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禁止非医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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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一年来,我县坚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作为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分类指导、重点治理,强化打击、标本兼治,监测预警、严格奖惩”的原则和“治理靠县、责在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关键环节,狠抓措施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XX年6月底,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稳。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大督查事项,纳入乡镇XX县直有关部门专项考核,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坚决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诫勉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

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XX县b超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XX县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逐渐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落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专题研究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二、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公开承诺有奖举报,坚持联合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严打“两非”行为,大案小案限时侦破。

本着治理过程和结果同样重要的原则,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100家卫生医疗单位、个体诊所和药品批发零售商店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目前,正在对一起疑似案件进行初核。

对b超、妇科、医药从业人员年初开展了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引产术行政许可制度,实行定点引产,强化对终止妊娠类药品的依法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准入(我县拥有b超使用单位46家,现有b超58台,其中6家无从业人员6台b超停用,3台坏损备案)、b超执机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全县共计62人,其中卫生37人、计生25人);严格执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制度、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登记、统计、报告制度,启用新版统一编码《人工终止妊娠批准书》和《政策外怀孕人工终止妊娠证明书》,成立卫生、计生专家审批小组,三名专家集体会签审批,自XX年10月以来共审批持证申请人工终止妊娠33例。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冀卫医函〔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2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为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7〕49号),针对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三级监管体系建立省、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三级监管体系,组织实施重点监控药品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一)省卫生计生委及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定期(原则上每年一次)对各市及医疗机构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一定比例抽查医疗机构处方/医嘱点评情况。

委托省医院药学质控中心开展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使用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工作水平。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应组织成立区域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组织,定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一定比例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含省直医疗机构)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品种的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通报医疗机构和医师应用重点监控药品情况及不合理用药情况,并对出现超常处方的医师采取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措施。

对于执行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27•【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非法行医活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卫生与健康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类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筑牢打击相关犯罪、保障健康中国建设的坚固防线。

经过多年精准打击和综合治理,非法行医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人民群众良好的就医环境逐渐形成。

近年来,非法行医类犯罪数量、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结非法行医类刑事案件3800余件,判决人数5700余人。

其中,2022年一审审结的案件数量较2018年下降约50%,审结的人数较2018年下降约46%。

但是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此类犯罪仍屡禁不止,且为了规避打击,呈现出场所愈加隐蔽、流动性大、屡罚不改等新特点,涉及案件类型也从传统领域向新兴的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领域延伸,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指引作用,现公布6件人民法院2018年以来审结的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中,既有利用封建迷信开具含有毒物成分的药方致人死亡的于某非法行医案,又有无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死亡的宋某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既有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致人轻度残疾的宋某敏非法行医案,又有非法实施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致人轻伤的吴某荣非法行医案;既有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的许某越非法行医案,又有医院法定代表人明知他人没有行医资质仍将医院诊室对外承包致人死亡的吴某娟非法行医案,涉及妇产、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口腔等不同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计划生育宣传材料_共10篇 .doc

计划生育宣传材料_共10篇 .doc

★计划生育宣传材料_共10篇范文一:计划生育宣传材料计划生育宣传材料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一、奖励与社会保障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1、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2、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

3、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4、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

二、法律责任凡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2、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3、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三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颁布日期:2003.07.18实施日期:2003.10.01颁布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省境的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01•【字号】冀人口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人口发[200各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全年工作,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九年一月一日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2009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继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新突破、育龄群众得到实惠、计划生育事业有新发展”的工作目标,着力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计生惠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创新,培树典型。

抓住重点,抓出亮点,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国60周年献礼。

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力促后进转化,千方百计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一)严格实行并不断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

继续实行严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继续坚持从省到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考核评估,认真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追踪奖惩制度。

2023年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港经济开发区(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港经济开发区(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港经济开发区(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当场收缴的罚款,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执法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A.1B.2C.3D.4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从()起计发。

A.交资料日起B.每月10号C.审批发证后下月3.()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第一份关于保密工作的专门文件是()。

A.《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B.《加强党的秘密工作通告》C.《关于秘书工作技术问题的通知》D.《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保密工作通告》4.()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

A.先进性和纯洁性B.纯洁性C.先进性D.领导能力5.()凡是直接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相应职业资格培训,经()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或继续从业。

A.职业技能B.职业教育C.就业能力D.职务技能6.()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是最基层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干家万户,需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以集体为重,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A.集体利益服从社会利益B.家庭利益服从集体利益C.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D.地方利益服从中央利益7.()下列各项属于妇女社会工作直接目标的是()。

A.重新建构权利关系B.解决妇女的实际困难和需要C.提升性别意识,促进自省、自信和自我认同D.建立妇女的支持小组,减少成员的孤独感8.()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以下哪个部门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A.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B.户籍地公安机关C.居住地公安机关D.案发地公安机关9.()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A.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B.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公积金年度月平均工资C.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D.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本年度月平均工资10.()家庭美德规范是家庭关系的()和社会评价标准。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稿)-(1)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稿)-(1)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 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3月 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沧政字[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通知(沧政字〔2008〕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08〕第1号令)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好《规定》,有效地控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状况,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新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治理工作的领导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不单纯是一个人口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高,其主要原因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计划生育工作秩序,还会对未来的婚姻、家庭、社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势必影响文明幸福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严峻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地要在抓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工作,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状况,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方,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传播方式,加强对《规定》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舆论宣传和社会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生女生男顺其自然”的现代生育观念,形成男女平等的新型文化和社会氛围。

河北省对一六年的计划生育违纪的党员干部怎么处理

河北省对一六年的计划生育违纪的党员干部怎么处理

河北省对一六年的计划生育违纪的党员干部怎么处理河北省对一六年的计划生育违纪的党员干部怎么处理:XX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口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三年,我街纪工委在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联合街计生办加大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虽未发生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案,但从日常管理工作和干部群众反馈信息,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不容忽视。

现状和难点个别基层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

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

不想抓,是因为顾虑村、居委三年换届的影响,得罪一个超生户,等同得罪一个家族,个别干部怕失票子、丢位子。

不愿抓,是亲缘关系盘根错节,抛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违法生育手段多,隐蔽性强。

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为达到违法生育、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极力钻政策空子。

有的办理假离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怀孕后办理协议离婚,对外宣称已离婚,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以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违法生育后将孩子户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双胞胎户口;有的办理异地落户等。

调查认定手段单一,调查取证难。

目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调查认定手段单一,亦受执法权限、调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尽管疑点较多,违法生育的可能性较大,在查处时,若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强,明确拒绝配合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例如拒绝到谈话地点、不理睬办案单位的通知、拒绝签字等,难以查实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思想认识不到位。

受我国基本国情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

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对党员身份不重视,对党纪政纪处分抱无所谓的态度。

党员流动性大,计生监管存在“真空”和“断层”地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8•【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施行日期】2019.12.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15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许勤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维护法制统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省政府对2018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1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2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修改的25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一、河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1987年10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修正)二、河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4月16日省建设委员会公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三次修正)三、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8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公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第三次修正)四、河北省航道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4月1日省交通厅公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五次修正)五、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1996年3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发布根据2002年1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24号修正)六、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1996年12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发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正)七、河北省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1999年3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2号发布根据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四次修正)八、河北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2002年3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4号公布)九、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9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1号公布)十、河北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9号公布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修正)十一、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规定(2015年1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1号公布)附件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一、将《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第二条中“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满一年的下列人员,从1994年纳税年度起,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第四项修改为“(四)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定职明责工作手册

定职明责工作手册

定职明责工作手册双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二〇一一年六月前言“高效廉洁、优质服务”是2011年我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主题,是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效地提升为企业、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

为达到这一目标,市委杨汭书记在市直部门作风建设调度会上明确提出:要深化“定职明责”,使机关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具体化。

作为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为贯彻落实好杨汭书记的讲话精神以及区作风办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高效廉洁、优质服务”这个主题,结合本局特点和实际,深入开展了“定职明责”工作,并编印了《定职明责工作手册》。

该《手册》依据新“三定方案”所确定的职能,重新进行梳理,及时增减、调整和完善了每一个科室的工作职能、工作事项和工作程序,明确了每个工作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和标准,制定了履职尽责的保证措施、问责办法及相关制度,初步建立了权、责相统一的“定职明责”岗位责任运行体系,既有利于指导规范工作,又便于实际操作。

希望全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定职明责”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定职明责工作手册》,理顺了内部关系,落实岗位责任,规范行政权利,提高办事效能,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努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力争使我局各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双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与职责 (3)第一节双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 (3)第二节双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目录 (5)第三节领导分工 (8)第二章各科室职责和工作事项 (12)第一节办公室 (12)第二节政策法规股 (21)第三节统计宣传股 (33)第四节协会 (45)第三章制度 (48)双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履职尽责”问责办法(试行) (48)第一章双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与职责第一节双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依据《关于印发双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滦政办〔2011〕83号,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区委、区政府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要求。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为记分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为记分管理办法卫⽣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不良执业⾏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记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纳⼊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作为⾏业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医联体成员单位不良执业⾏为记分结果列⼊医联体考核指标,与牵头单位考核结果挂钩。

实际上,不良执业⾏为记分管理,省并⾮个例。

湖北、⽢肃、⼴东、海南、贵州、⼭东、四川等地此前已经开始推⾏。

相较于其它地区的记分管理办法,河北省此次发⽂内容更加细化,监管更加严格。

不少业内⼈⼠表⽰,通过多维考核,记分管理⽆疑会给医疗机构带来压⼒,但与此同时,也会规范医疗机构、医务⼈员的执业⾏为。

《办法》强调,医疗机构在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时,应加强监管;不良执业⾏为累积记分达到16分以上时,取消该医疗机构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其不良执业⾏为累积记分达到20分(含)以上,在校验时给予该医疗机构1⾄6个⽉的暂缓校验期。

⼀、医疗机构记1分:1、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诊疗科⽬、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或公开于明显处所;2、科室命名不规范或标识不规范;3、所聘医师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规定》,擅⾃外出会诊1⼈次;4、⽤⾮本医疗机构医疗⽂书或使⽤⽂书名称与该机构第⼀名称不相符;5、诊疗活动中不填写诊疗登记或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不齐全;6、采取药物治疗时不开具处⽅(医嘱)、处⽅(医嘱)⽆医师签名、签名不规范或代替医师签名;7、未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式;8、未建⽴⾏风投诉举报制度,或未在医院显著位置设⽴举报箱,或未公开投诉部门和投诉⽅式;9、卫⽣健康⾏政部门接到患者投诉1⼈次,并经核查确有实质性过错的。

⼆、未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医卫⼈员收⼊与药品及检查收⼊挂钩、违规接受社会捐赠1、使⽤的医疗机构名称与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2、未经⾏政部门核准擅⾃增挂1个医院或“中⼼”名称;3、超出核准的诊疗科⽬开展1项诊疗活动;4、使⽤1名⾮本医疗机构注册(备案)的医师或护⼠从事诊疗活动;5、使⽤1名执业助理医师独⽴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独⽴从事⼀般执业活动的除外);6、医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造成严重后果或使⽤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或使⽤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该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1⼈次;7、使⽤1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员从事处⽅调剂⼯作;8、所聘医师参与虚假医疗⼴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1⼈次;9、未按照卫⽣健康⾏政部门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10、发⽣重⼤医疗过失⾏为、医疗事故或医院感染事件,未按规定及时向卫⽣健康⾏政部门报告;11、医疗机构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12、医疗机构将医疗卫⽣⼈员个⼈收⼊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挂钩;13、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员未在抢救结束后6⼩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1⼈次。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一年来,我县坚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作为全面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分类指导、重点治理,强化打击、标本兼治,监测预警、严格奖惩”的原则与“治理靠县、责在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关键环节,狠抓措施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14年6月底,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73,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稳。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大督查事项,纳入乡镇XX县直有关部门专项考核,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坚决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诫勉约谈与“一票否决”制度。

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XX县b超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XX县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与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逐渐走上规范化与制度化轨道。

落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专题研究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二、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公开承诺有奖举报,坚持联合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严打“两非”行为,大案小案限时侦破。

本着治理过程与结果同样重要的原则,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100家卫生医疗单位、个体诊所与药品批发零售商店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目前,正在对一起疑似案件进行初核。

对b超、妇科、医药从业人员年初开展了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引产术行政许可制度,实行定点引产,强化对终止妊娠类药品的依法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准入(我县拥有b超使用单位46家,现有b超58台,其中6家无从业人员6台b超停用,3台坏损备案)、b超执机人员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全县共计62人,其中卫生37人、计生25人);严格执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制度、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登记、统计、报告制度,启用新版统一编码《人工终止妊娠批准书》与《政策外怀孕人工终止妊娠证明书》,成立卫生、计生专家审批小组,三名专家集体会签审批,自2013年10月以来共审批持证申请人工终止妊娠33例。

2024年河北省禁毒知识通用题及答案

2024年河北省禁毒知识通用题及答案

2024年河北省禁毒知识通用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申请成为禁毒志愿者的年龄要求是()。

A.没要求B.14周岁以上C.16周岁以上D.18周岁以上2.以下哪个法令中第一次明确了保护青少年不受毒品危害的规定。

()A.《刑法》B.《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危险毒品条例》3.《禁毒法》规定,禁止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A.贩卖B.传播C.传授D.获取4.《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

A.税收减免B.税收优惠C.表彰奖励D.税收减免和优惠5.美沙酮替代维持治疗主要适用于吸食、注射()的吸毒人员。

A.冰毒B.可卡因C.大麻D.海洛因6.人们常说“毒品猛于虎”,毒品的危害除了对身心的危害,严重摧残吸毒者的身体之外,还包括()。

A.对家庭的危害B.对社会的危害C.对他人的危害D.以上A和B7.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A.缉毒侦查B.禁毒管理C.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D.禁毒知识普及教育8.有一类毒品既有兴奋作用又有致幻作用,以下是这类毒品代表的是()。

A.氟硝安定B.三唑仑C.LSDD.摇头丸9.《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A.学校B.中小学校C.大专院校D.B和C10.海洛因的滥用方式有()。

A.口吸B.鼻吸C.注射D.以上均正确11.下列哪个不属于吸毒者吸食毒品的方式?()A.吸入式B.口服式C.静脉注射式D.滴入式12.长期吸食以后,情绪激昂冲动。

就算是停止复吸,戒断很久以后,都容易出现幻听、幻觉、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稽延症状。

站桩成树

站桩成树

站桩成树作者:奉雯来源:《青春期健康·人口文化》2010年第05期Hello and welcome to News Hour,60 minutes of the latest news from China and around the world.(欢迎收看新闻一小时节目,在下面的60分钟里,我们将为您带来中国乃至世界的最新消息。

)站在电视机前专心收看英语新闻的是河北省人口计生委主任赵新,这是他每晚的一个习惯,站着看电视、站着想问题是为了锻炼身体。

已届55岁的赵新主任,不像其他很多男人喜烟嗜酒,而是喜欢读书学习。

他利用晚上的时间自学英文,直到后来听英语新闻,看英文版的《中国日报》,坚持了20多年。

这个没有经过正规大学学习的好学生,在没有老师监督的情况下,几十年如饥似渴地认真学习,谦逊低调、认真勤勉地做人做事,在天下第一难事的亲历亲为中,在平凡而不平淡的日子里,在狂风暴雨的历练中,练就了坚韧的筋骨,睿智的头脑,站成了根深叶茂的沉稳的大树,凝聚了一支队伍,营造了人口计生造福于民、庇荫惠民的事业之林,撑起了新时期人口计生事业的一片蓝天。

机遇当前沉稳掌控1995年,赵新经历了人生一次大的转折,从团省委副书记的岗位来到河北省计生协会工作。

当初,从基层到青年团工作,赵新由一个白净腼腆的小青年成长为一个沉稳干练的国家干部。

然而,这一次的角色转换难度很大,他心里清楚,实行计划生育,颠覆了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生育文化,即使是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职工,各自也有着不同的看法。

可是国家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必须控制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

作为党员,赵新毫无怨言地投身其中,带领着他的团队在天下第一难事的领域中,努力拼搏,奋力开拓,艰辛探索,认真实干,取得了出色的成绩,赢得了组织和同事们的信任。

2003年,肤色由白净变成黝黑,年龄由青年变成中年的赵新,担任了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河北省地处中国第三经济增长极——环渤海地区的核心腹地,环绕着中国首都北京,因而这个总面积18.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已突破7000万人的中部省份具有不同于其他省份的特点。

怎么写安全目标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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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安全目标责任书怎么写安全目标责任书(一)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教的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我校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育人,依法服务的依法治校工作目标,特制订依法治校工作责任书。

一、教师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人师表。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对于严重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教师一要制止,二要教育,三要举报,共同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教师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自觉执行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计划。

四、教师应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正当的权益。

五、教师应狠抓法制宣传,配合学校抓好法律宣传月、周、日活动。

六、各班要积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七、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奋工作,严于律己。

八、以上各条的实施,与年终考核挂钩,与评选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挂钩。

违反上述条款者,学校将依法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也作为教师考核评优的主要依据。

学校盖章:教师签字:xx 月xx 日怎么写安全目标责任书(二)为完成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责任目标,继续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实行目标管理。

具体目标如下:一、认真开展计生优质服务乡镇、精品村创建活动。

精品村在去年的基础上达到40%以上,后进村实现如期转化。

二、政策生育率达到96%以上,未达到96%的实施一票否决。

三、认真完成好稳定低生育水平专项治理活动。

四、协调相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出生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及三结合帮扶等综合治理工作达标。

五、人口出生率和政策生育率的统计求实率达到100%。

对瞒报、漏报政策外生育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与党纪处分。

2023年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苔山镇西山村(社区工作人员)自考复习100题模拟考试含答案

2023年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苔山镇西山村(社区工作人员)自考复习100题模拟考试含答案

2023年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苔山镇西山村(社区工作人员)自考复习100题模拟考试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在反腐倡廉任务部署方面,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A.重在监督,贵在教育B.要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C.重在建设.贵在落实D.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2.()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怎样做?()A.对其进行反复耐心的劝导B.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C.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D.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3.()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不包括()。

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4.()对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保障合法权益。

A.国家采取措施B.政策采取措施C.残疾人组织采取措施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

A.三B.一C.二D.四6.()下面的家庭关系中属于不可选择榜样示范的家庭角色的是()。

A.夫妻B.婆媳C.母女D.翁婿7.()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需要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为()。

A.理工BB.综合BC.理工AD.综合A8.()《关于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淮北矿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强基础是()。

A.民主团结B.干事创业C.风清气正D.开放开明9.()()在我国正式成为重要的协助残疾人康复的方法。

A.个案工作B.社会康复C.小组工作D.社区康复10.()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发放。

A.社会化B.现金C.实物11.()()是社会工作者在制订服务计划时所需关注的对象。

A.要改变的人际关系B.要改变的问题C.要改变的人和系统D.要改变的社会环境1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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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
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一条为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可能患有伴性遗传性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工作的领导,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

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使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经常开展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关爱女孩和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并刊登、播发相关公益广告。

禁止制作、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和销售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的出版物和资料性印刷复制品。

禁止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医疗、药品广告。

第六条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第七条因怀疑胎儿可能患有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是否需要终止妊娠的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妊娠妇女居住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除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医疗保健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第八条除教学、科研机构因教学、科研需要外,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诊疗科目设有超声诊断专业或者设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项目;
(三)有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

符合前款规定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机构,应当自购置、使用之日起15日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分别报向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备案情况。

第九条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有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第十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及胎儿健康的;
(四)因离异、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业
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离婚证明或者配偶死亡证明,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需要紧急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及时实施手术,并自手术之日起3日内报告妊娠妇女居住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名单。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对妊娠14周以上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妇女,应当在手术前查验其居民身份证和前条第二款规定的医学诊断结果和有关证明,并登记存档。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建立妊娠14周以上妇女终止妊娠手术和新生儿出生、死亡等事项相关数据的登记制度,并每半年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当地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不得谎报或者瞒报。

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和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每半年互相通报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胁迫、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第十四条终止妊娠药品只能在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使用。

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记录。

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师的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第十五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药品生产、批发
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前,应当查验购药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并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终止妊娠药品目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制定并落实孕情检查制度,做好对妊娠妇女的经常性访视和孕情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第十七条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违法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受理举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十八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后,应当按规定的职责依法查处,并及时互相通报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出具虚假的医学诊断结果或者有关证明的;
(三)谎报或者瞒报妊娠妇女终止妊娠手术和新生儿出生、死亡等事项的相关数据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妊娠妇女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每人次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有关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额。

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每人次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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