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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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设置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项目监理部机构设置,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监理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和要求。
3、职责
总监提出机构设置方案,工程部审核上报公司批准。
4 规定
4.1 工程部确定项目监理组织形式。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并书面授权,行使合同赋予的全部职责,主持并领导项目监理部工作。
4.2 组织形式和人员结构要求
4.2.1 项目监理组织形式应结合工程特点、规模、难易程度和专业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可采用直线式、职能式、直线—职能式和矩阵式等不同的组织形式。
4.2.2 人员结构要求
a)合理的专业结构;
b)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
c)监理人员数量取决于工程建设强度;工程复杂程度;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和组织机构
设置。
4.3 建立的步骤
a) 明确目标: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确定项目监理组织的目标和任务;
b) 确定活动:明确为完成目标和任务所需要的各种监理活动并按专业门类设定;
c) 成立机构:将监理部各部门(专业)按职权关系,纵向横向地联系起来,形成组织结构并绘制组织结构图。
d)配备人员:根据工程建设强度大小、工程复杂程度和组织结构状况,以及任务、目标的特点确定监理人员数量、专业组成结构、技术等级结构,合理配置项目监部各部门(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e) 签定岗位任职书:将项目监理部的各项任务、目标、工作分配给监理各部门(专业)和人员,并明确他们的管理职能、岗位职责;
f) 确定工作流程:各监理部门根(专业)据所分配的任务和工作,制定各项主要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应把有关的部门和人员联系起来,并确定相关的协调措施;
g) 制定监理信息管理流程:各监理部门(专业)应当根据自己管理上的需要,确定所需信息的种类、内容、周期等,在信息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下制定监理信息流程图。
4.4 监理部的进驻和撤离
4.4.1 监理部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业主。备案后按业主的时间安排进驻。
4.4.2 项目监理部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通知顾客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5 相关文件
《监理过程控制程序》(YL-P09)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JL-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