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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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上虞市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重点
工作
内容与要求牵头单位责任主体时间要求
1 明
确
年
度
目
标
根据绍兴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
市实际,做好计划任务的分解落实,制
定年度淘汰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
乡镇、街道和“两区”及有关部门
市淘汰办市经信局每年3月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将淘汰任务具体
落实到企业;将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
单报市淘汰办
市淘汰办
各乡镇、街
道及“两区”
每年5月
向社会公告全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
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
市淘汰办市经信局每年5月
2 界
定
落
后
产
能
制定、完善并公布上虞市强制淘汰落后
产能目录
市淘汰办市经信局每年3月明确一批产能过剩、高能耗、污染严重
的“五小企业”(小印染、小冶炼、小化
工、小锅炉、小砖窑企业)
市淘汰办市经信局2011-2012
每年一季度对全市工业企业上年度每
度电纳税、每亩用地纳税、每吨排污纳
税指标进行综合排序和行业排序,根据
排序情况确定一、二、三、四共计四档
企业
市淘汰办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市供电局
每年一季度
3 开
展
专
项
整
治
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确保在
年底前完成绍兴市越达轻工制品有限
公司等3家企业涉重金属项目(车间)
的关停迁建工作,完成铅蓄电池行业重
点企业整治工作,启动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行业重点企业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
各乡镇、街
道及“两区”
2011年度
开展印染、化工、皮革、造纸、电镀等
行业落后产能专项整治,加快淘汰重点
污染行业中的落后产能
市环保局
各乡镇、街
道及“两区”
2011-2013
开展职业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专项
整治,加快淘汰这类行业中的落后产能
市卫生局
各乡镇、街
道及“两区”
2011-2012 开展非法违法产能企业专项整治,全面
关停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和假冒伪劣产品
和无证无照生产企业。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市质监局
各乡镇、街
道及“两区”
2011.7
开展砖瓦窑、建材、冶炼行业落后产能
专项整治,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
后产能和国家、省要求强制淘汰的落后
产能
市经信局
各乡镇、街
道及“两区”
2012-2013
开展矿产开采行业落后产能专项整治,
加快淘汰高危险的落后产能
市安监局
各乡镇、街
道及“两区”
2012
4 采
取
综
合
调
对当年划为第四档的企业,列入当年度
淘汰名单,非法生产的企业实行关停用
电,限期予以关停并转;对非法轧石场
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切断电源并收回变
压器
市淘汰办市供电局2011-2015
控
对当年划为第三档的企业,采取提高排
污费、有序用电等级上升一个等级等措施,倒逼企业关停并转或提升转移市淘汰办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环保局
市供电局
市国土局
2011-2015
对当年划为第二档的企业,采取有序用电等措施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市淘汰办
市经信局
市供电局
2011-2015
5 加
强
行
政
约
束
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清理对其原有的各类优惠政策;对其限
电或停止供电;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贷款支持;不予审
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
用地;不予允许提高原有用地容积率;
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和安全许可证照,已
颁发的要依法撤回
市淘汰办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市供电局、
市环保局、
人民银行、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市质监局、
市安监局
2011-2015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
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
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2011-2015
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
额标准、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质监局、
经信局、安
监等部门
分别负责
2011-2015
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格环评、土
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2011-2015
提高生产、技术、安全、能耗、环保、
质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水平,做好
标准间的衔接,加强标准贯彻力度
市质监局
市经信局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201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