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部项目产值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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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部项目产值计算
办法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项目管理分公司联合项目部
项目产值计算办法
为了更好地完善项目产值管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便于联合项目部的经营管理工作及分公司对联合项目部的考评,特制定本办法。
一、产值计算前提条件
1.完成项目管理合同的签署。
2.有第一笔回款。
二、产值计算原则
待项目具备计算产值的前提条件后,产值遵照如下原则计算:
1.分公司将根据年初确定的经营计划,按月进行合同签署情况及回款情况的统计及通报工作,每半年进行完成产值情况的汇总和通报工作。
2.项目管理合同与工程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打包一并签署且相关工作由各分公司受委托独立完成的,将按照公司确定的分配比例予以扣减后,再核定该项目的产值。
3.根据合同额和工期约定,分公司将按月平均计入项目产值,对于合同额超过200万元且约定预留保修款的,将扣除保修款后,再分期计算产值,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再计入保修款产值。
4.处于前期手续阶段的项目,产值最高计入不超合同额的30%。
5.当半年内统计回款额偏低时,计算产值按不超过回款额2倍的原则进行控制,并酌情予以调整。
6.当工程出现停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时,将自停工之日起,暂停计入产值。
7.如因不满足产值计算前提条件,或出现上述第4、5条所述问题导致产值不能计入的情况时,项目部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待满足计算要求后,在当月一次补齐所欠产值。
8.如已计入产值的项目,收款存在风险或是死账,分公司在第二年年底扣除所进产值,待收款后再重新计入产值。
9.对于联合项目部之间,利用不同的资源,共同进行产值经营时,产值匹配将执行联合项目部运作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10.如遇以上情况以外的特殊情况,由联合项目部经理与分公司经理进行协商确定,并向分公司通报。
三、附则
1.本办法自2016年01月01日起执行。
2.自2016年01月01日起新签署项目产值计算办法适用本办法,跨转项目根据分公司原产值计算办法,由分公司管理核心根据实际情况会商确定。
项目管理分公司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