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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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化安全监管监察改革,创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强化责任,建立执法监察长效机制,以严查重大安全隐患,严打非法违法行为,严惩重大事故案件为重点,高位求进,奋勇争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在执法的针对性、监察的有效性、制度的执行力和惩处的威慑力上实现新的突破。
二、工作目标
今年的总体目标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力争实现“1+10个100%”目标:
(一)规范化建设目标。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力争取得新突破。
(二)执法监察业务目标。以实现“10个100%”指标体系引领执法监察业务,规范执法,务实监察:
1.执法监察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2.执法检查现场处理率达到100%;
3.限期改正及时复查率达到100%;
4.投诉举报及时核查(或转处)率达到100%;
5.交办案件及时查办率达到100%;
6.案件及时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率达到100%;
7.涉罪及其他无权管辖案件及时移送率达到100%;
8.行政复议维持(或行政诉讼胜诉)率达到100%;
9、案件及时报备率达到100%;
10.案卷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抗法生产经营单位(行为),发现一个(起)查处一个(起)。
(二)深化“查证验证”等专项监察。对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企业,依法及时作出处理,重点进行跟踪。
(三)深入开展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评价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全员培训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危险源排查及监控情况、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及现场安全状况和无证单位关闭情况等的检查。
(四)加强对机械、轻工、冶金、建筑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健康规定落实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同时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五)及时核查投诉举报案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做好电话举报、群众来信举报案件的查处,做到结案率达100%。
(六)加强对生产安全薄弱环节的执法检查。通过督促企业对薄弱环节的整改,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执法计划的编制、备案和执行,明确执法工作任务。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4号令)精神要求,编制好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通过执行计划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明确执法监察任务,强化执法责任,防止失职、渎职等现象。各乡镇区于3月10日前将计划报县安监局备案。
(二)改进执法监察方法,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广泛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专家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深挖细究,着力找准、查实隐患和问题。一是要运用“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监督工作制度。二是完善执法系统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县、乡安监执法队伍作用,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共同办案机制,做到上下联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努力构筑衔接顺畅、严密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网络。三是积极探索定期检查(复查)、重点抽查、分级负责的执法监察工作模式,
(三)加大执法监察的覆盖面,提高执法监察指导力度。按照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业务指导检查和执法监察相结合、执法队伍监察和“属地”检查、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督查。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对重点监察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的执法监察至少每年2-3次,对其它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乡镇区按“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政府按《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随时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指导企业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事故发生。
(四)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努力实现由强化执法覆盖向强化执法覆盖与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相结合的转变,发挥行政处罚在督促整改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的作用,以处罚促落实,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做到企业负责人、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责任人)一律按法规的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该移送的案件在法定时限内移交。
(五)加强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应用,确保信息畅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做好执法检查信息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执法信息录入系统,做到信息全面、数据准确、及时完整。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执法档案及台帐管理。继续坚持各乡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底前报送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六)积极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廉洁勤政建设。一是注重加强执法队伍自身素质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加强教育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的提升。二是强化执法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法办案负责制、执法责任终身制,狠抓执法过错追究;四是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市安监系统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九不准”》、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主动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监督,促使执法人员正确履行好、使用好、把握好手中的权利,远离违法犯罪、远离贪污受贿、远离失职渎职,建设一支“廉洁型”执法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