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检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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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工作方案
为了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的传播蔓延,确保林业生产安全,严格把好产地检疫关,特制定本产地检疫工作方案。
一、产地检疫时间:从*月20日至*月20日
二、参加人员:森防站专职检疫员及各林业工作站、国营林场(圃)兼职检疫员。
三、被检地点:全市育苗基地、种子园、母树林、木材及林产品加工场所。
四、检疫内容:
一是对苗木生产单位和个人播种育苗前的种子进行严格检疫,用肉眼和放大镜观察种子表面有无病害症状、虫体或危害特征、有无斑点、虫粪等,如发现拣出销毁,并进行严格除害处理后方可播种,经检疫不合格的种子不能进行播种。
二是在苗木生产期间,兼职检疫员要及时观察苗木生长情况,查看苗情,观察苗木的顶梢、叶片、茎杆等有无病变症状,虫体及被害状,如发现及时上报森防站,经检疫不合格的苗木不准出圃上山造林。
三是对木材加工厂(点)的原木及林产品检查有无虫体、虫粪、病斑、危害状等,经检疫不合格,且又无法处理的不予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五、抽样方法:
在进行产地检疫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
苗木标准地的累积总面积应不少于调查总面积的0.1%-5%,针叶树的种苗繁育基地每块标准面积为0.1-5平方米,阔叶树的种苗繁育基地每块标准地面积为1-5平方米。
种子园、母树林和采种基地的种子种子检疫调查以标准地调查为主,每块标准地选相邻株10—30株,按树冠上、中、下不同部位,每株随机抽取50——100个果实进行检查;木材类极其产品按照总件数的0.5%—1%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最低数量不得少于5件,不足5件的,件件抽查。
六、产地检疫率要求达到100%以上,对全市生产的种子、苗木、木材极其产品进行全面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种子、苗木、木材极其产品方可使用和调运。
二0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