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合集下载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4.3.2检查主要内容4.3.2.1临床检查出现体温升高精神萎顿流涎内唇、齿龈、舌面和颊部粘膜发生水疱;水疱破裂后形成浅表的、边缘整齐的红包糜烂;蹄冠、蹄叉、蹄踵部皮肤发生水疱破溃后形成烂斑严重者化脓、坏死可造成蹄壳脱落;有时乳房上也出现水疱破溃后形成烂4.3.2.2临床检查母畜表现流产、死胎或产弱胎常伴有生殖道发炎症状、胎衣滞留持续排出恶露呈污灰色或棕红色乳房炎等症状;公畜常发生睾丸炎或关节炎、滑膜囊炎有时可见阴茎红肿睾丸和附睾肿大等症状的,疑似布鲁氏菌病。4.3.2.3临床检查表现渐进性消瘦咳嗽乳牛有时表现为乳房结核乳房上淋巴结肿大。个别的出现肠结核可见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粘液好脓汁等症状的,疑似结核病。4.3.2.4临床检查表现高热、呼吸增速心跳加快食欲废绝有时可见瘤胃膨胀可视黏膜紫绀突然倒毙。天然孔出血血凝不良呈煤焦油样尸僵不全。亚急性病例多于体表、直肠、口腔粘膜等处发生炭疽痈等症状的,疑似炭疽。4.3.2.5临床检查表现高热稽留、呼吸困难、食欲减退、鼻镜干燥口鼻腔分泌物浆性或脓性、齿龈出血、口腔黏膜溃疡、流诞、腹泻、血便可能发生肺炎、咳嗽等症状的,疑似小反刍兽疫。4.3.2.6临床检查表现体温升高呼吸加快皮肤、粘膜上出现痘疹由红斑到丘疹突出皮肤表面遇化脓菌感染则形成脓疱然后破溃结痂痊愈等症状的,疑似绵羊痘和山羊痘。4.3.2.7临床检查表现高热稽留、呼吸困难、鼻翼扩张、咳嗽可视黏膜发绀、胸前和肉垂水肿腹泻和便秘交替发生厌食、消瘦、流涕或口流白沫等症状的,疑似传染性胸膜肺炎。4.4实验室检测4.4.1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相关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4.4.2实验室检测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4.4.3省内调运的种用、乳用反刍动物按《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检测或提供相应检测报告。5.检疫结果处理5.1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斑等症状的,疑似口蹄疫。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5.2.1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的可扩大抽检数量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5.2.2经检疫发现反刍动物患有一般性疫病不宜调运的应告知对其进行诊疗待康复后重新申报检疫。5.2.3经检疫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监督指导饲养场或货主按要求采样送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2.4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饲养场或货主按照GB 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生物安全处理。5.3起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6.检疫记录6.1检疫申报记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饲养场或货主真实、完整填写检疫申报单以及检疫申报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申报时间、货主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申报单编号、报检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或不受理理由、官方兽医派出等情况。6.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应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检疫时间、货主姓名、地址、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货主签名。6.3检疫申报记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猫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猫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

检疫申报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动物产地检疫实施申报制度。

二、本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屠宰、出售或运输之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三、检疫申报方式有申报点填报、传真和电话等。

四、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应提供货主,申报人,姓名,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去向、联系电话等信息。

同时还应提供养殖档案,规模场、区,、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提交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五、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必须填写检疫申报单。

电话申报的~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六、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检疫人员应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

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七、货主,申报人,应按下列时间规定进行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天,,二,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 ,三,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申报检疫, ,四,屠宰动物的~提前6小时,急宰的~随时申报。

八、未申报检疫~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按未经检疫处理。

九、申报人虚假报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二、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文(4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文(4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护和维护农业生产安全,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国内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该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国境内的动物及其产品,无论是个人自用还是商业性质。

三、申报程序1. 申报方式:申报人应当提前在进口动物或产品到达之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口动物或产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出发地、运输工具等信息。

申报材料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也可以使用相关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2. 申报时间:申报人应当根据动物或产品的到达时间提前申报,以便相关部门能够进行检疫安排。

3. 申报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的申报费用,费用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四、申报要求1. 申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信息,如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相关部门有权拒绝申报或追究责任。

2. 动物或产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携带任何疫病或有害生物。

3. 申报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检疫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4. 对于不符合进口要求或有风险的动物或产品,相关部门有权拒绝入境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申报制度的,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进口等。

2. 对于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相关部门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3. 对于造成疫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如有与其他法规或规章冲突的地方,以相关法规或规章为准。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文(2)尊敬的动植物检疫部门:本人是一名农场主,经营着一家养殖场,主要养殖家禽。

现在,我希望申请参加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以便能够合法地将我养殖的动物进入市场。

首先,我了解到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重要性和目的,即为了防止传染病在动物群体中的传播和蔓延,并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

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检疫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申报受理 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3、临床检查 4、实验室检测
4.1、申报受理。
申报:《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货主应主 动申报检疫。检疫是依申请的行为,申请 后才有检疫行为。不申请不知何时要检疫。 要加大普法力度。
受理:先申报,后受理。不受理,一定要说 明原因。如有疫情、国家规定不能调运等。
编号:
货 主 动物种类
联系电话 数量及单位
市(州) 县(市、区)
用 途
乡(镇) 村(养殖场、交易市场)
启运地点
到达地点 牲畜耳标号
第 一 联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屠 宰场、交易市场)
共 二 联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当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共 二 联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 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 “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 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 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用汉字填写。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 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动物产地检疫

动物产地检疫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动物产地检疫的执行者是官方 兽医。
二、产地检疫的组织、程序和方法
(一)产地检疫的组织
形式:现场就地检疫。出口动物集中后现场检疫。 人员:官方兽医和协检员。
对象:法定检疫的对象----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掌握猪、牛、羊、家禽的疫病)
(二)产地检疫的程序
(6个月!强制免疫)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群体和个体) 临床检查
2、动物产地检疫的性质和法律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实施检疫工作是代表国家的执 法行为,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依据是《动物防疫法》和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定范围 《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动物产地检疫的受检 者即动物和动物产品。第三条明确了动物的种类和动物产品的类 别,不是任何动物和动物产品都要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超过7天,用汉字填写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 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 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填写规范
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 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
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 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一、动物产地检疫申报
1、出口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出口动物肉类产地的申报信息及检疫凭
证由动物产地检疫站按照《动物检疫申报格式》(SPSS/Q/1405号)申报
至检疫门类系统,然后经审核出具“出口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2、进口动物产地检疫申报:根据国家动物检疫相关要求,进口兽类
产地的检疫审核程序也严格实施,进口兽类产地的申报信息亦需按照《动
物检疫申报格式》(SPSS/Q/1405号)申报至检疫门类系统,经审核出具“进口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二、动物产地检疫检疫流程
1、检疫前准备:动物产地检疫站应根据出入境动物检疫申报表的要求,收集动物及其产地信息,对动物检疫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2、检疫实施:动物产地检疫站应当按照《动物检疫法》中规定的具
体检疫措施对动物进行检疫,包括对活体动物采取物理检疫、病原学检疫、生物检疫等手段,并根据动物检疫结果,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3、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地检疫站应当按照《动物检疫法》的规定,在检疫结束后,及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一、生猪产地检疫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4.2.1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省内调运种猪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2.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3 临床检查4.3.1 检查方法4.3.1.1群体检查。

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生猪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4.3.1.2个体检查。

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生猪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第一步:做好检疫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一)检疫人员配备。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取得法定资格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

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二) 掌握检疫规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检疫人员学习以下技术规范或规程:1、《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2、《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GB16550-1996)3、《猪瘟检疫技术规范》(GB16551-1996)4、《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16557-1996)5、《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Y467-2001)6、《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7、《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8、《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 16569—1996)等。

通过学习、实践,使检疫人员熟练掌握检疫技术;未掌握以上检疫技术规程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三)准备检疫用品。

1、携带检疫箱,箱内应当有检疫刀钩、体温计、听诊器、剪刀、镊子等。

2、携带有关检疫证明和检疫记录表格(见附件)。

未携带检疫用品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第二步:做好检疫申报的受理工作(一)科学设立检疫申报点。

动物检疫是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使管理相对人申报检疫有途径。

(二)畜(货)主填写材料。

1、动物检疫申报单(格式见附表1);2、养殖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3、拟调出时间;4、运输工具种类、牌号;5、出售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提供调入省准予调入的书面证明;6、野生动物应提供准予捕捉的合法证明。

(三)落实具体实施检疫的人员。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畜(货)主的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具体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检疫用品到现场实施检疫。

第三步:现场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或者屠宰检疫(一)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范的要求的程序实施动物检疫。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一、生猪产地检疫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4.2.1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省内调运种猪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2.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3 临床检查4.3.1 检查方法4.3.1.1群体检查。

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生猪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4.3.1.2个体检查。

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生猪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动物疫病防控中产地检疫程序及措施

动物疫病防控中产地检疫程序及措施

Prevent epidemics and quarantine | 防疫与检疫90 ·2021.210 引言产地检疫是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的主要措施之一,即在动物出售离开产地前,由养殖方给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检疫申报,该机构派专人进行检疫的过程。

只有从源头抓起,才可形成通过检疫促进免疫发展的良性循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产品质量。

为有效落实该项工作,避免患病动物进入市场,必须对整个过程的各项环节进行充分把握。

1 产地检疫工作开展的意义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和其产品在离开饲养地或生产地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遣专门的检疫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检疫。

即在畜禽出售前到场进行检疫。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明确动物的防疫和健康情况,从中及时发现病原,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患病动物在正式进入市场前能得到有效处理,使疫病影响被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尽可能减少由于疫情引起的伤害[1]。

2 产地检疫基本程序2.1 申报具体依照农业部门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行检验申报。

本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受理之后,则应派专人到现场开展检疫工作;对于不能受理的,则需重点给申报方说明具体原因,具体的申报程序可采取电话、填报等形式。

2.2 调查疫情一是直接向畜牧兽医站了解当地的相关疫情发展状况,以确定所检疫动物是来自非疫区的。

二是对免疫档案、畜禽标识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所检疫动物完全是依照国家有关规范开展。

2.3 临床检查一是开展群体检查。

静态方面,重点对畜禽的外貌、精神状况、营养、呼吸等进行检查;动态方面,重点对其运动过程中的腰背、头颈和四肢等状态进行检查;食态方面,重点对吞咽、咀嚼等状态进行检查;排便方面,重点对粪尿颜色、质度、气味及含混物等进行检查[2]。

二是开展个体检查,即重点对群体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个体进行专门检查,或者直接从群体中抽检5%~20%进行重点检查。

具体对其外貌、运动姿势、呼作者简介:蒋碧美(1989-),女,本科,兽医师,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

[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

[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

[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第一篇:[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是《检疫法》的立法宗旨。

动植物检疫的主要内容是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

下面以进境动物、动物产品为例,简单介绍我们的执法程序:一是检疫审批。

对输入或过境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必须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许可证,以防止进口企业不了解国外疫情和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盲目进口,在货物抵达口岸时因违法违章而被退货或者销毁,造成经济损失。

通过实施地方局预审和总局审批的两级审批制度,有效降低了带疫货物入境的几率,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境外预检。

对进境种用动物,派出专家到输出国了解产地疫情情况,监督输出国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动物健康议定书,是进境动物检疫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对防止动物疫病疫情传入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

目前该项措施已逐渐引申到其他高风险、敏感动物产品和植物、植物产品。

三是检疫报检。

对进境或过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对报检单证的审核是货物入境查验的第一关,我局制定了严格的报检规定和程序。

通过对许可证和国外官方检疫证书的审核,绝不允许不符合规定的货物通关入境。

四是现场检疫和隔离检疫。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是整个动物检疫的主要环节。

在货物抵达进境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船或到货物停放地进行现场检疫,通过核对货证、查验运输记录、现场检查和实施防疫消毒处理,将不合格货物阻截于国门之外。

对输入动物的,通过现场检疫不能完全确定货物是否带疫,还将实施隔离检疫,必要时按规定抽样进行实验室检疫,使通过进境动物传播疫病疫情的风险降至最低。

检疫申报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动物产地检疫实施申报制度。

二、本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屠宰、出售或运输之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三、检疫申报方式有申报点填报、传真和电话等。

四、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应提供货主,申报人,姓名,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去向、联系电话等信息。

同时还应提供养殖档案,规模场、区,、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提交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五、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必须填写检疫申报单。

电话申报的~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六、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检疫人员应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

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七、货主,申报人,应按下列时间规定进行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天,,二,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 ,三,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申报检疫, ,四,屠宰动物的~提前6小时,急宰的~随时申报。

八、未申报检疫~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按未经检疫处理。

九、申报人虚假报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二、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第一篇: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镇农技服务中心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镇农技服务中心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第二篇:养殖场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动物养殖场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开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1-3天应向驻场检疫员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跨省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凭跨省调动动物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八、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到达输入地后,向所在地动物检疫申报(报验)点进行报检。

检疫申报(报验)点接到货(主)的报验申请后指派检疫员到现场进行查证、验物。

各类证明齐全、证物相符,临床检验健康,隔离观察后未出现异常者,允许混群饲养。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是指在养殖场内养殖动物或养植物时,需要进行检疫申报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养殖场养殖的动植物健康,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登记:养殖场需按规定进行登记,包括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供养殖场相关信息等。

2. 监测:养殖场需按规定进行动植物健康监测,包括定期进行检疫检验,防止出现疫病或有害生物。

3. 报告:如发现动植物身体状态异常、疾病症状或其他风险情况,养殖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疫申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 隔离:若养殖场内存在动植物疫病或有害生物,相关部门会要求养殖场进行隔离和处理,以避免疫病或有害生物扩散。

5. 监管:相关部门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养殖场遵守检疫申报制度和相关法规。

通过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养殖场内出现的疫病和有害生物,保障养殖产业的稳定和养殖动植物的健康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文(三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文(三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确保动物的健康及防止疾病传播,制定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对入境或出境的动物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口动物,包括但不限于宠物、农畜、展览动物等。

三、申报内容1. 动物的基本信息:包括种类、数量、性别、年龄等;2. 动物的卫生状况:包括是否患有传染病、是否接受过疫苗接种等;3. 动物的来源地和目的地:包括国家、地区、机构或个人等信息。

四、申报程序1. 动物出境申报:a. 申请人填写动物出境申报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b. 提交申报表格和证明文件至相关动物检疫部门;c. 审核和批准动物出境申报;d. 动物离境并持有相关的检疫证明文件。

2. 动物入境申报:a. 申请人填写动物入境申报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b. 提交申报表格和证明文件至相关动物检疫部门;c. 审核和批准动物入境申报;d. 动物入境并接受相关的检疫程序和检疫检测。

五、责任和义务1. 申请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动物申报信息,并配合检疫部门的相关工作;2. 检疫部门有权对动物的申报信息进行核查和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3. 申请人应承担由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4. 检疫部门应保护动物的健康和安全,对动物进行有效的检疫管理和监控。

六、附则1. 动物检疫申报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可由动物检疫部门提供;2. 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提出申报,并在申报受理之后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检疫程序;3. 违反该申报制度的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文(二)尊敬的动植物检疫部门:本人是一名农场主,经营着一家养殖场,主要养殖家禽。

现在,我希望申请参加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以便能够合法地将我养殖的动物进入市场。

首先,我了解到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重要性和目的,即为了防止传染病在动物群体中的传播和蔓延,并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

我完全理解并支持这样的制度,在动物养殖行业中,我也愿意积极配合和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