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及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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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及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XXX装饰公司依据国家劳动人事部颁布的《劳动法》和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员工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凡属董事局成员以下的全部员工一律采取合同制管理方式。

公司根据经营运作的需要在国内外自行选聘录用员工。

选聘录用权限及任职年限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劳动合同必须本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一经签订即为有效,有效期以合同规定日期为准。

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得违反,否则追究经济责任甚至法

律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双方一致同意。

员工受聘后不符合任聘条件,或发现个人提供的履历资料有伪。

公司经营不景气、歇业、宣告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依据公司惩罚条例。

对于违反《劳动法》中有关规定,达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

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提请劳动

仲裁。

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双方应互相通知是否续签合同,凡其中任何一方不拟再行续签时,则须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自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合同关系。

凡不拟续签合同的员工,限在合同期满前一周内办理工作移交,结清财务,履行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签定后,员工即可将个人档案调入公司,保险关系也随之转移,个人档案及保险

关系的调入予否以个人自愿为原则。

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自员工离职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个人档案及保险关系转出,

否则将暂不予结算工资及效益工资。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法律和地方政府有关管理条例执行。合同所列条款,如与国家法律和地方政府有关条例相抵触时,亦按国家现行法律和地方政府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及修改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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