐的服务质量和安全。
3. 相关部门应提供培训和指导,匡助农家乐的经营者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农家乐的发展前景随着人们对乡村生活的憧憬和对健康、绿色食品的需求增加,农家乐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农家乐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可以丰富城市居民的休闲娱乐选择。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一、经营管理
1. 农家乐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获取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确保厨房和餐饮设施的卫生安全。
3. 农家乐经营者应设立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农家乐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
6. 农家乐经营者应定期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状况透明。
7. 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农家乐的发展。
二、服务管理
1.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顾客满意度。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的问题和意见。
3. 农家乐经营者应确保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好,提供安全的住宿和用餐条件。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检查。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实施合理的价格政策,公开价格信息,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6. 农家乐经营者应设立接待咨询台,提供咨询和预订服务。
三、文化传承
1. 农家乐经营者应尊重当地乡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利用农家乐平台,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展示农村文化魅力。
3. 农家乐经营者应鼓励员工参与当地的文艺、体育等公益活动。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培养员工的文化素养,提升服务品质。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对文化传承的学习和研究,不断创新发展。
以上为农家乐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家乐管理制度
农家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管理制度适用于农家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农家乐游客。
第二章经营资质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需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如农家乐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方可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需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如室内厕所、饮水设施等,以提供舒适、便利的服务环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经营场所内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演练火灾逃生演练,以保障游客的安全。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如悬挂警示标识、设置警戒线等,以防止游客在危险区域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及时清理垃圾和污水。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经常对厨房设备和食品存放区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食品储存合格。
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制度,包括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加工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五章服务标准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优质的农家乐服务,包括热情接待、导游指引、文化体验等。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合理的价格体系,不得恶意虚高价格,以维护农家乐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夸大宣传,误导游客。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游客,提供个性化的农家乐服务,如学生农家乐、家庭农家乐等。
第六章纠纷处理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与游客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与游客之间发生的纠纷,应当在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理,如需要延期处理,应当向游客进行解释和沟通。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农家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的经营管理,保障顾客利益,促进农家乐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的经营管理应遵循以安全、卫生为前提,以优质、热情为特色,以满足顾客需求为目标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管理规范第三条农家乐应当制定并公示宣传自己的经营规则,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四条农家乐应当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协调农家乐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家乐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顾客的健康安全。
第六条农家乐应当保障顾客的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纠纷。
第七条农家乐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八条农家乐应当具备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九条农家乐应当使用新鲜、安全的食材,并保质保量提供给顾客。
第十条农家乐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加工和出售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农家乐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农家乐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确保顾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农家乐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农家乐应当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农家乐禁止擅自进行危险游乐设施的修缮和改造,必须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农家乐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停车设施,保障顾客车辆的安全。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七条农家乐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到垃圾分类,合理利用资源。
第十八条农家乐应当保持周边环境整洁,不得随意倾倒垃圾或废弃物。
第十九条农家乐应当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土地和水源污染。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农家乐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
农家乐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保障游客和农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经营管理的责任,规范自身行为。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素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农家乐经营者制定,经本地农业部门审核备案后正式实施。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包括服务项目、价格、促销活动等内容,并及时向游客宣传。
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合理配置员工,做好培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游客饮食安全。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场地清洁整洁。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三章游客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诚信经营,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接受游客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涉及游客权益的事项。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游客的安全教育,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游客保障体系,对发生意外事故给予相应的赔偿和安抚。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护游客的隐私权,妥善保管游客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如违反本规章制度,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提供虚假宣传信息的,罚款并责令改正;(二)服务质量差,多次收到游客投诉的,责令整改并赔偿游客损失;(三)违反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四)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并赔偿受损游客。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向相关部门提起复议,也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关解释权归农业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如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理。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农家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家乐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保护农户权益,促进农村旅游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农家乐是指以农户自有农房、农田、农产品等为基础,提供农村风景观赏、休闲娱乐、农产品交流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建立的管理制度,保障游客权益,确保经营安全。
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守农村生态建设规划,确保自然生态的完整性。
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清洁卫生、舒适安全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和服务,确保游客的基本需求。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反馈。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形象,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体验。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所列明的经营范围和区域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按照游客需求,提供合理的服务价格,并明示于服务定价表上。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不得进行恶意竞争,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持厨房卫生,保证食品安全,不得使用过期食品或劣质食品。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明示食材来源,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不得提供不安全的设施和服务。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不得随意破坏自然景观和农田。
第三章客户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清洁整洁的住宿环境,保障游客的休息需求。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丰富多样的农村旅游项目,满足游客的休闲娱乐需求。
第二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和设施。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家乐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游客权益,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依法经营,保证服务质量和游客安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农家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设施设备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确保农家乐场所的基本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设立合格厨房,提供卫生健康的餐饮服务。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设环境友好型的设施设备,保护乡村环境。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设备长期有效运行。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满足游客需求。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为游客提供完善的娱乐活动和文化体验。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确保服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和意见,并做出适当补偿。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对游客安全的监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安全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购买保险,保障游客安全。
第五章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保持环境整洁,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保护游客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二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公示价格和服务内容,不得欺诈消费者。
第二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尊重游客权益,不得限制游客人身自由。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2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家乐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游客权益,促进农家乐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家乐经营场所及其所有经营者、从业人员。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场所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农家乐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本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环境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确保游客的满意度和安全。
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积极引导游客爱护农田、农业生态环境,宣传农业文化,推广农业科技。
第二章经营活动管理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合理规划经营活动,制定经营计划和行业发展策略,推动农家乐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关执照和证书,确保经营合法合规。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服务标准和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游客权益。
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妥善处理垃圾污水,保护农村环境。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严格选拔从业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农家乐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农家乐从业人员应积极向游客介绍农村风俗、农业文化等,推广农业知识。
第十七条农家乐从业人员应主动关心游客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提升游客体验。
第四章游客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宣传信息,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游客。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完善的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确保游客的基本生活需求。
农家乐管理制度(五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一、营业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严禁在客房或活动内使用明火。
四、严禁夏季在未经许可深水区游泳,冬季在未经许可冰面垂钓尤其儿童、老人。
五、严禁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和其它危险物品。
六、严格遵守农家乐停车场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停放,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七、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八、熟悉灭火疏散预案,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积极向游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
九、积极整改上级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确保安全事故的零发生。
毛湖咀农家乐入住登记制度一、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设专人负责入住登记,及时填写住宿人员信息,并保证资料真实性。
凡入住农家乐的住宿人员一律凭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登记住宿。
二、没有证件或证件可疑的旅客,要问清情况和原因,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三、凡是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农家乐不接待客人:1、携带危害农家乐安全的物品入店者;2、从事违法活动者;3、影响农家乐形象者;4、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毛湖咀农家乐环境卫生制度一、保持室内及房前屋后清洁整齐。
做到垃圾入箱、无杂物随意堆放。
二、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要求排放。
三、不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等行为,改造和搭建新设施要符合村庄规划并保证周围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四、爱护村内公共设施,村内路灯、公共休闲场所,保持村内道路路面完整、畅通。
五、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游客随意践踏花草或伤害古树名木。
毛湖咀农家乐食品卫生制度一、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如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种。
三、工作人员穿戴工作服,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及依据农家乐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保障游客的权益,促进农家乐的健康发展。
本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家乐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管理责任1. 农家乐经营者应对农家乐经营进行全面管理,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农家乐经营者应确保农家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经营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农家乐经营中的问题,确保农家乐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经营准入农家乐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并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四、游客权益保障1.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真实、详尽的服务信息,包括农家乐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确保游客能够全面了解农家乐的情况并做出选择。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尊重游客的合法权益,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侵害游客的人身财产权益,如发生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农家乐经营者应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在提供活动项目时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告知游客注意事项和安全注意事项。
五、设施设备管理1. 农家乐经营者应对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负责,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清洁、整洁的环境,并定期进行卫生清理,保证游客的健康和安全。
六、经营行为规范1. 农家乐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2. 农家乐经营者应保护农村环境和资源,不得破坏农田农舍等农业基础设施。
3. 农家乐经营者应保护游客的隐私,不得将游客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七、违约责任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农家乐经营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经营许可证的撤销、罚款等。
对于因农家乐经营者违规造成的游客损失,农家乐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自我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农家乐的可持续发展。
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管理办法农家乐是一个泛指农村游、体验农村风情、品尝农家菜肴、体验民俗文化的一种旅游方式。
随着旅游行业的不断发展,农家乐也逐渐受到游客的喜爱。
然而,由于缺乏管理,一些农家乐的经营不规范,导致游客投诉增多,给经营者和游客带来了不便。
为了规范农家乐市场,保护游客的权益,各地纷纷出台了农家乐管理办法。
一、农家乐开办手续在开办农家乐之前,必须先取得相关的执照和证书,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旅游经营许可证等。
同时,农家乐的经营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如果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农家乐的安全和卫生保障农家乐的经营者必须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
首先,农家乐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施、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
其次,经营者必须确保农家乐环境的清洁卫生,保证用餐场所厨房和餐具的清洁消毒。
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经营者将面临罚款或撤销许可证的处罚。
三、农家乐的服务和价格农家乐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和价格必须合理,不能损害游客的利益。
在服务方面,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让游客感到舒适和满意。
在价格方面,农家乐的价格应当公开透明,不得以虚高的价格吸引游客,价格应该在经营者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进行定价。
如果发现价格欺诈等问题,相关部门将会进行调查处理。
四、农家乐的宣传和营销农家乐的经营者应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和营销。
除了传统的宣传方式,如招牌、传单等,还可以借助互联网营销进行推广,比如发布在社交网络、农村淘宝等平台上。
同时,农家乐经营者应该加强合作,与旅行社、景区等行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广农家乐旅游事业。
总之,农家乐已成为一种流行的旅游方式,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
农家乐的经营者应该加强规范管理,遵守规定,提供优质的服务,保护游客的权益。
各地相关部门也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管,保障游客的旅游安全和健康。
小农家乐的规章制度
小农家乐的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小农家乐的经营秩序,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一、经营范围1. 小农家乐经营范围包括农家民宿、乡村餐饮、农家乐活动等服务。
2. 经营者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营,不得经营违法违规的活动。
3. 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卫生安全法规,保障客人的饮食安全。
二、服务标准1. 经营者要保证乡村环境清洁整洁,不得有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
2. 经营者要在服务过程中热情周到,为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3. 经营者要合理安排客房的布置和设施,确保客人的居住舒适。
三、经营许可1. 经营者要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合法经营。
2. 经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履行经营义务。
3. 经营者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客人的安全。
四、经营守则1. 经营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2. 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不得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3. 经营者要保护环境,不得乱倒垃圾,破坏乡村原生态。
五、客人权益1. 经营者要保障客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损害客人权益的行为。
2. 经营者要尊重客人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客人的个人信息。
3. 经营者要妥善处理客人的投诉,保障客人满意度。
小农家乐制度管理细则一、注册管理1. 所有小农家乐必须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2. 注册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经营证件。
3. 注册后需定期更新经营信息,保持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人员管理1. 所有从业人员需经过合格的培训,具备相应的服务技能。
2. 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服从管理、服从指挥。
3. 从业人员要保持卫生整洁,着装得体,不得有不端行为。
三、经营管理1. 经营者要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性。
2. 经营者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 经营者要根据客人需求,不断改进经营服务,提升竞争力。
四、卫生管理1. 经营者要保持场所的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农家乐规章制度范本
农家乐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家乐的管理,保障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农家乐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农家乐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和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为游客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旅游服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用电、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农家乐内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禁止存放过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游客服务管理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设立游客服务中心,提供咨询、预订、投诉等服务。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游客住宿登记制度,确保游客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禁止游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农家乐。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优质服务,尊重游客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应当及时调整。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保护,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农家乐经营活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垃圾分类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农家乐规章制度
农家乐规章制度农家乐是一种农村农民以乡村旅游为主题,提供休闲娱乐、农事体验、农产品销售等服务的经济活动形式。
为了保障农家乐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农家乐运营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家乐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入园须知1. 游客进入农家乐,需购买门票,并遵守园区的行为规范。
2. 遵守园区的开放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游览和参与活动。
3. 保持园区内的环境整洁,不随意乱扔垃圾,不破坏农作物和设施设备。
二、安全管理1. 游客在游览农家乐期间,应自觉维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园区。
2. 遵守园区内的安全提示,不攀爬、蹦跳以及其他危险行为。
3. 如果发现安全隐患或遭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三、活动参与1. 游客可以参与农业体验活动,如采摘水果、种植蔬菜等,但需遵守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2. 参与农业体验活动应注意个人安全,佩戴个人防护设施,如手套、围裙等。
3. 在活动过程中保持秩序,不打闹、争抢。
四、食品安全1. 农家乐提供的食物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游客在进食时要注意个人卫生,勿将食物带入动植物区域,避免交叉污染。
3. 游客如有特殊饮食需求,应在预定时提前告知农家乐,以便做出相应安排。
五、投诉与维权1. 游客在游览农家乐过程中如遇服务不规范、价格欺诈等问题,可及时向农家乐工作人员投诉。
2. 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向相关旅游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3. 游客自身在游览期间的安全责任应自行承担,游客在使用农家乐设施时需注意自身安全,如发生意外,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
六、其他规定1. 游客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活动。
2. 游客在参观期间不得随意触摸或损坏动植物,需要保持对环境和生物的尊重。
3. 农家乐运营者有权根据客流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游客需理解和配合。
农家乐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游客和农家乐运营者的权益,维护园区的秩序和安全。
作为游客,应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文明参观,不仅能够享受到美好的农村风光和农耕体验,也能够为健康有序的农家乐发展做出贡献。
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3篇)
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1. 农庄的开放时间应明确规定,包括每天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2. 农庄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违规外出。
3. 农庄的设备、设施和财物应保持整洁并正确使用,不得滥用或私自取用。
4. 农庄内的动植物应得到妥善的照料和管理,不得虐待、捕杀或滥用。
5. 农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对农庄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报修。
6. 农庄的客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产生噪音、乱扔垃圾或破坏环境。
7. 农庄内禁止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如刀具、酒精饮料等。
8. 农庄的游客应当遵守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进入禁止区域或进行危险活动。
9. 农庄管理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
10. 农庄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11. 农庄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溺水等方面,确保农庄的安全。
12. 农庄管理人员应保护客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客人的信息。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根据农庄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休闲农庄的管理,保障农庄安全,提供优质的服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休闲农庄是指以农田、林地、鱼塘、蔬菜大棚等农业资源为基础,兼具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农事体验、农业娱乐为一体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积极宣传农业科普知识,提高游客的农业素质和意识,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科技进步。
第六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农业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休闲农庄的发展。
农庄景区管理制度
农庄景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庄景区的管理,提升景区的服务质量和形象,保障游客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农庄景区设立景区管理委员会,由农庄所有者或投资方、景区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农庄景区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设立景区办公室,负责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景区经理统一负责。
3. 成立景区保安队伍,保障景区的安全和秩序。
4. 成立景区宣传推广小组,负责景区的宣传推广工作。
5. 设置景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游客接待、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
6. 积极与当地政府、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维护景区管理和服务质量。
三、景区规章制度1. 景区开放时间:农庄景区每天的开放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6点,具体开放时间根据季节和活动进行调整。
2. 景区门票价格:景区门票价格根据景区的景点数量和特色进行定价,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3. 游客行为规范:游客进入景区需遵守景区的游客行为规范,不得随意破坏景区植被和设施,不得乱扔垃圾,不得进行损坏和污染景区环境的行为。
4. 禁止行为:景区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禁止在景区内乱扔烟头和火柴,以及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 安全提示:景区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游客在游览景区时要注意安全,遵守景区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危险区域私自进入。
6. 关爱动植物:景区内的动植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游客需要爱护和保护动植物,不得捕捉或破坏动植物。
7. 报警联系:景区内设置报警电话,游客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报警求助。
四、景区服务管理1. 游客接待:景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游客接待工作,为游客提供咨询、导览、投诉处理等服务,提高游客满意度。
2. 导游服务:景区设立导游中心,提供专业导游服务,组织游客进行景区导览和讲解。
3. 餐饮服务:景区内设置餐饮服务点,提供本地特色美食,保障游客饮食安全和卫生。
4. 住宿服务:景区内提供住宿服务,设有农家乐、木屋酒店、露营基地等,满足游客的住宿需求。
农庄景区管理制度汇编
农庄景区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庄景区的管理,促进农庄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庄景区应具备安全、文明、和谐和有序的管理环境,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农庄景区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农庄景区的游客、工作人员及相关方。
第四条农庄景区管理部门为制度的执行主体,负责制度的宣传、培训及监督执行。
第五条整个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广大游客的理解和支持,保证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
第二章游客管理制度第六条游客在进入农庄景区前需要购买门票,如需购买住宿或其他服务,需额外支付费用。
第七条游客在进入农庄景区时需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武器等危险物品。
第八条游客在景区内需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不得随意破坏植被及设施。
第九条游客在景区内需保持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保持景区环境的整洁和安静。
第十条游客在景区内需注意安全,不得攀爬危险悬崖、践踏禁区等行为。
第十一条游客在景区内如有违规行为,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农庄景区工作人员需遵守管理制度,服从上级领导,遵循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需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喝酒、抽烟、聊天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需穿戴整洁,工作服装需符合景区规定。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需积极服务游客,如有不良服务行为需受到惩罚。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需随时关注景区内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
第四章应急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农庄景区需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设置应急预案,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需包括灭火、急救、疏散等各项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有效地处理。
第十九条每个工作人员都需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定期进行演练,熟练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需不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农庄景区需保护好自然环境,严禁破坏植被、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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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农家乐管理规定
为规范湖泊风景名胜区农家乐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湖泊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泊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2+
接入系统
(一)在湖泊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从事农家乐经营,必须符合《湖泊风景名胜区农家乐准入标准》,并实行环保、安全”一票否决制” 。
(二)严禁在湖泊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增加新的农家书屋,已开放的农家书屋将逐步取消餐饮经营项目。
(3)在湖泊风景名胜区从事农家乐经营,必须由市湖水环境保护局+湖泊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许可,然后按程序向工商部门申请相关许可。
星级评估系统
(1)严格的星级标准。
依据《湖泊景区农家乐准入标准》,依据《省内乡村旅游服务管理基本条件》和《省内乡村旅游服务星级标准》,结合实际和《湖泊景区农家乐星级量化标准》,明确农家乐的标准,为提高农家乐质量提供依据
(二)对农家乐实行动态管理。
由相应的旅游星级评定委员会对相应的星级农家乐每年进行一次评审。
对不符合《湖泊风景名胜区农家
乐准入标准》的,限期整改达标;如果整改仍不达标,将被摘牌并取消其经营资格。
(3)在进入景区的适当醒目位置,实行农家。
的统一公示制度,统一景区内相关农家的相关信息,让游客选择自己的消费。
小型农舍音乐管理转向系统
(1)加强现有小型农房的日常监管。
按照“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非直接排放、污水设备24小时运行”的要求,发现直接排放将给予黄牌警告;两个直排应暂停整改;对于三直行,相关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
(2)现有小农户相关营业执照到期后,餐饮经营项目自行终止,工商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继续办理。
(3)支持和鼓励小农户开展环境治理、房屋美化和亮化工作,发展2+支持服务业,如茶馆+熟食+水果+旅游商品。
依法缴纳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制度
(一)实行按实际游客接待规模分类和风景名胜资源分级有偿使用费制度。
具体征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省。
(2)湖泊景区相关乡镇(街道)应加强对农家乐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农家乐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湖泊景区农家乐产业健康发展。
风景名胜区幸福农家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