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带产品防护及标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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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带产品防护及标识管理制度

1 目的

在产品的整个形成和最终交付全过程中,对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活动进行控制,以防止产品损坏而影响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原(辅)材料进厂到产品的全过程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控制。

3 职责

3.1市场部负责本公司的产品防护及标识、搬运、贮存管理和控制,并对产品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控制。

3.2 生技部负责提出必要的产品包装要求,负责在成品搬运、贮存、包装、防护管理和控制。

3.3 仓库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及成品的入库搬运、贮存和防护及标识。

3.4 品管部负责对产品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及标识和交付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在产品从接收、内部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损坏和错用。

4.2 应针对顾客的要求及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运输标志)、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包括隔离)等。

4.3 搬运控制

4.3.1在工序间搬运和车间、仓库搬运中,对产品应分类装箱搬运,不得不同品种混装、混搬。

4.3.2使用与产品特点相适应的产品容器及运输工具,如产品周转箱、纸箱、不锈钢推车等,以防止搬运过程中由于撞击、挤压,造成污染。

4.3.3搬运人员应做到文明装卸,保护好产品、状态标识。因搬运不当发生倾倒等情况时,搬运人员应及时通知检验员,由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处置,包括必要时的重检。

4.4 贮存

4.4.1 本公司制定《原辅料、成品仓库管理制度》,规范仓库管理。

4.4.2 仓库保管员凭品管部签发的检验单或合格证办理入库手续,建卡入帐。

4.4.3 贮存物资按《原辅料、成品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堆放、防护等皆应符合管理要求。

4.4.4 仓库保管员应做好贮存物品的标识,建立管理台帐,并确保帐、物、卡一致。仓库应整洁,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要防止辐射、化学或微生物的侵蚀与污染。根据不同品种的产品应分别存放,注明品种。

4.4.5 贮存在场地应保证符合贮存要求,适当配置通风防潮器具等设施,注意仓库的通风、干燥及防潮要求。

4.4.6 仓库保管员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物品,必须在贮存期要求内出售,不得延期。4.4.7 品管部应定期检验厂仓库的贮存条件、贮存环境及贮存物品的防护质量情况。4.5 标识

4.5.1标识的范围和方式

标识的范围:供方提供的产品,顾客提供产品,制造过程产品和成品。

标识的方式有:钢印、挂牌、围栏、色标、记号、记录、标签和分区域等。

4.5.2可追溯性:

a)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每个产品或每批产品的标识必须具有唯一性,并做好记录;

b)有可追溯性要求的物资领用时,由各领用部门做好记录,以备查询;

c)本公司产品应有完整记录和准确标识,以便于顾客进行追溯。

4.6防护

根据要求,市场部负责产品的防护,在产品交付前和交付过程中,必须做好产品防护及标识工作。

4.7 产品交付后的活动

市场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作好产品交付后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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