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主厂房桥机检修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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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主厂房桥机检修工艺规程

Q/XS 237-101.20-2019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1.1本规程根据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的基本原则,参考厂家的技术资料及图纸的要求,结合主厂房桥式起重机的现状和管理状况而制订;

1.2 本规程适用于主厂房桥式起重机的检修、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

1.3 本规程规定了主厂房桥式起重机检修的一般性规定、基本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常见故障及其排除方法等内容;1.4 生产管理人员应了解本规程,各级机械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规程,担负主厂房桥式起重机检修任务的检修人员及起重专业人员应精通本规程。

2.引用标准

2.1《起重机设计规程(GB3811)》

2.2《起重机试验规范及程序(GB5905-86)》

2.3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作(SDJ249、288)》

2.4《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J232)》

2.5《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修和报废应用规范(GB5922)》

2.6《水力电力建设起重机技术规范(SDJ160-85)》

2.7《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2.8《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2.9安装、使用说明书

3.技术参数见运行规程

4.检修项目及周期

4.1桥式起重机的保养按如下内容进行,一般应30天一次,

以检查、清洁、润滑工作为主。

4.1.1 桥式起重机各部位清扫干净;

4.1.2 各加油部位的检查与加油;

4.1.3 各稀式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4.1.4 各干式润滑点加注润滑脂;

4.1.5 钢丝绳润滑脂的涂抹;

4.1.6 开式齿轮润滑脂的涂抹;

4.1.7 其它所有活动的机构滴注润滑油脂。

4.2检修工作分为临时性检修、小修、大修、扩大性大修

四类;

4.2.1 临时性检修应根据设备缺陷情况和设备故障情况随时进行,工期一般为1—3天;

4.2.2 小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根据情况安排在汛前或机组检修前或机组检修后进行,工期为10—15天;

4.2.3 大修每5-10年进行一次,具体安排由厂主管部门定,工期为40—45天;

4.2.4 扩大性检修不定期,由厂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

4.3检修项目

4.3.1 小修项目

4.3.1.1 机械部分小修项目:

1)检查各电动机、减速器、各轴承座、抱闸底座等各基础螺栓是否紧固;

2)检查减速器、液压推动杆制动器的油位和油质,视情况进行处理,漏油点均应消除掉;

3)检修齿轮联轴器并涂抹润滑油,调整其同轴度和端面间隙符合SD249—88中有关要求值以内;

4)检查并调整各机构的抱闸间隙、上闸力,使之符合SD160-85表12要求值,上闸力的调整一般要做到行走机构、回转机构制动平稳、起升机构制动安全、可靠的要求;

5)检查大、小车运行机构、查看车轮踏面、轮缘、轨道是否磨损、啃轨和松动,有松动时进行紧固;

6)检查各机构的开式齿轮的啮合情况,并进行必要的修磨和调整;

7)检查并紧固卷筒钢丝绳压板螺栓及钢丝绳的磨损和断丝情况;

8)检查各动定滑轮组、均衡滑轮组的工作情况和紧固情况;

9)检查桥机结构部分,对局部变形、开裂等故障进行处理;

10)对局部锈蚀严重部位进行防腐处理;

11)局部改进项目的实施。

4.3.1.2大修项目

1)全部小修项目;

2)桥机轨道的全面检查、维修、调整、对超差件则应更换;

3)大小车行走机构的全面检查、维修、调整或更换;

4)桥机滑线的全面检修与清扫、润滑;

5)大小车传动机构的彻底清扫、测量、润滑和调整(如减速器、开式齿轮轴、联轴器、各运动车的轴瓦等开箱清扫、测量);

6)主副起升机构的全面检查与维修或更换(如动、定、均

衡滑轮组、卷筒、钢丝绳等);

7)主副起升传动机构的全面检查与彻底清扫、测量、润滑

和调整;

8)附属设备全面检修和清扫、润滑;

9)全车结构部分如有变形、脱焊等故障进行矫正、补焊、

对锈蚀不利的构件进行更换;

10)进行较大项目的技术改造实施;

11)全面防腐;

12)检修葫芦应在检修前检查并试验完毕。

5.检修工艺及标准

5.1吊钩

5.1.1 卷扬机吊钩每年至少检查三次,清洗润滑。

5.1.2 锻钩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更换:

5.1.2.1 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若有裂纹,破口或花纹应更换。

5.1.2.2 钩的危险断面高度磨损超过10%应更换。

5.1.2.3 用额定负荷试验,悬挂10分钟,卸载后钩口产生永久变形者应更换。

5.1.2.4 钩尾有螺纹部分和无螺纹部分过度圆角处有疲劳裂纹者应更换。

5.1.2.5 吊钩开口比原来尺寸增加15%者应更换。

5.1.2.6 吊钩尖部扭转变形超过10%以上者应更换。

5.1.3 板钩衬套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时,应更换衬套。5.1.4 板钩心轴磨损量达原尺寸的5%时,应更换衬套。5.1.5 吊钩的负荷试验:

5.1.6 对于新投产使用的吊钩应作负荷试验,以额定载荷的1.25倍作为试验负荷(也可与起重机负荷试验同时进行)吊钩吊上试验载荷后,钩口开度变形不应超过0.25%(国际标

准)在卸载后不应有永久变形或断裂、载荷悬挂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如有永久变形应报废。

5.2钢丝绳的检修

5.2.1 钢丝绳的润滑:将钢丝绳洗净,将加热到70-100℃钢丝绳麻芯脂或合成石墨钙基脂浸透至饱合为宜。

5.2.2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主要由一个捻距(捻距:即为绳股在钢丝绳上旋转一周的轴向距离)范围内的断丝数决定,当发现一根钢丝断丝集密区域内一个距内断丝数达到标准值,就应报废。断丝数的报废标准表如下所示

5.2.2.1 钢丝绳磨损或腐蚀达原直径的40%或以上应更换。

5.2.2.2 钢丝绳受到异常高温,外观量回火变色应报废。

5.2.2.3 钢丝绳有笼状畸变应立即报废。

5.2.2.4 钢丝绳发生绳股挤出应立即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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