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汴政[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汴政[2010]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的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豫政〔2010〕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把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
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完善政策,正确处理科学发展与经济增长、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全面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二、工作目标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较上年下降7.95%,全市高耗能企业工业能源消费量较上年下降13%以上;全面完成2010年省下达我市淘汰落后产能钢铁26万吨、造纸5.4万吨、酒精3万吨、有色金属冶炼1万吨、制革6万标张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一)强力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耗。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lO]5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电力、煤炭、焦炭、钢铁、水泥、玻璃、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与企业转型升级、整合重组和优化生产力布局有机结合,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我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和依法行政相结合。
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法律约束,提高技术门槛,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坚持政策激励和政策约束相结合。
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体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企业转型升级。
坚持坚决淘汰和有序推进相结合。
既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又要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整合重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关停并转。
坚持分级负责和协调联动相结合。
逐级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协会指导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及措施
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及措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我国的产能水平也在不断提升。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或企业存在着一些落后的产能工作制度和措施,导致了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将在2023年淘汰这些落后的产能工作制度及措施。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对于落后的产能工作制度及措施,政府将加强监管和改革。
政府部门将对各地区和企业的产能工作制度进行评估,发现落后制度和措施后,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改革和淘汰。
具体来说,政府将推动完善产能工作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建立科学的计划和指标体系,合理安排和调配生产要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产能工作制度的监督和考评,对不符合要求的制度将予以淘汰,并鼓励企业对落后工作制度进行自我改革和创新。
其次,要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产能水平。
技术创新是提高产能水平的关键,也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将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引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提高整体产能水平。
第三,要加强产能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的过程中,政府将引导企业进行产能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产能,推动优势产能向高附加值、环保型、技术含量高的领域转移。
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其产能水平。
最后,要加强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发展。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和措施需要在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上进行。
政府将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
通过稳健的货币政策和适度的财政政策,保持经济增长速度稳定,保障企业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产能工作制度改革与结构调整的衔接,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促进产能升级和经济转型。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最新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最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为了有效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并实施最新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淘汰落后产能的背景、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淘汰落后产能的背景。
随着产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一些老旧设备和工艺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这些落后产能不仅浪费资源,还影响了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淘汰落后产能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
二、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
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是为了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可以释放资源,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排放,推动产业升级,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三、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内容。
1.明确淘汰范围。
对于那些技术落后、产能过剩、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要明确淘汰范围,制定具体的淘汰标准和指标。
2.加强政策支持。
要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淘汰企业一定的补偿和转岗安置支持,鼓励企业自愿淘汰落后产能。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淘汰工作的督促力度,确保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完善退出机制。
要建立健全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规范企业退出程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防止产能过剩企业“僵尸化”。
四、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名录。
对于符合淘汰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淘汰名录,明确淘汰时限和淘汰标准。
2.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环保意识,主动响应国家政策,自觉淘汰落后产能。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要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淘汰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淘汰工作。
4.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淘汰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
淘汰落后产能是当前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苏政发[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加大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我省经济发展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我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任务(一)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2010-2012年,全省重点要淘汰电力、钢铁、水泥、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产能。
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根据我省钢铁、石化、纺织、轻工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及标准,确定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指通过清理淘汰、整合升级、优胜劣汰等手段,消除低效、高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以下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一些实施意见:
1. 制定淘汰计划:根据产能过剩行业和地区产能情况,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清单
和时间表,并确定相应的淘汰指标和任务分解。
2. 落实相关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用地政策等,为淘
汰落后产能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
3. 加强前期准备工作:开展产能调查和审核工作,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标准,
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为淘汰工作提供依据。
4. 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发布产能清退情况,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的督查和监管,确保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
5. 保障职工权益: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支持力度,做好重新安置和转岗培
训等工作,保障因淘汰产能而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6. 推动转型升级:通过创新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优化产业布局等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能利用率和竞争力。
7. 健全激励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奖惩机制,对淘汰工作突出表现的地区和企业
给予奖励,对未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进行惩罚。
8.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舆论宣传和社会动员等方式,引导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合力。
总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
通过合理的政策支持和有效的实施措施,我们可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可持续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现就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当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
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京政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节能减排为目标,按照“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产业定位,全面推进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快“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建设进程。
二、工作原则(一)全面统筹,积极稳妥。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复杂、利益主体多元、主体诉求多样,要全面统筹其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在积极完成工作目标的同时,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二)分类分期推进,因地因企制宜。
按照淘汰时限、行业特点、目标任务和影响程度,分类指导、分期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因地因企制宜,突出方式和手段的针对性、有效性。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关停、转产、兼并、重组、收购、技改等多种方式淘汰落后产能。
(三)淘汰落后产能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得到坚决执行,相关任务如期完成。
同时要抓住机遇,积极发展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替代产业,推动首都经济发展。
三、目标任务按照《通知》精神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2010年北京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近期本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现就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工业是我省经济的支柱。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工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落后产能在一些行业和地方较多存在,一些企业生产工艺简陋、产品单耗高企、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加剧资源环境约束,增加信贷风险隐患,也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仅是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降低金融风险,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为先进生产力腾出空间,推进节能减排,构建集约发展新格局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逐步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建立比较完善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体系、标准认定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任务是: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取缔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
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直径3 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
轻工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加工20万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淘汰单条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及措施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及措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日益激烈,不少企业的产能开始变得落后,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还对整个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因此,淘汰落后产能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来加以实施。
一、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制度1.明确目标:制定明确的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包括产能的降低目标、淘汰进度等,以便全面推进淘汰工作。
2.建立监测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监测机制,通过定期对企业的产能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早发现并及时淘汰落后产能。
3.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淘汰过程,确保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及员工的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性,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
5.落实奖惩措施:建立奖惩制度,对于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予以奖励,并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企业予以相应的处罚。
6.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起产能淘汰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各个部门之间可以及时共享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二、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措施1.激励政策: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例如,给予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一定的经济补贴、税收减免等。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促使企业更积极主动地进行产能淘汰。
2.技术改造: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达到减少产能的目的。
例如,引进新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从而实现产能的降低。
3.产业升级:通过产业升级,使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转变,从而实现产能的优化和提升。
例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4.倒逼机制:通过倒逼机制,迫使企业进行产能淘汰。
例如,加大对环保和能源消耗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能源消耗过大的企业进行处罚,从而迫使企业降低产能。
5.市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引导企业进行产能调整和优化。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云政发[2010]123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2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针对目前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落后产能比重大,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责任不够落实,部分地区和企业认识存在偏差,严重制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及时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深刻阐述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的激励和约束政策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突破重点难点,千方百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确定的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和时限,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后产能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并将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生产能力及其装备报省工业信息化委。
各地区特别是九大高原湖泊和牛栏江、南盘江及批江流域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保护要求,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镇淘汰砖瓦轮窑生产企业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镇淘汰砖瓦轮窑生产企业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砖瓦轮窑生产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我镇砖瓦轮窑生产企业数量较多,但大部分企业设备落后,产能低下,环境污染严重。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们决定淘汰这些落后产能。
二、目标定位1.到2025年,全镇砖瓦轮窑生产企业落后产能淘汰率将达到80%。
2.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我镇环保水平。
三、工作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淘汰工作合法合规。
2.坚持分类施策,针对不同企业制定个性化淘汰方案。
3.坚持稳妥推进,确保淘汰工作顺利进行,不影响社会稳定。
四、具体措施1.成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淘汰工作。
2.开展企业调查,摸清底数。
对全镇砖瓦轮窑生产企业进行排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产能状况、环境污染情况等。
3.制定淘汰方案。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淘汰方案,包括淘汰时间表、补偿措施、技术改造等。
4.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认识。
5.落实优惠政策。
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电费优惠等政策支持。
6.加大执法力度。
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7.加强技术改造。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产能,减少污染排放。
8.培育新兴产业。
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9.加强人才培养。
组织企业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10.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责任主体等。
3.加强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淘汰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杭政函[2010]27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决定》(市委〔2009〕37号)等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落后产能淘汰目标,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原则(一)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原则。
立足于新一轮国际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腾出空间;突破资源、环境等要素的瓶颈制约,尽快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实现“关小上大引新”的目标。
(二)节能环保与低碳发展优先的原则。
按照节能、环保和建设低碳城市工作的要求,逐步淘汰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超环保排污核定等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强力推进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改造和转型升级。
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国家提出了“煤改热、煤改气、煤改电”的政策,其中“煤改电”是核心。
为了实现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制定了实施方案。
一、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目标是打造更加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构建全球资源配置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能源效率。
二、淘汰落后产能的时间表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规定,到2020年,将淘汰70GW左右的落后煤电产能。
到2025年,将淘汰130GW左右的落后煤电产能。
到2030年,则要将所有落后的煤电产能全部淘汰。
三、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式1. 完善政策法规为实现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将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如制定出台有关煤电企业退出产能的准入条件、退出标准、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政策与法规,以此促进有序的退出。
2. 推动兼并重组国家鼓励煤电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进行产能优化。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的煤电企业,政府将积极予以扶持,推动其加快优化,并协助其寻找最佳的合作伙伴,加快整合产能。
3. 实施退役与置换机制国家将推出一系列补助措施,如对已经退出生产的煤电企业进行退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煤炭企业实施置换补助,鼓励企业在煤炭生产和利用方面进行创新,化解过剩产能。
4. 完善智能监测与预警系统为促进煤电企业的智能化服务,国家将完善智能监测与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煤电企业的煤炭运输、燃煤使用、排放等环节,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5. 鼓励绿色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为逐步淘汰落后的煤电生产能力,国家将鼓励绿色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如鼓励发展风电、太阳能、水电等能源,通过可再生能源与非常规能源的开发,减少煤炭的使用量,达到环保与节能的双重效果。
四、结论通过今天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在推进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法规,落实好推动的措施,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做出卓越的贡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淄政办发[2008]98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6号)、《淄博市主要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淄博市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导向目录(试行)》(淄政办发〔2008〕41号)等文件精神,“十一五”期间,我市工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相对集中,任务十分艰巨。
为促进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以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依法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工业结构布局,推动全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加大取缔“土小”企业工作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淘汰任务,并结合结构调整,着力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竞争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主要任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实际,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详见附件2)。
从重点行业看,全市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如下:(一)建材行业:“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立窑水泥和中低档建筑陶瓷比重高、企业规模小、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及措施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及措施
淘汰落后产能是指通过制度及措施来淘汰那些技术水平低、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的落后产能,以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及措施:
1. 能源消耗限制措施:制定和执行能源消耗指标,对能耗超标的企业实施限电、限产、限行等措施,并加大对落后产能的环保检查和处罚力度。
2. 强制性技术升级措施:要求落后产能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对设备和工艺进行更新换代,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能耗。
3. 经济激励政策: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换代,以提高竞争力和产能。
4. 优胜劣汰机制:加大对落后产能的市场准入门槛和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及时淘汰,并加强对符合规定企业的支持和扶持。
5. 产能置换及转型升级措施:利用市场机制和产能置换基金等方式,帮助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转向技术含量高、环保型的产能领域。
6. 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加大对落后产能企业员工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7. 促进企业合作和产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进行合作,实施资源共享和产业链协同发展,以提高整体产能的效率和竞争力。
通过以上的制度和措施,可以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行业的升级和发展,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还可以促进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幅机 、定型机 ;高耗能 、高耗水 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
’ ( 十一)化纤 行业 。2 1 年底 前 ,淘汰 R 3 型 酸性老 0 1 51 式粘胶 纺丝 机 、年产 2万吨 以下粘 胶生产 线 、湿 法及 D MF
溶剂法胺纶生产 工艺 、D 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 、涤纶长丝
锭轴长 90 0 毫米 以下的半 自动卷绕设备 、间歇法聚酯设备 。
◎ 政 策 法 规
辽政发 [0 ]1 21 0 7号
各市人 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 为贯彻落实 妁 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淘汰落后产能 工作
吨及以下转炉 ( 不合铁合 金转炉) 0吨及以下 电炉 ( ;2 不合
机械 铸 造 电炉) 1 ; 0吨及 以下 的高 合金 钢 电炉 。2 1 年 底 0 1
生产 装置 ;炭化 室高度小于 43米的机焦炉 ;炭化室高度小 . 于 38米的捣固焦炉 。 .
f 五)铁合金行业。2 1 年底前,淘汰 60 00 30干伏安及
以下铁合金矿热 电炉 ;3 0 0 0干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 闭直流 电 炉 和精炼电炉 ;5 0 0 0干伏安 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 电炉和硅钙
济 、法律 、行政 手段 相结 合 ,通过 采取 产业 政 策 引导和投
产工艺及 设备 ;采用烧结锅 、烧 结盘 、简易高炉等落后 方式 烁铅工艺及设 备 ;采用土坑炉 或坩锅炉焙烧 、简易 冷凝 设施
收尘等落后 方式炼 制氧化砷 或金属砷制 品 ;10干安及 以下 0 电解铝预焙槽 。 ( 四)焦炭行业。2 1 0 0年底前 ,淘汰土法炼焦 ( 含改 良
钡铝合金 电炉 。 ( 六) 电石 行业 。2 1 0 0年底前 ,淘 汰 6 0 3 0千伏安 以下 矿热炉 ;15 0干伏安以下 电石炉 ( 闭式 电石炉除外) 20 密 ;开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及措施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及措施
淘汰落后产能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清理、淘汰那些生产力水平落后、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市场竞争力低下的产能。
1. 减少产能过剩行业准入:加强对新建和扩张的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管理,严格审查项目的必要性、技术水平和资源环境等方面,限制无序发展。
2. 制定产能置换规划:通过推行产能置换政策,鼓励企业将落后产能置换为更加先进、高效的产能。
政府可以考虑给予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置换。
3. 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通过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投入,提升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同时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4. 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的监督和惩处,促使它们加快淘汰退出市场。
5. 加强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更加严格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促使企业提高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减少落后产能。
6.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提供贷款、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提高产能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7. 健全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推动落后产能的有序退出,减少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总的来说,淘汰落后产能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加强监管、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多种措施,实现产能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
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产能过剩是指市场上供给过于需求,造成生产过剩的现象。
针对产能过剩矛盾,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实施方案:一、淘汰落后产能。
通过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不足的企业,降低市场上的供给量,以调整市场供求关系。
具体措施包括: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关闭或升级改造;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的淘汰力度,鼓励企业主动退出市场。
二、加强内外需平衡。
通过支持内需和扩大出口,增加市场需求,达到与供给相匹配的目的。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拉动内需;加强对消费市场的调查研究,提高消费需求的预测准确性;加强对出口市场的开拓,提高产品竞争力。
三、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能利用率,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具体措施包括: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破解产能过剩行业问题;通过区域合作和产业转移,促进产业布局的优化。
四、加强企业管理和监管。
通过加强企业管理和监管,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避免产能过剩问题的再次出现。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生产计划和市场预测的准确性;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配置产能;加强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竞争力。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中的资金紧张和融资困难问题。
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能置换;加大对产能过剩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其实现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意愿。
总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从淘汰落后产能、平衡供求关系、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企业管理和监管等方面入手,全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产能过剩问题的有效调整。
同时,还需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从资金方面提供保障,有效促进产能过剩行业的转型升级。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青政办[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环境标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0〕9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安排(一)铁合金:淘汰12500KVA以下矿热炉,淘汰落后产能1615万吨。
其中,西宁市淘汰442万吨、海北州淘汰31万吨、海东地区淘汰863万吨,实现节能量196万吨标准煤。
(二)电解铝:淘汰100KA及以下预焙电解槽。
其中,西宁市淘汰落后产能5万吨,实现节能量89万吨标准煤。
(三)水泥:淘汰所有机立窑,淘汰落后产能245万吨。
其中,西宁市淘汰30万吨、海南州淘汰10万吨、海东地区淘汰205万吨,实现节能量27万吨标准煤。
(四)碳化硅:淘汰6300KVA以下的冶炼炉。
其中,海东地区淘汰落后产能5万吨,实现节能量38万吨标准煤。
(五)电石:淘汰12500KVA以下及开放式电石炉。
其中,海东地区淘汰落后产能25万吨,实现节能量1万吨标准煤。
总计实现节能量36万吨标准煤。
二、工作措施(一)分解落实任务。
按照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省经委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州、地、市和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的要求,为确保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目标,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提前至今年9月底前全部实施关停(水泥行业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
2010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7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2010至2012年,全市要重点淘汰钢铁、化工、琉璃瓦、热电、水泥、印染、化纤、制革等行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整合整治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0〕89号)确定的整合整治范围及标准,按期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控制粗钢和钢材产量,完成城区钢铁企业“退城进园”目标,对装备落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有效保证的企业,限期退出钢铁产业。
(三)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0〕88号),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进一步压减我市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提升我市化工产业发展水平。
(四)深入开展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0〕90号),按照相关标准对琉璃瓦生产的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淘汰使用落后设备和工艺企业。
(五)深入开展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0〕87号),压降原煤消耗量,削减co2、so2排放量,提高每吨原煤平均外供蒸汽量,减少市区燃煤热电厂数量,扩大市区企事业单位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范围,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所有燃煤、燃油供热小锅炉。
(六)继续推进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及沿湖企业关停并转迁工作。
在前两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巩固整治成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市委《关于成立实施更大力度加快转型发展十二项对策措施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锡委组〔2010〕175号),建立市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保局、国资委、国土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安监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无锡工商局、无锡质监局、无锡供电公司、无锡银监分局、国联集团、行政服务中心等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统筹协调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部门分工,负责目标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成立由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无锡工商局、无锡质监局等部门牵头的工作指导组,进一步推动各地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各市(县)、区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快推进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由市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年目标任务计划,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指标。
各市(县)、区政府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
各地要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制订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分解到乡镇和街道,落实到具体企业。
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
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差别电价、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强化政策激励和约束
(一)完善激励机制。
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各地、各部门要在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担保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市政府将根据各地淘汰落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市区奖励经费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0〕15号)精神,实行市、区共担,江阴、宜兴考核奖励经费由江阴、宜兴财政统筹。
各地也要安排财政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予以补助和奖励。
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
职工再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扶持政策。
那一世范文网
(二)强化约束机制。
市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产品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强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税收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排放标准的硬约束作用,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衔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政策联动,合力推进,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倒逼机制。
(三)切实维护稳定。
各地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对列入整改、淘汰、关停名单的企业,要根据各企业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妥善分流安置职工,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和纠纷,不留后遗症,切实做好整合整治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对重点区域和单位内部出现的各类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辖区公安机关,有效落实疏导化解措施。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市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进度的跟踪统计,同时成立由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的监督检查组,定期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共享信息。
各市(县)、区要加强对基层和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协调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考核验收,定期向市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暂停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限期整改;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对瞒报落后产能、谎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地区,予以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