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及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共30页文档
国家关于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政策
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关乎国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大局,为了加强对这一重要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国家关于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煤电机组的供给已经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而且由于技术和设备的落后,煤电机组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给人民裙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国家决定加快淘汰煤电机组落后产能,推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机组的发展,实现能源供应的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国家关于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了有效推动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要求,主要包括:1.加强政策引导: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机组的建设和运营。
2.制定具体目标: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3.优化淘汰机制:国家要求建立健全的淘汰机制,包括限电、淘汰和置换等措施,确保淘汰工作有序进行。
4.加强监督管理:国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淘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淘汰过程合法合规,不影响电力供应和社会稳定。
5.保障就业安置:国家要求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合理安置受影响的员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国家关于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政策支持为了支持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主要包括:1.资金支持:国家将加大对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入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机组的建设和运营。
2.税收优惠:国家将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3.技术改造支持:国家将加大对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推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机组的研发和应用。
4.市场准入支持:国家将采取措施,为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机组提供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投资力度。
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解读
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解读
一、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解读
煤炭行业一直是我国能源产业中的支柱产业,但随着环保意识
的提高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推进,煤炭行业面临着去产能的压力。
去
产能政策的出台,对于煤炭行业的发展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去产能政策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行业的
整体效率和竞争力。
这不仅有利于减少过剩产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还能推动煤炭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去产能政策的实施意义
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煤炭行业的供给过剩,缓解
市场竞争压力,提高行业整体效益。
同时,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可
以促进煤炭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
低环境污染排放,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去产能政策的具体措施
为了实现去产能的目标,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限制新
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等。
同时,政府还加大
了对环保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推动煤炭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转
型升级。
四、煤炭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去产能政策的不断深化,煤炭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未来,煤炭企业需要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大对煤炭行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2023 煤炭行业重点政策
2023 煤炭行业重点政策近年来,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崇和重视。
作为传统能源的代表,煤炭行业在能源转型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推动煤炭行业向更环保、更可持续的方向转变,2023年将实施一系列的重点政策。
本文将就相关政策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为煤炭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煤炭企业淘汰与优化政策为了减少环境污染,2023年将加大对老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
政府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求企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等考核指标来确定是否应该进行淘汰。
与此同时,对于符合一定环保标准的煤炭企业,将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鼓励其进行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加大对绿色煤炭技术的支持力度为了推动煤炭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2023年将加大对绿色煤炭技术的支持力度。
通过科技创新和政策引导,鼓励煤炭企业采用清洁燃烧技术、高效利用煤炭资源的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和化石能源消耗,推进绿色煤炭的生产和利用。
三、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煤矿安全是保障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2023年将继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定和标准,加强煤矿安全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加大对煤矿事故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和惩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煤炭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四、推动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煤炭行业的结构调整是实现煤炭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2023年将加大对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通过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和开发力度,优化煤炭产业布局,逐步实现资源丰富地区煤炭产业的协调发展。
与此同时,将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力度,推动煤炭产业与清洁能源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煤炭行业向清洁、低碳的方向发展。
五、完善煤炭交易和监管机制为了更好地推动煤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将完善煤炭交易和监管机制。
加强对煤炭价格的监管,防止市场价格过于波动,稳定煤炭市场供需关系。
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
煤炭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国发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确需新建“[2016]7展改月以来,国家发换。
年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2016 7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号)等[2016]1602系列文件,进一步细化了产能置换政策和操作程序,鼓励企业之间通过指标交易实现产能协作和转型升级。
(一)产能置换的期限十三五期间,对于国发号文件印发前手续不”“[2016]7对换政策严格执行减量置矿项全、又确需继续建设的煤目,;于国发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的在建煤矿项目,应按[2016]7照发改能源号等文件要求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2016]1602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根据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需要,结合煤炭去产能工作进度和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统筹研究确定产能置换比例。
(发改能源号)[2017]609(二)产能置换的主体、未批先建煤矿。
国发号文件印发前未核准、又1[2016]7项换政策,行减量置格目,煤的建确需继续设违规矿项严执1.目单位须关闭退出相应规模的煤矿进行产能减量置换后,方可补办项目核准手续。
(发改能源号)[2016]1602、合法在建煤矿。
国发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的[2016]72务。
产能任模的化解过剩矿项目,项目单位承担一定规在建煤(发改能源号)所有合法在建煤矿项目均应按照[2016]1602《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号)等系列文件规定,按一定比例与淘﹝1602﹝2016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告。
(发改运行号)[2017]1319、新建煤矿项目。
从年起的年内原则上停止核201633划等原因确需在规构调整、转型升级准新建煤矿项目。
因结布局内新建煤矿、且不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的,应关闭退出相应规模的煤矿进行减量置换。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煤炭⾏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号:国发[2016]7号颁布⽇期:2016-02-01执⾏⽇期:2016-02-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
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从业⼈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局。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幅下降,供给能⼒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产隐患加⼤,对经济发展、职⼯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步化解煤炭⾏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全⾯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战略布局,牢固树⽴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煤炭⾏业供给侧结构性改⾰,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组织、中央⽀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府⽀持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法治化和市场化⼿段化解过剩产能。
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给予资⾦奖补和政策⽀持。
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
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推动煤炭⾏业转型升级。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在重点产煤省份和⼯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突破,为整体推进探索有益经验。
以做好职⼯安置为重点,挖掘企业内部潜⼒,做好转岗分流⼯作,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职⼯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资产债务。
实施方案: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X〕16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工业行动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1X〕38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我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X〕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8号),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综合施策、疏堵结合、有序退出的办法,加快推进全市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二、基本原则市场倒逼。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倒逼作用。
煤矿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态势,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关闭退出。
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引导作用,利用资金奖励、职工安置、化解债务、转产扶持等激励政策,鼓励煤矿企业关闭退出。
法律约束。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达不到标准的进行停产整顿,整顿后不达标的一律关闭。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省明确的关闭对象,劝其关闭退出。
三、目标任务(一)到2020年底,全市9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全部关闭退出,201X至2020年关闭退出煤矿109处,压减煤炭产能639万吨。
(二)201X年关闭煤矿55处,压减煤炭产能291万吨。
(三)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X年起,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
四、关闭退出对象依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X〕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8号),明确关闭退出对象:(一)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二)核定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三)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生产或建设煤矿;(四)资源枯竭的煤矿;(五)停而不整或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七)瓦斯防治能力没有通过评估,且拒不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八)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九)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十)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和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十一)灾害严重,且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
关于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去除落后产能的实施建议
现代经济信息348关于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去除落后产能的实施建议温广龙 西山煤电(集团)多种经营分公司摘要:自2012年起国际能源市场消费下滑,国内的化石能源领域如:煤炭行业也由春天一下跨越到寒冬。
长期以来国有煤炭企业存在人员冗肿、工作效率低、生产成本高,如何转型发展,企业职工如何转岗分流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
通过市场倒逼致使不少煤矿企业开启改革序幕加快淘汰关闭落后产能矿井。
面对改革的阵痛,同时也面临着机遇。
大力发展非煤产业链,做好企业转型和富余职工转岗分流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在以煤炭为主业的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努力打造以煤炭为基础的多元支撑的布局也是企业的转型方向。
在煤价不断下跌的过程中,大型煤炭企业的盈利能力已经开始显示疲态,如不主动出击改变现状则必然陷入亏损的泥潭。
关键词:煤炭;企业;产能过剩;供给侧改革中图分类号:F426.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348-01受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和能源消费市场需求下降等关键因素影响。
煤炭市场价格一路下行,煤炭企业经营情况持续恶化。
在各级政府的政策部署下,煤炭企业正以空前的工作效率,抓紧改革,结合企业情况对症下药,以求重振雄风。
加强营销、清欠帐款、盘活资产、转岗分流、发展新产业等成为煤炭企业改革的关键领域。
结合当前现状现就煤炭企业改革提供一些建议仅供参考:一、优势重组、盘活资产面对当前严峻形势,煤炭企业要把握主动权勤俭持家、盘活资产带领广大煤炭职工勒紧裤袋,精打细算过日子。
从小到一根钉大到一根锚杆坚决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煤矿供应部门应统计库存、变费为宝,实现全员齐动挖潜、厉行节约降耗,实现降本增效,减亏止亏的效果。
二、优化煤炭供给侧改革优化煤炭供给侧改革,根据下消费需求有效的开展科学高效生产,确保煤矿安全稳定的生产,达产达效,有效降低吨煤成本和矿井的产出量,减少库存积压问题。
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应共同努力推进煤电材一体化,打造立体式综合型能源化工基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1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为加快推进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339号)和省委、省政府《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晋发〔2016〕16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与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签订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十三五”期间,全省在扣除国家认定的先进产能后,产能退出率不低于12%。
其中:2016年全省目标任务是关闭退出和减量重组减少煤矿21座,退出能力2000万吨/年,安置职工27122人。
二、工作步骤(一)方案制订报批。
1.关闭退出煤矿。
按照省政府与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签订《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关闭退出煤矿,各关闭退出煤矿的主体企业要结合实际,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编制《××集团公司××煤矿关闭退出推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明确职工安置方式、资产债务处置、资金统筹使用、关闭时间节点、风险防控预案等具体内容。
按照监管范围,《方案》经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或省司法厅)同意后报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工业厅,以下简称省煤炭行业办公室)。
全省煤炭行业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的实施细则
全省煤炭行业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的实施细则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全省煤炭行业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的实施细则,下面是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全省煤炭行业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严格掌握新增产能。
20xx年前,原则上停止审批或核准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
已经审批或核准的在建煤矿项目根据现有批复产能乘以0.84(276除以330)的系数取整作为新的矿井建设规模。
国家已核准的在建煤矿项目由省进展改革委予以公告,资源整合改造矿井等在建煤矿项目由省煤炭厅予以公告。
?其次条依法淘汰关闭一批煤矿。
开采范围与自然爱护区、饮用水水源爱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20xx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
对60万吨/年以下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平安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要在1—3年内关闭退出。
对“僵尸煤矿”、资源枯竭煤矿、开采高硫高灰煤矿、严峻资不抵债煤矿,根据国家政策依法淘汰关闭。
?第三条重组整合一批煤矿。
对部分开采条件好、资源储量较多的煤矿,在企业自愿的状况下,通过合并、收购、兼并等方式实施减量重组。
?第四条减量置换退出一批煤矿。
对于列入国家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等确需新建的煤矿,严格根据“减量置换”政策进行产能置换,确保全省煤炭总产能规模只减不增,减量置换方案按国家公布的相关政策实施。
?第五条依规核减一批产能。
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简单、具有强冲击地压等灾难严峻的矿井依规进行核减产能。
推行法定节假日和周日煤矿停产休假措施,全年按276个工作日组织生产。
?第六条搁置延缓一批煤矿。
对于资源储量较多、开采条件较好,但目前开采不经济且不具重组整合条件的煤矿,搁置延缓开采或通过市场规律自然淘汰。
?第七条妥当处理与各类爱护区的关系。
仔细落实责任主体。
省环保厅负责对风景名胜区、自然爱护区内煤矿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以及各类环境风险源等状况进行自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城镇规划区内煤矿开发建设是否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等状况进行自查;省林业厅负责对自然爱护区内煤矿开发建设状况进行自查;省水利厅负责对泉域水资源爱护区和饮用水源地爱护区内煤矿开发建设状况进行自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30•【文号】国土资规〔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更好发挥国土资源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支持过剩产能企业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一)进一步落实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目录。
根据禁止投资、用地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目录,及时修订《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目录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禁止供应土地。
(二)严把土地供应关口。
继续严把钢铁、煤炭等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闸门,对新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
对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办理供地手续。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未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且不再继续建设的,可报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原批准机关废止原批文,相关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可在审批其他项目用地时使用。
(三)严格矿业权审批。
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期间探矿权到期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作出说明后可予保留。
严格审批煤炭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未经项目核准(产能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审批其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国发〔2016〕7号文件之前已经项目核准(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需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挂钩,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告后,方可办理其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受理审批手续。
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
煤炭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确需新建煤矿得,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2016年7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得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系列文件,进一步细化了产能置换政策与操作程序,鼓励企业之间通过指标交易实现产能协作与转型升级。
(一)产能置换得期限“十三五"期间,对于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手续不全、又确需继续建设得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对于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得在建煤矿项目,应按照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要求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与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根据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需要,结合煤炭去产能工作进度与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统筹研究确定产能置换比例。
(发改能源[2017]609号)(二)产能置换得主体1、未批先建煤矿.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未核准、又确需继续建设得违规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项目单位须关闭退出相应规模得煤矿进行产能减量置换后,方可补办项目核准手续.(发改能源[2016]1602号)2、合法在建煤矿。
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得在建煤矿项目,项目单位承担一定规模得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发改能源[2016]1602号)所有合法在建煤矿项目均应按照《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得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系列文件规定,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与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与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得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告.(发改运行[2017]1319号)3、新建煤矿项目。
从2016年起得3年内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
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原因确需在规划布局内新建煤矿、且不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得,应关闭退出相应规模得煤矿进行减量置换。
煤炭产能置换方案
煤炭产能置换方案概述随着我国发展越来越快,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煤炭行业中,存在一些落后产能,而新能源的发展越发迅猛,这些落后产能需要进行置换,以适应时代变革的要求。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来引导和推动落后产能的置换,以提高煤炭行业的发展水平和效率,进一步调整实体经济结构,并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本文将介绍煤炭产能置换的方案和政策。
煤炭产能置换的意义1.实现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
2.提高煤炭行业的生产率和效益水平。
3.加速新能源的发展,推动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
煤炭产能置换的政策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4月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煤炭行业超标准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在2016年年底前批复超标准落后煤矿退出方案,并在2018年前完成退出任务。
能源革命战略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和能源革命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多个能源发展目标和任务,其中包括推动优质产能向新能源领域置换,提高煤炭供给质量和效率。
煤炭去产能政策2016年,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改善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推进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监管等手段提高煤炭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煤炭产能置换的推进措施1.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和能源效率。
2.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大对新能源的扶持力度。
3.鼓励煤矿公司推进落后煤矿关闭和产能置换,引导企业向新能源领域进行转型。
结论煤炭产能置换是我国煤炭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
政府和企业应该紧密配合,共同推进置换工作,落实有关政策,促进我国能源行业的转型和升级。
20242024国家发改委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
20242024国家发改委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2024、2024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一系列煤炭去产能的实施方案,旨在推动煤炭行业的结构性调整,实现煤炭产能过剩的缓解,提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实施方案。
首先,2024年的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限制煤炭行业的新增产能来控制煤炭供给,减少供给过剩的风险。
这主要包括暂停或严格审查新建煤矿项目,加强对煤矿开发的环境审查和监管,推动煤矿企业实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来实现煤炭去产能的目标。
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一系列退矿淘汰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技术落后、环保措施薄弱的煤矿进行关闭、整合或改造,推动企业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提高煤炭产能利用率。
三是通过推进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来整合行业资源,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一系列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鼓励煤炭企业通过并购、股权转让、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减少重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
四是通过推动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来提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力度,提高煤炭生产的安全、环保和节能水平,推动煤炭行业向清洁能源和高附加值产品转型。
除了2024年的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2024年国家发改委继续加大煤炭去产能的力度,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继续推进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加强国有煤矿企业的整合。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中国煤炭集团、中国神华集团等重点企业之间的兼并整合,减少重复开发,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促进煤炭企业的转型升级。
国家发改委将加大力度推进煤炭企业的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和高效清洁利用,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力度,提高煤炭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加强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发改委将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生产标准,防止和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与去产能政策解析
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与去产能政策解析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产业一直被视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然而,近年来,煤炭行业一直面临产能过剩的问题,这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为了解决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去产能政策。
一、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原因1.1需求下滑和煤炭消费结构调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对煤炭需求的增长放缓,煤炭的消费结构也在发生变化。
环保政策的实施和新能源的崛起使得煤炭的市场需求逐渐下滑,这导致了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现象。
1.2资源浪费和环境压力增大随着煤炭行业的快速扩张,一些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始出现过度开采和浪费的现象。
大量的煤矿开采导致了环境压力的增大,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也成为了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去产能政策的主要内容为解决煤炭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去产能政策。
2.1加大煤炭矿井关闭和退出力度政府加大了对煤炭矿井的关闭和退出力度,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以减少产能过剩。
2.2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府鼓励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通过整合资源和规模效应,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煤炭行业的集中度和竞争力。
2.3调整煤炭价格机制政府通过调整煤炭价格机制,提高煤炭价格,促进煤炭产量的合理控制,有效减缓产能过剩问题。
2.4引导煤炭企业转型升级政府推动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煤炭的依赖。
三、去产能政策的成效与挑战3.1成效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和整合,煤炭行业的产能逐渐得到了控制,市场供需关系逐渐回复平衡,煤炭价格也稳步上涨。
3.2挑战然而,去产能政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一些企业和矿主也通过隐藏产能或转移产能等手段逃避了政府的监管,从而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最新最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及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
• 1、无论是否纳入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凡申请享受中央财政 奖补资金支持的,均按照关闭退出煤矿产能的30%计算,经企业 申请不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按关闭退出煤矿产能的 100%计算。(发改运行[2017]1448号)
• 2、已登记公告产能、未纳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合法 生产煤矿,可根据资源条件、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优化 开拓开采布局,采用减少采区(场)、采煤工作面数量等方式实 质性减少产能,产能实质性减少后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产能 核定由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部门按权限审查确认,核定结果按规定 履行产能登记公告、公示程序。生产煤矿核减的产能,按80%的 比例折减后,可用于产能置换。将核减产能用于产能置换的煤矿 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提高生产能力。产能置换方案中涉及生产煤 矿核减产能指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将使用核减产能的 煤矿的详细情况报生产能力核定负责部门、煤矿建设项目主管部 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抄送中国煤炭工业 协会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发改能源[2016]1897号)
• 4、鼓励煤矿实施减量重组,减量重组煤矿不得享受中央财政奖 补资金支持,减量重组后核减的产能可作为减量置换的产能指标 使用。(发改电[2017]279号、发改运行[2017]1448号) • 5、原则上不再通过核减自身建设规模方式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 务。(发改电[2017]279号) • 6、对13类落后小煤矿,做到应去尽去,不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 金支持,可作为置换产能指标。(发改运行[2017]1319号)
• 5、支持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长期停建煤矿退出或核减产 能,对其中退出煤矿产能规模高于发改运行【2017】691号文件 所明确淘汰落后产能规模的、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煤矿核减 产能的,相应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发改办能源 【2018】151号) • 6、属于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申请核增产能的,现有合法生 产煤矿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增加优质产能超过120万吨以上的, 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发改办能源【2018】 151号) • 7、通过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增加优质产能的煤矿,以 及井下采用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的煤 矿申请核增产能的,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 (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
2016年国发7号文件讲解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
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
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
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
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在重点产煤省份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突破,为整体推进探索有益经验。
以做好职工安置为重点,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做好转岗分流工作,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资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