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当期确认收入金额最大的前10项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建造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销售收入申报增值税
建造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销售收入申报增值税篇一:关于建造合同及收入确认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集团建造合同表格填报及相关收入确认有关问题的说明1.合同完工进度百分比的确定解答:根据**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讨论,目前集团已初步确定: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统一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原则上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设计院的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执行已经达到的重要节点(key milestone)确认完工进度百分比及合同收入。
设计合同重要节点及对应完工百分比的确定,各级公司可以参照本公司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但需向审计师提供设计合同重要节点及对应完工百分比确定的依据。
2.鉴于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设计合同一般无法归集出本合同对应的成本,在总承包合同合并且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实际操作中应如何处理?解答:对于EPC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设计部分,如果单独签订了设计合同且其合同价值合理(关注设计合同部分的收入占EPC总承包合同的比例),由于设计合同部分成本较小,则可考虑对于设计合同收入采用根据已经达到的重要节点(milestone)确认完工进度百分比及合同收入。
如果设计合同部分没有单独合同或合同价值明显不合理,EPC总承包合同需要按照成本法计算总承包合同收入,具体的处理方法:总承包合同的完工百分比=实际发生的设备 (具体设备成本确认时点参考问题解答3) 、工程成本÷预计的总设备、工程成本总承包合同确认的收入=总承包合同的预计总收入(该预计收入包括设计部分)×总承包合同的完工百分比3.设备、材料成本确认时点解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一) 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二) 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实务操作中,建造合同设备成本的确认可参考如下处理方法:1. 如为一般设备,其单位价值较低,可在单台设备开始安装的时候全额把设备部分的成本确认为项目成本并作为实际发生成本的一部分;2. 如果是价值较高的单台设备(如设备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较高),需考虑根据安装进度确认设备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1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建造合同的定义为: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费用的确认等,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
建造合同准则的性质属于特殊的会计业务准则,因为建筑业和制造业等企业的产品建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而且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
所以建造合同准则既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也有成本的会计处理。
2 与旧准则的区别(1)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新准则无论从定义、分类、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方面,还是从成本核算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施工企业在企业管理、企业制度等方面都在与国际接轨,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使企业融入世界经济潮流。
(2)核算方法和内容的改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旧准则中规定的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已暴露出其局限性。
新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损失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做出一些更为细致的规定,核算方法更为合理、规范和科学。
如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的内容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改变旧准则规定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3)明确了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当期没有完成的建造合同,比旧准则做了更为清晰、明确的内容规定,来精确确定合同收入成本,这样避免了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也使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
(4)增加了合同分立的条款内容。
新准则在合同分立方面增加了追加资产建造的有关处理内容规定。
会计经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合同收入的组成
建造合同准则将合同收入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该两部分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
收入处理。
在税收处理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流转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进行纳税处理。
可见,在合同收入的组成方面,会计与税收之间总体一致。
(二)会计准则关于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会计准则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对合同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
标准,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
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新收入准则对建造合同6篇
新收入准则对建造合同6篇篇1甲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建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最新收入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建造服务,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为确保双方权益,明确合同内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协议。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合同范围及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验收等建造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建筑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工程监管等。
乙方应根据最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合理确认和计量合同收入。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该金额已包含设计、施工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具体支付安排如下:(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的______%作为预付款;(2)项目进展至______%时,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的______%;(3)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
四、合同期限及进度安排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止。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合理安排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质量保证及验收标准1.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2. 项目完工后,乙方应组织内部验收,确保质量合格后提交甲方进行验收。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六、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归属1.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2.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
最新财会字2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颁布文号]财会字[1998]25号[颁布日期]1998.06.25[实施日期]1999.01.01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有关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建造合同》,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如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建造合同二、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建造合同指南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建造合同引言1.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由于建造合同的形式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定义3. 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1)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2)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3)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4)完工百分比法,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4. 一般情况下,本准则适用于单项建造合同。
5. 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6. —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确认讲解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确认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确定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有多种方法,例16:假定某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 800 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艘船舶,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工程已于2006年2月开工,预计2008年8月完工。
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5 500 000元,到2007年底,由于材料价格涨价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6 000 000元。
该造船企业于2008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 000元。
建造该艘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该造船企业对本项建造合同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为简化起见,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新准则下水电施工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问题研究--------------------------------------------------------------------------------作者:冷淑艳--------------------------------------------------------------------------------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之一,其会计信息质量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而水电施工企业又是建筑业中的重要行业。
在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后,建筑行业实行了招投标制,建筑合同被广泛用于建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合同确定客户和承包商的经济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客户支付工程款、承包商结算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是水电施工企业加强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财政部于199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以下称旧准则),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CAS15),建造合同出台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会计核算,与国际惯例接轨,并最大限度地预测与减少经营风险,体现了会计稳健性原则,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可靠。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本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
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
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
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光忠处长的讲课中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
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作者:张丽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20期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不断一体化及深化,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7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该准则统一采用同一模型来确认收入,明确指出了需要以控制权转移作为判断是否可以确认收入的相关依据,而不再是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相关判断标准。
该变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文章首先介绍了新旧准则变化的情况,然后分析了建筑业施工企业实际操作中履约进度的确认、合同不及时订立等问题引发的对公司收入确认的影响,最后,提出了建筑业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对策。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建造合同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各行业将结合自身情况对收入确认的相关政策会有大的调整,但在所有行业中,影响较大的应该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公司。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正常情况下,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便会按照合同约定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施工,该类收入类型属于建造合同收入,此类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所涉及的业务比较复杂且有较高的合同金额,导致收入确认时出现了很多问题,迫切需要对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收入确认问题做出深入研究,以提高相关会计信息质量。
一、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对比的变化情况分析新收入准则是指财政部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代替了原执行的CAS14收入准则和CAS15建造合同准则。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有以下几个主要变化。
(一)统一口径以公司业务合同为基础和依据,统一了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模型以供参考。
相比于原准则根据《收入》及《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分别将各类销售活动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等业务类型分别区分,各种不同的业务对应不一样的收入确认模式分别计量;但在新收入准则下,将不再需要按业务类型来区分,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确认收入即可。
建筑建设公司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计算表模版
(项目名称)
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计算表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编制人:
审核人:
(项目名称)
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编制说明
1.对项目合同总价、有效合同价、工期、初始预计总成本进行说明。
2.对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的计算结果和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说明。
主要经济指标如自开工累计批复的计量、自年初累计批复的计量、当期批复的计量、剩余工程量、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剩余工程成本等指标。
3.变更索赔申报和批复情况说明。
4.奖励等情况说明。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表格目录
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确认表
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编制人:
项目预计总收入、总成本汇总表(年季度)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编制人:
项目预计总收入计算表(年
季度)货币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人:
备注:1.表中6栏“数量”为施工图工程量与有效合同清单对比增减的数量
2.表中8栏“数量”为变更工程与施工图工程量对比增减数量
3.表中9栏“单价”为变更工程与有效合同单价对比增减单价796。
新收入准则对工程建筑企业总承包项目收入确认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工程建筑企业总承包项目收入确认的影响作者:隋静来源:《财会学习》2020年第26期摘要:2017年7月,由于我国颁布新收入准则,工程总承包项目深受影响。
本文重点探讨了旧收入准则下工程总承包项目收入确认模式和局限性,以及新收入准则下工程总承包项目收入确认模式和难点。
同时将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分解,深入探讨三种不同分解方式对其收入确认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就新收入准则下工程总承包项目收入确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以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稳健发展,规避相关风险的产生。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工程建筑企业;总承包项目引言总承包项目指工程总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一系列工作全权负责,同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以及做好工期安排及造价等方面的工作,此类工程承包方式受到广泛的推广与应用。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业内普遍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为标准进行收入确认,主要是因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涉及服务项目多,核算较困难,且缺乏特定的会计标准。
文章主要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进行分解,深入探讨新收入准则下三种不同分解方式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收入确认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就提出相关对策,旨在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稳健发展。
一、旧收入准则下总承包项目收入确认模式及其局限性旧收入准则下工程总承包项目收入确认主要依据《收入准则》以及《建造合同准则》,最常用的确认收入的方法为“完工百分比法”,总包商在预估总成本以及总工作量的具体情况后,确定项目的完工进度,从而对项目收入、成本和毛利水平进行评估。
旧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模式有一定局限性,首先,一般来说,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周期长,往往跨越一个会计年度,在执行项目的过程当中,总包商以“完工百分比法”来完成收入确认工作,然而在和客户进行工程结算过程中却时常发生发包方拖欠进度的现象,导致会计确认收入和业主认同的核算金额出现偏差。
其次,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的影响,工程总承包项目可能遭遇停工及工期延迟的风险,尤其是那些建设时间长、跨度大的项目,不利于从项目全局把控好预期总成本,导致某些项目收入核算中前期获得了较可观的收益,而后期却出现亏损的现象,使得企业会计核算的经营成果得不到均衡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