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及内业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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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及内业资料整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内业资料检查
承包商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并满足质量要求,且能交付使用,就可以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可以分为交工验收(初验)和竣工验收(终验)两步程序。
交工验收——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一次预检,由施工单位邀请有关单位参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接管使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
工程竣工终验——是全面检验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果,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一)工程竣工初验条件
1.施工单位完成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所要求的工程内容。
2.工程质量经自检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并能独立交付使用。
3.施工现场已进行了全面清理。
4.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照规定要求整理归档,并已提供给建设单位、接管事业行政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
(二)工程竣工初验主要内容
1.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对已完成项目进行数量和质量检查。
2.对施工现场清理状况进行检查。
3.检查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项指令的落实情况。
4.监理工程师按规范标准要求,找出工程质量上存在的缺陷,明确整修项目。
5.在初验过程中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不论是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必
须在初验会议上提出意见及处理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6.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参加工程初验工作,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师根据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对工程内容全部检查,确认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数量并符合要求。
(2)监理工程师对已完成质量进行检验后,证明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要对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提出的各种类型的质量及时进行复查,确认已经妥善解决。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生活场地、施工现场及料场的清理状况。
(4)技术资料检查,该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初验中的重要内容,通过检查,确认施工单位已完成了内业资料的编制工作。
7.工程初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初验报告
(1)报告工程完成状况:主要工程量、完成的工程量。
(2)工程质量评估情况: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质量等级评估规定,对工程做出质量评价。
(3)对工程遗留下的工程量必须是不影响工程主体使用,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4)工程整改要求,要在工程终验前予以整改完成,监理工程师据此进行检查消项。
(5)工程竣工初验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编写监理工作执行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整改消项报告。
(三)内业资料检查与验收
内业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原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表格、图表、音像等),内业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记录、整理,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完整、准确。工程竣工后,内业资料成果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
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完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汇集、整理内业资料,施工单位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工作以后,监理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在内业资料检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内业资料检查验收内容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作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字手续。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2)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施工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检验施工质量所必须进行的试验工作的记录和结论。各种实验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和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所有试验的频率应符合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施工试验报告的内容包括:
(1)压实度资料。
(2)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试验资料。
(3)砂浆强度试验资料。
(4)单质材料试验资料。
(5)沥青混凝土马歇尔试验资料。
(6)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7)CBR值试验报告。
(8)弯沉试验报告。
(9)石灰稳定土底基层石灰剂量试验报告。
(10)冬季施工测量记录。
(11)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5.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1)构筑物(道路、排水管道、井位等)位置、现场标准水准点应有现场专项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2)基础尺寸线包括基面轴线、断面尺寸、标高(槽底标高、垫层标高),应有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3)主要结构的模板应作预检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工程项目隐蔽前进行。检查意见应具体,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如在隐蔽工程验收时,提出复检的,应有复验人做出的结论。
7.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标准使用准确,检查项目、实测项目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部位质量评定表应由施工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
8.使用变更洽商记录
使用功能试验须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参加,试验工作按有关标准执行,试验记录应有参加试验的各方签字,手续完备。使用功能试验项目如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其他有设计规定的试验报告。
9.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内容要求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按先后顺序编号。
10.竣工图
(1)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2)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地绘改在蓝图上。
(3)凡结构型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应重新绘制竣工底图,并将原设计图附上。
(4)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不褪色的绘图墨水。
(四)工程竣工验收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可按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及政府监督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及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时,可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2.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经实地核查确认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并在验收前一周,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质量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