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金华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2010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交底资料
3.4
总承包服务费
计 算 规 定 分包造价 ×1%~2% 分包造价 ×1%~4% 材料设备价值 ×0.2%~1% 备 注 不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不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应根据约定提供配合服务的内 容确定相应费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费用名称 总承包管理 和协调 总承包管理 和协调及配 合服务 材料、设备 管理服务费
3.2
风险费
风险费包括工、料、机、设备投标编制期或预算 编制期的价格与实际采购使用期发生的价差。 清单计价: 报 价: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控制价:结合当时当地投标报价的下浮幅度 确定 工料单价:单独列项计算
3.3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 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 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 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工程量清单:列入其他项目费 工 料 单价:单独列项计算 暂列金额一般可按税前造价的5%计算, 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 据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10版)
编 制 及 使 用 交 底
2010.11
一、编制原则及指导思想
符合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费用计算规定力求公平公正 费率水平先进合理贴近实际 费用计算方法统一计算方便
二、新定额主要变化
1、重新测定费用定额的费率 ——统一测算口径及表现形式 2、增加、调整费用项目设置 ——与清单计价规范有机统一 3、修改费用计算规则 ——进一步明确及统一计算
建筑工程:计算基数(直接工程费+技措费)
工民建 18.79 17.55 16.30 构筑物 19.77 18.52 17.27 单装饰 19.65 18.63 17.63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之欧阳与创编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一、单位工程概算计算程序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二、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三、建筑工程利润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四、建筑工程规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建筑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二、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三、安装工程利润费率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四、安装工程规费费率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安装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二、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2011年1月1日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47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二)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四)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
(五)停工窝工人工补贴有16元/工日调整为21元/工日;夜班施工增加费由8元/工日调整为11元/工日。
二、管理费费率调整
除2010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费费率不作调整外,其余各专业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如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费率表
表一
安装工程管理费费率
市政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表4
二、计算规定
(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管理费应按照本规定各专业“管理费费率”表的费率区间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三)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等按原规定计算。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之欧阳体创编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一、单位工程概算计算程序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二、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三、建筑工程利润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四、建筑工程规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建筑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二、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三、安装工程利润费率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四、安装工程规费费率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安装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二、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浙江省10定额历次费率调整情况统计
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率
增加扬尘治理费
调整后费率见工作表2
增加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营改增
营改增后费率见工作表3
浙江2010版定额历次费率调整情
序号
文件号
文件名 《关于计取民工工伤保险
施行时间
1 金市建建〔2011〕25号 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
2 浙建站计﹝2013﹞64号 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 2014年1月1日
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
施工组织措施费乘1.7,管 1.施工组织措施费增加工程复测定位费,下0.03,中0.04,上0.04
2.施工组织措施费增加特殊地区增加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3.取消检验试验费,并入施工企业管理费内
4.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7
理费乘1.3
5.企业管理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30
3
建建发[2015]517号
2016年2月1日
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 4 浙建站定﹝2016﹞23号
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2016年5月1日
浙江2010版定额历次费率调整情况
主要条款
具体条款
规费增加工伤及意外伤害 1.民工工伤保险计取费率为0.11%
保险
2.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计取费率为0.12%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 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四节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工程文件)
2. 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费 率(%)
6~10 8~12 9~13 10~15
四、安装工程规费费率
定额
项目名称编号ຫໍສະໝຸດ B4规费计算基数 人工费+机械费
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费 率(%) 11.96
五、安装工程税金费率
定额
项目名称
编号
计算基数
费 率(%) 市区 城(镇) 其他
B5 B5-1 B5-2
税金 税费 水利建设资金
3.577
直接费+管理费+利润 3.477
+规费
0.100
3.513 3.413 0.100
3.384 3.284 0.100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 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一、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定额 编号
项目名称
0.10
A1-8 优质工程增加费
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 2.00
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 0.6。
二、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定额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
编号
一类
0.92 2.27 3.15 0.88 0.05 0.04 0.20 3.00
率(%) 二类
1.83 2.71 3.59 1.03 0.08 0.05 0.30 4.00
A4-4 专业土石方工程
4.06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建筑工程税金费率
定额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一、单位工程概算计算程序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二、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三、建筑工程利润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四、建筑工程规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建筑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二、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三、安装工程利润费率注: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 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四、安装工程规费费率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安装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二、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要素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人工费调整(2010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0〕494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建价〔2009〕14号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及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7月1日起,凡办理招投标备案或签订合同(直接发包项目)的项目,按《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精神,实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
二、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可参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关于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凡符合人工、材料调整条件的,价差调整以《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和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材料价格为依据,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附:1、《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2、《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通知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建设局,詹仁庆副局长。
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OO9年6月30日印发。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4738)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规定,我市计价程序表调整如下:(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二措施项目费(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综合单价其中2.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项计算其中3.安全文明施工费(l+2)×费率×1.74.工程定位复测费(l+2)×费率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夜间施工增加费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8.二次搬运费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10.提前竣工增加费11.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计算三其他项目费按相关规定计算四规费12+1312.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l+2)×费率13.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六税金(一+二+三十四+五)×费率七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注:计算综合单价时,管理费率*1.3系数。
(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预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中2.安全文明施工费1×费率×1.73.工程定位复测费1×费率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夜间施工增加费6.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7.二次搬运费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9.提前竣工增加费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相关规定计算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1.3四利润1×费率五规费11+121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费率12.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七总承包服务费(13+15)或(14+15)13.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分包项目工程造价×费率14.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15.甲供材料、设备管理服务费(甲供材料费、设备费)×费率八风险费(一+二+三+四+五+六+七)×费率九暂列金额(一+二十三+四+五+六+七+八)×费率十税金(一+二+三十四+五+六+七+八+九) ×费率十一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十四+五+六+七+八+九+十二、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计取,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仍暂按《关于调整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基数及费率的通知》(湖造价[2010] 14号)执行,鉴于意外伤害保险已列入企业管理费,是属于可竞争性费用范畴。
2010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10]14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随着吉林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投资快速增长,建设工程市场劳动力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尤其是我省实施的“暖房子”、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等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造成劳动力严重短缺,进一步推动了劳动力市场价格的飙升。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
根据全省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大幅上涨的实际情况,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0.00元/工日,《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82.00元/工日。
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09)(包括09版《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1.15;《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中的机械费乘以1.25;《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中的机械费乘以1.35。
三、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调整增加的人工费、机械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作者:zzx 来源: 点击数:54丽建价〔2009〕14号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及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7月1日起,凡办理招投标备案或签订合同(直接发包项目)的项目,按《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精神,实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
二、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可参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关于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凡符合人工、材料调整条件的,价差调整以《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和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材料价格为依据,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附:1、《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2、《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通知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建设局,詹仁庆副局长。
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OO9年6月30日印发丽水市建设局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有关规定的通知作者:zzx 来源:本网点击数:1229丽建发[2006]122号丽水市建设局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莲都区建设分局、开发区建设分局: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管[2005]38号)等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水平,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费用落实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
金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工作总结和2011年度工作思路及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金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工作总结和2011年度工作思路及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现将《金华市建设局2010年度工作总结和2011年度工作思路及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学习研究,切实贯彻执行,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金华市建设局2010年度工作总结和2011年度工作思路及主要工作安排(详见金华市建设局网站)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2010年度工作总结和2011年度工作思路及主要工作安排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建设厅2010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要求,以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发展为主线,着重抓好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改善市区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顺利实现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和重点实事工作目标,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效,为2011年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2010年度工作总结(一)加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我局继续加快实施滨江公园群、市体育中心等续建工程,抓紧实施通济桥(含城南桥)拼宽改造、城市防灾公园(市民广场)工程等新建项目工程,同时,加快开展了五百滩地块配套、燕尾洲公园、中国婺剧院连接线等项目前期工作,各项目、各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完成了年度计划目标。
续建工程顺利实施。
滨江公园群假日公园、月亮湾公园改造已全部完成,给市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休闲游憩场所。
市体育中心累计完成投资27829.24万元,“一场两馆”从7月份开始全面进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年底游泳馆土建主体结构结顶。
市文化艺术中心累计完成投资9845万元,群艺图书馆外墙装饰幕墙安装已基本完成,艾青纪念馆幕墙龙骨安装也已完成。
中国婺剧院累计完成投资9543万元,完成了土建中间验收。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发[2011]412号),以及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造计[2011]26号)文件精神,我站根据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
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
凡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1、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2、安庆市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3、《关于调整执行建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5号)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6号)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附件一: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三、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四、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税金=[㈠+㈡+㈢]×税率㈤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19.69-2)元×(1+税率)㈥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19.69-2)元×(1+税率)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五、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Ⅰ.城市道路、桥涵、防洪堤防、机械施工的独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构筑物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A+B+C)×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25.84)×(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25.84)×(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Ⅱ.给水、排水、集中供热、燃气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㈡间接费=定额人工费×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25.84)×(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25.84)×(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六、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Ⅰ.仿古建筑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 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Ⅱ.园林绿化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㈡间接费=(定额人工费+B)×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七、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120%)㈢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㈣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㈤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备注:一、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一、单位工程概算计算程序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概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 1.人工费+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人工、机械台班价差三综合费用1×综合费率四税金(一+二+三)×费率五其他费用(一+二+三+四)×扩大系数六单位工程概算(一+二+三+四+五)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中 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二措施项目费(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综合单价其中 2.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项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4.工程定位复测费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夜间施工增加费(1+2)×费率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8.二次搬运费其 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中 10.提前竣工增加费11.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按实际发生计算1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三其他项目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计算四规费 13+14 13.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2)×费率 14.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六税金(一+二+三+四+五)×费率七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第 1 页共 15 页(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预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 1.人工费+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费2.安全文明施工费3.工程定位复测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夜间施工增加费1×费率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7.二次搬运费其 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中 9.提前竣工增加费10.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按实际发生计算11.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四利润五规费 12+13 12.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费率 13.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七总承包服务费(14+16)或(15+16)14.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分包项目工程造价×费率15.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16.甲供材料、设备管理服务费(甲供材料费、设备费)×费率八风险费(一+二+三+四+五+六+七)×费率九暂列金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费率十税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费率十一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第 2 页共 15 页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定额费率(%)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编号下限中值上限A1 施工组织措施费A1-1 安全文明施工费A1-11 非市区工程 6.82 7.58 8.35 其A1-12 市区一般工程 8.04 8.93 9.83 中人工费+机械费A1-13 市区临街工程 9.25 10.27 11.29 A1-2 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0.02 0.04 0.08A1-3 提前竣工增加费A1-31 缩短工期10%以内 0.01 0.92 1.83 其A1-32 缩短工期20%以内 1.83 2.27 2.71 中人工费+机械费A1-33 缩短工期30%以内 2.71 3.15 3.59 A1-4 二次搬运费 0.710.88 1.03 A1-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2 0.05 0.08 人工费+机械费A1-6 工程定位复测费 0.03 0.04 0.05 A1-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10 0.20 0.30 A1-8 优质工程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 2.00 3.00 4.00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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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金华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
定额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及定额费率。
二、调整内容
(一)、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
现行的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二)、定额费率调整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按(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和〘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
管理的通知〗〙(金市建建〔2009〕28号)及〘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费费率的通知〗〙(金市建建〔2009〕29号)文件取费的费率作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见附件。
三、工程计价方法采用工料单价法的,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与我市每季度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价差,只计取税金,不作为取费基数。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四、本调整内容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凡在2009年7月1日以前工程已完工但未竣工结算的工程,或在建工程,或虽施工合同已签定但未开工的工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调整;凡在2009年7月1日以后招投标的工程,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双方另行补充协议给予调整,未签定施工合同的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附件:费率调整表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费率调整表一、施工组织措施费率
二、综合费用费率
三、规费费率
四、税金费率
注: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五、建设工程设计概算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