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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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

走婚是“母系”家庭中重要组成部分。成年男子“走婚”是一个传宗接代繁衍后裔的途径,只是不同于其他民族夫妇长年生活在一起。他们是日暮而聚,晨晓而归,暮来晨去。摩梭人走婚有两种方式:一种叫“阿注”定居婚;一种叫“阿夏”异居婚。不管那种婚俗都得举行一个古老的仪式,叫“藏巴啦”,意思是:敬灶神菩萨和拜祖宗。在女方家举行这个仪式,时间一般在半晚,不请客、不送礼,朋友们也不参加。这个礼仪是由男方家请一证人把求婚者领到女方家,当然是男女青年早已有了感情了,不存在媒妁之言,母舅之命。他(她)们的母亲及舅舅们也了解和默认后才举行,男方家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把带来的礼品按规矩放在火塘上方锅桩的平台上及经堂里的神台上,向祖宗行礼,向锅桩行礼,再向长辈及妈妈、舅舅、姐姐行礼,然后接受长辈们及姐妹们的祝福。送去的礼品按尊长、老少各有一份。你的心上人“阿夏”必须按摩梭人装饰,从头到脚精心打扮。男方会得到女方精心用摩梭麻布亲手织成有摩梭特色的花腰带。女方家决不会向男方家摊派钱物。

他们认为男女相爱是平等的,比什么都重要,感情是摩梭人“走婚”的重要因素。当证人向“阿夏”有母亲、舅舅们交待完后,从此男女双方就公开化了,“阿夏走婚”不请客,不操办,这种古老的风俗又可俭朴、又省事,整个仪式一个小时即可完成。摩梭男女青年通过“走婚”仪式后或从男女双方家搬出居住在一起,或男方到女方家居住,也有女方到男方家居住的,但后两者并不多见,他们长年相守、生活在一起,抚养着下一代。这种定居婚为“阿注”定居婚。

望门居

母系氏族制早期流行的一种婚姻居住形式。男女结为配偶后,并不住在一处,而分别居住在自己母亲的氏族公社里,男子通过拜访女子的方式实行偶居,女子很少去拜访男子。通常称这种婚姻为望门居住婚或分开居住婚。结为配偶的双方无共同经济生活。婚姻关系不稳定,易合易离。偶居中所生子女属于女方。这种婚姻形式在印度的哈齐人,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和大洋洲的密克罗尼西亚人中曾经存在。中国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纳西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通行的阿注婚即为其中一种。望门居住婚的残余还保留在某些已经实行从夫居住婚的民族中,其表现形式有的是新娘婚后需暂住娘家,由丈夫去娘家拜访妻子,直到妻子

留住娘家期满始移居夫家;有的是夫妻先过一段望门居婚姻生活,待生下第一个孩子后举行婚礼,然后妻子到夫家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布朗族保留着前一种习俗,基诺族保留着后一种习俗。

不落夫家

“不落夫家”又称“坐家”。是中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至今还在流传的习俗。这种习俗在婚俗中是比较特殊的。

“不落夫家”是一种很古老的习俗。在中国广西、贵州、云南等地的一些民族中普遍流行。这一婚俗的表现形式是:婚后新娘不在夫家居住,而是回到娘家长住。只是在农忙或节日期间返回夫家,帮助干一些农活,过后又回到娘家。这种“不落夫家”的生活。一直要坚持到怀孕或生了第一个孩子后,才回到夫家。

“不落夫家”的习俗,在汉族中也曾流行。50年代前后,中国福建省和广东省的许多汉族地区,就流行这一习俗。如福建惠安地区的妇女,出嫁后的第三天即返回娘家长住。只在逢年过节时到夫家暂时居住。以后如果怀孕才可长住夫家。“不落夫家”盛行的汉族地区,大都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很深。所以民间尚未出嫁的姐妹常建立自己的女儿组织,如“十姐妹”、“金兰会”、“自梳妹”等组织,如壮族、侗族、苗族、布依族、仡佬族、彝族、哈尼族、阿昌族、普米族、布郎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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