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个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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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险营销员管理办法(2010版)
A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为加强对个险营销员的管理,塑造诚信、专业的销售队伍,促进我司个险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个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用以明确个险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职责、收入、特别保障及考核办法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销员”,是指符合公司营销员的招聘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从事个人健康保险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条营销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分公司设立个险销售部,是分公司个险营销员管理的归口部门,接受总公司个险营销部和分公司总经理室领导,负责本办法
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根据业务规模需要设立若干营销服务部,构成分公司个险的基本营销单位。营销服务部依次下辖营业区和营业处,营销服务部由部经理履行管理职责;营业区由营业区经理或资深营业区经理履行管理职责;营业处由营业处主任或资深营业处主任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个险业务组织架构同分公司。
第三章营销员管理
第一节营销员构成
第八条营销员分为两个系列:业务系列和主管系列。
(一)业务系列:共分六个职级,包括客户顾问、资深客户顾问、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客户总监和资深客户总监;
(二)主管系列:共分四个职级,包括营业处主任、资深营业处主任、营业区经理、资深营业区经理。
第二节营销员招聘
第九条业务系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二)具有中专以上(含)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六)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持有《暂住证》或《居住证》。
第十条主管系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二)具有中专以上(含)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有相应的销售、管理工作经历;
(四)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七)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持有《暂住证》或《居住证》。
第十一条营销员的来源为社会招聘和其他营销员推荐。
第十二条营销员的选拔需经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培训、考试、综合测评后录用。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为公司营销员:
(一)曾触犯刑法的;
(二)有其他违法行为,并被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违反规定被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展业证书》的;
(四)有关部门认定,不宜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从事保险销售工作情形的。
第十四条待录用营销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个险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申请表》;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公司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营销员录用程序:
(一)填写《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登记表》,由公司审核确认;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按公司要求参加新人育成培训,通过新人育成培训考试;
(三)除其增员人(或直接主管)提供担保外,待录用的营销员还需另一名具有本地户籍的保证人(除本公司营销员之外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其提供担保;
(四)待录用的营销员需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后,由公司核发《展业证书》。
(五)待录用的营销员应向公司缴存500元单证保证金,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并办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手续,结清其同公司的所有款项和持有的单证后,公司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
(六)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应按照《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个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营销员建立个人档案。
第三节营销员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营销员工作职责
(一)各级业务系列人员工作职责:
1.宣传健康保险知识,传播公司企业文化;
2.进行业务拜访,收集准客户名单,销售公司的产品,完成业务考核指标;
3.积极主动增员;
4.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等工作;
5.协助客户办理转账、缴纳保费等手续;
6.递送保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7.负责处理客户投诉事宜;
8.负责市场培育及公司各项活动的宣传事项;
9.完成公司指定客户的各项服务工作;
10.按时参加公司的早会、夕会和其它有关会议、培训等活动;
11.拟定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进行活动量管理;
12.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各级主管系列人员工作职责:
1.同业务系列人员工作职责;
2.所辖人员的辅导、培训、陪同展业等工作;
3.对所辖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动管理、考勤管理等;
4.传达、执行公司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制订所辖组织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安排落实;
6.完成公司对其所辖组织的工作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