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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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问题一:移交衔接过程中,对接收标准的尺度把握不准。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

二是对人的接收即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手续。按照、厅《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用)》的要求,法律文书材料必须齐全并且没有离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刑人员方能接收,然而,在实际接收工作过程中委很难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不齐备;

⒉矫正对象已报到登记,而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未送达;

⒊社区服刑人员中还存在着“户口空掛”、“人户分离”、“口袋户口”等问题;

⒋对本地判处的管制、缓刑人员和外省市裁定或批准的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信息不能及时送达到监管地区,以致监管工作滞后。对于接收工作,大部分单位普遍采取先检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再检查服刑人员监管情况,只有法律文书齐全、人员监管情况良好二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予以接收,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不可取的。另外,对于跨区“人户分离”的服刑人员接收衔接标准不统一。有的单位采取的是接收,然后再移交至监管地,有的单位干脆不接收,直接移交户籍地司法所。

建议:在整个接收工作中,首先应把人员的排查放在,重点要把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从派出所和社区方面了解清楚,重点是有无失管漏管和违反规定离开服刑地点的问题,只要人员没有违反服刑规定离开监管地,就应该属于我们的接收范围,对于“空掛户”和“口袋户口”的社区服刑人员则不能接收,必须由系统查实其常住地,在常住地实施社区矫正;

对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由派出所查明其常住地,在此基础上,区(县)司法局统一办理移交手续,由常住地的司法所接收和矫正;

其次才是法律文书的排查,笔者认为,只要我们能够从现有的法律文书可以确定矫正对象的法律身份,明确矫正期限,别的法律文书的有无不应该影响到我们的接收工作。

问题二:不深入,认知度不高。在前期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报导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上对社区矫正工作认知度并不高,还心存疑虑,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不能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有XX自为、追求部门利益、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是认为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相矛盾。部民认为将大量的罪犯放于社区内服刑,为社区内的居住环境埋下了安全隐患,增加了社区内的不安定因素,志愿者的的招募工作开展困难;

三是社区矫正与严打相矛盾。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重刑文化传统的XX,长期以来重刑主义和从快从严的“严打”策的影响和善恶的思想已根深蒂固,广大人民群众担心社区矫正会影

响严格执法,有违“严打”初衷。对于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如果我们不能够及时引导教育,正确的导向,社区矫正工作就会失去力量的支持。

建议: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一定要找准工作中的瓶颈,选好切入点,进一步引导,充分利用XX种,全面、准确、及时地社区矫正工作。在报导过程中决不能断章取义,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以会议扩大影响,提高XX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尤其在当前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尚不明确,法律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机关和的分工有待进一步摸索、完善的情况下,在立法工作的同时,XX部门一定要树立共同的愿景,讲团结、讲稳定、讲大局,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和应付心理,做到分工不分家,按照“党领导、法牵头、司法为主、部门联动、参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把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

其次,要紧紧抓住社区这个平台,充分利用橱窗、画、制作光盘下发,要做到真正让每个居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

第三,要把握好工作的尺度。把工作中的重点放在避免罪犯交叉感染、不使罪犯家庭受到负面影响、利于罪犯改造、降低XX行刑成本等积极的方面,对社区矫正的专业知识、工作情况、工作业绩、成功典范等也要及时进行报道。另外,基于的压力,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报道工作持反对态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区分对象,把握好工作的时间、场所,做到恰到好处,对一些特殊类型的罪犯(如性犯罪者)不公开其全部信息,以免引起社区恐慌;

第四,要通过让社区服刑人员更加广泛地参与公益劳动,让人民群众逐步接纳社区服刑人员。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省、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一定要对区(县)、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这样一方面可以引起XX级XX府的重视,有利于统一思想,克服本位主义和应付心理,同时可以为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增强底气。

问题三、机构不健全,司法行系统陷于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社区矫正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涉及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策性。它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要将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健全社区矫正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既无专门的执行机构,又缺乏执行人员,志愿者力量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阶段,社区矫正的真正执行都未开始。另外,从全省的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看,平均每个街道有矫正对象25-30名左右,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基本上保持在10:1,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无论是专业队伍还是志愿者队伍都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部分司法所人员XX不足。按照要求,每个司法所必须至少3名工作人员,但有的单位只有一名,有的司法助理员还从事综治工作,有的司法所所长由综治办副主任担任,有的司法所竞没有所长,甚至有的司法所变成了“养老院”;

二是有的监狱、不到位,有的到位了,但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矫正工作上来;

三是志愿者队伍不健全,有的单位志愿者数量不够,有的志愿者与其它工作方面的志愿者不分;

四是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不足。社区矫正工作者是社区的刑事执法人员而不是社区工作者,必须具备在刑事执法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这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认罪伏法、悔过自新,对于有效管理以及对罪犯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五是职责划分不明确。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司法助理员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监狱、协助司法助理员进行教育矫正,并未对二者工作中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的划分,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心理矫正、矫正个案的制定实施、公益劳动的开展由谁来负责,监狱、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有哪些量化的指标,规定的都不是很清楚。

建议:方案一:真正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目前2至3人的基础上增加至3至5人。同时借鉴的做法,由司法局统一招收社工,每个街道配备一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所统一领导,同时,根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监狱、二支队伍的专业技术力量,对二支队伍进行分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和思想教育及疑难矫正个案的起草和实施由监狱、负责,心理矫正则由志愿者中的专家、学者完成,在分工的同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监狱、实行量化考核,促使他们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优势。方案二: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并非仅仅是监督考察,而且包括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以及帮助和服务。因此,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取代机关的地位是非常必要的。类似目前将已决犯送交监狱一样,对处于社区矫正刑罚的罪犯直接送交社区矫正机构,而不要经过机关这一环节。我们可以通过招收一定比例的学习犯罪学、心理学、学以及刑事执法专业的毕业生,发给他们社区矫正执业资格证书,签订合同,每月工资在1200-1500园左右,另外,就社区矫正的工作特点而言,社区矫正工作本不以穿警服为妥。当然,这并不否认机关与社区矫正机关之间的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共同维护社区的稳定,同时需要机关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问题四: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社区矫正的质量难以保证。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和工作量的增加,经费的需求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部分基层XX府错误地认为不是降低行刑成本,而是增加府的开支。另外,由于XX个地区经济不平衡,有的贫困地区连公务员工资都保障不了,致使经费不能够完全到位。

建议:必须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项基金。数额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财务部门根据XX地区经济情况制定标准,保证足额下发,专款专用,对于贫困地区,上级业务部门要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整个地区的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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