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发挥专、兼督导在教学工作中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建立多元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构建教学督导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隶属学校教务处并具有独立工作职能的基层单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有兼职督导员,其按照督导办的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团队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适时开展校内外教学督导工作调研、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督导员要严于律己,秉承“客观、公正、监督、指导”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为各教学单位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及相关单位应从各方面大力支持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工作职能“督教、督学、督管”,建立健全督导工作制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提升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条督导办按照学校教务处的总体部署,针对各学院、教学部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开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教学督导工作,深入课堂听课,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对教学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密切结合学校质量工程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实施有效督导。
第七条配合教务处进行各项教学检查,有效发挥信息渠道的作用。
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平台、督教督学的信息渠道、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信息渠道、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等第一手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向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提供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整体动态信息,落实督教督学。
三、督导办组织构架与工作开展第八条督导办工作人员由专、兼职督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根据学校各专业设置情况分为文科督导组、理工科督导组,负责与学院兼职督导联系,安排听课任务,专、兼职督导联合听课,互相监督。
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人员。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服务教学、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教学督导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二)组织教学督导活动,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三)对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督促;(四)对教学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第七条教学督导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二)收集、整理教学督导相关资料;(三)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四)对教学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和督促整改;(五)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教学督导内容与方法第八条教学督导内容:(一)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二)课堂教学质量;(三)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四)教师队伍建设;(五)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九条教学督导方法:(一)查阅教学资料;(二)听课、评课;(三)召开座谈会;(四)问卷调查;(五)实地考察。
四、教学督导工作程序第十条教学督导工作程序:(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三)收集、整理教学督导相关资料;(四)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五)对教学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和督促整改;(六)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五、教学督导结果运用第十一条教学督导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结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参考依据。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质量,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对学院教学活动各个环节和教学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指导。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组在分管院领导直接领导下,配合教务部开展工作。
第三条院级教学督导组一般应由热爱教育工作、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或者深厚学术造诣的若干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成员构成。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以监督和指导教学为主要职责,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
其主要工作方式是对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进行调研,提出咨询和指导意见,并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督导工作坚持以指导为主,即在检查、监督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学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涉及与教学相关的部门,包括各教学单位和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部、学工部等。
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对教学督导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包括向督导组通报教学情况,重视督导组反映的教学调研情况,认真对待督导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措施。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包括对教师教学的督导、对学生学习的督导以及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督导,并直接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督导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改革建议。
1.对教师教学的督导是对教师教学全过程的各个主要教学环节的督导,包括教师在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主要教学环节中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督导,还包括对教师的学术科研、教改试验、业务进修、对学生的课外辅导等方面的督导。
督导专家与任课教师要共同探讨现代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手段的改进,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对学生学习的督导是对学生学习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多方位的督导,教学督导要高度重视对学生学习能力的指导,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质量。
3.对教学管理的督导是依据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教学管理全过程的有关活动包括从宏观教学活动的组织、沟通、协调、评价到具体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督导,旨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大学督导部的规章制度
大学督导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督导工作,提高督导质量,保障大学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督导部是大学的重要管理部门,具有监督和检查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责。
第三条大学督导部的任务是: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的督导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其中,促进学校的教学质量提升。
第二章督导机构第四条大学督导部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督导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督导活动、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整改、出具督导报告等。
第五条大学督导部设立督导办公室,负责具体督导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第六条大学督导部由部长牵头,设立副部长、督导员等职务,组成完整的管理团队。
第七条大学督导部每年要制定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并报学校领导核准。
第八条大学督导部要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享教训,不断提升督导水平。
第九条大学督导部要不断完善督导工作制度和规范,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大学督导部要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工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枉法。
第三章督导流程第十一条大学督导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督导,对教师授课、学生学习、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大学督导部要对教学计划、教材使用、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规范和要求。
第十三条大学督导部要对学生参与度、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大学督导部要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帮助教师改正错误,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大学督导部要对校园安全、学风建设、管理规范等进行检查,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
第十六条大学督导部要及时编制督导报告,向学校领导汇报督导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督导责任第十七条大学督导部要明确督导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客观。
第十八条大学督导部要加强对督导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大学督导部要建立督导档案,记录督导工作过程和成果,为学校监督和评估提供依据。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3篇)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一、教学督导机构督导组组长:校级领导成员:教务工作人员各专业领导专业教师二、院督导组职责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院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学院的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教风与学风、教学改革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信息,发现问题,把握动态,并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反馈。
2.按需要参加日常性听课(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各环节),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对我院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____次。
3.发现教学态度严谨、教书育人效果好、受学生欢迎教师,为我院树立先进典型,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参与我院“教学名师”、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评选工作。
4.参与学院的教学检查、教学评价和水平评估等工作。
5.每学期分别按专业和年级____学生代表座谈,收集有关教学信息,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
6.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审核各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7.按照高级技工、技师教学水平评估要求检查学院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8.督导组每月提交一份工作小结。
三、督导内容(一)教学秩序检查1、教学秩序检查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教学秩序、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怀等项目,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考试期间考风考纪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教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随意改自习以及课堂学生学习状态等情况。
2、院督导组不定期进行教学巡查、听课、座谈,并详细填写检查纪录,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3、院督导组及时总结检查情况,反馈结果给各专业负责或教师。
(二)、教学质量检查1、院督导组每学期____一次教师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布置批改和命题阅卷等专项抽查。
各专业应预先____本专业的检查工作,要做到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客观反映情况,准确评定等级,检查结果材料要按时送交督导组。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的相关精神,规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提升大学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督导对象和督导内容1. 督导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大学教学督导,是指对全体教师及其授课过程进行监管的总称。
同时,本督导工作还重点关注对于以下几类对象的监管:(1)新任教师:对于教龄不足3年的教师实行一对一的督导。
(2)教学能力较弱的教师:根据评估情况,具体制定督导计划,夯实教学基本功,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3)新型课程、课堂模式、新的考试方式:确保新型课程、课堂模式的顺利进行,新的考试方式的合理实施。
2. 督导内容(1)教学核心素养的培养,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评价。
(2)课堂纪律和管理、学生学习、参与度和反馈情况,包括上课签到、教学管理纪律等。
(3)新型课程、课堂模式和新的考试等方面。
(4)任何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事项。
三、督导机构1.大学教学督导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督导工作,保证督导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
2.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规划和设计教学督导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2)组织、实施及评估教学督导工作。
(3)组织开展教学督导人员培训和知识普及。
(4)协调、指导和督促全体教育工作者开展教学工作。
(5)对教学质量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督导流程1.教学督导应当详细制定具体的计划,对将要开展教学督导的课程进行认真筛选,并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督导:(1)探讨教学目标是否明确,教学成果的表现。
(2)教学活动的设计稿、展示形式、本体结构。
(3)环境的组成、空间布局和构筑布局。
(4)师生互动的评价方式和实现方式。
(5)考核的考核形式和细则。
2.督导前,应当主动征询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督导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督导方案,安排好督导时间。
3.督导过程中,教师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学生调查问卷和教师深入交流,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请示并改进。
同时,教务处应当协助督导机构各项工作,如有问题及时协助解决。
教学工作督导规章制度
教学工作督导规章制度教学工作督导是学校管理和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督导的过程和要求,提高督导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总则1.1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教学工作的规范进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学质量。
1.2 所有教职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督导流程2.1 教学工作督导应定期进行,由专门的督导组组织实施。
2.2 督导组应由学校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
2.3 督导组应提前准备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目标和重点,制定督导指标和评价标准。
2.4 督导组按照计划进行校内教学环节的实地观察,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设备使用等。
2.5 督导组应与被督导教师进行面谈,了解他们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并提供指导和建议。
2.6 督导组应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给被督导教师,并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交流。
三、督导内容3.1 督导组应关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是否合理,教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
3.2 督导组应评估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参与程度。
3.3 督导组应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和职业道德,是否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3.4 督导组应评估教学资源的利用情况,包括教具设备、教材教辅和信息技术等。
四、评价与改进4.1 督导组应根据督导结果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督导报告并向校领导汇报。
4.2 督导报告应详细记录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教师的优势和改进意见等内容。
4.3 学校领导通过督导报告开展教学工作的评价,为学校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4.4 学校应根据督导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支持,促进教师持续专业发展。
4.5 教师应积极借鉴督导反馈意见,不断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能力。
五、违规处理5.1 对于故意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学校应建立健全投诉机制,接受学生和家长对督导过程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6.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和补充。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内容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教学评估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范围包括: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国际教育等各个领域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协调解决教学督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教学督导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执行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执行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担任。
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组,负责具体的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组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督导能力的教师组成。
三、工作职责第九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二)确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目标;(三)指导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四)定期听取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报告,研究解决教学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第十条教学督导组的职责:(一)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二)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三)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定期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报工作;(五)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人员的职责:(一)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积极参与教学督导工作;(二)对所负责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三)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及时向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反馈教学情况;(五)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师大〔2012〕157号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切实加强教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本科教学工作,确立“本科教学一流”目标1.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为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思路和对策,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校院两级党政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
坚持领导听课制度,校级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5节,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8节。
坚持校领导联系学学院(部)制度,每学期至少两次下联系单位开展专题教学调查研究。
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2.牢固确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学校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主动为教学服务,努力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度环境和物质条件。
宣传工作要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对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在教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敢于对教学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现象进行批评,在全校营造一种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优先确保教学经费,并保持逐年增加。
每年预算内生均教学经费名列省内前茅;除常规教学运行经费以外,保持“本科教学创一流工程”项目经费投入;完善各类教学经费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起到促进教学工作的作用,为本科教学一流发挥重要作用。
4.坚持“本科教学一流”目标不动摇。
要进一步通过政策导向、经费投入、考核评价等措施加强教学工作,优化教学条件与设施,营建良好教风学风,塑造教学特色与亮点,完成《杭州师范大学“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本科教学一流的目标。
大学督导工作制度有哪些
大学督导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育目标,促进学校的发展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我国,大学督导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督导组织的设立1.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学生处、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部门负责人和校督导组组长等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政策和制度,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院(部)级教学督导组织:各学院、部门设立教学督导组,接受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负责本学院、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的原则与任务1. 教学督导原则:坚持督教为主,督学、督管为辅,导教、导学两兼顾;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助推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开展工作;坚持动态跟踪,注重督导成效,推动持续改进。
2. 教学督导任务: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参谋咨询,促进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具体包括:(1)检查和评价教学质量,包括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施等方面。
(2)检查和评价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教学组织、教学指导、教学评价等环节的运行情况。
(3)分析和研究教学改革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开展教师培训、教学交流和教学研讨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教学督导的运行机制1.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的重点、任务、时间安排等。
2. 教学督导工作流程:教学督导组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督导组成员通过听课、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收集教学情况,形成督导报告。
3. 教学督导反馈与整改:教学督导组将督导报告反馈给相关学院、部门,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学院、部门根据督导反馈,进行整改,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学督导的保障与支持1. 人员配备: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确保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流程,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中心,以质量为导向”的教育思想,注重实效,服务大局。
第四条教学督导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教学目标和效果;(二)教学过程与方法;(三)课程设置与更新;(四)教材选用与更新;(五)教师教学能力及师德;(六)学生学业质量;(七)教学设施和环境。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应当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专门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教学督导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院全面的教学督导工作;(二)制定教学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开展教学督导,并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四)建立教学档案和数据平台,提供教学信息和教学数据支持;(五)开展教师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六)参与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七)开展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教学督导办公室应当配备专兼职督导,督导人员应当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督导工作经验。
第八条学院领导应当充分重视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流程第九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确定教学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每学年初设定教学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督导课程、督导时间、督导方法等内容。
(二)开展教学督导。
督导人员按照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教学督导。
督导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师师德、学生学业水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方面。
(三)分析教学督导结果。
对督导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反馈教学督导结果。
将督导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生,指导教师改进教学,促进学生进步。
(五)建立教学档案和数据平台。
收集教学数据和信息,建立教学档案和数据平台,为学院的教学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提高大学本科教学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加强对大学本科教学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方针,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大学本科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指对大学本科教学的过程、方法、教学资源、教学环节、教学效果等进行监督和评估的工作。
第四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依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同时贯彻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各类大学本科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督促学校做好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七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做好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工作,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及时准确的反映本科教学的情况。
第八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统筹协调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推进教育教学深度发展。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十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建立科学的督导机制。
第十一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建立高效的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定、工作分配、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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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旨在通过对教学活动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检查与改进相结合、评价与激励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对学校和分管校长负责。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对学校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三)对教师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建议;(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教学督导工作的情况和结果;(五)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三章聘任与管理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特殊成就;(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程序:(一)学校根据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制定招聘方案;(二)学校组织招聘活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教学督导员拟聘名单;(四)学校进行聘任,颁发聘书。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的管理:(一)学校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二)学校定期对教学督导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工作绩效;(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奖惩;(四)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员退出机制,对不履行职责的教学督导员进行解聘。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章制度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和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教学督导是指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估和监督活动,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的工作。
第三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学需求为导向,注重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第四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与评估相结合,有效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第五条大学教学督导应注重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教学改革提供参考和支持。
第六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贯彻落实教师评价与激励、学生评价与标准、教学评价与监督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模式。
第七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重视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八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加强教学督导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学督导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结构第九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由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教学督导办公室设立教学督导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教学督导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层次的教学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不同部门、学科和教学环节进行督导。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教师教学督导评价委员会,负责教师教学督导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教学督导评价委员会,负责学生教学督导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教学督导专家库,邀请具有丰富教学督导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专家参与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内容第十四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包括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评估和监督。
第十五条教学过程评价应注重教师教学设计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流畅性,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师生互动的有效性和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
第十六条教学管理评价应注重课堂教学秩序的维护,学生学习态度的培养,学生违纪行为的预防和处理,学生评教者评价的广泛性和科学性等方面。
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若干规定
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督导工作,规范本科教学,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教学督导机构,是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督导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专家型组织,非教学行政机构。
第三条督导委员会的职责是通过对本科教学活动的检查、调研、评价、指导和信息反馈,督教督管督学,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第二章督导委员会组成与委员任职条件第四条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兼任主任委员、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设置委员若干名。
根据学校专业结构,分为文科组、理科组、工科组、农医组,每组设组长1人。
督导委员会挂靠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并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督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每届聘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聘期内,委员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聘申请。
对不能尽职履行工作的委员,学校也可提前解聘。
第六条督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坚持办学方向,全面落实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熟悉、XX省本科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本科教学相关规章制度。
(二)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丰富的本科教学实践经验,熟悉教学管理规律,具有高级职称。
(三)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公正严谨,作风正派,实事求是,沟通能力强。
(四)身心健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担任教学督导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三章工作范围第七条督导委员会的工作以对课堂教学全方位的检查与指导为重点,工作范围包括本科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及其他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一)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开展听课评课工作,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师开展课堂教学。
发现教学典型,提出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的建议。
(三)听取师生对教学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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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杭师大教〔2014〕4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师大〔2012〕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督导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监控、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也是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组织和管理全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类别下设若干教学督导组(简称学科教学督导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学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简称院部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和管理本院(部)教学督导工作。
院部教学督导组组成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1人,总数不少于3人。
督导组设组长1名,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或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三章职责与职权
第六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在广泛调查与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为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二)规划全校教学督导工作,提出教学质量监控的思路与举措。
(三)制订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和管理全校教学督导队伍,保证教学督导工作正常进行。
(五)审议各类教学督导结论,监督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学科教学督导组主要职责
(一)监督和指导教学规范的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监督与指导各教学单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与指导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建立;定
期或随机到课堂听课,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参加考场的巡视,检查考场纪律;参加学校期初、期中、期末等教学检查工作;参与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等专项教学检查;发现教学典型,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优秀教学成果的建议;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学校本科教学的评估与考核。
主要包括:参与制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参与学院(部)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项目评审和评奖工作。
(三)协助教务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对教学考核结果进行复议。
(四)围绕学校本科教学的年度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
(五)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院部教学督导组主要职责
(一)监控课堂教学质量。
定期或随机到课堂听课,掌握本院(部)课堂教学情况,每位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并将有关建议及时反馈任课教师。
(二)指导青年教师。
针对青年教师及每学年教学考核排名在本院(部)后5%的教师进行单独监督与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
(三)维护教学秩序。
参加本院(部)期初、期中、期末等教学常规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教学计划、教学规范等落实情况。
(四)参与专项教学检查。
参与本院(部)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等专项教学检查。
(五)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主要职权
(一)教学督导对校院(部)教学工作计划、教学管理制度、专业培养方案、教师任课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有知情权。
(二)教学督导对教师的教学情况有评议权。
(三)教学督导对校院(部)教学工作有建议权。
(四)教学督导对校院(部)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活动有参与权。
(五)教学督导对学院(部)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包括教研室或课程组以及教师个人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使用教材、课件、考试试卷、实践报告等)有调阅权。
(六)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教学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主持教学督导组的日常工作,包括召集教学督导开会、安排布置工作、统计工作量、总结教学督导工作等。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通过定期召开例会,学习有关文件,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掌握有关管理规定,汇集并讨论督导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组实行督导工作登记制度。
教学督
导组应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案可查,每个结论都有据可依,教学督导在每次听课或督导其他教学活动时,都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做好存档工作,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组实行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教学督导在检查、调研中发现问题,应填写教学信息处理单,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反馈,并全程跟踪问题的处理,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组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教学督导的听课情况、教学质量评价、发现的共性问题、改进教学的建议等应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组实行工作总结制度。
每项工作结束时,教学督导组都应形成总结报告。
在每学期结束前,教学督导组要进行督导工作学期总结。
每年年终,要形成对教学督导工作的学年总结,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报。
第五章聘任与考核
第十六条教学督导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
(三)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研究能力,在学校有较高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沟通能力强,
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完成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年龄为70岁以下的退休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在55岁以上的在职教师。
确因工作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七条教学督导的聘任程序
教学督导经个人申请,学院(部)推荐,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遴选和审定后予以聘任,颁发聘书。
教学督导的聘任原则上两年一次,每学期可根据工作需要做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教学督导的考核
教学督导每学年考核一次,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出勤率、工作效率、督导业绩等。
教学督导的考核程序为:个人小结,教学督导组组长评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审定。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凡考核不合格或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开展督导工作的,学校可以提前解聘。
第六章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教学质量监控专项经费,其中部分经费用于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津贴发放和教学指导、调研和评估等。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津贴发放标准为1200元/月。
学院(部)按照每个专业不低于1500元/学期的标准设立督导工作经费,从学院(部)教学运行经费中列支。
教学
督导工作津贴发放标准由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学校有关部门、各学院(部)和广大教师应重视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的检查与指导,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开展各项工作。
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对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杭师大〔2010〕1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