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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付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款管理,合理使用资金,降低工程成本,控制投资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公司工程付款,其它付款执行《资金审批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亿达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

第二章工程付款围

第四条项目工程付款围:项目的前期工程费、单体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费、道路景观绿化工程费、公共配套费、甲供材料及设备等,具体如下:

一、前期工程:指勘察、七通一平、土石方工程、临时设施工程及其它。

二、单体建安工程:指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阳台护拦、楼梯理石、楼梯扶手、信报箱制安、门窗工程、防火门、排水线工程、有线电视线工程、自来水线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线工程、煤气线工程、消防工程、采暖工程等。

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指排水外线工程、有线电视外线工程、自来水外线工程、供电外线工程、智能化外线工程、煤气外线工程、供暖外网等。

四、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指项目区土石方挖填、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小品等。

五、公共配套工程:指学校、幼儿园、会所、地下车库等。

六、甲供材料、设备:指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由开发商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

第三章工程付款依据

第五条项目工程付款须依据各单项工程的合同、协议、预算、决算。

第六条各公司在项目开工前须根据图纸先做预算,签订合同后再施工。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在申请工程款前,提报已完成工程进度报表,预算人员要及时核实已完成工程量,审定工程进度总造价。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后,预算部须及时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总造价,待工程决算后,再根据合同规定及相关程序付工程款。

第四章工程付款原则

第九条各公司项目工程付款的原则是严格执行投资公司《资金审批办法》及《月度资金收支预算》,划清在建工程款、竣工工程款、工程保修款的界限,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控制工程付款。

第十条各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如合同中规定付款方式为以房抵工程款,须执行《商品房抵工程款暂行管理办法》,抵款比例须占工程总造价20%以上,工程款付款比例控制在工程进度总造价的75%以下(包含以房抵款);付款方式为支付现款的,付款比例控制在工程进度总造价的60%以下。待工程决算后履行相关程序,再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以下,预留5%保修款。不得超比例或提前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各公司在签订各种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时,须明确结算方式,原则上不付预付款,每批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至该批货款的80%以下;全部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以下,决算后付至95%以下,预留5%保修款。

第五章工程款付款方式

第十二条各公司在签订工程合同时要明确付款是以商品房抵工程款还是以现款结算;如果是商品房抵工程款,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抵款房源、价格、

面积、办理抵房手续时间;如是现款结算,应按阶段明确付款比例;同时要求在合同上明确乙方结算责任人及执行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各公司每月(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月的付款时间)支付工程款前,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工程施工进度报表,经工程部、预算部审核后,附在《工程款审批表》后,随审批表一起会签,经会签确认后方可付款。

第十四条各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要求各施工单位持工程款发票及工程付款确认书与甲方结算工程款,发票需经业务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门付款入帐。

第六章工程付款程序与职责

第十五条工程款付款程序

一、在建工程款付款程序:指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时付款程序,具体如下图:

二、已竣工程款付款程序: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已完的付款程序。具体见下图:

三、材料、设备采购付款程序:指工程开工至竣工前的各种材料采购付款

程序,具体见下图:

四、在执行以上付款程序时,如单笔预算资金付款超过100万元;预算外资金超过10万元,要报投资公司计财部,由投资公司财务副总裁和总裁签字后付款。

第十六条 工程款付款职责

一、工程部:对项目付款的真实性、必要性、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履行合同、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的准确性、申请资金的合理性负责。

二、预算部和合同协议负责人:预算负责人确认预算、决算完成情况,按工程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审核已完成工程造价,提出付款意见,对提前和超额付款负责。合同负责人根据合同、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实际履行情况,提出付款意见,对是否按约定付款和合同、协议、终结协议与付款的一致性、准确性负责。

三、财务部:根据合同、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及实际履行情况准确填写付款方式,汇款,开户银行,并对付款对象和累计付款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合同、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的执行情况,提出付款意见,对分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效益及项目成本控制负责。

五、财务总监:负责审核各部门审批的款项是否符合合同、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条件。对超额和提前付款、工程尾款保修款的控

制、付款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资金的来源负责。

六、总经理:负责审批各部门审核的项目工程款,对履行合同、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的合理性、合法性、月度资金预算的及时性及资金使用效益和成本控制负责。

七、出纳:各公司在履行完上述会签程序后,出纳按审批表中总经理审批意见付工程款。对付出的每笔工程款、工程款发票、审批表进行存档,并对其合理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投资公司计财部、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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