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疾人联合会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监督机制
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监督机制
领导干部在工作之外的时间,也需要接受监督和管理。
为了确保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生活方式符合规定,可以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1. 定期报告制度:领导干部需要定期向上级领导或监督机构报告自己在工作之外的时间安排和活动情况,包括参加的活动、出行情况等。
2. 专人监督:可以指定专门的监督人员或机构,负责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之外的时间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行为符合规定。
3. 公开透明:领导干部在工作之外的时间安排和活动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4. 自我约束:领导干部应该自觉遵守规定,自我约束,不得利用职权和地位谋取私利,确保在工作之外的时间表现端正。
5. 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或监督机构可以定期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之外的时间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通过以上监督机制,可以有效监督领导干部在工作之外的时间安
排和活动,确保其行为合规,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的健康发展。
领导干部8小时外监督制度
领导干部8小时外监督制度一、制定本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三、监督内容1.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2.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廉洁奉公、诚实守信,是否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等财物,是否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问题。
3.执行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情况。
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遵守组织原则和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否存在“一言堂”、“家长制”等问题。
4.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问题。
5.八小时外生活情况。
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等行为。
四、监督方式和程序1.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接受组织的审查和监督。
2.加强八小时外生活情况的监督。
组织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生活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教育、提醒和警示。
3.在年度考核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组织部门应当将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督促其整改落实。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为加强我局机关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管理职权的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廉政意识,有效监督我局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防范和严厉惩处腐败行为,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如下监督措施:一、总体原则此项监督制度按照党中央“从严治党”、“以德治国”的要求,在充分保护干部隐私权的基础上,对我局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涉及工作的活动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便能全方位地考核干部,正确提拨、任用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通过实施此项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人力社保部门自身建设,使人力社保干部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形势中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正确把握自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监督内容㈠监督在婚丧嫁娶,逢年过节,职务升迁,配偶、子女升学、就业等个人重大事项上,有无滥用职权的行为;㈡监督有无进入营业性歌舞厅进行不正当娱乐的行为;㈢监督有无在美容美发厅、宾馆、饭店等场所接受异性按摩的行为;㈣监督有无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等行为;㈤监督因处理公务有无收受服务对象贿赂及接受吃请的行为;㈥监督有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腐败行为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㈦监督思想上有无贪污腐败的苗头。
三、具体监督措施㈠建立监督组织机构成立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组长由X书记担任,副组长由X局长担任,成员由党支部成员组成,负责监督有关本局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一切事宜,抽查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并受理有关举报。
㈡积极开展自我监督局每位干部每季末都要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本科室领导汇报自己一个季度来的业余时间涉及工作的活动情况,公开自己业余时间有关工作方面的行为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去外地访友、探亲、旅游一定要提前向单位请假,使组织全面掌握干部的活动情况。
㈢与干部家属联合监督干部为全面了解我局干部家庭的情况,使我局干部的家属在干部廉洁从政方面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抽查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每年要不定期对干部进行家访,请家属到局里来开座谈会,了解干部的业余生活、个人爱好、家庭成员以及经济等方面情况,并使干部家属互相交流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经验。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定义】本规范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第三条【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方式】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以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智能监督、社会监督为抓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八小时以外”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原则,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八小时以外”个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适用范围】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区直机关、镇街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事业单位、公有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适用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行为规范第六条【行为方向】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从事以下行为:(一)模范遵守各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二)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保持健康高雅的情趣;(三)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四)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首先,应将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列入日常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并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党组织活动、党章学习等结合起来。
其次,应根据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党建活动,制定一套可行的监督方法。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该突出“工作、学习、生活”三个方面的监督,以便于全面掌握党员的情况和行为。
首先,应注重党委和党总支的定期抽查和督查,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其次,应在工作平时,采取个性化的监管,以防止任何不当的行为;此外,应合理建立党员考核制度,及时反映党员的工作表现。
党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还应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监督,如党章学习、史学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等。
应根据党员特点、学习方式等不同,做出合理安排,以促进党员的学习,丰富活动形式,开展具有辩论性、提问性、研讨性等思想层面的活动。
其实,党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也包括对党员的生活行为的监督,以确保党员的个人行为是否遵守党的章程。
应加强党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党的章程,要求党员遵守党规纪律,表现出正确思想人格,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坚持以实际行动促进党员的个人成长和发展,宣传教育以促进党员的党性锻炼,以及切实执行督促检查,加强有效的处置工作。
通过综合实施上述措施,可以
有效实施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管管理,实现党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监督内容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要以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维护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
重点监督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等。
(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圈”的监督。
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
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边工作人员是否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有无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有无通奸、包养情人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
(三)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休闲圈”的监督。
重点监督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有无违规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有无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术、游艇等“雅尚”休闲活动;有无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 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的部署, 我社领导高度重视, 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的落实,确保活动工作开展初见成效。
一、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一是成立机构。
成立区供销社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 纪检组长任副组长, 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方案制度文件, 做到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到位,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是制定方案。
结合我社实际,制定了《区供销社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突出对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期的监督。
引导干部自我监督,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 广泛开展社会监督。
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言行,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三是谈心谈话。
我社除了按规定动作把机关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直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党员领导人员列为“八小时以外”监督对象外, 还自选动作把机关股级以下党员干部也列入为监督对象。
为消除党员干部对此项工作的误解和抵触, 我们深入基层,与监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进一步规范言行,确保“八小时以外”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干部队伍不出事。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一是上好党课“筑防线”。
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和党员学习会,学习贯彻全区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 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规范个人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把主要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提升党员的思想境界和认知水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是用好平台“广宣传”。
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义,宣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抓好六个“责”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
Enterprise Civilization 2022 年第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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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追责”工作,堵塞管理漏洞。企业可以 制定实施“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制度, 并通过阶段性队伍建设汇报会、临时抽查、约谈、 亲属信息反馈等方式,查找出风险问题的管理薄弱 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可以对队伍 建设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考核结果差的党支部书 记、队长提出批评,提出工作改进要求。
抓好“访责”工作,倾听基层反馈。企业党委 领导可带领机关干部每月定期到基层前线走访,倾 听员工对生产、安全环保、质量、设备、经营、党 群、后勤、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 基层反映的信息中找到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行 为风险点,以便制定精准破解措施。可以通过制 定《风险人帮扶教育措施》,建立《家庭成员联系 卡》,进行座谈、家访,邀请家庭成员参与廉洁教 育活动等方式,使党员干部的配偶、亲属发挥八小 时之外的监督作用,确保其出现错误行为时能够被 及时提醒、督促改正。
治企有道 84 公司治理
抓好六个“责” 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
文 / 齐广声
新形势下,加强党员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 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风 险行为并非全部发生在工作时间。因而,加强对党 员干部在工作“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也是十 分必要的。笔者通过抓好六个“责”相关工作,加 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达到了 对于风险行为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理的良好效果, 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精神动力。
抓好“清责”工作,明确监督管理责任。不明 确责任就会造成谁都管或者都以为他人管的情况, 最终导致没人管。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 督管理工作,就要明确管理责任,厘清党支部书记 与班子成员共抓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 的职责,使压力分解、责任同担。通过在基层开展 “干部无违纪、员工无犯罪”党支部达标创建,向 党支部下达《关于严肃队伍建设重点阶段责任令》、 开展《做一名有素质的作业人》承诺活动、制定 《队伍建设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使队伍强化自 上而下的责任担当。
关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讲话稿
关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讲话稿尊敬的各位党员干部、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谈一下关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问题。
党员干部作为党的骨干力量,在党的事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也直接关系到党员干部形象、党的形象以及党的工作效果。
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是党的建设、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党员干部的角色定位。
作为党的骨干力量,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在生活中也要严格要求自己。
党员干部应该以身作则,做到遵守党纪国法,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其次,我们要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
对于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活动,我们应该建立监督制度,形成监督网。
首先,要加强党内监督,通过党组织、党员大会、党员群众会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其次,要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媒体、民主评议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评价和意见,及时纠正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
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对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活动合法合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再次,我们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不仅能帮助党员干部提高自身素质,还能够提醒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活动中保持正确的行为准则。
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强化法纪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最后,我们要依法追究党员干部的责任。
对于那些违法乱纪、败坏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党组织要依法追究责任,坚决予以处理。
同时,也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清醒认识到八小时以外活动的重要性和监督的必要性。
各位同志们,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是对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篇一: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督程序与方法,维护党的纪律、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外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的一套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时间外的所有行为。
第四条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符合党的纪律和相关制度的要求,保障干部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纪检监察干部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纪律与监督,并依法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具体监督与管理措施及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公告于纪检监察干部。
第八条纪检监察干部对本制度存在疑问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请,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解答。
第二章具体监督管理措施第九条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定期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八小时以外行为的检查,以确保干部遵守相关纪律与制度。
2. 报备制度。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应该及时进行报备,主动接受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与管理。
3. 反馈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反馈,以便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规范行为的进一步提升。
4. 定期培训。
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关于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相关培训,加强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觉悟。
第十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应当综合运用以上措施,并不断改进完善,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施效果。
第三章附件本制度涉及的附件包括:1.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检查表2.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报备表3.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反馈表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制度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包括:1. 党的纪律:指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制定和检查执行的党的纪律。
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制度
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制度摘要:一、引言1.领导干部的重要性2.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的必要性二、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的定义和目的1.定义2.目的三、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的内容1.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监督2.私人生活的监督四、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的实施1.监管部门的职责2.监督方法和手段五、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的优势1.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2.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六、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的挑战与应对1.面临的挑战2.应对策略七、总结正文:一、引言领导干部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在8 小时之外,可能会出现一些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如违规兼职、参与赌博、接受贿赂等。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他们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
二、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的定义和目的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是指在领导干部的工作时间之外,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
目的是确保领导干部在8 小时之外也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的内容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监督,如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的活动、社交圈等;二是私人生活的监督,如家庭生活、个人品行等。
四、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的实施为了确保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监管部门需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8 小时之外活动的了解和掌握;二是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三是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同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互联网等,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五、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的优势8 小时之外监督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使他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此外,该制度还有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纯洁领导干部队伍,增强党和人民的信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3.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5.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乔迁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6.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7.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服务场所;8.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9.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老人,存在家庭暴力;10.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恶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11.不遵守社区、住宅小区管理规定,制造邻里矛盾;1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13.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形象的举止行为;14. 纵容、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职务发生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15.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区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责任书
**区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责任书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活动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纪委《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签订本责任书。
一、监督对象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其他人员参照执行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监督管理。
二、监督内容“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员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
围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员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具体内容按照《坡头区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湛坡办发[2016]2号)及以上有关规定执行。
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党支部负主体责任,区教育局负监督责任。
三、教师表率作为一名教育事业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教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附则(一)本责任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对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不力,本人或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小学和教师各保存一份。
******小学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教师(签名):年月日坡头区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责任书坡头镇中心小学。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情况总结
三一文库()/总结报告/情况报告〔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情况总结〕突出四大重点建立四道防线严查四类违纪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反映的热点、监督的难点。
近年来,××县纪委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采取健全规章制度,开展“三廉”教育,进行明查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查“八小时以外的腐败”,使广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政风取得新面貌。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住四大重点××县委、县纪委始终把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杜绝“八小时以外腐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做到经常讲、全面抓、重点查。
一是抓住重点对象。
将全县正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特别是群众举报有违法乱纪苗头的领导干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敲警钟、常提醒,防患于未然。
今年来,县纪委就对×名正处级领导、×名副处级领导、××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二是抓住重点事件。
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监督,在领导干部操办职务升迁及家庭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事宜时,明确规定,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请柬,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桌),严格监督其有无用公款吃喝玩乐、收受礼品等到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是抓住重点时期。
县纪委、监察局在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逢年过节或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时期,向有关人员发廉洁自律文件、发廉政警示短信,并派出明查暗访组广泛了解情况,防止党员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搞行贿受贿、拉帮结伙、请客送礼或接受包工头等的好处。
四是抓住重点场所。
定期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治理等方式对容易引发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场所如娱乐城、宾馆、酒楼、茶楼、洗脚城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领导干部用公款娱乐消费、参与打牌赌博及其他可能性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社会交往以及吸毒嫖娼行为发生。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报告本人根据?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自身思想、学习、生活开展了一次大检查、大对照。
一方面积极寻找缺乏之处加以改良,一方面把好的做法和经验保持下去,时刻谨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严格遵照“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做到生活工作两不误。
俗话说“工作时工作,游戏时游戏〞,我认为工作“八小时以外〞可以适当放下工作,追寻自己的人生和想要生活。
对照?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本人的“八小时以外〞主要如下:(一)重视家庭生活,常陪伴父母左右“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我父母年事甚高,加之本人之前长期在北京工作,能陪伴他们时间很少很少。
现本人回到珠海工作,工作以外常回到父母家,陪他们吃饭、聊天,弥补以前的种种缺失,让他们老有所安,老有所依,这也是本人现作为一名老干部工作者认为极重要的一件事情。
(二)纯洁社交圈,不拉邦结派在各种社交场合时刻提醒自己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谨慎交友,不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同好会等。
大多数朋友都是认识多年的知己,与认真生活,踏实积极的人为伴。
平常相聚以闲话家常为主,或一起聚餐、运动,或旅游观光等,做健康适宜的活动。
(三)丰富业余生活,开展自身爱好本人热爱打乒乓球,也把它作为自身锻炼身体的一种手段,常在空余时间就到住所附近进行活动。
也十分喜欢看电影,以前的经典和当下流行的电影都有所涉猎,希望通过电影了解更多自己不曾接触的层面,饱满自己的人生,并从中有所收获。
安静的时候,会一个人看看书,听听音乐,让身体和心灵都有放空的时机,定时给自己清清空,留出更多的位置接纳新事物、新知识。
二、以身作那么,加强下属的监督管理作为班子成员,我主要分管效劳协调科,下属工作人员有2名。
为了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我向他们传达了?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市委老干部局“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并明确相关制度。
【工作方案】XX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附表)
XX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附表)按照省、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确定我区为全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顺利完成市在我区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党廉办《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X阳党廉发〔201X〕4号)要求,通过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进一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好表率,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纪律规定,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规范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党员领导干部良好社会形象行为的发生。
二、监督对象监督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及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村(居)党组织负责人。
三、监督内容对照《意见》要求,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并突出以下监督重点:一是要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
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二是要突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
重点对会员卡、“会所歪风”、打高尔夫球等进行监督。
三是要突出对重点场所进行监督。
重点对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美容按摩等休闲娱乐场所进行监督。
四是要突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
重点盯紧换届选举、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职务变动、工作调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关键”时期进行监督。
典型经验:“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与自觉
典型经验:“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与自觉“一把手”在党的治理结构和管党治党中地位特殊,是监督的重点,也是监督的难点,而八小时以外则是目前“一把手”监督的盲点。
加强“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监督,发挥“一把手”在社会生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尤为迫切和重要。
如何有效对“一把手”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对“一把手”八小时以外进行有效监督,必须要立下规矩、安民告示,完善制度、标本兼治。
列清单,立规矩。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
要实现对“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有效监督,就要为“一把手”八小时以外活动开列清单、立好规矩。
要结合“一把手”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特征,从“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入手,将党章党规党纪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要求具体化,提出基本要求,列出负面清单,让“一把手”清楚地知道八小时以外活动倡导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受到什么样的惩戒,让“一把手”知敬畏、守规矩。
建制度,破盲区。
健全和完善内外结合的“一把手”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制度,拓宽监督角度、延伸监督探头、破除监督盲区、提升监督质量。
建立“一把手”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抽查核实、谈心谈话等上级组织监督制度,将“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作为干部考察、评先选优、廉政审查和个人报告事项抽查的重要内容,把上级监督做细落实。
建立“一把手”单位内部和居住地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让基层组织的直接监督从八小时以内延伸至八小时以外,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
拓渠道,聚合力。
积极整合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腐败无处藏身。
发挥群众在“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监督的主力军作用,把传统的信访举报方式与便捷的QQ、微信、微博等即时通讯举报结合起来,广辟监督渠道,让“一把手”感觉到监督无处不在,增强“一把手”八小时以外自我约束的自觉。
充分发挥“一把手”配偶、子女的作用,帮助“一把手”的家人弄清是非、算好账,让“一把手”家人成为坚定的“把门将军”和八小时以外的提醒者、监督者。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定义】本规范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第三条【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方式】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以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智能监督、社会监督为抓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八小时以外”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原则,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八小时以外”个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适用范围】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区直机关、镇街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事业单位、公有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适用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行为规范第六条【行为方向】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从事以下行为:(一)模范遵守各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二)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保持健康高雅的情趣;(三)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四)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浅谈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
从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看,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众目暌暌”,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
不少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剥离,“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
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
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一、“八小时之外”监督的范围和内容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在八小时之外,拥有自身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是合理的正常的社会现象,本身无可非议。
但从近几年披露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出问题,犯错误,尽管主要是与工作时间内行使权力有关系,但时间诱因大都在八小时之外。
当前,我们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误区,就是把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放在了他们的工作环节中,没有延伸到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他们的“生活圈”、“社会圈”成为盲点、空白,这就容易导致那些自我约束意识能力差的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生活作风出现问题。
所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入手,监督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干部个人生活方面。
看其生活方式是否健康,作风是否正派,有无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情况。
二是个人交往情况。
看其八小时之外与什么人交往,是否与“大款”接触过多、过频,是否自觉抵制灰色收入等。
三是家庭生活方面。
看其对家属子女的要求是否严格,家庭消费与家庭收入是否基本相符,等等。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和特点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1、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
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作者: 方国平
作者机构: 河南平禹煤电公司党委
出版物刊名: 领导科学
页码: 43-44页
主题词: 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干部;干部工作;活动空间;社会联系;权力行使;领导活动;社交圈
摘要:加强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党的整个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当前,在干部的社会联系和活动空间日益增大的形势下,如何正确认识干部监督的领域,使干部监督从"工作圈"扩大到"社交圈"、"生活圈",实现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使监督不留"空白地带",是当前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必须认真思考并予以切实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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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党章》、《公务员法》、《党内监督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
第二条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以维护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副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副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
部;本局各股室负责人;下属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四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五条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行为。
2、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参与民间结社组会等行为。
3、参与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等行为。
4、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行为。
5、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的行为。
6、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的行为。
7、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钱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8、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
9、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等其他营利活动的行为。
10、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11、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的行为。
12、不遵守社会公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等行为。
13、不顾家庭基本伦理,对父母老人不孝敬等行为。
14、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欠缴住宅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15、不遵守社区、宿舍守则,邻里相处不融洽等行为。
16、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或参加其他高消费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7、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违反社会道德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18、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七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报告和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
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报告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书面述职述廉材料中,必须报告“八小时以外”活动表现情况。
第八条认真受理群众通过网络、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违纪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各新闻媒体通过内部反映和公开报道等形式,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第十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托社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
定期与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联系,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加强与领导干部家属的沟通。
通过召开领导干部家属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向家属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
单位党政“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
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出了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班子成员出了问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发“提醒通知书”,提醒其注意;对够不上党政纪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