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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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售房款更新改造住宅电梯和住宅供电设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售房款更新改造住宅电梯和住宅供电设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售房款更新改造住宅电梯和住宅供电设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1997.11.27
•【字号】[97]京房改办字第094号、京财建[1997]2319号
•【施行日期】1997.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售房款更新改造住宅电梯和住宅供电设施的通知》([97]京房改办字第094号、京财建〔1997〕2319号1997
年11月27日)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总公司房改办,中央在京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
为支持各单位更新改造住宅电梯和住宅供电设施工作,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各单位可以使用售房款更新改造住宅电梯或改造住宅供电设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更新改造住宅电梯或改造住宅供电设施时,可以使用本单位的售房款。

二、各单位在发生更新改造住宅电梯或改造住宅供电设施支出时,应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单位在“住房周转金”科目中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在“住房基金支出”总帐科目下的“维修管理支出”科目中核算。

三、各单位使用售房款时,按京财建(1995)936号文件规定,凭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的“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住宅供电设施改造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的分中心办理售房款支取手续。

四、严禁各单位借用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或住宅电设施改造的名义挪用售房款。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十二五”时期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43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十二五”时期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43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十二五”时期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十二五”时期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十二五”时期节能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目录前言一、“十一五”时期工作回顾与总结(一)能源消费基本情况(二)“十一五”期间节能经验(三)存在问题二、“十二五”时期发展形势(一)全国形势(二)北京市形势(三)通州区形势三、通州区能源需求预测及节能潜力分析(一)影响因素分析(二)能源消费预测(三)节能潜力分析四、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节能目标及分析五、主要任务(一)继续优化产业结构(二)工业领域(三)建筑领域(四)交通领域(五)服务业领域(六)加强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七)居民生活节能(八)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九)夯实节能基础六、保障措施(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三)确保节能资金充足到位(四)完善市场服务机制(五)营造构建节约型城市的社会氛围前言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意义“十二五”时期,通州经济社会发展翻开了新的篇章。

按照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对通州提出的发展要求,通州作为现代化国际新城发展定位是:北京发展新磁极、首都功能新载体,中心城功能疏解的重要承接地,世界城市新功能的重要承载区,宜业宜居的综合性新城市以及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国际新城。

在新的五年,通州将实施“新城中心区引擎、高端要素集聚、城乡一体化加速、国际化发展”四大战略,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管理、城乡一体化三大跨越,社会建设水平、生态文明、人民生活品质三大提升和区域合作的深化,基本建成体现世界最新理念与一流标准、富有文化魅力、彰显滨水特色、体现绿色低碳环保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国际新城。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08]10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08]10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08〕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通州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房保障的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我区城市居民住房基本保障制度,加快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我区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责,北京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完成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建设3000万平方米;2006年度完成总建设规模约670万平方米;2007年市政府确定建设530万平方米;2008-2010年还需落实1800万平方米,其中通州区将集中建设100万平方米。

我区将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结合新城建设及旧城改造实际情况,确定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思路:“以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划为前提,结合我区旧城范围内住房困难家庭实际情况,在满足我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前提下,承担分散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的功能”。

据初步统计,通州区的低收入家庭主要分布在旧城区范围内,约有2万余户,其中约60%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1.2万余户。

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将通过建立和完善通州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及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通政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暂行)的通知(通政发〔2012〕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的征收手续,根据《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有关规定,合并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规模(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

(二)在通州新城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6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200元征收;在通州新城城区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4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70元征收。

(三)下列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征收。

1.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

不包括主管部门办公、生活及其它建设项目。

2.学校的教学设施。

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教工单宿、会堂、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幼儿园、托儿所等。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消除本市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消除本市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消除本市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9•【字号】京政办发[2005]40号•【施行日期】200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消除本市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消除本市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消除本市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的意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7月)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住宅电梯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重要的运载工具。

本市部分居民住宅电梯,由于产品型号老旧,使用年限较长,运行中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现就消除本市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除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消除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

二、老旧居民住宅电梯的产权人是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老旧电梯更新或改造。

产权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电梯管理及维护保养单位)或使用人有明确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单位(电梯管理及维护保养单位)或使用人可以作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工作。

对于房改房,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单位是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也是出资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通州区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通州区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通州区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通政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通州区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通政发(2020)3号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2020年通州区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紧扣“七有”“五性”要求,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全力以赴加快推进,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区政府将把办实事纳入各单位2020年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力度,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真正办好办实,务求按时限全部完成,取信于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20年3月31日2020年通州区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一、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方面(3件)(一)落实“幼有所育”要求,新增学前教育学位4200个,不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全面消除无证园牵头领导:董明慧责任单位:区教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二)建成20家养老服务驿站,同时针对城区老年人用餐需求多,不具备建设驿站条件且直径1.5公里范围内已建驿站的居住密集区,建设驿站辐射助餐点10家牵头领导:倪德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三)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工作,对全区19家养老机构、66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提供延伸门诊、健康巡诊等服务,增强我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牵头领导:倪德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二、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方面(5件)(四)启动15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成玉桥南里南区38号楼、中仓新街下坡30号院1-2号楼2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并根据居民意愿对上下水管网进行改造,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牵头领导:阳波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玉桥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北苑街道办事处、永顺镇政府、梨园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五)推进运河园路8号院等15个无物业小区实施物业化管理,逐步实现全区无物业或准物业管理小区规范治理牵头领导:阳波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办单位:北苑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玉桥街道办事处、通运街道办事处、梨园镇政府、永顺镇政府、台湖镇政府、宋庄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六)实现政策性住房竣工7400套,开工7300套,更好地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牵头领导:阳波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潞城镇政府、台湖镇政府、张家湾镇政府、马驹桥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七)实施城区范围内12个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完成老城区范围内4家单位自备井置换,为群众提供安全供水保障牵头领导:王岩石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通州分公司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八)继续稳步推进老旧楼房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居民出行牵头领导:阳波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玉桥街道办事处、北苑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永顺镇政府、梨园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三、提升生活便利性方面(3件)(九)新建或规范提升蔬菜零售、便利店、便民早餐、家政服务快递等基本便民商业网点120个,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方便群众日常购物消费牵头领导:董明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十)建设北京市首家试点通州出入境智慧服务厅项目,实现中国公民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全自助办理,方便群众办证,有效压缩群众等待时间牵头领导:朱益军责任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十一)对城市副中心无障碍环境开展集中整治,完成7031个点位整改工作牵头领导:董明慧责任单位:区残联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路分局、区邮政局、区金融办、通州供电公司、文化旅游区管委会、运河商务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四、方便市民出行方面(4件)(十二)实施40公里慢行系统建设,提高绿色交通出行质量牵头领导:倪德才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协办单位:区园林绿化局、通州交通支队、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十三)以精准服务为导向优化公交线路和公交服务,新开或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0条,提升群众出行便利性牵头领导:倪德才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协办单位:相关公交客运企业、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路分局、通州交通支队、西集镇政府、宋庄镇政府、漷县镇政府、潞城镇政府、永乐店镇政府、马驹桥镇政府、台湖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十四)推进马大路、翠华西路等5条“有路无灯”道路改造,完成50条主次干路及背街小巷架空线入地牵头领导:倪德才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协办单位:通州交通支队、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路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十五)完成全区160处占道经营重点点位整治工作,有效打击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营造良好道路出行环境牵头领导:倪德才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五、营造宜居环境方面(4件)(十六)启动梨园镇云景公园(一期)等7个城市公园、西小马公园等4个社区公园建设,建成5万余平方米小微绿地,续建100公里健康绿道,为群众提供更多休闲游憩场所牵头领导:王岩石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协办单位:中仓街道办事处、通运街道办事处、永顺镇政府、梨园镇政府、宋庄镇政府、潞城镇政府、台湖镇政府、西集镇政府、张家湾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十七)高标准推进32条背街小巷治理,实现由工程性治理向功能性治理的深度转变,大力提升城市“里子”牵头领导:倪德才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交通支队、各街道办事处、永顺镇政府、梨园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十八)全区重点区域新增800个充电桩,逐步缓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牵头领导:倪德才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协办单位:通州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十九)实施农村地区饮用水提升工程,进一步保障农村地区饮用水安全牵头领导:王岩石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宋庄镇政府、潞城镇政府、台湖镇政府、张家湾镇政府、西集镇政府、漷县镇政府、永乐店镇政府、马驹桥镇政府、于家务乡政府六、丰富文体生活方面(3件)(二十)更新或新建全民健身器材80套(1120件),建设健身步道10公里,配建全民健身专项活动场地15块(篮球场5块,足球场10块),为群众就近运动健身提供便利条件牵头领导:董明慧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协办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二十一)围绕运河文化艺术节等品牌特色活动,举办惠民系列文艺演出活动1000场,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牵头领导:阳波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二十二)打造7个基层文化空间智能升级试点,强化AI技术服务,为群众提供全天24小时的智能化阅读环境牵头领导:阳波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协办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方面(3件)(二十三)为全区5100余名有需求的高龄独居、身体较差的独居空巢老人及与重度残疾子女同住的、失能、半失能、失智重度残疾、患重大疾病等的老年人,提供巡视探访服务,安装家庭紧急呼叫系统5000户牵头领导:倪德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二十四)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地区劳动力就业,完成4000人次农村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4万个以上,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1.5万人以上牵头领导:董明慧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协办单位: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二十五)对耿楼、吕家湾、车屯等3个低收入村及全区303名低收入农户开展精准帮扶,持续推进低收入村产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牵头领导:王岩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保社局、区医疗保障局、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八、保障公共安全方面(3件)(二十六)在徐辛庄、甘棠、西集等区域新增9个急救站,进一步提升急救服务能力牵头领导:董明慧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二十七)为重点整治区域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引导规范电动车集中充电,消除安全隐患牵头领导:朱益军责任单位:区消防支队协办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二十八)继续推进50个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实现社区内人、车、房等基础信息全面掌控、规范管理和智能应用,全面提升通州区社会治安防控水平牵头领导:张德启、朱益军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通州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5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5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5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9•【字号】通政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5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通政发〔201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2015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区政府将把办实事纳入各单位2015年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力度。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办实事工作,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务求按时限全部完成,取信于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5年2月9日通州区2015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一、治理八通线、6号线各地铁站等重点点位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店外、无照、早餐车等非法经营,查处违法停车行为。

完成期限:2015年10月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人: 赵瑞恒协办单位: 通州公安分局、通州交通支队、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市政市容委、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二、优化调整公交线网与轨道交通线路接驳,调整公交线路2条、新开通公交线路2条,方便百姓出行。

完成期限:2015年6月责任单位:区交通局责任人: 姜富龙协办单位: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国资委、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相关乡镇政府三、试点推广微型公交线路,配车100部,重点解决轨道交通短途接驳问题。

完成期限:2015年6月责任单位:区交通局责任人: 姜富龙协办单位: 区国资委、相关乡镇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四、在河东区域开展慢行系统建设,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创造适合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的环境。

完成期限:2015年12月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责任人:薄立军协办单位:通州交通支队、永顺镇政府五、利用7处人防工程建设1982个停车位,为百姓解决停车难问题。

北京市老楼加装电梯项目使用公积 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流程

北京市老楼加装电梯项目使用公积 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流程

北京市老楼加装电梯项目使用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流程一、引言老楼加装电梯是解决城市老旧小区居民出行问题的重要举措,而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支持该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老楼加装电梯项目使用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流程。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2.1 公积金提取条件为了保障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北京市规定了老楼加装电梯项目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包括: - 该小区为居民集中居住的老旧住宅小区; - 该小区居民自愿参与加装电梯项目; - 该小区居民已缴纳公积金满5年。

2.2 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如下: 1. 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发起老楼加装电梯项目,居民集体讨论并达成共识; 2. 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向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居民意见等; 3.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将申请转至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如符合条件,将申请转至市规划委员会; 5. 市规划委员会审核项目方案,如符合规划要求,将申请转至市财政局; 6. 市财政局审核项目资金需求,如符合要求,将申请转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公积金提取申请,并将资金划拨至项目方。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流程3.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条件为了支持老楼加装电梯项目,北京市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条件,主要包括: - 该小区为居民集中居住的老旧住宅小区; - 该小区居民自愿参与加装电梯项目; - 该小区居民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满5年。

3.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申请流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申请流程如下: 1. 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发起老楼加装电梯项目,居民集体讨论并达成共识; 2. 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向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居民意见等; 3.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将申请转至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申请材料,如符合条件,将申请转至市规划委员会; 5. 市规划委员会审核项目方案,如符合规划要求,将申请转至市财政局; 6. 市财政局审核项目资金需求,如符合要求,将申请转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申请,并将资金划拨至项目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通政发〔2017〕30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通政发〔2017〕30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通政发〔2017〕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对我区2016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本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15件,其中拟保留86件,废止29件。

现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2日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共86件)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1通政发[2000]43号2000-11-1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荣誉公民的评选、授予意见区外事办2通政发[2002]52号2002-09-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民政府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财政局3通政发[2003]62号2003-06-2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民政府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区财政局4通政发[2003]74号2003-07-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建设的意见区质监局5通政发[2005]29号2005-03-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养犬管理服务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6通政发[2005]96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新城城区内平房区私有房屋规划审批的意见市规划委通州分局7通政发[2006]20号2006-04-3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实施《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若干规定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8通政发[2007]4号2007-01-2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乡村公路管理办法的通知通州公路分局9通政发[2008]6号2008-02-2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州国土分局10通政发[2008]47号2008-11-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区民政局11通政发[2008]48号2008-11-2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民政局12通政发[2009]3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权利人奖励办法的通知通州工商分局13通政发[2010]23号2010-06-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金安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区安全监管局14通政发[2011]1号2011-01-1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绿卡企业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区行政服务中心15通政发[2011]2号2011-01-1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农委16通政发[2011]13号2011-05-2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村(社区)级安全管理体系的意见区安全监管局17通政发[2011]27号2011-12-3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地理空间框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划委通州分局18通政发[2012]16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暂行)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19通政发[2012]18号2012-04-0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20通政发[2012]26号2012-04-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区科委21通政发[2012]31号2012-05-3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22通政发[2012]52号2012-12-1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3通政发[2013]13号2013-05-0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通州工商分局24通政发[2013]20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园林绿化局25通政发[2013]23号2013-06-0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26通政发[2013]30号2013-06-2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的意见区城管执法局27通政发[2013]37号2013-09-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通州国土分局28通政发[2013]41号2013-10-0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园林绿化局29通政发[2013]42号2013-10-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经济信息化委30通政发[2013]45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财政局31通政发[2013]46号2013-11-0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财政局32通政发[2013]50号2013-11-2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专利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区科委33通政发[2013]51号2013-11-2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发展改革委34通政发[2014]1号2014-01-0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大龄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35通政发[2014]4号2014-01-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36通政发[2014]1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37通政发[2014]18号2014-04-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园林绿化局38通政发[2015]1号2015-01-0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区环保局39通政发[2015]3号2015-01-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的通知区科委40通政发[2015]20号2015-06-2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区财政局41通政发[2015]21号2015-07-0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办法的通知区政府法制办42通政发[2015]22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区政府法制办43通政发[2015]23号2015-07-1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州区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的意见区农委44通政发[2015]28号2015-08-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区财政局45通政发[2016]18号2016-05-2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区户籍采取临时性限控措施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46通政发[2016]22号2016-06-1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工业调整退出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47通政发[2016]31号2016-09-0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48通政办发[2002]100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区教委49通政办发[2003]2号2003-01-0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城镇和农村低保户中独生子女家庭补助标准的通知区卫生计生委50通政办发[2004]83号2004-06-0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区质监局51通政办发[2005]45号2005-05-2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对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意见的通知区教委52通政办发[2005]105号2005-12-0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单位关于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区民政局53通政办发[2006]17号2006-03-1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区文化委54通政办发[2006]27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日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55通政办发[2006]76号2006-12-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农委56通政办发[2007]13号2007-03-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57通政办发[2007]20号2007-04-1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58通政办发[2007]51号2007-08-0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16号令执行期间征地超转人员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59通政办发[2007]70号2007-09-1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做好犬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60通政办发[2008]24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驻通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区民政局61通政办发[2009]41号2009-11-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城区垃圾粪便清运工作安全管理意见区市政市容委62通政办发[2010]1号2010-01-1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区市政市容委63通政办发[2011]27号2011-07-0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农委64通政办发[2012]37号2012-11-2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外事办65通政办发[2013]2号2013-01-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意见区民族宗教侨务办66通政办发[2013]1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水务局67通政办发[2013]19号2013-05-3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水务局68通政办发[2013]23号2013-06-0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务专网管理办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69通政办发[2013]29号2013-06-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市政市容委70通政办发[2013]48号2013-10-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71通政办发[2013]49号2013-10-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区审计局72通政办发[2014]15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火灾隐患进行挂账督办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73通政办发[2014]21号2014-06-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区政府法制办74通政办发[2014]30号2014-08-2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75通政办发[2015]1号2015-01-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区财政局76通政办发[2015]28号2015-10-1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77通政办发[2015]32号2015-12-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完善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园林绿化局78通政办发[2015]33号2015-12-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区发展改革委79通政办发[2016]11号2016-04-1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水环境乡镇跨界断面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区环保局80通政办发[2016]19号2016-06-2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的《通州区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指导目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81通政办发[2016]24号2016-07-2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区发展改革委82通政办发[2016]26号2016-08-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规范追加预算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区财政局83通政办发[2016]30号2016-09-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84通政办发[2016]31号2016-09-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认定评估办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85通政办发[2016]36号2016-11-0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审计局86通政办发[2016]49号2016-12-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通州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办法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共29件)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名称废止理由1通政发[2003]92号2003-10-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文件替代2通政发[2004]43号2004-08-0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3通政发[2005]85号2005-10-1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制度的意见新文件代替4通政发[2006]31号2006-08-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通州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新文替代5通政发[2008]9号2008-02-2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6通政发[2008]11号2008-03-0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7通政发[2008]25号2008-05-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8通政发[2008]29号2008-05-3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与上位法相抵触9通政发[2008]42号2008-09-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失效10通政发[2008]46号2008-11-0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意见失效11通政发[2009]7号2009-02-1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12通政发[2010]28号2010-08-2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若干规定的通知新文件替代13通政发[2012]53号2012-12-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与上位法相抵触14通政发[2013]1号2013-01-2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高端产学研基地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文件替代15通政发[2013]2号2013-01-2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文件替代16通政发[2013]12号2013-04-0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林地内林木采伐管理的实施意见适用期已过17通政发[2013]21号2013-06-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通州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适用期已过18通政发[2013]31号2013-06-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的通知废止19通政发[2013]40号2013-10-0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的通知废止20通政发[2014]2号2014-01-0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与上位法相抵触21通政发[2014]3号2014-01-1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的意见制定依据发生变化22通政发[2014]22号2014-08-2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文件替代23通政办发[2006]1号2006-01-06关于印发通州区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文件替代24通政办发[2007]41号2007-06-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单位关于给予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新文件替代25通政办发[2009]2号2009-01-1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办法的通知废止26通政办发[2009]26号2009-08-2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此项工作不再开展27通政办发[2009]38号2009-09-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失效28通政办发[2010]4号2010-02-2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通知废止29通政办发[2013]20号2013-06-0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废止——结束——。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3•【字号】通政办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3日通州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推动通州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州区行政区域内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做好辖区内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社区居委会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协调工作。

第二章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职责分工第四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负责监督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公共绿化的养护、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等各项物业服务工作,研究解决日常物业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培训;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工作:(一)区社会办:负责统筹研究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性和遗留问题,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负责统筹研究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服务治理体系。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住房保障及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加挂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牌子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住房保障及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加挂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牌子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住房保障及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加挂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牌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9•【字号】通政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住房保障及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加挂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牌子的通知(通政发〔2008〕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棚户区改造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关系通州新城建设。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区政府决定成立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与通州区住房保障及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通州区住房保障及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加挂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牌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研究我区棚户区改造的总体工作方案。

(二)负责解决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邓乃平区长副组长:张勇区委常委、副区长成员:崔松光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宋京璋区教委主任张宪法通州公安分局副局长赵潮英区监察局局长郭辉区民政局局长刘汝林区财政局局长刘占恩通州国土分局局长禹学垠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局长张志强区建委主任周鸿武区市政管委主任王士杰区商务局局长杜德久区文化委主任孟繁虎区审计局局长王栓成区国资委主任牛明奇区地税局局长廉建设通州工商分局局长张春良区统计局局长徐景发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汤德月区信访办主任闵乃水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洪新城基业公司董事长胡克诚新城基业公司总经理徐思清通政公司经理鲁新洪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姜富龙中仓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德昉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刘立新玉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张玉和永顺镇镇长于立东梨园镇镇长甄宇潞城镇镇长葛国维区政法委副书记卢月清区建委副主任李玉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州管理部副主任三、办事机构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委。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26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26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号),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区有关部门)在行使法定职权时,制定和公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在清理范围之内。

二、清理标准(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经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应当明令废止。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过或者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的,应当宣布失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可操作性差的,应当予以修改。

(四)对合法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保留。

三、任务分工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

(一)区有关部门负责对各自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对清理结果负责。

(二)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文件,如需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由起草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法制办统一研究处理。

(三)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主办机关为清理责任主体。

(四)如遇原发文机构分立、合并或职能划转等情况,由现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负责对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京政办发[1995]7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京政办发[1995]7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京政办发[1995]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随着本市住宅建设步伐的加快,近年来约有200个不同规模的住宅小区相继建成,正在建设中的还有200多个。

为方便居民生活,大多数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做到了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但也有一批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未能与住宅同步建设;有的配套设施建成后,被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给居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1995年1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的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行指标管理的通知》(京政发[1994]72号)规定的配套设施建设指标进行规划和建设,配套设施建设指标不足的,规划部门不发规划建设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发开工许可证。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做到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个别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和住宅同时交付使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当地区、县政府协商,采取临时措施,以确保进住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1985年至1994年期间建设的住宅小区(包括在建和已竣工的),必须按照市政府京政发[1985]149号文件规定的配套设施建设指标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如已按规定指标配套建设的,原则上不再增建新的配套设施。

(个别确需增建的,由当地区、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增建措施,增建的配套设施由使用单位按成本价格出资建设。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2•【字号】通政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8〕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35号)精神,切实落实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按照《〈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全覆盖。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要求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协调全区老年保障待遇落实工作。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通州公安分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主管领导要按照分工,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具体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落实老年保障待遇工作;对申请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申请人领取老年保障待遇资格进行核准;向财政部门按月上报老年保障待遇用款计划;协调老年保障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做好老年保障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监控等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市、区两级资金的筹集,按时、足额将所需资金拨付到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三)区民政局:负责对建设征地超转人员及其它相关情况进行界定核实,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四)通州公安分局:负责对申请人户籍及其它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健全组织机构,统筹兼顾,做好安排,保证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降耗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5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降耗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5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降耗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降耗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降耗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4日通州区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降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通州区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通州区所属各委办局、乡镇政府、园区、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节能降耗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降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标准,严格控制;精简节约,科学配置;节能环保,强化监督。

第二章节能降耗措施第五条加强用水节能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一)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

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张贴节水标识,公布维修电话,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节约绿化用水,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通政办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日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旧村改造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快推进新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针对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的实施方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审查项目范围的界定规划新城范围内《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通政办发〔2007〕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件),第二部分第(一)、(二)条所界定遗留问题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需要编制实施方案并按照本意见之规定进行审查:(一)未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

(二)已经获得审批或核准,但自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办理新开工计划的项目。

二、审查机构及主要职责区政府对本区历史遗留的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组成初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初步确认遗留问题项目及实施方案的初审工作,初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小组成员具体职责分别为:(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对实施方案的初审工作,负责安排初审工作会议,负责将初审结果报区政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9]3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9.08.26【实施日期】2009.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9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市容环境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和《首都环境建设规划纲要》(2009-2012年)、《2009年全市环境建设工作要点》安排,积极推进全区环境建设,实现“创造整洁优美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营造隆重喜庆氛围、构建共管和谐局面”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长安街延长线-新华大街沿线、主要商业场所、游园周边(西海子公园、漫春园、运河文化广场、万春园、玉春园)园区及周边道路、街巷胡同、居民小区等。

工作目标: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管理,实现无机动车和人力三轮车违法运营、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街头游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流浪乞讨、夜市排档违法经营(以下简称八类违法经营行为)。

实施全天候保洁,无裸露垃圾、废弃物和白色污染,确保区域环境井然有序。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通政办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9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市容环境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和《首都环境建设规划纲要》(2009-2012年)、《2009年全市环境建设工作要点》安排,积极推进全区环境建设,实现“创造整洁优美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营造隆重喜庆氛围、构建共管和谐局面”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长安街延长线-新华大街沿线、主要商业场所、游园周边(西海子公园、漫春园、运河文化广场、万春园、玉春园)园区及周边道路、街巷胡同、居民小区等。

工作目标: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管理,实现无机动车和人力三轮车违法运营、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街头游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流浪乞讨、夜市排档违法经营(以下简称八类违法经营行为)。

实施全天候保洁,无裸露垃圾、废弃物和白色污染,确保区域环境井然有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老旧楼房公共设备设施加强维护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老旧楼房公共设备设施加强维护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老旧楼房公共设备设施加强维护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4.28
•【字号】京建发〔2010〕218号
•【施行日期】2010.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老旧楼房公共设备设施
加强维护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218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已将加强老旧楼房公共设备设施安全维护工作列为2010年的折子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对我市老旧楼房公共设备设施维护工作的安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各房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老旧楼房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落实责任,通过本年度对电梯、二次供水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对辖区内老旧楼房设备设施管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及维修工程进行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要督促管理单位进行维修,对发现安全隐患而未整改的要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建立对设备设施维修工程情况的上报制度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于2010年一季度开始将辖区内各房屋设备管理单位的电
梯、二次供水等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工程情况于每季度末书面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上报具体内容见附表。

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做到准确、及时,全覆盖。

特此通知。

附件:住宅楼房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工程情况表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通政办发[2008]46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对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通州棚户区改造及新城建设的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政府主导,金融搭台,以人为本,全面改造。

政府主导: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全力推进;金融搭台:充分利用开发银行融资优势,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妥善安置棚户区内的居民;全面改造:完善教育、医疗、消防、治安等配套设施,实现改造区域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造任务上营、南大街及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水月院等区域居民居住环境差、房屋危破、缺乏必要市政基础设施、居住者多为中低收入群体,亟待改造,上述区域列入棚户区范围,以政府主导方式加以改造。

棚户区占地144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涉及1.2万户家庭,2.4万人。

上营区域:东至滨河路,西至故城东路及西上园小区,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

南大街区域:东至故城东路,西至新建街,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

其他区域:包括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周边等平房区域。

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的改造思路,2009年启动上营区域改造,2011年进行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等平房区域改造,2012年进行南大街区域改造,力争2014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拆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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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政府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5]3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5
【实施日期】2015.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政府救助工作的
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5〕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1号)要求,结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建立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政府救助机制,结合通州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创新机制、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老旧住宅电梯更
新改造大修资金政府救助机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电梯出行问题,推动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指通州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救助资金使用范围需同时满足下列三种情况:
(一)电梯投入使用年限原则上在15年以上。

(二)经过安全评估需要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

(三)电梯产权主体不清、资金政策不明,专项维修资金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电梯安全隐患治理资金归集存在困难。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可参照本实施范围执行。

三、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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