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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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可

行性方案

1.建设目标

通过中央补助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奠定基础,切实提高我国环境监测的总体能力与水平。

2.建设依据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

(3)《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发改投资〔2008〕639号)

(4)《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5)《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

(9)《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环发〔2009〕156号)

(10)《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

(1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12)《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及其补充标准

(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1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表水监测断面》(环发〔2003〕3号)

(15)《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0〕1号)(16)《2010年全国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配置指南》

3.背景及现状

我国基层县区地大面广,污染源众多,治理水平普遍偏低。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城市污染源的外迁,基层广大地区的环境污染加重趋势日益明显,基层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不断加重。然而,基层环境监测站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县级环境监测站长期且普遍存在着仪器设备不足、站房紧张、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能力建设薄弱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环境监测站监测技术水平的发展。基层环境监测站作为全国环境监测数据收集的第一道关口,责任大、任务重,而能力建设薄弱、硬件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基层监测站及时、有效地监测并传送数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日益加重的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无法保障环境监测“三个说清”任务目标的实现。

“十一五”以来,国家为提高基层环境监测系统的整体能力建设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县级环境监测站达标率得到快速提升,目前县级环境监测站达标率已达40%,然而与“十一五”规划要求的80%达标率相差甚远。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是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的决战年,根据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副总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问题的重要指示,通过中央补助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快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监测技术水平的提高,从源头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有效,为说清环境污染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间的关系打下坚实基础。

4.建设范围

本项目建设范围以未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及《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中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含地市设区的监测站)为主。优先安排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用房)项目支持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和中西部县级环境监测站,重点考虑承担国家和省监测任务的重点区域、流域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及县级市环境监测站,特别支持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南水北调工程相关基层环境监测站达标建设,适当考虑在重点地区建设省级、市级和县级环境监测示范站。在现有环境监测站装备的基础上“填平补齐”实现基本达标,同时开展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改造试点工作,对近三年国家已支持过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建设范围内的县级环境监测站需具备以下条件:

(1)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和在岗人员满足三级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保证所配置设备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5)申报实验室条件改造的试点县级市环境监测站的实验室面积及设备须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的要求。

4.建设内容

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颁布的《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结合近年来各地区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本年度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配置标准见表15,基本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见

附一。

表15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配置标准

监测设备为主;同时,可配备5-10种“自定”设备,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省级、市级和县级环境监测示范站按需配备自定设备及专项设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项目在各省(区)选取一个县级环境监测站作实验室标准化改造试点,支持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验室条件进行实验室标准化改造,用于实验室供排水、供电、取暖、通风、空调、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等条件改造及实验室房屋维修。

5.经费预算

项目建设山西省总投资预算为29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27万元,地方配套913万元。

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依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计算,东、中、西部地区按40%、60%和80%的比例予以补助,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的藏区按100%比例补助,垦区、享受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等部分特殊地区按照国家统一政策予以补助。项目预算细目详见附二。

6.实施进度

依据本建设方案和相关建设内容,各项目单位应在2011年11月完成项目建设,2012年达到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

7.实施要求

本项目建设以预算下达文件和建设方案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原则上由各省(区)环保厅(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1)为满足项目所购置监测设备的性能质量、维护、可比性等技术和管理的需要,设备、仪器的购置原则上应由各省(自治区)环保厅(局)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要求,根据所列设备明细、参考单价及预算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2)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及参数由各省(自治区)环保厅(局)在参考基本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见附一)的基础上,根据仪器设备预算,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论证确定。大型仪器设备(价格在100万元以上)购置,须由各省(自治区)环保厅(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从技术、经济、管理的角度,进一步论证仪器设备功能、指标的先进性、适用性,项目单位现有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新购仪器设备的安装条件、技术队伍等配套支撑保障,共建、共用、共享方案,国内外同类设备性能、价格比较等,做到慎用钱,质为先。

(3)环境监测车由总站委托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选型,各省(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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