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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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3)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

第四章遗产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2)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16)

第六章城市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 (17)

第七章一城两区协调发展规划 (20)

第八章中心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 (22)

第九章中心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27)

第十章中心城市公共设施规划 (29)

第十一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33)

第十二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34)

第十三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7)

第十四章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39)

第十五章市政工程规划 (43)

第十六章环境保护规划 (48)

第十七章综合防灾规划 (49)

第十八章旧城更新规划 (52)

第十九章中心城区发展时序规划 (55)

第二十章武陵源城区总体规划 (57)

第二十一章规划管理措施建议 (61)

第二十二章附则 (62)

附表一:张家界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表 (63)

附表二张家界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表 (65)

附表三城镇发展用水需求预测表: (68)

附表四规划区空间管制因子表 (69)

附表五永定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一览表 (71)

附表六张家界市区规划主要公园一览表 (73)

附表七武陵源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78)

附录一:

《关于同意修改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湘建规[2008]84号

附录二: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纲要评审会议纪要》的函》

――湘建规[2008]156号

附录三:

《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关于《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纲要》的技术审查意见》

――湘规专[200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张家界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协调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同意修改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湘建规[2008]84号,特编制《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张家界市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张家界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以旅游产业发展为主导,以建设国际旅游精品城市为目标,遵循旅游城市的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确定张家界市的发展目标与战略。

3、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要求,转变发展模式,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4、保护风景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学处理武陵源自然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尊重历史文化和地方文脉。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调控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第三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3、《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4、《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5、《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

6、《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000年9月)

7、《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8、《张家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张家界人民政府)

9、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

10、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规[2003]119号)

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号)

12、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号)

13、《风景名胜区条例》

1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同意修改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湘建规[2008]84号

15、国家、湖南省、张家界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和文件

第四条规划层次与城市规划区范围

本次总体规划按照地域范围分为3个层次,即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

1、市域:包括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和桑植县,总面积9516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永定区和武陵源区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2572平方公里。其中,永定区2174平方公里,武陵源区398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范围为东西至永定行政区界,南至焦柳铁路外第一重山体,北以阳湖坪、沙堤的行政区界和张花高速为界,总面积约262平方公里。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7年-2030年,其中

近期:2007-2010年

中期:2011-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2031年以后,展望至2050年。

第六条在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关于强制性内容

本文本中的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活动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第九条城市发展目标

总目标:在规划期末,将张家界市建设成为旅游产业高效发展、旅游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国际风景旅游城市。

经济发展指标:至2030年,张家界市市域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旅游总收入突破600亿元,入境旅游收入超过150亿元

社会人文发展目标: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小于2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小于35%;卫生,万人拥有医生数达到36人;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5%;社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100%。

第十条旅游国际化战略

1、旅游国际化战略是张家界未来发展的核心和目标。

2、张家界应充分挖掘市域的旅游资源和地域文化,明确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3、树立国际化旅游城市地位,成为中国和湖南省国际交流的窗口。

4、全面促进现代化的城市环境建设,完善城市的旅游服务接待功能。

5、加强旅游产品升级和转型,建设以观光旅游单一产品类型向遗产旅游为拉动的复合型旅游产品转变。

6、逐步吸纳国际上先进的目的地营销理论和方法,加强张家界旅游的国际化促销力度,扩展、优化国际市场客源结构。

7、完善城市旅游自动化信息系统及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便捷的出入境程序和现代化的旅游服务系统。

第十一条中心城市极化战略

1、发挥城区的交通、设施等优势,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区有序、高效集聚,加快中心城市的建设,为经济发展建构适宜的空间平台。

2、加强中心城市建设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心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的现代化水平,逐步达到国际旅游城市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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