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辩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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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攻辩:1.请问对方辩友,您觉得流动商贩的思想文明素质高么?
(据调查,流动商贩中下岗工人占了总数的56%,农村人口则占了40% 流动商贩中未受过教育和小学学历分别为5.21%和18.75%,初中学历占总数的44.79% 可见流动商贩整体的受教育水平低,思想文明素质相对偏低南方都市报联合中山大学,凯迪数据研究中心
调查)
2.思想文明素质不高的流动商贩因为利益往人流量高的地方挤,是否会造成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问题?
(我们不难看到,流动商贩所到之处,都是人群较密集的地方,难免会造成交通堵塞。再如工大外面的小吃街,我们难道可以忽视地上的垃圾么?)
结:弊端如此之大的流动商贩,如果贸然将其合法化,非但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还可能使其更加恶化。
二辩陈词:据资料显示,当今中国流动商贩有3000多万人,合法化之后该如何管理与规范仍是一大问题,正如我方一辩中所说的划分区域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等问题,流动商贩的登记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方面,登记过程的繁琐,政府效率的低下,无疑会使合法化的可行度降低。再者,流动商贩中,农民,下岗工人占了极大的比重,且他们的文化素质水平普遍不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占道经营,交通问题随处可见。2014年河北保定徐水县107国道,行驶中的大车撞上了占道经营的流动商贩,这难道是我们想要看到的么?公民的素质没有提高,流动商贩造成的恶劣影响就不会消除,贸然的合法化甚至可能会放大这些影响。我们理解对方辩友希望合法化的心情,但是在当今中国,又该如何做到呢?
三辩小结:对方今天的思路无非就是流动商贩合法化后对社会、大众及流动商贩本身都有利处,但是,面对我方关于管理如何实施的诸多疑问,对方都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答.当然,这不是对方辩友的问题,这是当今中国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在当今,中国无论是从管理方法、管理效率还是资金人员投入等方面,都无法为流动商贩的合法化提供足够全面的保证和支撑。同时,由于流动商贩自身素质的局限,加大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所以,贸然的合法化只会导致更大的问题。我们不能将有着诸多问题尚待解决的一个岗位合法化,这是对社会对公民的不负责任.
三辩攻辩问题:
1、请问对方辩友,合法化后该如何规划公共区域呢?
- 无固定场所
追问:没有固定场所那么管理会不会很困难,管理人员是不是要加多?这样的管理会不会造成比如今城管和小贩更严重的矛盾?那这样的合法化和未合法化有何区别?
- 有固定场所
追问:这样有着固定场所的流动商贩真的还能称为流动商贩嘛?对方辩友是在企图改变他们的性质啊.所以归根到底,对方辩也是不能给出一个好的解决措施的.
2、现有的城市规划中根本没有给流动商贩们经营的空间,所以占道问题严重,那么政府必然是要避免占道这一问题.请问政府所规划的区域真的有足够的人流量让他们的生意进行下去吗?
小贩的生存问题.
3、我们知道在当今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重大难题,连大型食品企业国家都没有办法对其食品做到很好监控,请问,像流动商贩这种流动性强难以管理的的小摊位要如何监控食品呢?
所以对方辩友根本不可能给出去很好的解决措施嘛,这种问题是中国要面临的巨大难题.
4、对方知道流动商贩现有多少人吗?
对方辩友如何看待合法化后给流动商贩的登记问题?
对方辩友知道如果合法化是需要给每一位流动商贩登记的,但是由于中国国情限制,我们是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做到这一点的。必定会有漏网之鱼,这样的漏网之鱼我们要给出什么样的惩罚措施才算合理呢,这也是要解决的问题.
5、《个体工商条例》要求一个小摊贩建立会计账簿,对方认为这合理吗?
操作性不强,难以实现.
战场一:
1.2015年12月02日,浙江省天坛山新闻报道在当地县医院门口,流动摊点有近20个之多,让抢救病人的生命通道变得拥堵不堪,这难道不是流动商贩带来的弊端么?
2.烧烤、油炸、熬煮等饮食摊点,油烟对道路周边的建(构)筑物和空气质量污染严重;流动摊点安装的喇叭叫买叫卖声,噪音扰民、刺耳难听,这难道不是流动商贩带来的弊端么?
3.饮食摊点卫生质量不达标,严重影响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这难道不是流动商贩带来的弊端么?
小结:既然这些都是流动商贩带来的弊端,而当今中国的现状让我们无法理想高效地解决这些弊端,我们又为什么要将其合法化,让这些弊端进一步放大,对社会带来危害呢?
战场二:
1.2015年7月15日世界经济论坛出版的环球竞争报告指出,马来西亚政府的办事效率在世界第八位,中国香港政府的办事效率在世界前十,而中国大陆政府的办事效率仅仅排在第31位,您认为在当今中国的这种现状下,政府能够消化流动摊贩合法化带来的巨大工作量么?
2.近几年曝光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中,极少是由检测机构提前检验出来的,一般都是媒体曝光后,检验机构才开始被动地寻找检测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您认为政府的规范监管真的能够杜绝或者极大地改善流动商贩所卖食品的安全问题么?
小结:所以,在当今中国的这个大环境下,我们做不到对流动商贩进行合法化,规范化。四盘一:
1.关于标准定义
2.流动性,无固定的一个或几个营业地点是不是流动商贩的一个特点?(达成共识)
3.您方支持流动商贩的合法化,是不是就相当于认同流动商贩的流动性?
4.对方一辩稿?
四辩升华:我们明白,流动商贩已经是不可能消失的一部分群体,流动商贩的规范治理也亟待进行。但是中国大约有三千万流动商贩,让政府对如此大的群体进行集中规范治理,这么大的工作量,政府真的能完全消化么?有关食品安全,占道问题的治理措施真的能达到我们的理想预期么。再加上流动摊贩的素质问题,在进行治理的过程当中又不可避免的产生新的矛盾,这些我们都能视而不见么?反观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将流动摊贩集中安排在某一地点,使其转化成为固定摊贩,对于公共环境、市民、摊贩本身都是有好处的。既然我们做不到将流动摊贩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解决,又为何要使其合法化,让这个矛盾被不断地放大呢?若能将局面控制在可以治理的范围内,我们也乐于看到流动摊贩,然而放在当今中国,这显然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