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护理观察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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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内科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护理观察要点
常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1、糖
皮质
激素
给药
途径:
包括
口服、
肌内
注射、
静脉
注射或静脉滴
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2、糖皮质激素使用疗程: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
(5)终生替代治疗: 类别 药物 短效 氢化可的松
可的松 中效 泼尼松龙 泼尼松 甲泼尼龙 曲安西龙 长效 地塞米松 倍他米松
3、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长期应用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成正比,主要有:
(1)医源性库欣综合征,如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皮肤紫纹淤斑、类固
醇性糖尿病(或已有糖尿病加重)、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甚或骨坏死(如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女性多毛月经紊乱或闭经不孕、男性阳萎、出血倾向等。
(2)诱发或加重细菌、病毒和真菌等各种感染。
(3)诱发或加剧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造成消化道大出血或穿孔。
(4)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
(5)高脂血症,尤其是高甘油三酯血症。
(6)肌无力、肌肉萎缩、伤口愈合迟缓。
(7)激素性青光眼、激素性白内障。
(8)精神症状如焦虑、兴奋、欣快或抑郁、失眠、性格改变,严重时可
诱发精神失常、癫痫发作。
(9)儿童长期应有影响生长发育。
(10)长期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出现局部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
扩张、色素沉着、继发感染等不良反应;在面部长期外用时,可出现口周皮炎、酒渣鼻样皮损等。
(1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和念珠菌
定植、感染。长期使用较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者也可能出现全身不良反应。
4、糖皮质激素的注意事项:
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
2)严重精神病史;
3)癫痫;
4)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5)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6)骨折;
7)创伤修复期;
8)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
9)严重高血压;
10)严重糖尿病;
11)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12)活动性肺结核;
13)较严重的骨质疏松;
14)妊娠初期及产褥期;
15)寻常型银屑病。
5、糖皮质激素使用失误防范
1)在做激素治疗前,应先做结核菌素试验,排除潜在的结核病,以免结核扩散或急性发作。
2)口服时,可于餐时给药,以减少胃部不适。
3)肌注时,宜深注于臀大肌,应每次更换注射部位,注意观察注射点情况,不可肌注三角肌,防止局部肌肉萎缩。
4)局部用药时,用药不可过多,时间要短,以免皮肤萎缩。
5)滴注时,速度宜慢,不可超过25mg每分钟。
6、加强临床监护,注意观察病人以下情况:
1)有无延迟不愈的伤口、皮肤破损、炎症等,防止掩盖感染症状。2)有无情绪、行为、睡眠及精神状态改变
3)有无胃部疼痛、食欲缺乏及胃酸增高症状,有无柏油样大便,应高度警惕类固醇性溃疡和胃肠出血,必要时调整用量或停药,也可在服用本品同时给予胃黏膜保护剂加以预防。
4)有无急性胰腺炎征象,如上腹部突发、持续性剧痛。而且疼痛向腰,背部放射,进食加剧,弯腰、起坐或前倾可减轻等,一
旦发现,立即报告医生,及时进行AMS检查,尽快确诊,及时
治疗。
5)有无全身过敏反应,有即停药处置。
6)有无背痛、腰痛或其他部位骨痛,防止发生骨折和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7)有无出血倾向,合用维生素C可减轻或可预防。
7、服药时应告知病人:
1)必须按医嘱服药,不可擅自增减剂量、变更服药次数和时间或停止服药;
2)用药期间,勿饮酒及咖啡,并避免服用NSAID;
3)长期用药者应限制钠摄入量,多食清淡及高钾食物(香蕉、绿叶蔬菜、芦笋、全麦片及柑橘等);
4)较长时间用药后,出现向心性肥胖是常见不良反应,停药后可逐渐恢复,不必用减肥药;
5)本品即使用量稍大,在1周内单次给予或短时间用药,一般也不会导致不良反应,不必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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