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税制度落后美国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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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许多差异。

本文将就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进行比较,并对其相应的优劣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范围在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存在不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从业人员、劳动者等。

而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全职和兼职工作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还包括非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公司。

优劣分析:由于纳税人范围的差异,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定差异。

美国可以从更广泛的纳税人中收取更多的税款,但由于收税范围的广泛性,也增加了税务系统管理的复杂性和成本。

相比之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相对简单,但也存在在某些情况下导致纳税人遗漏缴税的隐患。

二、征税方式在中美两国,征税方式也存在差异。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综合税制,根据个人纳税人的收入总额确定税率,并按照总额计算税款。

而在美国,采用的是分步式税制,也就是说,美国将税率分为几个等级,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分别征收不同的税率。

优劣分析:综合税制相对于分步式税制,更能反映出个人的综合财务状况。

但是,综合税制存在的问题在于,对于一些高收入的纳税人,不能充分地发挥税制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作用。

相比之下,分步式税制在实际操作中更加灵活,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对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进行更加精确的调节。

三、减税优惠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减税优惠政策也存在不同。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减免政策,比如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而在美国,减税优惠政策更多地体现在扣除项目上,以确保免税额度。

优劣分析:减税优惠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国的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收入再分配,但其无法完全涵盖所有居民的消费需求,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

美国的减税优惠政策更加灵活,适合较高收入的纳税人、企业、投资等,但对于低收入者的税负却较为重。

四、税率水平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美国相比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美国相比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美国相比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公认较为完善的税制,其税收立法的完备性、征管稽查的严密性以及公民的整体纳税意识一直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将中美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比较,借鉴美国税制建设的有益经验,对发展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有着积极作用。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比较(一)税制模式的差异美国采用的是典型的综合所得税制模式,以综合收入为税基,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实行自行申报,是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税制模式。

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由纳税人将统一制发的表格填好后交税务局,这实际上也是对纳税人自觉程度的一种考验,若有瞒报,一经查出,将被以重罚。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特点是税基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突出税收的公平原则,另外较宽的税基使得降低边际税率成为可能,从而减少了逃税的诱因。

但是综合制的课税手续比较繁琐,征管成本较高,同时要求广泛采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办法,这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公民的纳税意识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划分为11项,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征。

从税收公平的原则角度看,在综合所得税制下,对各部分所得进行总计和扣除并采用累进税率,贯彻了按支付能力纳税的公平原则,支付能力相同者同等纳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各类所得必须分门别类地划分成若干种,并对每一种所得按不同方法计税,于是就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相同收入者由于他们取得所得的类型不同,或来源于同种类型所得的次数不同,就会影响到税率的高低、扣除额的大小和最终税收负担,使得个人所得税不仅不能改善收入分配上的公平程度,反而使不公平程度加剧。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特点是操作简单易行,有利于推行源泉扣缴制度,但是不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在总收入相同而收入来源结构不同的纳税人之间会形成税收负担的不平衡。

以代扣代缴为主要征收方式,纳税人实际上并不直接参与纳税过程,这不仅在代扣代缴制度贯彻不利的情况下会造成税收流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而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是现代税制实施的重要条件。

别轻看美国 公平和体制等方面中国100年都赶不上

别轻看美国 公平和体制等方面中国100年都赶不上

别轻看美国公平和体制等方面中国100年都赶不上赵晓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09年,美国经济仍在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的痛苦中呻吟,而中国经济却在全球率先复苏,增长速度高达8.7%,名列全球之冠。

一起一落间,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出口国,最大汽车销售国——历史上,美国汽车销售曾经达到1850万辆,2009年中国1300万辆的汽车销售量并未超过美国最高销售记录,只是因为美国掉下来,中国才成为全球第一的。

中国也已成为世界经济增长最大的贡献国,而这一桂冠多年来一直是美国保持的。

此外,中国去年IPO超过500亿美元,美国才200多亿美元,中国又超过了美国全球第一大的IPO,其中原因也是因为美国掉下来了。

许多中国人没有注意到但其实非常重要的还有一个数据——这一年,中国的工业净产值第一次超过了美国(王建,2010),中国的工业增加值也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第一。

从历史上看,美国工业规模在1892年超过英国之后的20年,美国便实现了对英国的全面超越。

因此,经济学家王建预言中国股市将在2020年4倍于美国,而普华永道等开始预言在2030年中国经济便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

笔者在本轮金融海啸之初看到中国崛起的新机遇,指出金融海啸对中国既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又是百年一遇的崛起良机。

笔者也非常乐观地相信中国最终会赶超美国,在经济总量上尤其是这样。

但在人均收入上,在生态上,在体制上,在文化上,在公平上,在综合实力和人的全面发展上,中国要赶超美国并非易事。

有些方面,可能100年都赶不上。

最近,中国研究现代化的学者(何传启,2020)提出中国本世纪内全面实现现代化的概率只有4%,引发不少争论。

可能没有几个人会相信这个结论,但至少它从过去300年赶超的记录推算了一下未来,并从更广泛的方面印证中国要全面赶上美国并非易事。

即使在经济上,也千万别小看美国,美国仍然拥有全世界一流的企业、一流的制度、一流的政府乃至金融危机后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的世界一流的金融。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摘要】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对象、税率调整、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本文从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情况出发,对比分析了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评估了各自的优劣势,并探讨了导致这些差异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本文总结出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效率、社会公平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优劣势。

结合对比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展望,为未来改善中美个人所得税制提供参考。

最终可以得出,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借鉴与优化的空间,有望在未来实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差异比较、优劣分析、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对比分析、建议、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是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个人所得税是两国税收体系中占比重要的税种之一,在税收政策以及国家财政收入中起到重要作用。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可能源自国家的不同税收制度、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治制度等方面。

比较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两国的税收政策以及国家财政收入情况。

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劣比较和分析,也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税收政策,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深入研究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以及优劣比较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1.2 研究意义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国家财政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征收对象、税率结构、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通过对比分析这些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两国税收制度的特点和优劣势,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研究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两国税收政策的背景和目的,促进中美两国在税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协调和发展。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史发展
1950年代初期
1980年代
中国开始在部分城市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 是对外国人征收。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开始 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0年代
2000年代至今
个人所得税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实行分类 所得制,将个人所得分为11类,并对不同 类别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率与扣除标准
两国税率和扣除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中国税率相对较低 ,扣除标准相对较严格;美国税率相对较高,扣除标准 相对较宽松。
税收征管
两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中国采用源泉扣缴 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强调源泉扣缴;美国采用自 行申报为主的方式,强调纳税人自主申报。
02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 史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 先进的税收经验和管理方法,提高我国税制的 国际竞争力。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税务制度差异
中国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制设计、税前扣除、税 收优惠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纳税人权利保护
美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较为完善,纳税人有权进行税务申 诉、获得税务援助等,而中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还有待加 强。
税收征管效率
美国的税收征管效率较高,采用了先进的征管手段和技术 ,而中国的税收征管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征 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
税制改革方向
中国的税制改革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完善税制设计,提高 税收征管效率,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以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公平。
研究展望
深入比较研究
可以进一步深入比较中美两国个人 所得税制度的异同点,探讨不同制 度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中国和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之差异

中国和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之差异

中国和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之差异作者:姚根飞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02期【摘要】在中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并不长,但美国已有100年的历史了。

个人所得税在很多国家已经成了重要的财政来源。

由于发展阶段的不同,各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差别很大。

中国人纳税意识总体来说比较低。

和美国相比,中国目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制、税率以及征收方式还不能体现出税收的调节功能和社会公平原则。

现阶段中国应该尝试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中国美国个人所得税差异税收是各国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而个人所得税则是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比较中国和美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的差异,借以提出借鉴意义。

一、两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主要差异(一)个人所得税的历史中国于1980年9月正式颁布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为800元每月或每次。

1986年1月,发布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9月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

2011年6月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

美国于1862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当初是为了筹措南北战争期间的战争费用。

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已经经历了一个世纪。

(二)纳税意识2013年11月亲戚家办喜酒用餐,餐厅经理告知:酒水打八折,但不给开票。

众所周知,一个商家对顾客消费不愿意开具发票,就意味着偷漏税。

我们估算一下,总的用餐费用在6万元左右,光营业税及附加就逃掉了3330,如果按照餐饮行业的利润率25%,所得税3750元。

二者相加要超7000元。

这种现象在中国的零售餐饮行业比比皆是。

以上的普遍事实说明,中国人的纳税意识很差。

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大家都不认为纳税是自己的义务,能逃就逃,更别说主动申报了。

而在美国,从美国总统,到普通的百姓,纳税已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

美国公民也知道自己交的税花到什么地方。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

班级:工商一班姓名:祝海梅学号:12160012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个人所得税,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成员分配的重要工具。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于1980年开征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也迅速的增加,基本上呈几何级数增长:1985年突破了1亿元,1993年达到46.82亿元,1994年税制改革后,1995年为145.91亿元,1998年达到338.65亿元。

以北京地区为例,个人所得税年均增长幅度为49%,成为地方税收的第二大税种,去年已达到地方税收的20%。

但是,个人所得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比较低,这种状况与我国经济的实际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是不相符的,与个人所得税所担负的调节任务也是不相适应的。

当今世界,将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最为完善的当数美国,其税收立法的完备性、征管稽查的严密性以及公民的整体纳税意识一直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因此,在探索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过程中,对税收制度进行横向比较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课税模式的比较在我国采用分类税制模式。

特点是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划分为11个不同的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优点: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

缺点:各类收入所使用的税率不同、免征税额不同,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

同时,分类课征由于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可以使一些收入来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等办法避税。

在美国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模式。

纳税人将全年从各种渠道取得的所得进行汇总并从中减掉诸如高等教育支出等21项扣除项目得到毛所得,再从毛所得中减去个人宽免和标准扣除两部分,余额才是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计算公式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总所得-21项扣除项目-个人宽免-标准扣除二、税率结构的比较我国对工薪所得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薪所得最高税率“超过8万元以上”的税率高达45%。

个人所得税率与税收级距的中美比较

个人所得税率与税收级距的中美比较

个人所得税率与税收级距的中美比较一、中美两国税率和级距对征税总额的影响1.个税收入占总税收比重分析1近十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的995亿人民币逐年增长到2010年的4837亿人民币,增加了近五倍之多。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总量上有了巨大提高,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地位还是相当的低,占总税收的比率在6.75%上下浮动,近三年来甚至呈下降趋势2。

美国个税总额亦然,从2001年的9715千亿美元开始逐年增长,但涨幅较小。

尽管美国的个税在总量上有所提高,其个税占总税收的比重却没有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而是在50.84%上下波动。

与美国相比,中国的个税地位明显偏低。

造成这一结果的部分原因是,中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税款大量流失。

从2005年中国个人所得税分项目收入比重看,工薪所得税占54.176%,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占14.12%,两者合计占68.196%;企事业单位承包、劳务报酬等其他项目应交税所占比例较小,约占3.141%。

这就意味着大部分非工薪的高收入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没有足额缴上来。

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税,会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1数据来源:, www. chinatax. .2刘雅琴《浅谈中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其对策》《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30期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

另一方面,我国的源泉扣缴不到位。

中国高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具有多元化、隐形化特点,收入通常直接以现金支付,并不通过银行转账,税务部门无法如实掌握个人的收入来源和收入状况。

因而源泉扣缴只能管住那些代扣代缴规范的工资收入,高收入者却能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红利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和买保险、现金交易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

美国对富裕阶层的课税幅度是十分强的,为了防止富裕阶层滥用税收法规,“合法”逃税,1969年,美通过了关于征收最低税款法案。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税种之一,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其个人所得税制度自然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优劣势所在。

一、税率水平中美两国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水平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7个级别,税率从3%到45%不等;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则分为7个级别,税率从10%到37%不等。

从税率水平上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则相对较高。

优劣分析: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低,可以减轻个人负担,促进消费和投资,激发经济活力;但缺点是可能导致减少税收收入,影响政府的财政健康。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高,可以为政府提供更多税收收入,用于社会福利建设;但缺点是可能对个人造成负担过重,影响消费和投资。

二、个税起征点个税起征点是个人在享受完全免税或部分免税的个税额基数。

中国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而美国的个税起征点则根据家庭情况和收入水平而定,普遍较高。

三、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在个税应纳税额中将一定的支出或费用抵免掉。

在这方面,中美两国存在一定的差异。

美国的个税法允许纳税人在计算纳税额时,可以将一定的家庭开支、子女抚养和教育支出等进行抵免,以减少纳税额;而中国的个税法对于家庭支出的抵免限制相对较少。

优劣分析:美国的个税抵免制度可以保障纳税人的家庭权益,促进家庭稳定和人口稳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可能会导致税收减少,影响政府的财政平衡。

中国的个税抵免制度相对较少,可以保证政府的税收收入不受过多影响,有利于政府的财政稳定;但缺点是可能会对纳税人的家庭支出造成一定的负担。

四、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在这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个税征管相对较为复杂,纳税人需要填写一系列的表格和申报材料,并且需要进行年度的纳税申报;而中国的个税征管相对较为简单,纳税人可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或者自行进行纳税申报。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因此税制的设计和运作需要考虑到财政收入、公平性、激励作用等方面的因素,并在不同国家进行定制性的调整。

下面将根据中美两国的税制特点,分析其差异以及所带来的优劣势。

1. 税率和征税阶段美国和中国的税率与征税阶段有一定的差异。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以阶梯式递增的方式征税,共有七个阶段。

税率从10%到37%不等,税率越高,所征税的比例也就越高。

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分属于“起征点征收模式”,即在个人税前收入中设定一个起征点,只有超过这一金额的所得才会开始征税。

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3%到45%不等,税率越高,所征税的比例也就越高。

优劣分析:美国的阶段式税率可以反映出其注重公平性,重视财富再分配。

但其税率较高,会限制高收入人群的潜力,可能会影响到一部分优秀人才的流动和职业选择。

而中国的“起征点征收模式”对于低收入人群具有一定的惠民意义,能够促进收入分配的合理性。

但税率的递进性不够明显,较为平缓,对于高收入人群的激励效果还有待提升。

2. 财产调整和退税美国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财产调整和退税上也存在着不同之处。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丰富的财产调整,例如抵扣子女教育费用、房屋抵税、养老保险计划等等,这些调整均可以有效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支持的财产调整相对较少,大部分情况下,优惠调整是在公司所得税中进行的。

此外,在退税方面,美国和中国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在美国,如果在纳税年度中过多缴税,可以向国家申请退税。

而在中国,退税的机制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公民出现支出超过收入的情况,或因出差、学习等原因产生的开支等。

美国在财产调整和退税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而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提升的空间,如逐步开展专项扣除、优化退税流程、增强退税信息透明度等等,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了筹集财政收入而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存在着差异,其中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各有其特点。

本文将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进行比较与分析,以及就其各自的优势和劣势进行评述。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概况1. 中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即在个人每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而在美国,根据不同的家庭状况和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高。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税率分为7级,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也采用累进税率,税率分为7级,分别是10%、12%、22%、24%、32%、35%、37%。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一些专项扣除政策,例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可有效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例如房贷利息抵扣、子女教育支出税收优惠等。

1. 起征点差异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低,意味着相对较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个人所得税。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高,较低收入者没有或者只需缴纳很少的个人所得税。

2. 税率结构差异中国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都采用累进税率,但两国的税率级数和税率幅度存在差异。

中国的税率级数和税率幅度较多,税率从3%到45%不等,而美国的税率级数和税率幅度较少,税率在10%到37%之间。

3. 优惠政策差异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低,可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范围广泛,可以有效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较为平均,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都有较为合理的税率。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可能会造成高收入者的税负能够较为沉重。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不同国家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许多差异,其中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从税率结构、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比较与分析,探讨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优劣势,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税率结构1、中国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分为七个层级,税率分别是3%, 10%, 20%, 25%, 30%, 35%, 45%。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缴纳25%的税率,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缴纳35%的税率,超过300,000元的部分缴纳45%的税率。

2、美国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渐进税率制,分为七个层级,税率分别是10%, 12%, 22%, 24%, 32%, 35%, 37%。

同时美国还设立了标准扣除额和各种税收抵免,使得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的税率比表面税率更低。

比较分析:从税率结构来看,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相似之处在于都采用了累进税率制。

而不同之处在于税率层级和具体税率数值的设置。

美国的税率层级更多,但税率数值相对较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较低,而中国的税率数值相对较高,高收入者的税负较重。

美国的税率结构相对更加合理和公平。

二、税收政策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原则,对居民个人所得和非居民个人所得分别征税。

居民个人所得税适用全球所得征税制,非居民个人适用源泉征税制,并设立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赡养亲属等。

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都非常完善,都设立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

但是在具体政策的细节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如美国的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直接抵扣,而中国的住房贷款则限制了抵扣条件。

美国的税收政策更加灵活和人性化。

三、税收征管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构是国家税务总局,由地方税务局具体执行。

中美个人所得税征管与税收流失现状比较

中美个人所得税征管与税收流失现状比较

中美个人所得税征管与税收流失现状比较摘要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刚过1天,就收到10万多条意见。

至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问题再次被推倒风口浪尖上。

但是,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占中国总税收的比重依然很低,税收征管难度较大,税收流失严重,并不能完全发挥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本文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及税收流失问题,分析了我国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特征及征管现状,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中美比较税收征管税收流失1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特征及税收流失状况1.1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特征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划分为11类,并对不同的应税项目实行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

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而且有利于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

但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计上、征收管理环节上存在一系列问题。

税制设计不合理。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税率和档次设计上过于复杂,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正的纳税能力征税,不太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在实际执行中,加重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税和申报的难度,也不利于税务人员的掌握和操作。

采用分类征收模式弊端较多。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规定将征收项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等11类,采取分类课税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同时区别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同的税率,分别采取按年、月、次的计税办法,计算麻烦。

由于实行分类申报课税,对分次征税的所得在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又不主动申报的,在实际征管中就缺乏有效的监控,同时按次征税容易导致纳税人将一次取得的所得收入分次申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税收征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现代化的综合信息网络,没有畅通的信息渠道,信息往往仅来源于税务内部,没有与外部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致使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困难。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税率、免税额、税前扣除项、税后扣除项、税务申报和纳税期限等方面。

本文将对这些差异进行比较与优劣分析。

一、税率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分为七个级别,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税率随所得级别逐渐升高。

而美国个人所得税则采用渐进税率制度,共有七个级别,分别为10%、12%、22%、24%、32%、35%和37%。

美国的税率相对于中国来说更加平稳,但是对于高收入者的税率水平较低,相对不公平。

二、免税额免税额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在中国,免税额是按照月份累计计算的,每月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但每年有一定的附加扣除金额。

而在美国,免税额则根据家庭状况、收入水平和人数等因素来决定,具体免税额的数值也比中国要高,从而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三、税前扣除项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先扣除一定的费用,可以减少个人纳税金额。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较为有限,主要包括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等,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则更加丰富,包括子女抚养费、住房贷款利息、退休金、医疗支出等,国家给予的税前扣除金额较高。

税后扣除项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再根据一定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来计算应享受的税后扣除。

中国的税后扣除项较少,主要包括专项扣除、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的抵免等几项。

而美国的税后扣除项则更加丰富,包括退休储蓄计划、慈善捐赠等等,因此个人承担的税费较少。

五、税务申报和纳税期限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按年度申报和缴纳,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

而在美国,纳税期限则是采用季度制度,应进行四次申报和缴纳,分别为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月15日。

此外,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复杂的税表和较多的表格,造成了纳税人不良使用税收工具的风险和操作上的困难。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及思考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及思考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及思考摘要:比较了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差异,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些有关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中美比较税制改革一、引言2016年3月20日,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年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极不合理,世界上只有很少国家还实行分类计征的个人所得税。

他表示将推动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财政部长的这番表述,引来了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极大关注和期待。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建立,至今只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但仍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

笔者从比较并分析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性出发,就借鉴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某些优点,对于我国的税制改革作出思考。

二、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差异性(一)课税模式存在的差异性美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美国法律规定纳税人全年所有形式的收入都必须归入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本身在作了法定的减免和抵消之后,按累进所得法算最终税率。

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按所得性质不同分类征收,纳税额的计算也是按其不同的收入来源适用不同的税率。

(二)纳税单位存在的差异性在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其纳税人的申报身份有下列四种,分别为未婚单身申报身份、已婚联合申报身份、已婚分别申报身份、家主或符合条件的有孩子抚养的丧偶者申报身份。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以及家庭的情况选择一种进行纳税申报,因而有着多种类型的纳税单位。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仅仅是以单个人作为纳税单位的。

(三)纳税范围存在的差异性美国将个人的全部所得纳入应税范围,对纳税人的纳税范围采用反列举方式。

也就是说,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征税的项目以外,其它所用项目都要征税。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是规定了包含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十一类所得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它没有列举到的项目不在纳税范围中。

从中美个税税制比较看我国个税制度存在的缺陷

从中美个税税制比较看我国个税制度存在的缺陷
( 2) 在应纳税所得的计算上,美国的纳税人有 两种不同的扣除方法的选择: 标准扣除或分项扣 除。当允许从税基扣除的支出( 如搬家费用,离婚 赡养费,学费,学生助学贷款利息等) 较多,远超过 标准扣除额( 2010 年计算 2009 年个税所得时,单 身申 报 者 是 5 700 美 元,已 婚 配 偶 联 合 申 报 为 11 400美元) 时,可以采用分项扣除。这样的税制 设计更好地考虑到每个家庭当期合理的实际支出, 更好地体现了平等的原则。而在我国,所有的纳税 人都享有 同 样 的 扣 除 额,也 就 是 我 们 所 说 的 起 征 点,这一起征点在 2008 年 3 月修订的实施条例中 被提高到 2 000 元。除此以外,主要的扣除项目就 是‘三险一 金 ’,即 依 据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个人负担的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 税法规定标准税前扣除。这种扣除方法没有照顾 个人当 期 发 生 的 合 理 的 实 际 支 出 ( 如 教 育 费 用 等) ,是一种简单化的设计。
的个税起征点没有进行调整。尽管社会上要求提 高起征点的呼声很高,个税起征点仍然几年保持不 变。这种无视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现实,几年不提 高起征点的做法无疑是不恰当的。
个税的起征点宜根据收入的变化和通货膨胀 的情况采用逐年小步微调,这种常态性的小步微调 虽然会给征管带来一定的不便,但是对财政体制的 平衡运行的负面影响更小,也会让老百姓更好地享 受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好地体现税制的公平原则。
邦政府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一直超过 40% 。在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变迁后,美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形成了一套
特有的比较完备的体系。在我国当前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改革中,可以借鉴美国个税制度设计中的一些经验,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摘要:随着“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主力军的现象出现,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问题相应的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分析比较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演变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我国个税改革的重点是:变分类制为综合与分类结合制;按家庭征收;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征管。

关键词: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演变(一)美国(二)中国二、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特点(一)综合课税为主,分项课税为辅美国的课税模式采取的是典型的综合课征制,即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种不同收入来源的所得,减去相应的不予计征项目、分项扣除项目、个人宽免额得到应税所得,运用超额累进税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合课征制的特征是“反列举”,即只要是纳税人的收入,不管来源如何,除了列举出来的不征税外,其余都要纳入征税范围。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分工越来越细,“反列举”方式有利于扩大税基,保证纳税人数量。

综合课征模式能够全面的反映纳税人的税负能力,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是今后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所在。

但综合课征制征收手续复杂,要求建立在先进的征管手段、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和完善的信用制度基础上,且公民应具备较高的纳税意识,而这些正是我国当前所欠缺的。

(二)课税对象以家庭为主美国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以家庭为课税对象不仅要考虑纳税人本人的收入情况,还应考虑纳税人所在家庭中各个成员的具体情况。

同样的家庭总收入,例如同样的年总收入50000的家庭,若只有夫妻二人,则生活质量肯定比有儿童有老人的一家三口甚至一家四口要好,如果所得税税负相同,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在此情况下,联邦政府提供了两项最基本的扣除标准,一个是家庭的标准减项,及政府根据公民的具体报税身份,规定统一的扣除标准;另一个是家庭人口免征额,即免税额是按家庭人口多少计算的。

(三)税收征收对象集中在中高阶层在美国,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限来源如何及金额多少,可以说是没有起征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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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税制度落后美国100年2010-03-29 11:03:27来源: 中国经济网(北京)跟贴145 条手机看新闻为抗税发动独立战争的是美国人,征收94%联邦个人所得税的也是美国人。

美国为税而生,也因税成为世界头号强国。

美国历史就是税的历史,内战、第一次世界大战、大萧条、第二次世界大战,民富国强,税成了战争机器的润滑油、经济复苏的强心剂、社会福利的摇钱树、社会和谐的调琴师。

美国联邦政府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98年来,最低边际税率平均为11.78%,最高边际税率平均为59.20%,个人所得税一直占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80%以上。

美国联邦、州、县和市镇各级政府重复计征个税,有的州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在10%以上。

当前,中国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收入分配改革,但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只考虑工资,工资属于第一次分配范畴,而个人所得税属于第二次分配范畴。

在第一次分配中出现的差距,要用个税来调节,最后达到分配公平,使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从个税征收的科学性、合理性、归宿和效率上看,中国个税制度要落后美国100年。

对美国个税制度进行研究,积极吸取其先进经验,有利于促进中国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改进和完善个税制度。

本文没有特殊说明均指美国联邦个税。

一、美国个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把税收权赋予国会,“国会有权规定并征收税金、捐税、关税和其它赋税”,并明确规定了税收“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

可见,全民福利(general welfare)是美国税收的主要归宿之一。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是1913年建立的,在这之前,美国联邦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财产税、关税、消费税和人头税。

1913年2月3日,美国通过了宪法第十六条修正案,该修正案就一句话:“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规定并征收所得税,所得税收入不按比例分配于各州,也不必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统计。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lay and collect taxes on incomes, from whatever source derived, without apportionment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and without regard to any census or enumeration.)这就是美国今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美国宪法第十六条修正案通过后不久,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美国1917年参战,为筹措战争经费,美国把个税最高边际税率由15%骤然提高到77%,增幅高达413%。

战争结束后,个税税率缓慢下调,到1925年,最高边际税率降到25%。

大萧条时期,罗斯福总统为实施他“复兴经济、救济穷人、改革体制”的新政,个税最高边际税率由25%提高到81%,增幅为224%。

珍珠港事件后,美国直接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机器全负荷运转,个税税率急剧上升,1944―1945两个财税年度最低和最高边际税率分别达到了23%和94%。

二战后,为了重建正常的国民经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美国个税一直在高税率上运行,在1946―1963年的18年间,美国个税的最低和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保持在20%和90%上下。

从1964年开始,美国实行减税政策,到1981年的18年间,最低边际税率在14-16%之间波动,最高边际税率在70-77%之间波动。

里根总统执政期间,大规模压缩政府开支。

里根认为,膨大的政府是个恶魔,必须通过减税把这个恶魔饿死。

于是,在他8年任期内,个人所得税的最低和最高边际税率分别降到15%和28%。

老布什总统执政4年,个税基本上没作调整。

但克林顿总统上台后,立即执行收支平衡财政计划,在压缩政府开支的同时,提高个税税率。

在1993―2000年的8年间,个人所得税的最低和最高边际税率分别提高到15%和39.6%。

这期间,美国的财政赤字从2900多亿美元的历史最高纪录逐年下降,并从1998年开始出现盈余,到2000年,美国财政盈余创下2370亿美元的历史记录,并创造了2100万个就业岗位。

这是克林顿执政期间的最大政绩,在创造就业岗位、为低收入家庭增加收入的同时,使美国财政由历史上的最大赤字变为历史上的最大赢余,为此,克林顿得到了美国人民乃至世界政要的广泛赞誉。

正因为如此,当他因“拉链门”受弹劾审判时,一些议员对他怀有同情之心,认为可以将功补过,没有投弹劾票,使克林顿免遭一劫,完成了他的第二任期,正常卸任。

小布什执政8年间,把个税的最低和最高边际税率分别降到10%和35%,但随之而来的是每年收支不能平衡。

小布什执政第一年的财政赢余由克林顿卸任时留下的2370亿美元降到1270亿美元,第二年即出现了赤字,也就是说,小布什用不到两年的时间就把克林顿留下的2370亿美元的家底给挥霍光了。

小布什离任时,给美国留下了17500亿美元的财政赤字,创美国历史上财政赤字记录新高。

小布什的减税、增加财政投入政策不但没有促进就业,反而损失了四分之一的就业岗位。

二战后,美国经济平均年增长率为 3.4%,在小布什执政8年期间,这一数值仅为2.2%;股票指数下跌了38.5%,创1937年以来的最大幅度下滑。

奥巴马总统对待个税态度是该减的减,该增的增。

他说:“如果我们为那些不缺钱甚至没要求减税的人减税3000亿美元,可我们根本不考虑美国所有人都迫切需要的医疗保险,那么,我认为,我们就作了一个坏决定,我们要确保不为急功近利而自欺欺人。

”(见《美国历届总统竞选辩论精选》第三版第22页)奥巴马在他的就职演讲中提出要开创“负责任的新时代”,其中包括财政收支平衡,不给子孙后代留下债务负担。

要想做到收支平衡,只能从政府开支和税收上做文章。

截止到2010年3月25日,美国国内公债到达82005亿美元,向外国政府借贷44871亿美元,债务总额高达126876亿美元,加上国会2010年3月21日通过的旨在让医保覆盖所有美国公民的医保方案也需要5000亿美元的财政支持,奥巴马政府只有开源节流,冻结一些公务员的工资,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采取“劫富济贫”的财政政策。

根据美国财政部的报告,2009年美国总税收为24016.87亿美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为20365.57亿美元(含社保),占联邦总税收的84.8%。

可见,个税是美国的摇钱树,个税稍作调整,就对财政收支平衡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根据奥巴马的个税改革方案,从2011年开始,税级由六级并为五级,各级边际税率增加约5%,分别达到15%、28%、31%、36%和39.6%。

为了不让低收入家庭因提高税率收入下降,奥巴马增加了一些课税扣除项,如“那些正在为支付学费而挣扎的家庭将得到一项每年2500美元的课税扣除,这项课税扣除涵盖整个大学4年。

”(见《负责任的新时代――奥巴马总统最新演讲》第24页)从1913年到2011年的99年间,美国联邦个税在1971―1981年期间税率最稳定,11年的最低和最高边际税率一直是14%和70%。

99年间的最低边际税率平均为11.78%,最高边际税率平均为59.20%。

值得指出的是,除了美国联邦政府对个人收入征收所得税外,绝大多数州、县和市镇政府也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美国个人所得税是各级政府重复计征。

美国共有43个州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7个州采用比例税(2010年税率):科罗拉多州4.63%,伊利诺斯州3%,印地安那州3.4%,马萨诸塞州5.3%,马萨诸塞州4.35%,宾夕法尼亚州3.07%,犹他州5%;34个州采用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超过10%的州是:夏威夷州11%,新泽西州10.75%,俄勒冈州11%;新罕布什尔州和田纳西州只对个人红利和利息收入征税。

一般来说,州和地方政府确定各自的税率后,委托联邦政府的国税局代征,然后再转移给各级地方政府。

二、美国个税的征收美国个税的征收实行纳税人申报制,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社会保险号(social security number)自由申报,现在网上报税越来越普遍。

那些领取固定薪水的纳税人在领工资时由雇主预扣代缴,那是执行税法的“领薪就纳税”(pay-as-you-earn)制度,也就是说,不管工资多少,都要纳税,但那不是正式的纳税,正式纳税是每个财税年度的个人申报。

雇主要在每年的2月1日前交给雇员一份W-2表,上面列明各种收入和扣税额(包括个税预扣和社保、医保)。

如果纳税人在一年内受雇于几个雇主,就会收到几份W-2表。

美国上到总统,下到钟点工,90%的纳税人会收到W-2表。

每年4月15日前,纳税人要把正式的报税表提交国税局,根据纳税人的身份和收入来源的性质,纳税人选择不同的个税申报表,但最常用的是1040表,表中有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身份(单身家庭,已婚家庭合并纳税,已婚姻家庭分开纳税)被赡养的人口数,全年境内外总收入,调整后的收入(课税扣除),需纳税总额,预扣税总额。

在使用1040表报税时,要附上W-2表和其他表单。

如是自由职业者,则要附C表,该表和企业类似,上面列有一系列可减免税项,如个人经营成本、广告费、汽车里程费、佣金、临时雇工工资、资产折旧、保险费、法律和专业服务费、家庭办公室租金、出差费、餐饮费、水电煤气费等。

如果应纳税总额大于预扣税总额,则应补交税款的差额;如果应纳税总额小于预扣税总额,差额由国税局退还给纳税人,即“多退少补”。

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和资本收入(capital income)均视为个人收入。

普通收入包括工资、营业利润、股票收益、基金利息、小费、佣金等。

投资房地产一年内的收入按普通收入计税。

对投资房地产超过一年的收入记入资本收入,税率另计。

美国个税虽然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但申报比较灵活,夫妻可以合并申报,也可单独申报,税额差别不大。

美国财政部每年都免费发行报税手册,清楚地告诉纳税人如何选择个税申报表,如何计算各种课税扣除,如赡养费、儿童抚养费、学费、慈善捐款、自由职业者减免(4000-5000美元)等。

有的课税扣除实行宽免额分段扣减法,先规定最高免税额,根据收入的多少,要从这个最高免税额里减去一定的比例,如果收入高到一定数值,这个免税额就被减到零或负数,这时就不再享受这一免税。

另外还有劳动收入免税额(earned income credit),当收入低时,该项课税扣除与收入成正比,当收入超过一个数值时,该项课税扣除与收入成反比,直到零为止。

例如,根据2009年的标准,有一个孩子的单亲家庭,劳动收入免税额在收入为1-50美元时为9美元;收入为8950-16450美元时达到峰值的3043美元,此后,收入越高,该项课税扣除越少,当收入超过35450美元时,该项课税扣除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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