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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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30•【文号】公告〔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2019〕11号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的通知》(国认证联〔2017〕142号)有关要求,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机构资质条件明确如下:一、依法设立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认证机构基本要求。

二、相应产品认证活动的实施,应当符合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三、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具备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活动的相关专业技术能力:一是自有或签约的检测机构依法经过资质认定且具备对认证目录内产品进行检测的专业能力;二是有10名以上具有认证目录内产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职认证人员。

四、已开展相应认证领域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活动。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认证机构,可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中的产品名称(类别)向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见附件)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在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上使用“CURC”认证标志。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2.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3.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制动系统4.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5.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6.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车门7.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车钩缓冲装置8.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认监委2019年4月30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认证联[2017]142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6
【实施日期】2017.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的通知
(国认证联〔2017〕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
2.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
国家认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6日
附件2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解析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解析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解析作者:张明曹雪铭周大梅来源:《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19年第08期摘要:2019年4月30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包括 1 个通用要求和 7 个特定要求。

文章对该规则的通用要求进行重点解析,以方便广大生产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解析中图分类号:U213.90 引言2016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6] 2029号),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以下简称“城轨装备”)产品认证工作做了部署,要求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轨装备重点产品认证全覆盖。

2017年12月6日,国家认监委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国认证联[2017] 142号),对认证工作体系、认证原则、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认证结果的采信等内容做出了规定,第一批目录中涉及8类29种重点产品。

2019年4月30日,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9] 11号),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机构的具体资质条件,同时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19年4月30日开始实施。

《规则》的发布意味着由国家统一推行的城轨装备自愿性认证将全面展开。

纳入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将按照统一的认证标准、规则和程序,由国家认监委批准且具备资质条件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并在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上使用统一的“CURC”认证标志。

1 《规则》构成《规则》覆盖了《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内除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外的7类28种产品,分为1个通用要求和7个特定要求,具体如下:①《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②《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③《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制动系统》;④《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⑤《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⑥《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车门》;⑦《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车钩缓冲装置》;⑧《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规则的重要性1.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关系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出行。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必须对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进行严格的认证和监督。

2. 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旨在规范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的认证流程和标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认证规则的制定和管理机构1.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行统一管理。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审核和批准各地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机构的设立,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认证机构的资质要求1. 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认证机构的评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且经过国家认可的资格认证。

四、认证流程和标准1. 申请认证: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

2. 验收资料: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认证条件的将组织技术审查和验收资料。

3. 技术审查: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等内容。

4. 样品测试:对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产品进行样品测试,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5. 颁发证书:经过以上程序,认证机构对通过认证的产品颁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证书》。

五、监督和管理1.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认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 国家相关部门对认证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可以随时对认证过程和结果进行复核。

六、认证效力1. 经认证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可以在国家范围内自由流通和使用。

2. 对于未经认证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国家相关部门将予以严厉处罚,并在市场上予以召回和安全预警。

七、总结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CNCA-CURC-03:2019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制动系统

CNCA-CURC-03:2019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制动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制动系统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1)4认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5申请文件 (1)6型式试验 (2)6.1设计鉴定要求 (2)6.2产品抽样检验检测要求 (2)7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补充要求 (5)附件1 城市轨道交通制动系统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6)附件1-1 空气压缩机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6)附件1-2 制动控制装置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6)附件1-3 制动夹钳单元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6)附件1-4 踏面制动单元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6)附件1-5 合成闸瓦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7)附件1-6 合成闸片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7)附件1-7 铸铁制动盘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7)附件2 城市轨道交通制动系统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8)附件2-1-1 活塞空气压缩机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8)附件2-1-2 螺杆空气压缩机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8)附件2-2 制动控制装置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9)附件2-3 制动夹钳单元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9)附件2-4 踏面制动单元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9)附件2-5 合成闸瓦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10)附件2-6 合成闸片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10)附件2-7 铸铁制动盘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10)附件3 城市轨道交通制动系统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11)附件3-1-1 活塞空气压缩机组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11)附件3-1-2 螺杆空气压缩机组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11)附件3-2 制动控制装置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12)附件3-3 制动夹钳单元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12)附件3-4 踏面制动单元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12)附件3-5 合成闸瓦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13)附件3-6 合成闸片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13)附件3-7 铸铁制动盘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14)附件4 城市轨道交通制动系统检测项目 (15)附件4-1-1 活塞空气压缩机组检测项目 (15)附件4-1-2 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检测项目 (16)附件4-2 制动控制装置检测项目 (17)附件4-3 制动夹钳单元检测项目 (18)附件4-4 踏面制动单元检测项目 (19)附件4-5 合成闸瓦检测项目 (20)附件4-6 合成闸片检测项目 (21)附件4-7-1 轴装铸铁制动盘检测项目 (22)附件4-7-2 轮装铸铁制动盘检测项目 (23)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制动系统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制动系统的产品认证,其中包括零部件:空气压缩机、制动控制装置、制动夹钳单元、踏面制动单元、合成闸瓦、合成闸片、铸铁制动盘等产品。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引言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具有安全、便捷、高效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采用和发展。

然而,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对其装备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可以有效地推动行业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二、认证领域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信号设备、车辆控制系统、列车自动驾驶系统、重联控制系统等装备产品。

认证的目标是验证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三、认证程序1.申请申请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产品信息、生产工艺、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

2.评审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3.抽样测试认证机构将对产品进行抽样测试,包括质量、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测试,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4.文件审核认证机构将对抽样测试结果进行文件审核,包括测试报告、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的审核,以确认产品是否通过认证。

5.发证认证机构将根据审核结果,发放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确认产品通过认证,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四、认证标准和技术规范1.安全性要求包括材料安全性、结构强度、防火性能、电气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2.性能要求包括运行速度、起停平稳性、制动性能、能耗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性能和效率。

3.可靠性要求包括产品寿命、故障率、可维修性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

4.环保要求包括噪音、振动、排放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产品对环境的友好性。

五、认证机构和管理机构六、认证结果监督认证结果应定期进行监督,包括对已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监督,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得到持续改进和维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二批目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二批目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二批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20•【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二批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6〕2029号)、《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的通知》(国认证联〔2017〕142号),现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二批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9月20日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二批目录序号产品名称产品范围依据标准(类别)1城市轨道交通工务产品桥梁支座桥梁隔震橡胶支座GB/T 20688.2 《橡胶支座第2部分:桥梁隔震橡胶支座》2桥梁盆式支座CJ/T 464 《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盆式支座》3桥梁球型钢支座CJ/T 482 《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球型钢支座》4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GB/T 22082 《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5有砟轨道预应力混凝土枕GB/T 37330 《有砟轨道轨枕混凝土枕》6梯形轨枕CJ/T 401 《梯形轨枕技术条件》7聚氨酯泡沫合成轨枕CJ/T 399 《聚氨酯泡沫合成轨枕》8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牵引系统T/CAMET 04002.5 《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牵引系统第5部分:牵引系统组合试验方法》9永磁同步电机GB/T 25123.4 《电力牵引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第4部分:与电子变流器相连的永磁同步电机》10制动电阻GB/T 25118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开启式功率电阻器规则》11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110kV主变压器1.GB/T 1094.1 《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2.GB/T 6451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3.GB 20052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12牵引变压器1.CJ/T 370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整流机组技术条件》2.GB/T 35553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节能要求》13整流器1.GB/T 3859.1 《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第1-1部分:基本要求规范》2.CJ/T 370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整流机组技术条件》14直流开关柜GB/T 25890.6 《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直流开关设备第6部分:直流成套开关设备》15排流柜1.GB/T 25890.6 《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直流开关设备第6部分:直流成套开关设备》2.GB/T 3859.1 《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第1-1部分:基本要求规范》16单向导通装置 1.GB/T 25890.6 《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直流开关设备第6部分:直流成套开关设备》2.GB/T 3859.1 《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第1-1部分:基本要求规范》17交流35kV开关柜GB/T 3906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18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车地综合通信系统(LTE-M)终端设备1.T/CAMET 04006.1 《城市轨道交通车地综合通信系统(LTE-M)接口规范第1部分:空中接口》2.T/CAMET 04006.3 《城市轨道交通车地综合通信系统(LTE-M)接口规范第3部分:集群业务功能和接口》3.T/CAMET 04007.2 《城市轨道交通车地综合通信系统(LTE-M)设备技术规范第2部分:终端设备技术》4.T/CAMET 04008.2 《城市轨道交通车地综合通信系统(LTE-M)测试规范第2部分:集群业务功能和接口测试》5.T/CAMET 04008.5 《城市轨道交通车地综合通信系统(LTE-M)测试规范第5部分:终端设备测试》19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站台屏蔽门CJ/T 236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城轨装备产品认证工作大事记文/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技术委员会2016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6〕 2029号)。

2017年12月国家认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的通知》(国认证联〔2017〕142号)。

2019年6月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认证信息平台正式上线。

2019年9月首家认证机构获批城轨装备产品认证资质。

2020年1月首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获得CURC 认证证书。

2016年12月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根据两委委托组建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技术委员会。

2019年5月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2019〕11号)。

2019年9月45家业主单位共同签署《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采信公约》。

2019年10月首期城轨装备产品认证专员培训在北京圆满完成。

Q1.什么是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英文为:China Urban Rail Certification,简称CURC) ,指在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备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对申证产品进行认证,对合格产品标识统一认证标志的活动。

CURC认证属国推自愿性产品认证,目前我国开展国推认证的还有节能产品、低碳产品、光伏产品等。

Q2. 开展城轨装备产品认证工作对产业发展的意义?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运营安全,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畅通市场准入渠道,推动装备创新发展;控制产能无序增长,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有效调节产能发展态势;推动装备标准化和统型工作,降低整体研发制造成本;是国际轨道交通行业的通行管理方式,是实现国际互认的基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二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二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二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31•【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2号关于发布第二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的通知》(国认证联〔2017〕14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二批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4号),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务产品、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4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同时修订了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和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2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已经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和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有效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方式完成。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务产品2.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3.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4.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5.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6.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国家认监委2023年10月31日。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解析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解析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解析作者:张明田合强王萌曹雪铭来源:《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19年第08期摘要:文章从认证模式、认证申请要求等方面详细解析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以期为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的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解析中图分类号:U213.90 引言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大动脉。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迅速。

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GB 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CJJ/T 96-2018《地铁限界标准》等相关行业标准。

然而,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存在的一些不足正阻碍着行业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制式繁多,同类零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庞大,标准体系不够健全;实施分部门管理,缺乏综合管理;缺乏行业相关的行政立法和技术立法。

为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以下简称“城轨装备”)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城轨装备产业的市场秩序,提升城轨装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部门协同推动城轨装备产品的自愿性认证工作。

2017年12月6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国认证联[2017] 142号),将8类29种产品纳入城轨装备产品自愿性认证范围。

本文主要从城轨装备产品认证模式、认证申请必备条件及要求等方面进行解析,为认证委托人申请城轨装备产品认证提供参考。

1 认证范围2019年4月30日國家认监委正式发布《关于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9] 11号),其中包括7个城轨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以下简称“特定要求”),产品涉及车辆、制动系统、牵引传动系统、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车门、车钩缓冲装置、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共计7类。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CURC-01:2019通用要求2019-04-30发布 2019-04-30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认证模式 (1)3 认证的基本过程 (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认证委托 (1)4.2型式试验 (1)4.3功能安全认证(适用时) (3)4.4初始工厂检查 (3)4.5认证结果评定及认证时限 (5)4.6获证后监督 (5)5 产品认证证书 (6)5.1认证证书的内容 (6)5.2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7)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5.4其他事项 (9)6 认证变更 (9)6.1变更的申请 (9)6.2变更的评价 (9)6.3变更的确认 (9)7 认证扩项或范围缩小 (10)7.1认证扩项 (10)7.2认证范围缩小 (10)8 认证标志的使用 (10)9 认证情况报备 (10)10 收费 (10)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

本规则应与各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结合使用。

2 认证模式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的基本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型式试验的内容一般包含设计鉴定、产品抽样检验检测和运行考核,根据产品特点及运营需要,型式试验的内容不同,其中设计鉴定指可采用计算、比对分析、试验、文件审查等方式,证明产品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的评价活动。

在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认证要素,如“功能安全认证”等。

各产品具体认证模式见《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

3 认证的基本过程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的基本过程包括:认证委托;型式试验;功能安全认证(适用时);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定;获证后监督。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产品认证的几点思考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产品认证的几点思考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产品认证的几点思考作者:高鹏飞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19期摘要: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迅猛,在建和规划建设项目不断攀升,为提高城轨装备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城轨装备产业市场秩序、提升城轨装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推进轨交产品认证工作,本文简述了轨交装备认证现状,并以目前迫切关注的认证模式为出发点,结合认证的基本过程设计了认证工作流程。

关键词:城轨装备;产品认证;认证模式;工作流程引言:作为构建安全、高效、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重要基础,近些年来城市轨道交通迅猛发展,运营规模持续增长、客运量稳步推进、运营服务质量不断攀升、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2019年5月5日,国家认监委发布《认监委关于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明确提出要全面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工作,并对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以下简称城轨装备)认证的机构提出机构设立合法合规、产品认证活动实施合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并已开展相应认证领域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活动四项资质要求。

该文件的颁布是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的通知》的重要里程碑。

由此可见,伴随城轨交通的快速发展,其相关的装备认证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展开。

产品认证作为一种市场准入方式,能够提高装备质量安全水平、规范产业市场秩序、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开展城轨装备认证也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还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更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城轨装备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为此,研究我国当前城轨装备认证现状、探讨适合我国城轨装备的认证模式和基本过程,以构建和完善我国城轨装备的产品认证体系。

轨交装备认证现状从1903年英国标准学会(BSI)颁发的第一张产品认证证书开始,铁路产品认证经过百年的沉淀和积累,目前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市场准入管理方式。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CURC-06:2019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车门2019-04-30发布2019-04-30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1)4认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5申请文件 (1)6型式试验 (2)6.1产品抽样检验检测要求 (2)7功能安全认证 (3)8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补充要求 (3)8.1一般性补充要求 (3)8.2文件及一致性补充要求 (3)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动客室侧门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5)附件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动客室侧门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5)附件3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动客室侧门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6)附件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动客室侧门检测项目 (7)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车门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动客室侧门的产品认证。

本规则应与《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结合使用。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功能安全认证+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本规则中产品的型式试验内容为产品抽样检验检测。

车门控制软件的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应满足SIL2级要求。

3 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1)按产品型式、用途等划分认证单元,具体认证单元划分和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详见附件1。

2)同一认证委托人,同一规格型号、不同地域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 认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认证委托人应持有具有法人资格或同等资格的《营业执照》,境外认证委托人应持有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注册证明,经营范围覆盖申请认证的产品(简称“申证产品”,下同)。

2)管理体系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申证产品应具有合法技术来源。

4)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申请文件——同属一个认证单元的申证产品应提交产品认证申请书一份,其中:产品类别:规则名称中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认证单元名称;规格型号:按企业实际产品型号+应提供的参数;认证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编号及名称:按附件1中的标准填写,可只写编号;产品单元:按附件1中的单元填写,可只写编号。

CNCA-00C-005_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NCA-00C-005_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 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 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2.2 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产品一致性的具 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 2.3 例行检验
为剔除生产过程中偶然性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通常在生产 的最终阶段,对认证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例行检验允许用经 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工厂应保存功能检查结果及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采取措
施的记录。 3.7 不合格品的控制 3.7.1 对于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工 厂应采取标识、隔离、处置等措施,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或交付。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 3.7.2 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产品召回、顾客投诉及抱怨 等来自外部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工厂应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 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工厂应保存认证产品的不合格信息、 原因分析、处置及纠正措施等记录。 3.7.3 工厂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如国家级和省 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3.8 内部质量审核
3.11CCC 证书和标志···········································13
0.引言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
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确保产品持续符合 CCC 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 本实施规则。
如合同协议、使用记录等。 3.2 文件和记录 3.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 件、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 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 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工艺文件、 作业指导书等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持续有效性。 3.2.2 工厂应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3.2.3 工厂应确保记录的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为产品符合 规定要求的证据。与质量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 求,确保在本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且至少不低 于 24 个月。 3.2.4 工厂应识别并保存与产品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质量信 息,如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结果、CCC 证书状态信息(有 效、暂停、撤销、注销等)、认证变更批准信息、监督抽样检测 报告、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结果等。 3.3 采购与关键件控制 3.3.1 采购控制

城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规则

城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规则
6 产品抽样检测要求 6.1 检测依据
2
序号 产品名称
标准编号及名称
1
空气压缩机 TB/T 2710.1《机车、动车用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第 1 部分: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TB/T 2710.2《机车、动车用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螺杆空气压缩机》
2 制动控制装置 CURC/J 0003《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动控制单元技术规范》
1
3)质量手册或等效文件(受控文本)及程序文件清单。 4)质量体系及焊接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5)有关技术资料(申证产品的企业标准/产品技术条件、产品使用说明书、装配图、 技术转让文件[适用时]等)。 6)申请同一认证单元内各规格型号之间差异的技术说明。 7)申请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近三年内无产品质量导致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声明。 8)申证产品技术来源合法性证明文件或申证产品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声明。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资料。 5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补充要求 1)具有申证产品的风险承担能力,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满足附件 2 的要求。 2)具备可持续保持申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专业能力,技术人员满足附件 3 的要求。 3)申证产品应持续符合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控制符合附 件 4 的要求。 4)具备保证申证产品质量的过程能力,设计/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 手段满足附件 5 的要求。 5)空压机、合成闸瓦、合成闸片认证申请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 制动控制装置、制动夹钳单元、踏面制动单元、铸铁制动盘认证申请人对对申请认证的产 品应具备设计研发能力,具备可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和产品 检测人员,相应人员培训、人员资质等需满足认证产品质量保证需求。 6)申证产品的设计开发与实现应在实际运用中确认其符合性,企业初次申请时应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已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成功运用(或试用),能够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主管部 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的试用(或运用)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使用项目或场所、 合同数量、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起止时间(一年及以上)、里程(10万公里以上)、 产品使用情况及履约情况等,以及相应的供货合同(或试用协议); ② 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主管机构(或有关部门)的产品合格评审意见。 7)产品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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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CURC-04:2019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
牵引传动系统
2019-04-30发布2019-04-30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认证模式 (1)
3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1)
4认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
5申请文件 (1)
6型式试验 (2)
6.1产品抽样检验检测要求 (2)
7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补充要求 (4)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5)
附件1-1牵引逆变器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5)
附件1-2辅助变流器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5)
附件1-3充电机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5)
附件1-4异步牵引电动机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6)
附件1-5车载直流高速断路器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6)
附件2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6)
附件2-1牵引逆变器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6)
附件2-2辅助变流器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7)
附件2-3充电机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7)
附件2-4异步牵引电动机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7)
附件2-5车载直流高速断路器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8)
附件3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8)
附件3-1牵引逆变器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8)
附件3-2辅助变流器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8)
附件3-3充电机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9)
附件3-4异步牵引电动机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9)
附件3-5车载直流高速断路器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10)
附件4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检测项目 (11)
附件4-1牵引逆变器检测项目 (11)
附件4-2辅助变流器检测项目 (12)
附件4-3充电机检测项目 (13)
附件4-4异步牵引电动机检测项目 (14)
附件4-5车载直流高速断路器检测项目 (15)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的产品认证,其中包括零部件:牵引逆变器、辅助变流器、充电机、异步牵引电动机、车载直流高速断路器产品。

本规则应与《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结合使用。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本规则中产品的型式试验内容为产品抽样检验检测。

3 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1) 按产品型式、用途等划分认证单元,具体认证单元划分和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详见附件1。

2) 同一认证委托人,同一规格型号、不同地域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 认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认证委托人应持有具有法人资格或同等资格的《营业执照》,境外认证委托人应持有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注册证明,经营范围覆盖申请认证的产品(简称“申证产品”,下同)。

2)管理体系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申证产品应具有合法技术来源。

4)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申请文件
——同属一个认证单元的申证产品应提交产品认证申请书一份,其中:
产品类别:规则名称中的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认证单元名称;
规格型号:按企业实际产品型号+应提供的参数;
认证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编号及名称:按附件1中的标准填写,可只写编号;
产品单元:按附件1中的单元填写,可只写编号。

——并随附以下文件各一份:
1)《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至少包含详细生产场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工作时间、使用语言等)。

3)质量手册或等效文件(受控文本)及程序文件清单。

4)有关技术资料(申证产品的企业标准/产品技术条件、装配图/电气原理图、适用时提供技术转让文件等)。

5)申请同一认证单元内各规格型号之间差异的技术说明。

6)申证产品技术来源合法性证明文件或申证产品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声明。

7)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资料。

6 型式试验
6.1 产品抽样检验检测要求
6.1.1 检测依据
6.1.2 抽样方案
产品抽样方案见表1。

表1 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抽样表
初次认证时,各单元应抽取有代表性的规格按附件4进行型式检测;获证产品证书有效期内,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测,各单元应抽取有代表性的规格按附件4常规检测项目进行监督检测。

在用户处抽样时,不要求抽样基数。

6.1.3 抽样要求
6.1.3.1 抽样工作由认证机构或检测单位派人进行,须至少2名抽样人员。

6.1.3.2 在生产企业或用户处抽样。

6.1.3.3 样本应是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6.1.3.4 样品应按要求包装后由生产企业/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至抽样人员指定的检测地点。

6.1.4 检测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检测项目及检测类别划分,见附件4。

6.1.5 检测结果判定
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各单元检测结果的判定,见表2。

表2 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合格判定表
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补充要求
1)申证产品应持续符合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控制符合附件2的要求。

2)具备保证申证产品质量的过程能力,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满足附件3的要求。

3)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附件1 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附件1-1牵引逆变器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附件1-2辅助变流器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附件1-3充电机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附件1-4异步牵引电动机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附件1-5车载直流高速断路器认证单元及产品标准
附件2 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附件2-1牵引逆变器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附件2-2辅助变流器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附件2-3充电机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附件2-4异步牵引电动机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附件2-5车载直流高速断路器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附件3 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附件3-1牵引逆变器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附件3-2辅助变流器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附件3-3充电机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附件3-4异步牵引电动机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附件3-5车载直流高速断路器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附件4 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检测项目附件4-1牵引逆变器检测项目
附件4-2辅助变流器检测项目
附件4-3充电机检测项目
附件4-4异步牵引电动机检测项目
附件4-5车载直流高速断路器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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