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考核指标内容及权重
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参考评分要点:(1)要求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没有的扣0.5分。
(2)对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含内部审计)做出计划安排或其他制度性安排,没有
1.4 分支 机构的合 规管理: (2分)
1.4.1 对于分 支机构反洗钱 合规管理工作 机制是否健全 。(2分)
的酌情扣0.2-0.5分。(3)对分支机构开展定期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或内部审计,没有开
2. 内
控制
2.3.1 各部门
度(5
(条线)将反
分)
洗钱风险控制
要求有机融于
参考评分要点:(1)与反洗钱相关业务条线的操作规程中均包含反洗钱工作要求,没有
业务流程,并 1 的酌情扣0.5-1分。(2)反洗钱内控要求和操作规程完全或大部分独立于业务条线操作
相应建立了业
规程存在的,扣1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扣1分。
的,扣0.2分。(6)未能根据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扣1分,分
支机构未能根据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情况,开展有效整改工作的,发现一条扣0.5分。以
上各项累计最高扣2分。如评估对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最基层机构,此项可不扣分。
2.1.1 反洗钱
内控制度全面
2.1 制度 覆盖监管要求
建立:(2 。(1分)
错用反洗钱法律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的,扣1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扣2分。
1.3.1 设立反
洗钱专门机构
1. 组 织架 构
或者指定内设 机构负责反洗 钱合规管理工 作。(1分)
1
参考评分要点: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未设 立或未指定的扣1分。
(12
分)
织架
构 (12 分)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明确和调整反洗钱监管分工,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告制度及反洗钱监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反洗钱监管方法、措施和程序,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规定职权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监管或者提出异议。
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监管分工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授权法人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代行监管职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错用反洗钱法律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的,扣1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扣2分。
1.3.1 设立反
洗钱专门机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组 织架 构
或者指定内设 机构负责反洗 钱合规管理工 作。(1分)
1
参考评分要点: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未设 立或未指定的扣1分。
(12
分)
织架
构 (12 分)
标清晰。(1
分,不知晓扣0.5分。
1.1 风控 架构:(2
分 1.)1.2
银行业
分)
金融机构分支 机构按照全面
风险管理思想
建立健全反洗
钱风险控制体
系。(1分)
参考评分要点:(1)能否按照总部制度制定分支机构层面的操作细则,全面执行总部反
洗钱制度。(2)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
附件2
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
分数
参考评分要点
得分 评分依据
1.1.1 银行业
金融机构分支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
机构反洗钱风 险控制政策目
1
标的描述扣0.5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询问高级管理人员(单位分管负责 人)及各业务条线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不扣
1
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操作细则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 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在内外部反洗钱审计及检查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
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指标表
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指标表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指标表权重/风险分级数指标项境内自然人境外自然人上市公司1、客户信息公开程度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司制企业法人等非公司制企业等合伙企业、社团法人等境外机构等其他难以评估类现场开户、当面见证开户、视频见证开户、网络开户、关联公司、中介机构二代身份证、个人非二代身份证、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证件类型证件有效期内、证件过期3月内、证件过期超过3月、无证件有效期、其他证件有效性存疑不涉及大额可疑交易预警、涉及大额交易、涉及可疑交易预警、一般可疑交易、重点可疑交易2、企业股权结构境内自然人境外自然人上市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等难以尽调的企业其他风险较高股权或控制权结构3、涉及附加指标未涉及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说明:评估指标包括客户信息公开程度、企业股权结构和涉及附加指标。
每个指标项根据客户类型和开户方式进行评估。
对于客户信息公开程度指标,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户,采用现场开户、当面见证开户、视频见证开户、网络开户、关联公司、中介机构等开户方式进行评估。
对于企业股权结构指标,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评估其股权结构是否清晰。
对于涉及附加指标,评估客户是否存在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
根据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分值越高表示风险越大。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估的参考依据。
FATF、APG、EAG发布了反洗钱风险提示国家或地区名单。
其中包括其他高风险国家或地区。
银行在开设非异地户和异地户时需注意。
除非以下指标项,大额外币资产超过1万美元、客户开通三方存管一对多服务、通过非银证转账存取资金等都需特别关注。
客户资料完备度和开户时间也是重要的风险指标。
客户的主要信息不充分、拒绝配合等情况都需注意。
国内一般地区、国内特殊地区和国外一般地区也需特别关注。
特殊金融监管风险和受制裁的国家或地区也需注意。
银行在开设非异地户和异地户时需特别关注。
三方存管客户、大额外币资产、单客户多银行、外币划款凭证等都是高风险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4.11.15•【文号】银发〔2014〕344号•【施行日期】2014.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14〕344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附件: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11月15日附件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
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摘要:一、引言二、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重要性1.法规要求2.企业社会责任3.防范风险三、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具体内容1.考核指标设定2.考核流程设计3.考核结果运用四、实施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注意事项1.领导层支持2.员工培训与宣传3.不断完善制度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全球反洗钱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金融机构以及各类企业纷纷建立了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
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和管理手段,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在防范洗钱风险、维护企业声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重要性、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重要性1.法规要求在国际法规方面,反洗钱已成为全球共识。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
这既是对国家法规的遵循,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2.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有责任参与反洗钱工作,遏制洗钱行为。
建立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赢得社会认可。
3.防范风险洗钱犯罪往往涉及恐怖活动、贪污腐败等恶劣行为,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通过实施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防范潜在风险,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三、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具体内容1.考核指标设定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应包括以下指标: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评估、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控制、员工培训等。
设定合理、明确的考核指标,有助于企业全面评估反洗钱工作的落实情况。
2.考核流程设计考核流程应包括考核计划、考核实施、考核评价和考核反馈等环节。
企业应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以提高考核结果的可靠性。
3.考核结果运用企业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
四、实施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注意事项1.领导层支持企业领导层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重要性,确保相关工作得到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反洗钱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反洗钱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定义务,全面提升本行反洗钱整体工作水平,有效防范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是指通过指导各单位开展自律评估和考核评价反洗钱工作日常开展情况,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律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义务,有效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
第三条考核评价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强制性要求和引导鼓励相结合,鼓励各单位在管理机制、绩效机制、内部检查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
第四条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反洗钱各项工作。
第五条本考核评价实施细则适用于各分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评价按照总行制定的统一标准,采取定量与定- 1 -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分行反洗钱基础工作做出考核评价。
第七条各分行基础工作评价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制度保障落实、基础工作履职、宣传培训、督导检查5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设(20分)1.设立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对小组成员的职责进行细化、设立反洗钱专职人员、设立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反洗钱联络员(10分);2.按季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传达、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报备(3分);3.领导小组成员能按照反洗钱相关制度及总行文件推动分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5分);4.领导小组各业务部门按反洗钱要求参与对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甄别、风险等级的划分(2分)。
(二)制度保障落实(5分)1.能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总行文件要求及当地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能及时向总行进行报备(3分);2.能及时转发总行及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制定的制度具备可实施性和操作性(2分)。
(三)基础工作履职(50分)1.能按要求对新开客户开展身份识别工作(5分);2.能按要求完成对存量客户身份识别工作(10分);3.能按照《XX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规定》等制度要- 2 -求,准确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并根据客户风险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5分);4.能按照总行文件要求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未造成迟报、漏报、错报现象(10分);5.对系统抓取的可疑交易进行人工甄别,且填写理由充分(10分);6.能在处理时限内内完成交易补录且补录信息准确、能按要求完成对可疑案例额协查回复(3分);7.能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材料(2分);8.能按照《XX银行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文件要求,履行反洗钱保密义务,未曾泄露客户信息资料、客户可疑交易资料等(5分)。
银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级明细表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级明细表
指标(法人机 明细指标(法人机构/ 构/非法人机 非法人机构分值) 构分值) 考核标准 设有专门反洗钱机构的得满分;未设立专门机构的,在 全省范围以上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法人机构视规模扣4至 6分,其它法人机构扣2分,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扣1分;金 融机构未设立专职反洗钱岗位得零分。 全国性法人银行机构反洗钱专职人员少于3人扣4分,少 于2人不得分;国有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少于 3人扣3分,少于2人扣6分;其它法人机构和金融机构分 支机构少于2人扣4分,20人以上各类机构无专职人员均 为零分。反洗钱工作人员变动不及时报备扣2至3分。 反洗钱内控制度齐全的得满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新监督政策和要求出台后一年内及时修订制度的得满 分,否则不得分。 修订或制订内控制度发布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备的得满 分,否则不得分。 反洗钱制度规定融合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反洗钱规定落 实与业务办理紧密结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考核年度内开展反洗钱专项审计得1分,能发现存在的问 题得1分,能及时整改得1 分。否则相应扣分。 系统能有效满足客户信息准确采集、客户风险分类和管 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需要得满分;上述三项 内容功能不完善的,法人相应扣3分、2分、1分,分支机 构第一项扣2分,二、三项均扣1分。 现场检查表明信息完整性好的可得满分,较好的分别得2 分和3分,一般的得1和2分,差的不得分。未经过检查 的,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相关措施能够保证信息的完整 性得一半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
工作配合 (26/27)
现场检查问题较少,免予处罚的得8分;问题严重,但积 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 极接受、配合检查,并整改有力有效,被从轻处罚的得4 分;问题严重,配合检查不积极,整改措施不力得零 情况8/8 分;当年未检查的视日常监管情况得4至6分。 年度监管报告质量分好、中、差,依次得3分、2分和1 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 分;能积极配合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完成日常监管工作 任务的得2分,配合监管工作不认真、工作任务不落实的 管情况5/5 扣2分。 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 承担人民银行有关课题、试点、调研、培训等任务的得 满分,无任务的不得分。 2/3 有无重大违规事项4/4 甚层行评价4/4 发生重大违规事项的得零分,无重大违规事项得满分。 基层行评价分别为A、B、C、D等的,相应得4、3、2、1 分。
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反洗钱工作,提升反洗钱工作质量,科学评价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工作考核以“日常监测、全面检查、定期通报、年度总评”为原则,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方式。
考核评分综合监察审计部门检查及外部检查结果,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全行目标考核体系。
第三条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酌情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对辖内各支行、营业部、分理处(以下简称“各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权重第五条对各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考核项目及权重为:控制环境20%、政策法规执行50%、风险管理20%、监督评价与纠正10%。
具体项目包括:(一)控制环境(20分)1、反洗钱组织架构(2分)2.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履职情况(3分)。
3.反洗钱制度建设(5分)。
4.反洗钱人员培训(5分)。
5.反洗钱宣传(5分)。
(二)政策法规执行(50分)1.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分类(20分)。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20分)。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10分)。
(三)风险管理(20分)1.风险识别与评估(10分)。
2.风险管控(10分)。
(四)监督评价与纠正(10分)1、内部监督检查的整改(5分)2、反洗钱资料上报情况(5分)第六条对下列情形酌情加分:(一)单位或个人反洗钱工作受到人民银行书面表彰的;(二)反洗钱调研文章或经验推介材料等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刊物发表的;(三)在省联社或人民银行举办的各类反洗钱竞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四)提供重要线索,使得洗钱案件得以侦破的;(五)其它适合加分的情形。
其中:一、二、三、五项最高加分为5分,第四项最高加分为10分。
一、三项中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1分;二项中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考核指标内容及权重
18、有无重大违规事项 2
19、基层行评价
2
20、专业监管部门评价 2
合计
100%
反洗钱工作报告报告情况,以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 5
支机构反洗钱日常监管情况
3
—
5 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自主发现案件等情况
2
—
2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该义务所属机构的考核结果。
4、人员配备与资质情 8
况
反洗钱培训测试、业务能力测试等情况。反洗钱主管人员 8
有无跨部门的协调权力,以及能否出于反洗钱需要及时获
取相应部门或各类应用系统的信息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
8
12
施,合理划分和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6、对高风险客户的特 5
别措施
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加强型识别或 5
警示,提高全系统洗钱风险防范能力
2
—
3
—
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开展对所辖机
3 构反洗钱专项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
并积极落实整改
3 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行政调查情况
8 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现场检查情况
15、工作报告及接受日 5
常监管情况 16、承担其他重点任务
2、机制合理性 设计
核其机构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作效率及其规范、
8
6
合理程度,对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和可行度,是否建
指标
立对新兴业务的风险研判机制等
3、技术保障能力
业务系统完善,运行有效,能够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保
6
3
证信息采集的准确和效率
主要考核反洗钱工作人员数量、学历、专业背景等,以及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一、引言反洗钱是金融机构应履行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保护客户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考评管理,增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制定本《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二、考评目标本考评管理办法的目标是:1.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考评制度,推动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2.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3.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4.推动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三、考评指标3.1 框架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健全的反洗钱制度和内部控制,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框架要求的考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制度的完善程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反洗钱审核机制的健全性;•参与反洗钱风险评估的能力。
3.2 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核实客户身份和经济来源,确保客户资金的合法性。
客户尽职调查的考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的准确性;•客户经济来源核实的完整性;•对高风险客户的重点尽职调查程度。
3.3 反洗钱监测和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交易。
反洗钱监测和报告的考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监测系统的有效性;•可疑交易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可疑交易的后续调查和处理能力。
3.4 反洗钱培训和意识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技能。
反洗钱培训和意识的考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培训的覆盖范围和频率;•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及时性报告能力。
3.5 外部合作与监管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参与反洗钱的外部合作与监管,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外部合作与监管的考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与各部门和机构的信息交流和合作程度;•与监管机构的合规配合情况。
四、考评流程本考评管理办法的考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金融机构自行进行内部反洗钱工作的自查;2.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考察;3.监管机构评估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并给出评估结果;4.金融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考核指标内容及权重
5
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加强型识别或控制措施,注重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7.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6
8
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要求,按照规定期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8
12
上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符合规定、报告及时、要素完整。积极有效开展对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提出有价值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或案件线索。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尤其在可疑交易标准制定和分析甄别方面具有创新做法,取得明显效果
附件4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考核指标内容及权重
指标
法人机构考核权重(%)
非法人机构参考权重(%)
指标描述
设计指标
1.制度完善程度
8
3
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按照洗钱风险防控、预警和处理程序以及相应的反洗钱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各项监管要求。重点考核其制度完备性、修订及时性、报备自觉性
2.机制合理性
6
2
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自主发现案件等情况
18.有无重大违规事项
2
2
—
19.基层行评价
2
2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结果。
20.专业监管部门评价
2
2
监管部门的评价结果
合计
100%
97%
—
9.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
5
5
针对高风险业务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风险警示,提高全系统洗钱风险防范能力
10.开展宣传情况
2
2
—
11.组织培训情况
3
3
—
12.自主管理与审计
反洗钱绩效考核
反洗钱绩效考核篇一:反洗钱考评办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反洗钱法律法规,提升履行反洗钱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合理评价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各市联社、各办事处,各县级行社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由各市联社、办事处自行制订。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考核以省联社考核及外部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以“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全年总评”为考核原则,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以非现场为主的方式,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市联社、办事处相关业务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考核及评级当中。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权重第四条对各市联社、办事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考核项目及权重为:基础管理情况20%、报告质量50%、反洗钱检查20%、宣传与培训10%。
具体项目包括:(一)基础管理情况:1.反洗钱工作小组履职情况;2.反洗钱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情况;3.指导辖内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情况;4.指导辖内机构开展客户风险评价分类情况;5.指导辖内机构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6.省联社反洗钱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报告质量1.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2.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3.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情况;4.反洗钱简报的报送情况;(三)检查开展情况1.对辖内各县级行社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四)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情况;1.反洗钱宣传、培训计划2.反洗钱宣传与培训的组织情况。
第五条为了鼓励各市联社、办事处积极、主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对下列情况但不限于酌情加分:(一)辖内各县级行社在反洗钱外部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二)积极开展反洗钱调查研究,反洗钱文章被公开刊物发表或有关部门刊发的;(三)在省联社或人民银行举办的反洗钱知识竞赛或考试中获得前三名的;(四)提供重要线索,使得洗钱案件得以侦破的。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
附件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明确和调整反洗钱监管分工,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告制度及反洗钱监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反洗钱监管方法、措施和程序,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规定职权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监管或者提出异议。
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监管分工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授权法人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代行监管职责。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
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01、总则
负责明确和调整反洗钱监管分工,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告制度及反洗钱监管档
2.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考核评级中发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
在突出问题的,应当及时发出( ),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A.《反洗钱监管审批表》
B.《反洗钱监管通知书》
C.《反洗钱监管意见书》 D.《反洗钱监管记录》
反洗钱报告机构
人民银行监管辖区内承担反洗钱法定义务的金融机构最高层级的管辖或牵头机构,包括法人机构和部分 非法人机构。
03、非现场监管
监管档案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监管分工,以反洗钱报告机构为主体,及时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信息和监管活动信息建立监管档案,保存下列信息,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一)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 (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实施反洗钱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三)其他渠道获取的重要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做好反洗钱监管档案的设置与维护。 反洗钱监管档案按年度进行时序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结束后将法人金融机构的电 子监管档案逐级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直接对其下级机构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 以授权下级机构检查由上级机构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下级机构认为其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执 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上海人行反洗钱分类评级的指标体系
上海人行反洗钱分类评级的指标体系
上海人行反洗钱分类评级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合规性
在该指标下,评估机构将关注金融机构是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法律法规要求。
评估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制度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管理机制等。
二、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尽职调查是反洗钱的核心环节,评估机构将评估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是否严格,是否能够全面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和交易目的。
评估内容包括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背景调查、客户风险评估等。
三、交易监测和报告
评估机构将评估金融机构的交易监测和报告机制是否有效,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并报告相关部门。
评估内容包括交易监测系统的覆盖范围和准确性、可疑交易报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等。
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评估机构将评估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评估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员工培训和监督管理等。
五、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
评估机构将评估金融机构是否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作,是否能够及时获取和分享相关信息。
评估内容包括与其他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合作情况、信息交流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等。
上海人行反洗钱分类评级的指标体系涵盖了法律法规合规性、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测和报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等方面。
金融机构在这些指标下的表现将直接影响其反洗钱评级结果。
通过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评估,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反洗钱绩效考核
反洗钱绩效考核篇一:反洗钱考评办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反洗钱法律法规,提升履行反洗钱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合理评价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各市联社、各办事处,各县级行社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由各市联社、办事处自行制订。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考核以省联社考核及外部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以“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全年总评”为考核原则,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以非现场为主的方式,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市联社、办事处相关业务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考核及评级当中。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权重第四条对各市联社、办事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考核项目及权重为:基础管理情况20%、报告质量50%、反洗钱检查20%、宣传与培训10%。
具体项目包括:(一)基础管理情况:1.反洗钱工作小组履职情况;2.反洗钱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情况;3.指导辖内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情况;4.指导辖内机构开展客户风险评价分类情况;5.指导辖内机构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6.省联社反洗钱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报告质量1.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2.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3.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情况;4.反洗钱简报的报送情况;(三)检查开展情况1.对辖内各县级行社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四)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情况;1.反洗钱宣传、培训计划2.反洗钱宣传与培训的组织情况。
第五条为了鼓励各市联社、办事处积极、主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对下列情况但不限于酌情加分:(一)辖内各县级行社在反洗钱外部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二)积极开展反洗钱调查研究,反洗钱文章被公开刊物发表或有关部门刊发的;(三)在省联社或人民银行举办的反洗钱知识竞赛或考试中获得前三名的;(四)提供重要线索,使得洗钱案件得以侦破的。
监管部门反洗钱检查与评价
监管部门反洗钱检查与评价在当前全球反洗钱的环境下,各个国家的监管部门开始加强反洗钱工作。
监管部门的作用很大,他们是保障金融稳定的重要角色。
这篇文档将介绍监管部门反洗钱检查与评价。
监管部门的角色监管部门是指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机构。
监管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监测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措施是否严格执行。
2.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提供培训和指导,帮助金融机构提高反洗钱能力。
4.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监管部门可以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例如《反洗钱法》等,令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有所规范。
监管部门还可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测,确保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措施得到良好的执行。
监管部门的考核体系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考核。
监管部门的考核体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内部考核和外部考核。
内部考核内部考核是指监管部门对自身反洗钱部门的考核。
内部考核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监管部门是否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2.监管部门是否及时对反洗钱措施进行提高和修补。
3.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反洗钱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监管部门是否进行了合法合规的工作,不得涉及任何不法行为。
在内部考核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可以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善,以提高自身的反洗钱能力和水平。
外部考核外部考核是指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考核。
外部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措施进行评估。
2.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的完善性、操作性、强制性进行评估。
3.对组织的反洗钱能力、性能、文化进行评估。
4.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通过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监管部门可以发现金融机构的不足之处,并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效力。
总结本文介绍了监管部门反洗钱检查与评价的相关内容。
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可以发现金融机构的不足之处,并对不合规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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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符合规定、报告及时、要
素完整。积极有效开展对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提出有价
12 值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或案件线索。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
尤其在可疑交易标准制定和分析甄别方面具有创新做法,
取得明显效果
针对高风险业务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风险 5
控制措施,注重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7、客户资料和交易记 6
录保存
执行 8、大额和可疑交易报 8 指标 告
9、对高风险业务的针 5
对性措施
10、开展宣传情况
2
11、组织培训情况
3
12、自主管理与审计 3
检验 13、配合行政调查情况 3 指标
14、接受现场检查及被 8
处罚情况
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要求,按照规 8
附件 3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考核指标内容及权重
法人机构 非法人机
指标
考核权重 构参考权
指标描述
(%) 重(%)
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按照洗钱风险防控、预警和处理程序
1、制度完善程度
以及相应的反洗钱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
8
3
各项监管要求。重点考核其制度完备性、修订及时性、报
备自觉性
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运作规范顺畅。重点考
2 情况 17、洗钱风险防控成果 6
18、有无重大违规事项 2
19、基层行评价2ຫໍສະໝຸດ 20、专业监管部门评价 2
合计
100%
反洗钱工作报告报告情况,以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 5
支机构反洗钱日常监管情况
3
—
5 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自主发现案件等情况
2
—
2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该义务所属机构的考核结果。
警示,提高全系统洗钱风险防范能力
2
—
3
—
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开展对所辖机
3 构反洗钱专项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
并积极落实整改
3 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行政调查情况
8 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现场检查情况
15、工作报告及接受日 5
常监管情况 16、承担其他重点任务
2、机制合理性 设计
核其机构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作效率及其规范、
8
6
合理程度,对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和可行度,是否建
指标
立对新兴业务的风险研判机制等
3、技术保障能力
业务系统完善,运行有效,能够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保
6
3
证信息采集的准确和效率
主要考核反洗钱工作人员数量、学历、专业背景等,以及
2 义务机构监管部门对义务机构的评价结果
100%
—
4、人员配备与资质情 8
况
反洗钱培训测试、业务能力测试等情况。反洗钱主管人员 8
有无跨部门的协调权力,以及能否出于反洗钱需要及时获
取相应部门或各类应用系统的信息
5、客户身份识别
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要求,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
8
12
施,合理划分和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6、对高风险客户的特 5
别措施
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加强型识别或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