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煤矿超能力生产是指通过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充分利用资源,超出一般煤矿日常生产能力的产量。
然而,煤矿超能力生产也伴随着诸多安全风险与环境问题。
为了确保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制定监察方案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针对煤矿超能力生产的专项监察方案,详细介绍了监察目标、监察内容、监察方式和监察周期等方面。
一、监察目标1.确保煤矿超能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2.预防和控制超能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3.监督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非法操纵、违规操作和滥用权力等问题的发生;4.及时发现和解决煤矿超能力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监察内容1.安全管理:包括超能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等;2.环境保护:包括超能力生产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等;3.生产流程:包括超能力生产的技术、设备和工艺流程等;4.人员管理:包括超能力生产人员的资质要求、培训和考核等;5.信息管理:包括超能力生产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存储等;6.法规合规:包括超能力生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监察方式1.定期检查:定期对煤矿进行检查,包括超能力生产的现场检查和文件资料的审查;2.临时检查:对重大隐患、事故或投诉举报等进行临时检查;3.抽查检查:通过抽取样本进行检查,以验证超能力生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4.联合检查: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共同监督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安全和合规情况;5.投诉举报:接受公众和相关部门对煤矿超能力生产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
四、监察周期1.日常监察:每年至少进行2次日常检查,不得低于半年间隔;2.临时检查:按照实际情况临时安排,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3.抽查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抽查检查,以确保超能力生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4.联合检查: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适时进行联合检查,共同推进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安全和合规工作;5.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处理,不迟于10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可编辑版】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二)所有生产煤矿是否按照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三)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四)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五)煤矿未按全年276个生产作业天数重新确定生产能力且分解安排月度生产任务的;(六)上级企业集团公司是否存在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行为;(七)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四、组织方式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对辖区内煤矿超能力生产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适时进行检查和抽查。
五、有关要求(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制定专项监察方案,明确检查方法,对出现过超能力生产或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保证覆盖面,督促煤矿严格控制产量,防止超能力生产。
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各地监察方案请于5月25日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检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适时听取各地汇报。
(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联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核实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
(三)各检查组要深入现场,采取查阅相关资料、走访煤矿企业员工以及深入井下工作面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对查出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证件、采掘作业计划、采掘图纸、下井作业人数、产量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
02
监察范围和方法
监察范围
确定监察煤矿的名单
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确定需要接受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的煤矿 名单。
监察的时间和期限
确定监察活动的时间和期限,一般为一个季度或半年,确保煤矿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监察的地点和矿区
对选定的煤矿进行实地监察,确保矿区内的安全生产和规范操作。
监察方法
现场监察
3. 现场监察
对煤矿的采掘工作面、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 要生产环节进行实地观察和检查。
4. 数据分析
对收集到的资料和现场监察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 估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
5. 问题反馈
将监察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煤矿管理层,并提 出整改意见。
6. 整改复查
对煤矿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 解决。
了解煤矿与下游企业签订 的合同内容,核实合同执 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 向下游企业超能力供应煤 炭等问题。
监察重点
重点监察对象
将辖区内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行 为的煤矿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加 大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
重点监察内容
将煤矿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 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与下 游企业合同执行情况等作为重点 监察内容,加强现场检查和数据
生产技术专员
负责监察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情况,熟悉煤矿 生产流程和安全生产标准。
通风安全专员
负责监察煤矿通风安全情况,掌握通风安全 技术和标准。
职责分工及任务安排
安全监察专员主要任务
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察,发现 和纠正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生产技术专员主要任务
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进行全面监察, 确保生产流程符合规范和标准。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长政办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7号)精神,市煤炭局、长治煤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号)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要求,对列入关闭的煤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关闭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无保证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依法组织生产。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使全市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促进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煤安监司办﹝2016﹞17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煤安监司办﹝2016﹞17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要求,各级煤矿安监机构深入开展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累计抽查煤矿989处,查处安全隐患2976条,下达执法文书2181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842.1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5处,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79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个(见附件),有效遏制了煤矿超能力生产。
通过此次专项监察,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个别煤矿仍超能力生产。
内蒙古自治区赛蒙特尔、满世罐子沟、霍煤集团南露天矿、东明矿业公司、乌兰图嘎等5处煤矿产量超出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神华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贵州省盘县新华煤矿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
贵州省大方煤业有限公司小屯煤矿、云南省塔甸煤矿科拉池井存在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现象。
二、未按规定公示产能。
河南省郑煤集团、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德利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所属部分煤矿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生产能力。
三、没有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安徽、吉林、江苏、云南等省部分煤矿或其上级公司未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未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安徽省一些煤炭企业未按276个工作日制度调整下属煤矿相关经济指标。
四、一些矿井采掘接续关系紧张。
部分煤矿多采区、多水平布置采掘工作面,多煤层同时开采,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失衡,造成采掘接续紧张。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煤矿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任务,关系到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为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二、检查范围
此次大检查将涵盖全国所有煤矿生产现场,包括矿井井下、井口、矿井周边设施等各个环节。
三、检查内容
1. 矿井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度;
2. 矿井通风情况和瓦斯监测设备的使用情况;
3. 矿工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范;
4. 矿山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情况;
5. 突发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检查流程
1. 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和地点;
2. 检查人员组织到位,对矿井各项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 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
4. 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制定改进工作方案。
五、检查要求
1. 各矿山单位要重视此次检查,全力配合检查工作;
2. 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做到全面细致;
3. 检查结果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问题;
4. 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着手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六、工作总结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是一次重要的安全生产活动,通过此次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矿井安全隐患,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此次检查方案,共同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鲁能源安全字〔2020〕187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山东能源集团: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煤尘爆燃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扭转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经研究,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今年以来重点工作,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落实,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督查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9月底。
三、督查范围和督查内容督查范围: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山东能源集团、权属企业及所属煤矿,市县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
督查内容:(一)贯彻落实领导批示和《关于深刻吸取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煤尘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20〕33号)精神,大排查、严整治部署和开展情况;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开展监管监察执法情况;落实《山东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防控办法(试行)》情况。
(二)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对下属煤矿超能力下达或者变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健全技术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情况。
(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冲击地压矿井落实审查意见、“三限三强”和“一矿两面三刀”等措施情况;老空水、承压水、离层水和地表水治理情况;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开采情况。
煤矿培训92号文
第三部分 五个专项监察(煤安监2018-3号文)
3.检查发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规定时间 内参加考核合格的,应当责令煤矿企业调整工作岗位;特 种作业操作证与本人岗位不相符的或者超范围发放的,应 反馈给相关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第四部分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 全培训整治推 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 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 )
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行政审 批取消的情况下,为保证培训效果,在监督管理章节中增加了煤矿安全培训 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内容,加强对煤矿企业落 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增强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力度,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落实。 七是取消了从业人员年龄和健康规定的相关条款。
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开展
安全培训。 二是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做到全员培
训、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推进行业自律。 四是严格发证管理,推进考试点建设。 五是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监管监察工作力度。
第三部分 五个专项监察(煤安监 2018-3号文)
第一部分 有关背景介绍
第一部分 背景介绍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92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
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 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 :
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自查自改情况及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由省级 主管部门负责,于8月15日前,统一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安监总局 安监总煤监〔2012〕65号《关于印发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煤监…2012‟6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深入推动煤矿“打非治违”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附件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煤矿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煤矿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在煤炭行业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突出以事故多发地区和煤矿企业,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矿和水害、煤层自燃、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煤矿,以及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兼并重组等煤矿建设项目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
(二)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的;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施工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逾期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山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㊂一、整治目标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 五假五超三瞒三不 (假整改㊁假密闭㊁假数据㊁假图纸㊁假报告,超层越界㊁超能力㊁超强度㊁超定员㊁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㊁隐瞒作业人数㊁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㊁不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建㊁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㊁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㊁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㊁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㊁推进优化煤炭产业结构㊁构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㊁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㊁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强力推动以基层责任落实㊁基础工作保障㊁基本素质提升为核心的煤矿安全 三基 工作,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㊂到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16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煤矿生产能力全部达到6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数量减少至900座以内,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76%以上;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正常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一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其中一级占达标煤矿的50%,力争建成智能煤矿10座,建成智能综采工作面50个,有智能综采工作面的矿井产能达到2亿吨左右;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㊁安全风险防控㊁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事故总量和较大以上事故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以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5以下㊂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㊂1.加快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㊂根据国家制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进展,及时跟进,加快配套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将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等近年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㊁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法规,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煤矿安全治理效能㊂(省应急厅牵头,省能源局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制定完善煤矿安全地方标准㊂在落实好国家新型煤矿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的地方标准体系㊂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26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煤矿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地面抽采安全规范“等地方标准㊂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㊁社会参与㊁市场驱动㊁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㊂(省应急厅牵头,省能源局㊁山西煤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㊂准确研判和把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㊁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㊁弥补缺陷㊂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㊁修订工作,积极对接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移交工作,确保 放管服 改革落实到位㊁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㊁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㊂(省应急厅牵头,省能源局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规范采矿秩序㊂1.加快推动6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㊂积极推进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减量重组一批㊁关闭退出一批,2020年底前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㊂对列入当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矿,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明确的时间停产停建㊁实施关闭㊁通过验收㊂(省能源局负责)2.严格落实准入门槛㊂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和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36建和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㊂(省能源局负责) 3.规范产能核定工作㊂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㊂产能核增煤矿严格按照现有合规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开展工作,产能置换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㊂对初次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㊁冲击地压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㊁近2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矿井,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产能㊂(省能源局负责)4.规范采矿秩序㊂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㊂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建成投产和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依法依规采取加快办理手续等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正常组织生产建设㊂(省自然资源厅㊁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持续开展 打非治违 行动㊂将 打非治违 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㊂重点打击整治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㊁安全责任制不完善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㊁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㊁安全投入不到位㊁安全培训不到位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㊁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超强度㊁超能力㊁超定员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期组织生产46的,上级公司向所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的;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㊁假密闭㊁假数据㊁假报告等隐瞒作业地点和人数的;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及我省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㊁设备㊁工艺的(经能源部门批准采用巷道式㊁条带式矸石充填绿色开采工艺的除外);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㊁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㊁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火区㊁高冒区㊁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采深超800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㊁减人㊁缓采㊁禁采㊁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员多且未采取 一优三减 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㊁冲击地压㊁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的;已公示列入当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 过渡期 回撤期 名义违规生产的;停产停建矿井违规复产复建,技改煤矿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违法施工顺序施工的;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或以隐患整改㊁维护性推进名义组织生产的;采掘工程违规承包㊁以包代管的;迟报㊁谎报㊁瞒报事故,或者隐患排查治理弄虚作假的;其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㊂综合运用处理处罚㊁通报㊁约谈㊁问责㊁联合惩戒㊁ 黑名单 管理㊁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对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且符合‘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中启动调查情形的,按照 谁查处㊁谁报告㊁谁调查 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㊂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56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㊂(省自然资源厅㊁省应急厅㊁省能源局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㊂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㊂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实施 零死亡 目标管理㊂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㊁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㊁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有岗㊁有职㊁有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覆盖各部门㊁各环节㊁各岗位的责任链条㊂煤矿办矿主体要优化安全管理层级,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制定本企业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办法,做到真控股㊁真投入㊁真管理㊂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对标整改,进一步规范煤矿托管行为,彻底解决乱承包和乱用工现象;鼓励引导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差的煤矿实行整体托管,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按照建设智能化矿井或整体托管要求完成整改后,才能恢复生产㊂(山西煤监局㊁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监察责任㊂坚持煤矿安全 国家监察㊁地方监管㊁企业负责 原则,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每座煤矿都有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不得66下放到县级及以下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监察责任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年要将上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市㊁区)和煤矿企业作为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 开小灶 ,重点督导检查,加大服务力度,加快破解煤矿安全治理难题;要严格执行‘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等制度规定,切实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实行监管监察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㊁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明确联系指导范围和职责,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对联系指导㊁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下达督办函或监管监察意见书,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必要时可依法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㊂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规定,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㊂积极探索事故调查机制,对较大事故实行省级煤矿安监局现场督办或提级调查㊂按照 谁调查㊁谁评估 的原则,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76度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三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地方政府通报㊂落实事故警示㊁通报㊁督办㊁约谈㊁现场会㊁联合惩戒㊁整改与 回头看 七项制度,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公开约谈㊂做好事故分析工作,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㊂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㊂(山西煤监局㊁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㊂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㊂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㊁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㊂一通三防 方面㊂深化煤矿瓦斯灾害治理,开展 一通三防 专项整治行动,推进 三区联动立体式 瓦斯抽采,落实煤炭规划区实行 先抽后建 ,煤炭准备区实行 先抽后掘 ,煤炭生产区实行 先抽后采 ;督促煤矿企业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开展瓦斯抽采动态评判;实施突出煤层鉴定㊁钻孔轨迹测定㊁瓦斯抽采自动计量,强化区域和局部两个 四位一体 综合防突措施,推动煤与瓦斯突出精准治理;超前预防煤层自燃火灾,对开采自燃㊁容易自燃86煤层的矿井要按设计实施灌浆㊁注氮等防灭火工程,采用束管监测开展火灾指标气体预测预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层自然发火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害防治方面㊂严格执行‘山西省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持续深化 可采区 缓采区 禁采区 防治水分区管理,坚持 物探先行㊁钻探验证㊁化探跟进 探放水程序㊂开展重点地区矿井老空水探查工程,特别要督促兼并重组煤矿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推行老空水防治 四步工作法 ,严格落实 三专两探一撤 措施,推广水患区域 四线 (积水线㊁警戒线㊁探水线㊁停采线)管理㊂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㊁极复杂的矿井要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顶板管理方面㊂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顶板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优化支护设计,抓好特殊条件㊁特殊地点㊁特殊环节顶板防治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治冲击地压方面㊂加强‘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宣贯落实,开展冲击地压调查摸底工作,提高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的科学性,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落实相关防冲措施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㊂1.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㊂组织全省煤矿企业开96展 学法规㊁抓落实㊁强管理 活动,督促煤矿企业学习贯彻 一规程三细则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㊁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㊁自查自纠㊁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㊂(山西煤监局牵头,省应急厅配合)2.健全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㊂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㊁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企业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㊂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㊁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㊂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提高员工素质,严厉打击以包代管㊁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㊁划转工作㊂督促煤矿行业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行动提升计划,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 招工即招生㊁入企即入校 ,基本达到一般从业人员学历初中以上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学历高中以上㊁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大专以上㊂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推进逢查07必考常态化㊂(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快煤矿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㊂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组织开展风险年度辨识评估㊁专项辨识评估和岗位辨识评估,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㊁各环节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㊂煤矿办矿主体要加强对所属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检查指导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要建立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㊁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治理成效,形成本地区煤矿重大风险研判报告,并逐级向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㊂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定,深入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㊂将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㊂以 作业过程规范化㊁岗位操作标准化㊁工作步骤流程化 为目标,全面开展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实现风险隐患排查由矿级领导向区队㊁班组㊁工种㊁岗位延伸,从2021年起,省应急厅将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开展情况列为标准化考核定级的基本条件,如不具备则直接判定不达标㊂(省应急厅负责)6.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㊂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以保险机构为平台的煤矿安全生产社17会化服务链条,构建保费费率随安全状况浮动机制,实现保险机构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煤矿多方共建共治㊁共赢共享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发生㊂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探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与煤矿实现安保互动,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㊂(省应急厅负责)7.提升应急救援水平㊂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专业技术㊁安全管理和事故救援优势㊂推进煤矿救援装备建设和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打造 专常兼备㊁反应灵敏㊁作风过硬㊁本领高强 的煤矿应急救援铁军㊂煤矿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要与专业煤矿救援队伍签署服务保障协议,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建设完善适用可靠的安全避险系统,确保水管㊁通讯线路㊁压风管三条生命线畅通可靠;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㊁指挥部㊁作战部的枢纽作用,赋予井下班组长㊁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 四化 建设㊂1.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㊂建设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监管监察信息平台和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2020年将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㊁人员位置监测系统㊁工业视频监测系统和重点地区的27冲击地压㊁水害监测数据接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㊂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采集的各类数据进行 智能分析㊁预知预判 ,为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智能辅助决策㊂开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㊁经营和管理通用信息系统,鼓励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产㊁经营㊁管理水平,实现煤矿企业超产量㊁超强度㊁超能力等重大隐患的远程巡查及防控㊂(山西煤监局㊁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智能煤矿㊂对冲击地压㊁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优先开展智能化采掘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㊂到2022年底,力争建成智能综采工作面50个㊁智能煤矿10座㊂(省工信厅牵头,省应急厅㊁省能源局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㊂认真贯彻落实‘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要求,坚持科技兴安㊁科技强安,紧紧围绕 机械化换人㊁自动化减人㊁智能化作业 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㊁煤炭高校㊁科研院所等技术优势,督促煤矿企业积极与产㊁学㊁研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广泛交流合作㊂积极推广应用新装备㊁新技术㊁新材料㊁新工艺,尤其是智能化采煤技术装备㊁工作面超前支架以及掘锚一体机㊁盾构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在智能采煤㊁智能掘进㊁智能打钻㊁连续化辅助运输上开37展科技攻关,不断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科技装备水平㊂(省应急厅㊁省能源局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煤矿装备更新换代㊂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加大煤矿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保障的设备, 2020年底全省煤矿高档普采采煤工艺全部淘汰㊂推进煤矿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煤矿重要设备出厂㊁入库㊁入矿㊁使用㊁检修㊁检测㊁报废各环节动态数据链,为设备安标验证㊁使用维护㊁监管监察㊁事故溯源提供支撑㊂正常生产建设谋矿2020年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系统准确性㊁灵敏性㊁可靠性㊁稳定性和易维护性㊂加快煤矿井下先进定位技术应用,推广井下人员㊁设备精准定位技术,为杜绝 三违 ㊁应急救援㊁ 互联网+监管 ㊁智慧矿山建设提供基础和技术支持㊂(省工信厅㊁省应急厅㊁省能源局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落实煤矿 一优三减 措施㊂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系统优化,减水平㊁减头面㊁减人员,建设项目设计的生产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 Q10552018)规定,生产矿井逐步实现 一井一面 一井两面 ;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㊁不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要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实行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限员管理,升级改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超员监测预警和人员精准定位,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㊂(省能源局㊁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47。
山东煤监局“五结合”开展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
山东煤监局“五结合”开展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
一是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与“三项监察”紧密结合。
把超能力生产
专项监察列为“三项监察”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监察方式,丰富
监察手段,严格监察程序,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见
实效”的原则开展监察。
二是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与“隐患大排查
快治理严执法”集中行动紧密结合。
将超能力生产的相关检查内容
作为集中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并与“大快严”同部署、同开展,
提高工作成效。
三是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
安全月期间,每到一处矿井,在开展严格监察的同时,广泛宣
传超能力生产的危害性,提高企业干部职工对超能力生产的认识和
对危害性的警醒意识,并且公布超能力生产举报电话,发动全员对
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四是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与缓解产
能过剩的政策紧密结合。
严格按照鲁煤规发〔2016〕32号文件核定
的生产能力监察矿井实际生产情况,对辖区煤矿落实276个工作日
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备案,多渠道防范超能力组织生产行为,为缓
解产能过剩提供可靠保障。
五是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工作与新《煤矿安全规程》的宣贯、对标、整改紧密结合。
积极开展新《煤矿安全规程》宣贯的同时,要求辖区煤矿对照新标准自查不足、认真整改,严格按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水平个数、采区个数、头面个数、开采深度等完善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超能力生产行为。
通过多措并举、扎实有效的专项监察活动,对超能力组织生产违法
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消除了安全隐患,为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奠定了坚实基础。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
4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一、监察背景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煤矿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存在超能力生产现象,导致安全生产风险增加。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防范和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专项监察方案。
二、监察目标1.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现象。
2.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监察范围1.本次监察范围包括全国所有煤矿企业。
2.重点关注产能过剩、资源枯竭、技术落后、管理混乱的煤矿企业。
四、监察内容1.矿井生产能力:检查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是否符合实际生产需求,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现象。
2.生产组织:检查矿井生产组织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反生产规程、超强度生产等问题。
3.安全管理: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培训不到位等情况。
4.设备设施:检查矿井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设备老化、带病运行等问题。
5.应急救援:检查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具备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监察步骤1.自查阶段: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自查报告。
2.现场检查阶段:监察组对煤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查看矿井生产能力、生产组织、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等方面。
3.整改落实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煤矿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4.跟踪问效阶段:监察组对煤矿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监察要求1.提高认识: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超能力生产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落实责任: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超能力生产现象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3.严肃纪律:监察组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监察工作客观、公正、严谨、高效。
4.加强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培训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制度大全
煤矿安全培训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开展时间2018年9月至10月。
二、监察对象安全培训:生产建设煤矿及上一级公司。
超能力生产:重点监察正常生产煤矿及列入2018年度去产能计划矿井。
三、监察内容(一)安全培训1.安全培训责任...
一、开展时间
2018年9月至10月。
二、监察对象
安全培训:生产建设煤矿及上一级公司。
超能力生产:重点监察正常生产煤矿及列入2018年度去产能讣划矿井。
三、监察内容
(一)安全培训
1.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职责并严格执行;检査煤矿企业2018年度安全培训让划,重点检査培训计划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是否涵盖全体从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执行,是否存在假培训现象。
2.安全培训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査煤矿企业是否建立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培训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检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左》的要求,是否在任职6个月内考核合格,安全合格证书是否与本人岗位相符;对煤矿矿长(副矿长)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抽考,检査验证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续保持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学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左》的要求,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与本人岗位相符。
5.—般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检査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档案,重点检查新工人岗前培训和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要求、考试试卷是否真实有效,培训档案是否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使用原试卷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检验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效果。
(二)超能力生产
1.生产矿井
(1)是否存在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左(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讣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行为。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关标准规左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
⑶是否按照核定(设汁)产能,合理安排月度生产il•划并组织生产,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月度计划,没有月度计划的,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
(4)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
(5)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违规新增产能的产能核增项目。
2.列入2018年去产能矿井
⑴列入2018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的矿井,是否以"过渡期"或“回撤期"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2)产能巻换政策是否执行到位。
一是核减产能的煤矿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恢复原有
产能的行为;二是置换产能退出煤矿是否按期停止生产。
(三)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四、组织方式
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对所在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情况和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安全培训方而
1•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专项监察方案要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报》(煤安监行管(2017)15号,以下简称《通报》)指岀存在问题的煤矿企业纳入监察范围。
2.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存在《通报》所列问题的,尤苴是煤矿企业存在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左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3.检查发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规左时间内参加考核合格的,应当责令煤矿企业调整工作岗位;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本人岗位不相符的或者超范川发放的,应反馈给相关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二)超能力生产方面
1.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制定的专项监察方案要结合2017年煤矿全面"体检"结果,对曾发生过超能力生产行为和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实施重点检査。
2.专项监察要重点检査矿井2018年度汁划和2018年以来的生产情况。
3.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依据专项监察内容逐条对照检查,认真查核煤矿采掘进度、生产报表、调度台账、煤炭销售报表、财务报表、劳动用工登记等资料。
认定煤矿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4.发现“三呈”不平衡、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除依法依规处罚外,要督促煤矿制左整改方案,限期达到“三量"平衡。
5.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开展专项监察要确保覆盖率。
对辖区内灾害严重的正常生产矿井和去产能煤矿要确保检査全覆盖;对辖区内的苴他正常生产矿井,检査覆盖率不小于30%.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于7月底前将细化的专项监察方案报国家煤矿安监局,方案中必须明确专项监察负责人和联系人。
每月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讣表(附件1)、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5)、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专项监察结束后要进行全而总结,总结中要明确各类矿井的监察覆盖率,详细说明发现的典型案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处理情况,形成书而报告,并『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2)、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责令调整工作岗位的矿长和存在从业人员未经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煤矿统计表(附件5、附件6)和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煤矿超能力生产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7、附件8)连同电子版于10月底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保密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