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法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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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法律问题研究

业主自治法律问题研究

业主自治法律问题研究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住宅小区作为一种常见的居住形式,业主自治的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业主自治是指由住宅小区内的业主自行管理、自行决策的一种管理模式。

在业主自治的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将对业主自治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一、业主自治的法律依据业主自治的法律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住宅小区内部规章制度。

国家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公司、小区业委会等可以代表业主行使业主权益,并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地方性法规则对业主自治给予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例如,某些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一定程序产生,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此外,住宅小区内部也应当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对于小区的管理和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

这些规章制度通常由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制定,并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

二、业主自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1. 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管理问题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核心组织,其成立和管理涉及到法律的规定。

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往往存在争议。

例如,有些业主可能不愿意参与选举,导致选举的正当性成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是改进选举制度,增加选举时间和公告,以便更多的业主能够参与。

另外,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也常常存在问题。

一些业主委员会可能滥用权力、违法违纪,给小区的正常运行带来困扰。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提起行政诉讼或投诉。

2. 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问题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是业主自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然而,由于小区内部业主的利益分歧,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常常成为一个矛盾焦点。

例如,一些业主可能不愿意缴纳维修基金,导致公共设施无法及时维护。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是加强业主教育,增强业主的共识,强化小区规章制度的约束力。

另外,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修缮工作还涉及到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如果合同方不能按期完工,质量不合格,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责任并索赔。

业主委员会主张对小区物业进行自治管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业主委员会主张对小区物业进行自治管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业主委员会主张对小区物业进行自治管理是否有法律依据?经典案例XX业委会的成立进行了相关备案。

XX业委会起诉称A物业物业管理存在保安员少,业主车辆被砸、划伤,蚊虫滋生,绿化、卫生差,发生恶性事件,又未经批准和业主同意强行涨价,车位及车辆进出收费未归还业委会等情况,以此为诉讼事实理由并以通过组织业主讨论、投票等方式取得的决议作为证据,主张请求终止与A物业的物业管理关系,A物业退出对小区管理,并主张返还A物业占用的小区物业、小区建筑资料和已收取的车辆管理费,实行自治管理。

A物业不认可XX业委会诉指的各种事实,并根据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及B市的《B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指出业委会不具有物业自治管理资格。

双方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未达成一致意见,XX业委会将A物业诉至法院,要求物业退出小区,进行自治管理。

问:业主委员会主张对小区物业进行自治管理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物业自治管理资格,驳回XX 业主委员会的起诉,二审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小区物业进行自治管理,支持了XX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依据以上两条法律规定,对于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却没有对物业自治的资格要求。

业主委员会经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授权可以对小区物业进行自治管理。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法律问题探析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法律问题探析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法律问题探析近年来,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在实践中显现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不确定、业主民主参与意识差、经费保障的障碍、以及对业主委员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等,是导致业主自治纠纷的主要原因,笔者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业主自治和谐发展的改善途径。

标签:业主;业主自治;法律问题一、业主自治及其法律依据(一)什么是业主自治业主自治是指住宅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本小区范围内的公共物业事项并进行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自治模式。

(二)业主自治的法律依据1994年以前,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由国家进行管理的,1994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业主管理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的模式在全国得以正式确立,并在新建小区普遍实行。

但小区管委会的组成包括政府(公房所有人)、小业主(私房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租户或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三方主体,是一个半自治、半行政的物业管理维权组织。

[1] 1998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一次提出业主自治概念,确认了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的模式。

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专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做了统一规范,从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确认了完全意义上的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模式。

2007年国家颁布《物权法》,以专章形式规定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确立了业主自治在小区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二、业主自治制度的缺陷分析自1994年我国实施物业管理至今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

在这15年中,业主自治伴随着层层阻碍正步履艰难的向前推进,在实践中所出现的越来越多的业主自治纠纷,逐渐显现出我国的业主自治制度所存在的一些缺陷。

(一)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问题,指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对内管理权、对外代表权的问题。

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办法

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办法
二十、业主大会的召开与决议
1.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管委会组织并主持。
2.业主大会的召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全体业主,并公告大会议题。
3.业主大会的决议应经参会业主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但有关本办法修改、管委会成员选举等重大事项,需经参会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业主大会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企业和管委会应严格执行。
3.管委会对物业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业主权益保障
1.业主有权参加管委会会议,对物业管理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业主有权查阅管委会会议纪要、财务报告等资料,了解小区物业管理情况。
3.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要求。
4.业主有权依法提出物业企业更换、解聘的建议。
七、附则
1.本办法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报社区备案后实施。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3.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管委会提出修改意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补充。
八、管委会的选举与罢免
1.管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2.业主大会应当提前公告管委会成员选举事宜,包括选举时间、地点、程序等。
3.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时,可通过管委会向物业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4.物业企业应在收到整改要求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管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十、紧急情况处理
1.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2.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
3.物业企业应在紧急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向管委会报告,并协助管委会做好信息发布和业主安抚工作。
2.物业企业应在接到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处理完毕。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住宅社区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权益,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物业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框架和政策导向。

一、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物业管理法律的基础,明确了物业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了物业的权益保护和转让等事项,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

2.《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是针对城市住宅小区的管理而制定的,规定了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与义务,明确了业主和物业管理方的权利和责任,加强了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该条例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而制定,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注册登记、组织形式、经营行为等,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4.《物业管理工作规程》该规程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服务标准进行了规定,包括物业服务的内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组织、费用管理等。

5.《物业管理规约》物业管理规约是由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一种约定,明确了物业管理方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物业管理双方行为的依据。

二、物业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系政府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系,推动物业管理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2.强化业主自治政府鼓励并支持业主组织居民自治,推动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成立,促进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3.加强物业服务与监管政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政府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4.推动绿色低碳物业发展政府倡导低碳环保理念,推动物业管理中的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物业管理向绿色低碳发展。

5.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政府强调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要求物业管理提供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服务和设施。

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方案

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方案

XX市(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方案(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自行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案。

前款所称业主自行管理,是指业主共同决定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法自行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行为。

第三条小区业主自行管理在中国共产党社区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业主自行管理的实施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行管理的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业主自行管理负责人。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经业主共同表决通过,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物业管理区域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二)业主大会有设立业主监事会或监事;(三)业主大会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有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四)物业管理区域经招标未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五)征得物业所在社区党委同意;(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服务内容包括:(一)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三)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四)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五)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六)公共绿地养护和管理;(七)清洁服务;(八)车辆管理;(九)其他服务内容。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对电梯、消防、人民防空、技术安全防范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没有委托第三方2专业机构管理的事项,应购买物业安全、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等保险。

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将保洁卫生等分项服务依法委托给第三方,但不得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业主委员会对第三方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物业管理费:住宅每平方米元/月,商业每平方米元/月。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6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六号《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议(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党建引领、政府组织、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诚实守信、行业自律的原则,推动物业管理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法治化。

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小区物业管理是指对一个小区或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性管理和维护的工作,包括对公共设施的维修、公共秩序的维护、物业费的收缴等。

为了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行,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与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一、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规范,保障了业主对住宅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并对公共部位的使用和管理作出了一定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物业管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保障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针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提供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了小区物业的管理职责和义务,规范了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是物业管理的基本法规,明确了物业公司的基本职责和权益,同时也对业主的权益和义务进行了规范。

二、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和义务1.维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的安全与卫生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强对小区环境的清洁和卫生管理。

2.维护小区秩序和安全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管理,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避免噪音扰民、乱贴乱画等行为的发生。

3.收取和管理物业费物业公司负责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通过合法途径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和管理这些费用,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和设施的维护。

4.履行其他相关职责根据具体情况,物业公司还可能承担其他相关职责,如组织小区活动、解决居民纠纷等。

三、业主的权益和义务1.知情权和参与权业主有权了解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情况,包括物业费的使用情况、维修工作的进展等,并有权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决策的过程。

2.物业费的缴纳义务业主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额度缴纳物业费,确保物业公司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和维护小区的设施。

业主自治管理法律制度

业主自治管理法律制度

业主自治管理法律制度业主自治管理法律制度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为住宅小区的业主提供自治管理的规则和保障。

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主要围绕住宅小区的业主进行管理和自治,旨在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业主共同参与和管理,推动小区的和谐发展。

一、业主自治的法律基础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物权法》,该法明确了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根据该法,业主有权制定或修订住宅小区的管理规约,并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同时,业主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小区的运行。

二、业主自治的法律机构为了保障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治,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机构,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集体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小区的管理规约。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监督和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企业则是为住宅小区提供日常管理服务的专业机构,负责小区的运行与维护。

三、业主自治的法律责任和权利业主自治制度明确了业主的责任和权利。

首先,业主有义务遵守住宅小区的管理规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次,业主有权参与业主大会的决策,对小区的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再次,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和服务质量。

此外,业主还享有对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使用权。

四、业主自治的法律保障为了保障业主自治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

例如,《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合法有效,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另外,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细则,对业主大会的选举程序、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等进行规范和监督。

此外,我国还鼓励业主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业主自治管理法律制度是我国住宅小区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业主自治,可以促进业主共同参与和管理,提高小区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法律依据是什么?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法律依据是什么?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法律依据是什么?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七十条,其中对于小区内的业主的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业主对于小区内的部分房屋的拥有所有权、对于小区内是事务拥有管理权,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小区内的业主可以进行业主自治,但是有管理权就意味着,可以进行管理,即治理。

一、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70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我国的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物权法》是私法,业主自治体现私法自治。

业主自治就是要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作出有关决定,管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

由此可见,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专有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成员)权。

专有权是“区分所有权的‘单独性灵魂’,也是区分所有权结构中的单独所有权要素。

其含义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的专有部分主要是指业主独立的空间以及有独立的出入门户的住房,在法律上表现为以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共有权的客体,即共有部分,指区分所有建筑物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物。

共有部分既包括供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使用的全体共有部分,也包括仅供部分区分所有权人使用的部分共有部分。

二、业主自治的原则是什么?1.主权原则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由全体业主决定。

2.程序原则制定议事规则,一切决定要依法和依规则来作出。

3.分权制衡原则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实行代议制,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保护少数原则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表决机制,但要防止多数人作出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决定。

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

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

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
一、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1、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如下:
(1)小区规模要小,小的小区自然住的人比较少,规模也比较小,所以管理起来也比较方便;
(2)有想法的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管理人必须要有想法,同时还需一个好的心理素质,一定要能够承受住业主们的质疑。

其次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还需要有奉献精神,还需要有魄力;
(3)业主要配合、团结;
(4)小区要有公有资产收入,才能把自治工作井然有序的开展下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
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小区业主自治有哪些坏处
小区业主自治坏处如下:
1、缺乏专业水平,小区品质提升受限,往往一阵热情过后服务质量还会呈下滑趋势;
2、天长日久,业主和业委会之间,业委会和物业负责人之间易生芥蒂;
3、物业员工素质难以保证。

业主自治的法律问题之一:业主自治权的法律依据

业主自治的法律问题之一:业主自治权的法律依据

业主自治的法律问题之一:业主自治权的法律依据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房地产价格大概率是涨不起来了,房产价格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涨则大概率会跌,围绕这房价下跌,政府、银行、开发商、业主均忧心忡忡,有人说了,政府发愁土地财政无以为继、银行担心大范围断供、开发商已经无米下锅,业主有啥好发愁的,如果是自住,涨跌都与我无关,是的,稍跌貌似无关紧要,但如果跌破50%,你看看银行会不会要求你补缴担保款。

我们这一代人从来没有经历过房价下跌的年代,但是这一天已经来到了,据说,下跌也会有个过程,首先是地域,345线城市先绷不住,后面则是户型,老破小应该属于扛不住的序列,于是,在一片愁云惨淡的情绪下,如何让自己的房产尽可能地保值,成为业主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地域已经无能为力,你不可能把江西的房子移到上海来,你能做的唯一一条,不要让自己的房子沦为老破小,这是业主们唯一可以用力的地方。

读至此,你应该对自己小区的物业管理火气更大了一层,入住几年后,眼看着小区的道路越来越破,垃圾越来越多,之前还想着,过几年把房子卖了,再去买一个新的楼盘解决,但现在,这一方案几乎不可行,因为你现在的房子不好卖,也不会有大量的新楼盘等着你选购。

房子总是会越变越旧的,在换房变成不可选项时,我们会静下心来思考,用什么方式使自己的小区房屋在变老变旧的道路上走的慢一些,业主自治应该是后房产时代一个主流走向。

所谓业主自治,即居民小区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本小区的公共事物,包括聘请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收取小区内广告费、停车费、保管维修基金、维护小区环境、维修小区道路设施等自我管理的治理模式。

业主自治的法律基础记载于《民法典》物权法部分,《民法典》物权法第六章专门记载了小区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相关条款,该章以详细严密的规定赋予小区业主不可分割之权利,如下:《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自治物业费收取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业主自治物业费收取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业主⾃治物业费收取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物业在我们的⽣活中扮演了很重要的⾓⾊,通过收取业主的相应物业费来帮助业主管理⼩区等⼀系列事务。

但是好像有很多⼈对关于物业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那么你知道业主⾃治物业费收取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业主⾃治物业费收取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业主⾃治物业费收取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按照《物业条例》规定和当地物价局的定价收。

业主⾃治交的物业费合法,⼩区业委会没有资格收费。

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物业费的主体是物业公司,且要办理《收费许可证》。

业委会属于业主⾃治组织,可以监督、审查物业的收⼊、⽀出,并监督其定期张榜公布。

如果,业委会违反规定实施收费,业主可以拒交,并可向物价、房管投诉,直⾄想法院起诉。

⼆、业主⾃治物业费标准是怎样的⼩区业主⾃治收物业费的标准是:⼀级标准1.00元/平⽅⽶、⼆级标准0.75元/平⽅⽶、三级标准:0.50元/平⽅⽶,但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平不⼀致,所收取的物业费也是不⼀样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定。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般由由当地县以上政府部门出台指导价,也可由⼩区业委会召开全体业主⼤会讨论,按所聘物业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务项⽬,定下业主所交的服务费多少,然后报物价部门批准,还要报房管部门备案。

三、业主⾃治物业内容答疑⽹友提问:⼩区业主⾃治物业主要负责哪些内容?律师回答:(⼀)基础条件1、⼩区封闭;2、有不少于⼩区住宅总建筑⾯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房3、绿化率35%以上(包括⽔⾯);4、绿化、休闲活动中⼼、场地1500平⽅⽶以上;5、固定活动馆所300平⽅⽶以上。

(⼆)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美观整洁,⼈员统⼀着装,设专⼈24⼩时值勤,其中主出⼊⼝不少于12⼩时⽴岗值勤。

对本区机动车出⼊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24⼩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区重点部位每⼩时巡查⼀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小区自治管理规定(3篇)

小区自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自治管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住户及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本小区实行业主自治,业主大会是小区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

业主大会依法制定和修改小区自治章程,监督小区自治管理的实施。

第四条小区自治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业主大会由本小区全体业主组成,是小区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小区已交付使用的房屋达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入住人数达到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要求;(三)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

第七条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议召开。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三)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组织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活动;(六)其他依法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小区业主;(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三)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心;(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一)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应当由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

小区业主自治自管(自行管理)方案word版-标准条例

小区业主自治自管(自行管理)方案word版-标准条例

小区业主自治自管(自行管理)方案word版-标准条例XX市(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自行管理活动,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案。

业主自行管理是指业主共同决定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法自行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行为。

小区业主自行管理在中国社区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业主自行管理的实施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行管理的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业主自行管理负责人。

物业管理区域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经业主共同表决通过,并符合以下条件:1.物业管理区域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业主大会有设立业主监事会或监事;3.业主大会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有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4.物业管理区域经招标未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5.征得物业所在社区党委同意;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服务内容包括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绿地养护和管理、清洁服务、车辆管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

业主委员会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没有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的事项,应购买物业安全、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等保险。

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将保洁卫生等分项服务依法委托给第三方,但不得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业主委员会对第三方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管理费:住宅每平方米元/月,商业每平方米元/月。

业主自行管理的期限和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致。

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提前结束的,业主自行管理的期限相应提前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按XX市最低工资按月领取津贴。

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物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价格、规划、公安、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应当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住宅区和非住宅区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为新建住宅物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内的,按不低于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四配置,最少不低于一百二十平方米;(二)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的,除按照五万平方米的千分之四配置外,超过部分按不低于千分之二的标准配置;(三)位于地面以上一至二层,具备基本装修和水、暖、电、采光、通风等功能,可直接投入使用。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_2022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_2022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次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全部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供应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章的建议;(四)参预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状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修理资金(以下简称专项修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章;(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打算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打算;(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修理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一、简介物业管理是指在一个房地产项目中,对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和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维护。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主要法规之一,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从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物业费用等方面对物业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它的颁布实施,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保护业主权益,维护社区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业主自治章程》《业主自治章程》是小区业主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

它规定了业主在小区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业主自治章程》中包含了小区的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机构设置、业主大会的组成和职责、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起到了维护社区秩序、促进业主自治的作用。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业主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一方,享有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生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业主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是为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法规文件。

该办法规定了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评定方法。

根据该办法,物业服务的质量将以客观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物业公司绩效的重要依据,提高了物业公司履行职责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动力。

六、《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对物业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该法明确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归属、物权保护、物权转让等内容,为物业管理中涉及的产权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业主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业主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业主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业主自治的法律依据主要就是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当中支持了业主自治的这种管理机制。

但实际上是要由各位业主先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物业管理制度给业主带来的便捷。

一、业主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业主自治的法律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我国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以业主大会为核心的业主自治机制。

业主自治是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才成为必要。

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容易导致各种纠纷发生。

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其他组织或者自行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以避免公共事务无人愿管或无人可管情况的发生,保证物业合理使用,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只有业主真正实现自治,物业管理活动才能真正为业主服务,体现业主的利益,从根本上实现物业管理制度的目的。

二、业主自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三、物业管理的范围有哪些?物业管理的范围比较广泛,它几乎囊括了人们衣、食、住、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个方面,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这是房屋物业管理的主要方面。

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

自治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自治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18.3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续约或更换的重要依据。
十九、物业管理服务的改进
19.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业主的评价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19.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积极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改进的方向和目标。
19.3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2.2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3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物业服务质量及标准
3.1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制定物业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等。
二十、特殊情况下物业管理服务的处理
20.1在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
20.2特殊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因履行职责导致的损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给予理解和支持。
20.3物业服务企业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应事后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15.3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自治活动,为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5.4业主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营造和谐的小区氛围。
十六、附则
16.1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公告全体业主。
16.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1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2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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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法律的依据?
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70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我国的物权法对业主
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物权法》是私法,业主自治体现私法自治。

业主
自治就是要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作出有关决定,管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共同
事务。

由此可见,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专有所有权、共有权和共
同管理(成员)权。

专有权是“区分所有权的‘单独性灵魂’,也是区分所有权结构中的单独所有
权要素。

其含义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的专有部分主要是指业主独立的空间以及有独立的出入门户的住房,在法律上表现为以产权证
登记的面积为准。

“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共有权的客体,即共有部分,指区分所有建筑物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物。

共有部分既包括供全体区
分所有权人使用的全体共有部分,也包括仅供部分区分所有权人使用的部分共有部分。

二、业主自治的原则是什么?
1.主权原则
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由全体业主
决定。

2.程序原则
制定议事规则,一切决定要依法和依规则来作出。

3.分权制衡原则
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实行代议制,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保护少数原则
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表决机制,但要防止多数人作出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决定。

如果
为了公共利益而无法避免,必须给受损失的少数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补偿。

5.直选原则
业主委员和业主代表均由业主直接选举产生。

6.非暴力原则
可以和平请愿,但不可采取暴力行动。

7.参与原则
业主按程序有序、有效参与,投票和竞选业主委员、业主代表是参与的积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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