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监造管理规定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X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
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条约、监造条约或协议、会议纪要等。
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举措》。
二)GB/T-IS《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a按国家标准;b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c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d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e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第三章监造人员素质要求第七条一项工程,如果没有一支素质良好的监造职员组成的队伍,设备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组织的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就不能顺利的展开,监督职能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
工程监造管理制度
工程监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监造管理人员,包括监理员、质量监督员等。
第三条工程监造管理是指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四条工程监造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工程监造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监造管理岗位设置第六条公司设立工程监造管理岗位,包括监理员、质量监督员、安全监督员等。
第七条监理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第九条安全监督员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设置相应的工程监造管理岗位。
第三章工程监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工程监造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监造管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二条监理员应当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质量监督员应当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安全监督员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监造管理人员应当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共同推动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监造管理流程第十六条工程监造管理流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督、工程验收等环节。
第十七条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监造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工程方案审核、施工图纸审核等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监督阶段,监造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工程验收阶段,监造管理人员应当参与工程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第二十条工程监造管理人员在每个环节中应当及时沟通、记录和汇报工作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监造(催缴)管理细则
监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采购部。采购部设监造主管1名,负责监造 工作的总体协调及对监造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根据需要安排监造人员, 具体实施驻厂监造。 第五条 监造人员职责
1、在监造主管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监造人员以采购合同为依据,严格控制制造过程的质量、进 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问题。 3、对设备分阶段交货和整体交货负有催交职责。 4、对制造过程中所有的质量见证全面负责,及时填写监造日记及 填报各种报表。 5、参与设备出厂前的质量验收工作。 6、对合同外制造成本要进行检查和核实,对合同内材料数量、价 格等相关情况要进行摸底,对以后合同谈判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7、每日必须反馈监造日志,有突发情况应及时上报。 8、监造过程中与供应商的市场销售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
1、按国家标准; 2、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3、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4、引进国外技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5、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生产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 标准。
一、前期质量控制 前期质量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1、检查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2、对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审核; 3、抽查原材料、半成品及配件供应质量; 4、评定制造设备的能力及状态; 5、检查质量检测系统设备、方法、标准; 6、检查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二、过程质量控制 查材料使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加工工艺,和检验标准是否符合规 定的质量标准。 (一)过程监控注意事项: 1、原材料和半成品必须有检验记录和合格标示。 2、焊接材料、预热温度、焊接参数、焊接变形、焊后保温应符合 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要进行探伤、拍片抽查、材料要进行机械性能试 验。 3、关键加工件必须在制精度合格的机床上加工,对加工设备应进 行加工前的检查,调整和认可,以确保加工精度对零件的尺寸精度、形 位公差、表面光洁度应符合施工图样要求。 4、热处理前按工艺要求进行工艺试验。热处理介质,炉温的均匀 性,热处理的工艺曲线必须符合热处理工艺规程,热处理后必须保留热 处理过程记录曲线。 5、在进行整体装配前,调试应检查部件灵活性和配合件的配合公 差,若有异常或超标应查清原因进行处理,直至灵活无卡阻,符合各项 公差要求为止。 (二)过程监控的要求: 1、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2、质量事故未经处理不得继续生产; 3、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必须更换; 4、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立即报告; 5、使用经审查不合格人员上岗操作要求整改。 (三)过程监控检查纪录内容: 1、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记录; 2、半成品检查、检验纪录; 3、重要部件焊缝检查、检验记录; 4、主要焊接件装配检查、检验记录;
设备监造的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监造验收工作管理规定(讨论稿)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1目的为确保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进度等充分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对供方设备材料的制造计划、质量计划、制造过程监造、产品检验、验收、包装、发运出厂等流程的控制。
3职责采购经理负责协助监造小组负责人组织及安排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工作,与监造负责人及供方共同商定并编制检验计划。
监造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检验工作,按地域分片或项目安排监造人员进行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及时向业主沟通汇报检验情况。
监造工程师进行检验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制造计划编制、原材料购买、加工、组装、调试、包装、发运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并及时填写相关监造检验记录。
采购部负责人统一协调,审查监造检验、验收的计划。
4流程4.1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经理应及时向监造小组负责人提交《采购合同信息摘要表》(DLJC-01-1),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需要重点控制检查的设备清单,经部门讨论后提交监造小组负责人。
4.2检验清单确定后,监造小组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按月编制《设备材料监造检验计划单》(DLJC-01-2)。
4.3月检验计划确认后,监造组负责人将月计划提交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进行沟通确认,并于检查前2周提交给业主检验方检验通知。
4.4监造工程师根据检验计划负责向供货商催要QCP质量控制计划,其样式详见《QCP质量控制计划样式表》(DLJC-01-6),确认具备进度及设备具体检查的时间,并将QCP与供货范围等相关文件两周前提交给相关业主方检验人员(最迟检验前3天提供)。
4.5监造负责人适时安排进行监造检验工作,及时派遣监造检验人员。
《设备材料监造检验派遣单》格式见DLJC-01-3。
4.6在质量检验现场,监造工程师必须随时协调解决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工程师提出的各种相关的问题,并敦促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人员现场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必须三方(业主检验方,采购方,供货商)签字确认。
工程监造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监造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监造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监造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造管理制度适用于该单位内所有工程监造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监造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工程监造管理机构第四条工程监造管理机构应当有资质齐全、设施完备的专业监造团队,拥有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工程监造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工程监造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信息交流等。
第六条工程监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监造管理职责第七条工程监造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协调施工各方关系,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及时记录工程施工情况,保证工程过程的留痕。
第八条工程监造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根据工程情况确定监督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分工,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四章工程监造管理流程第九条工程监造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工程立项阶段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评定等。
第十条工程监造管理流程中,每个环节应当有专人负责,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工作的连贯性。
第五章工程监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工程监造管理机构应当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监造管理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工程监造管理机构应当保证监理单位在工程监造管理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受到其他利益主体的干扰。
第六章工程监造管理考核第十三条工程监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造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程监造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效果,对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七章工程监造管理培训第十四条工程监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工程监造管理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八章工程监造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改第十五条工程监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工程监造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设备监造的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监造验收工作管理规定(讨论稿)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1目的为确保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进度等充分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对供方设备材料的制造计划、质量计划、制造过程监造、产品检验、验收、包装、发运出厂等流程的控制。
3职责采购经理负责协助监造小组负责人组织及安排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工作,与监造负责人及供方共同商定并编制检验计划。
监造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检验工作,按地域分片或项目安排监造人员进行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及时向业主沟通汇报检验情况。
监造工程师进行检验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制造计划编制、原材料购买、加工、组装、调试、包装、发运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并及时填写相关监造检验记录。
采购部负责人统一协调,审查监造检验、验收的计划。
4流程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经理应及时向监造小组负责人提交《采购合同信息摘要表》(DLJC-01-1 ,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需要重点控制检查的设备清单,经部门讨论后提交监造小组负责人。
检验清单确定后,监造小组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按月编制《设备材料监造检验计划单》(DLJC-01-2。
月检验计划确认后,监造组负责人将月计划提交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进行沟通确认,并于检查前2周提交给业主检验方检验通知监造工程师根据检验计划负责向供货商催要QCP质量控制计划,其样式详见《QCP质量控制计划样式表》(DLJC-01-6,确认具备进度及设备具体检查的时间,并将QCP与供货范围等相关文件两周前提交给相关业主方检验人员(最迟检验前3天提供)。
监造负责人适时安排进行监造检验工作,及时派遣监造检验人员。
《设备材料监造检验派遣单》格式见DLJC-01-3。
在质量检验现场,监造工程师必须随时协调解决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工程师提出的各种相关的问题,并敦促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人员现场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必须三方(业主检验方,采购方,供货商)签字确认。
设备监造的规定
设备监造的规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监造验收工作管理规定(讨论稿)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1 目的为确保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进度等充分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对供方设备材料的制造计划、质量计划、制造过程监造、产品检验、验收、包装、发运出厂等流程的控制。
3 职责采购经理负责协助监造小组负责人组织及安排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工作,与监造负责人及供方共同商定并编制检验计划。
监造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检验工作,按地域分片或项目安排监造人员进行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及时向业主沟通汇报检验情况。
监造工程师进行检验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制造计划编制、原材料购买、加工、组装、调试、包装、发运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并及时填写相关监造检验记录。
采购部负责人统一协调,审查监造检验、验收的计划。
4 流程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经理应及时向监造小组负责人提交《采购合同信息摘要表》(DLJC-01-1),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需要重点控制检查的设备清单,经部门讨论后提交监造小组负责人。
检验清单确定后,监造小组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按月编制《设备材料监造检验计划单》(DLJC-01-2)。
月检验计划确认后,监造组负责人将月计划提交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进行沟通确认,并于检查前2周提交给业主检验方检验通知。
监造工程师根据检验计划负责向供货商催要 QCP质量控制计划,其样式详见《QCP质量控制计划样式表》(DLJC-01-6),确认具备进度及设备具体检查的时间,并将 QCP与供货范围等相关文件两周前提交给相关业主方检验人员(最迟检验前3天提供)。
监造负责人适时安排进行监造检验工作,及时派遣监造检验人员。
工程监造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监造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工程监造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设工程的监造活动。
第三条工程监造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监造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对工程监造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监造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二、监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工程监造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专业人员、检测设备和技术能力等。
第六条工程监造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技能和职业道德,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造工作。
第七条工程监造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工程参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三、监造内容与程序第八条工程监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的符合性;(二)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产品的质量符合性;(三)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四)工程质量的验收。
第九条工程监造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招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二)施工准备阶段: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进行审查;(三)施工阶段: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行抽检,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四)验收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四、监造方法与措施第十条工程监造采用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监造机构应当制定监造计划,明确监造内容、监造人员和监造时间等。
第十二条工程监造机构应当对监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工程监造机构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造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五、监造责任与追究第十四条工程监造机构应当对其监造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工程监造人员应当对其监造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工程监造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监造管理制度
企业监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监造管理行为,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生产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委托本企业进行监造管理的生产企业。
第三条企业监造管理,是指本企业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对被监造方的产品、工程、设备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验、监督测试、监督评价等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监督活动。
企业监造管理要以产品质量安全为首要目标。
第四条企业监造工作的方针是:依法规范、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持续改进。
坚决维护监造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业监造工作要与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相衔接,以及与国家有关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相配合,建立和完善监造工作的责任制度和惩戒机制。
第六条企业监造管理应当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强化监造力量,提高监造效率。
第七条企业监造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遵循科学、公正、客观、高效的原则,维护职业操守和商业道德。
第八条本制度由企业监造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监造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企业监造管理部门是企业监造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条企业监造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企业监造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宣传工作。
(二)负责监造制度、标准、规范和方法的制定。
(三)负责企业监造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包括监造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四)负责企业监造工作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和评估活动。
(五)负责企业监造工作成果的反馈和应用。
第十一条企业监造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经济技术专家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负责对企业监造工作的技术监督和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企业监造管理部门应根据监造工作的需要,建立专门的监造机构,负责监造计划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监造机构配备专业的监造工程师,监造员和现场监造员。
他们是企业监造管理部门直属的法定监造人员。
第十四条企业监造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委托方要求的监造工作进行评估,制定监造计划。
招标采购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设备监造管理办法签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招标采购设备制造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促进设备监造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督促、协助制造单位提高合同履约能力,确保项目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是指依据国家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及设备供货合同,对公司招标采购的设备在制造各阶段的质量、进度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设备监造工作坚持“统一管理、降低成本、加强协调、信息共享”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招标采购的主要设备。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第五条设备监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组长二、副组长三、成员第六条公司设备监造领导小组是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监造的法律、法规;(二)监督、检查、指导监造工作;(三)协调、处理监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公司工艺部、公用工程部、技术部是监造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监造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公司监造工作技术标准文件;(三)负责监造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以及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四)监督、检查、指导监造相关工作;(五)协调、处理监造的有关技术问题和交货进度问题;(六)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监造点进行巡视、检查以及对监造人员的工作安排;(七)负责所监造设备最终质量的评定和验收,并提交监造工作报告交公司备案。
第八条监造人员主要职责是:(一)具体实施公司招标采购主要设备监造工作,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二)参加监造工作协调会,配合处理重大质量和交货进度等问题;(三)在制造现场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参加设备出厂验收并签署意见;(四)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五)审核制造单位各制造阶段检验、实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
监造和催交管理规定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Wuhan Kaidi Electric Power Co.,Ltd.监造和催交管理规定(2003年6月16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内部文件,切勿外传目录1目的 (1)2范围及对象 (1)3定义 (1)4职责 (1)5监造和催交职责 (3)6质量控制 (4)7进度控制 (8)8考核与奖罚 (8)9相关文件 (10)10附表 (10)监造和催交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有效监督供方的制造质量,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设备的及时供应,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及对象本文件适用于主设备、原材料、外协加工和重要备件的制造过程的监造。
具体对象是指:a)电站主机: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b)电站主要辅机: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冷凝器、加热器、水泵、风机、高压电机、磨煤机等;c)烟气脱硫系统设备,包括:烟气挡板、烟气换热器、吸收塔、除尘器、升压风机、循环泵、真空带式过滤机、球磨机等。
d)洁净燃烧设备: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锅炉等。
3定义e)监造:是指在合同制造过程中,由需方或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实行质量见证,确保制造质量符合要求。
f)催交:是催促供方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技术文件和设备,以满足工程设计和现场施工、安装要求。
g)需方:是指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h)供方:是承诺制造合同内容的设备制造厂商。
i)买方监造:买方直接向制造方派监造工程师进行质量见证。
j)第三方监造:聘请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方监造机构派出代表进行质量见证。
k)工厂检验:在工厂内进行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l)的组成部分。
m)性能试验:指通过最终全面运行证明其性能保证值。
4职责4.1监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物资采购部。
物资采购部设监造督导经理1名,负责监造工作的总体协调及对监造工程师/监造机构的管理与考核。
根据需要聘请若干名监造工程师,具体实施驻厂监造。
工程监造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监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造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依法规范工程监造活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造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进行工程监造活动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员等。
第三条工程监造活动应当依法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职业道德、尊重职业规范,确保监造活动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第四条工程监造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监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程序、监造资料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下文规定。
第二章工程监造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工程监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造组织结构,明确监造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造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管理。
第六条工程监造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监造部门,负责工程监造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由专业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担任部门领导。
第七条工程监造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造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监造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造水平。
第八条工程监造单位应当建立监造档案,对每一项监造项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监造过程、监控措施、监造结果等。
第九条工程监造单位应当建立工程监造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造活动的规范、有序、高效。
第十条工程监造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监造设备和工具,确保监造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监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工程监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监造工作方案,明确监造目标、任务和方法。
第十二条工程监造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监造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监造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工程监造单位应当制定监造计划和进度表,确保监造活动按照既定计划和进度进行。
第十四条工程监造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工程监造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监造报告,反馈监造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
第四章工程监造资料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监造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造资料管理制度,包括监造档案、监造报告、监造合同等。
第十七条工程监造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可靠,保密性,不得随意外泄。
采购部监造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司采购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设备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需求,保障公司生产安全与生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采购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零部件、整机等。
三、监造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设备监造工作,确保设备监造工作顺利进行。
2. 监造人员负责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3. 设备制造单位负责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确保设备质量。
四、监造程序1. 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应及时向监造人员提供合同、技术文件、质量规范等相关资料。
2. 监造人员根据合同要求,制定监造计划,明确监造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
3. 监造人员对设备制造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包括:(1)审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文件、质量验收文件等;(2)审查原材料、外购件的质量证明书和复验报告;(3)审查特种作业文件,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4)现场见证设备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制造加工工艺等;(5)对停工待检点进行见证,包括重要的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等。
4. 监造人员每周向委托方提交上周的监造周报,每月规定日期前提交上月的监造月报,报告内容包括:(1)设备制造进度情况,质量检查的内容;(2)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前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的复查;(3)监造人、时间等其他信息。
五、设备验收1. 设备制造完成,监造人员应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设备外观、尺寸、加工精度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2)设备性能、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
2. 验收合格后,监造人员应及时向采购部门反馈验收结果。
六、违规处理1. 设备制造单位违反合同要求,质量不合格,监造人员有权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2. 监造人员未履行监造职责,导致设备质量问题的,由监造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监造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1. 为加强工程监造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监造工作。
二、监造组织与职责1. 成立工程监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程监造工作。
2. 监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监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3. 设备监造工程师负责设备监造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监造计划、审查技术文件、监督施工过程、验收工程质量等。
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监造工作。
三、监造内容与要求1. 监造内容:(1)设备供货合同、设计制造图纸、规格书、技术协议等文件的审查;(2)原材料、外购件的质量证明书和复验报告的审查;(3)设备制造过程中的特种作业文件、人员资格证件的审查;(4)现场见证,如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制造加工工艺等;(5)停工待检点的见证,包括重要的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不可重复的试验验收点等。
2. 监造要求:(1)严格审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文件和质量验收文件;(2)现场见证时,应详细记录、拍照、录像,确保监造工作有据可查;(3)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制造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4)对停工待检点,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四、监造报告与验收1. 监造周报:(1)监造工作小组每周一向委托方提交上周的监造周报;(2)监造周报内容包括:设备制造进度情况、质量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前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的复查、监造人、时间等其他信息。
2. 监造月报:(1)监造工作小组在每月规定日期前提交上月的监造月报;(2)监造月报内容包括:设备制造进度情况、质量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前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的复查、监造人、时间等其他信息。
3. 设备验收:(1)设备验收的主要依据有设备采购合同、相关技术文件标准和设备监造记录;(2)设备验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工程监造管理制度
工程监造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监造行为,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预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顺利进行。
2. 工程监造应遵循公正、客观、专业的原则,确保监造活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监造部门,负责全面的监造工作。
2. 工程监造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监造计划、监督施工过程、检查工程质量、协调解决问题、提供监造报告等。
3. 工程监造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监造任务。
三、监造计划1. 工程监造部门应在项目启动初期制定详细的监造计划,包括监造的目标、范围、方法、时间表等。
2. 监造计划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结合,确保监造活动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
四、施工过程监督1. 工程监造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
2.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监造人员应进行现场旁站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如发现质量问题或违规操作,监造人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五、质量检查1. 工程监造部门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成品保护等进行全面评估。
2. 质量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后续验收和档案管理的依据。
六、问题协调与解决1. 工程监造人员应及时发现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方进行处理。
2. 对于重大技术或管理问题,监造部门应组织专题会议,邀请设计、施工、甲方等相关方参与,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七、监造报告1. 工程监造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提交监造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 监造报告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八、考核与奖惩1. 公司应对工程监造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监造效果、问题处理效率、报告质量等。
2. 对于监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团队或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监造不力的,应进行通报批评或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024年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二篇)
2024年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实施全面而严格的过程控制至关重要。
此控制需贯穿于采购、加工制造、运输卸货、入场、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个步骤均受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一、采购质量控制1.1 施工单位在进行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订货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供货商资质的审核申请;1.2 所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严格依照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且交货期限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1.3 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以筛选出信誉良好的供货商;1.4 对于关键性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监理工程师应制定质量保证计划,向厂商明确质量保障要求;1.5 供货商需向施工单位提供质量保证文件,以证明其提供的货物符合质量保证计划中的要求;1.6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材台帐及材料使用跟踪记录,以便对材料进行有效管理。
二、制造质量控制针对重要材料设备,可采取监造方式,对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过程进行重点或全程质量监督。
2.1 监理工程师需了解并监督供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2.2 对供应商使用的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和工序控制能力进行监督;2.3 检查质量检验人员的资质,以及检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2.4 参与产品出厂前的试验与检验,监督产品包装、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的质量检验3.1 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具备完整的出厂资料,包括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和技术说明书等,施工单位需进行现场检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待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3.2 工地交付的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等文件,并在规定的索赔期内进行开箱检验,确认质量合格后签署验收单;若质量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并要求供货商进行更换或处理,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3.3 进口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检验和验收应由国家商检部门协同进行;3.4 对于新型材料、设备的应用,必须提前提交技术鉴定报告和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3.5 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应具备明确的平面图和立体图。
制造业公司规范管理之客户对供方监造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作者天空之影
第一条为了使监造人员在监造期间及时了解组配件的相关情况,促使双方融洽配合,顺利完成监造任务,维系良好的客户、供方和工厂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户代表对工厂特定制造项目的原材料、配件的供货商生产制造过程的监造。
第二章监造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三条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采购部。
第四条采购部负责管理到供货商的进行监造工作的客户代表的接待和监造工作安排;负责解决用户在监造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供方与监造人员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三章监造管理工作流程
第五条客户的监造需求由销售部门以报告方式提出,监造需求报告方式需销售部门领导、市场管理部门领导、采购部领导注意签署意见后,转工厂领导批复决定是否同意该项监造。
对于同意监造的,由采购部协调供方安排监造事宜, 并由采购部负责向销售部门通知监造事宜安排结果。
第四章监造人员配合供方实施监造工作
第六条监造人员监造期间须遵守供方各项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监造人员需遵守供货商作息制度;监造人员在供方安全质量大
检查、重大接待及参观等特殊情况下需停止监造工作;监造人员按供方的工作要求在固定工作范围内进行监造活动;监造人员对监造过程中所有问题均由采购部进行回复及协调解决。
第七条监造结束后,监造人员形成的监造总结,由销售部门负责获取。
并由市场管理部将监造总结转交采购部、质管部等相关部门。
第五章考核
第八条对于不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的,将上报企管部给予每次2分的月绩效考核;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4-10分的月绩效考核。
第六章其他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制定于,年5月第一次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采购部负责解释。
重要物资监造管理实施细则
重要物资监造管理实施细则2 目录1.目的 (3)2.适用范围 (3)3.述语/定义 (3)4.职责 (3)5.管理内容与方法 (3)6.检查与考核 (4)7.相关记录 (4)8.附则 (4)9.附件 (4)10.附件1 (5)10.附件2 (6)1 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化工项目管理部建设期重要设备材料加工制造过程中对质量和进度的监督控制,确保建设所需重要设备材料的质量和交货工期,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化工项目管理部重要设备材料物资的监造。
3 术语/定义监造:是指承担设备、材料监造工作的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设备、材料供货合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材料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并对委托人负责的服务。
4 职责4.1 化工项目管理部分管物资供应副总经理是物资监造管理的总负责人。
4.2 采购管理部4.2.1 负责物资计划的归口管理和本细则的制(修)订,负责物资监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负责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的监督和组织协调,负责本单位所采购设备材料监造合同的签订。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采购管理部是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的监督和组织协调,负责本单位所采购设备材料监造合同的签订。
相关部室协助配合做好采购物资监造工作。
5.2 煤化工项目建设所需重要设备参照中国石化“重要监造设备目录”及批量采购的高温高压钢管(以下简称重要设备材料),必须实施第三方监造管理。
其中,国内重要设备必须采取驻厂监造方式,国外重要设备可以委托专业机构采取关键点访问监造方式。
34 5.3 对于需实施监造的设备材料,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予以明确,且制造厂商应向采购管理部委托的监造公司提供相关的生产进度计划。
5.4 采购管理部依据近三年承担同类设备材料监造业绩及业主评价情况,拟派驻监造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情况等择优招标(或询比价)监造单位,签订监造合同。
监造的管理制度
监造的管理制度一、监造管理制度的概念和重要性监造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监造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效、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完成的制度。
监造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任务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要求和监造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监督、检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造管理制度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只有制定有效的监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降低事故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监造管理制度的编制原则1. 客观性原则:监造管理制度应该客观、公正、公平,建立科学的监造评估标准和工作程序,评估监造人员的工作绩效。
2. 透明度原则:监造管理制度应该公开透明,规定监造管理的相关程序和规定,使项目各方都清楚监造工作的流程和规范。
3. 公正原则:监造管理制度要求监测、监督和评估监造实施的结果,以公正、真实地表现监造工作的实际情况。
4. 全面性原则:监造管理制度应该全面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监造工作的全面、系统、持续性。
5. 灵活性原则:监造管理制度要求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以适应工程建设的变化环境和特殊情况。
三、监造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监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明确监造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监造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和分工。
2. 监造管理制度文件体系建立:建立健全监造管理制度文件的体系,包括监造管理手册、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
3. 监造管理人员资质要求及职责:明确监造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 监造管理规程及工作程序:规范监造管理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操作规程,明确监造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5. 监造管理实施流程及文件审核:明确监造实施的具体流程,规定监造文件和资料的审核程序和要求。
6. 监造管理强制措施及处罚制度:制定监造管理的各项强制措施和处罚制度,对违反监造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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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监造管理规定
Q/JT.G-06-01-20161.目的
为了有效监督供方的制造质量,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材料物资的及时供应,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主要原材料、主要外协加工件、主要外包件(即A类物资)的加工过程监造。
3.定义
监造:是指在合同交付过程中,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监造代表对供方提供的材料物资质量检查、监督,实行质量见证,确保制造质量符合要求。
监造方式:分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三种方式。
检查的手段包括巡查、抽查、旁站、跟踪和试验等。
4.职责
4.1 监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质量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检验员负责对供方物资的来料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必要时,可委托检验人员或专职监造工程师到供方制造现场实施质量监造。
4.2 物资采购部采购员负责与供方信息传递和沟通,对采购合同的履行程度负全责,并及时通报供方制造进度、质量及交货情况。
5.质量监造程序及相关要求
5.1质量控制
质量管理部监造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合同或技术协议、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生产厂商企业标准和生产方经审核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范、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认真做好质量见证工作,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
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a)按国家标准;
b)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c)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d)引进国外技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e)必要时,由需方与供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5.1.1前期质量控制
前期质量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a)检查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b)对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审核;
c)抽查原材料、半成品及配件供应质量;
d)评定制造设备的能力及状态;
e)检查质量检测系统设备、方法、标准;
f)检查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5.1.2 过程质量控制
查材料使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加工工艺和检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5.1.2.1 过程监控注意事项
a)原材料和半成品必须有检验记录和合格标示。
b)焊接材料、预热温度、焊接参数、焊接变形、焊后保温应符合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要进行探伤、拍片抽查、材料要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c)关键加工件必须在制精度合格的机床上加工,对加工设备应进行加工前的检查,调整和认可,以确保加工精度对零件的尺寸精度、形位公差、表面光洁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d)热处理前按工艺要求进行工艺试验。
热处理介质,炉温的均匀性,热处理的工艺曲线必须符合热处理工艺规程,热处理后必须保留热处理过程记录曲线。
e)在进行整体装配前,调试应检查部件灵活性和配合件的配合公差,若有异常或超标应查清原因进行处理,直至灵活无卡阻,符合各项公差要求为止。
5.1.2.2过程监控的要求
a)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b)质量事故未经处理不得继续生产;
c)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必须更换;
e)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立即报告;
f)使用经审查不合格人员上岗操作要求整改。
5.1.2.3过程监控检查纪录内容
a)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记录;
b)半成品检查、检验纪录;
c)重要部件焊缝检查、检验记录;
d)主要焊接件装配检查、检验记录;
e)热处理检验记录;
f)整体装配检验记录;
g)产品试验记录。
5.1.3 后期质量控制
5.1.3.1后期质量监控的要求:
a)材料出厂前,应采取抽查或现场检查等手段进行质量监控。
b)检查图纸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和完整。
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向制造厂提出,督促制造厂进行修改或补齐。
c)必须对出厂验收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确认完整准确符合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
e)必须逐项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质量检查、试验资料等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修改、伪造及事后补做。
5.1.3.2出厂验收
出厂验收是指在发货前组织监造人员到供方现场进行质量、试验、检验、资料等方面的验收,避免不合格的产品发往需方而造成返修。
验收内容:
a)制造外形尺寸、外观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数量是否齐全;
b)见证组装后整体试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c)检查所有试验、检验是否完成;
d)出现的问题是否整改;
e)吊运、运输方案是否制定;
f)资料、图纸是否完整。
5.1.4 入厂质量控制
5.1.4.1入厂检验要求:
a)采购物资入厂后,采购员应及时通知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应先清点数量并检查材料标识是否清楚,再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货检验员进行检验,直到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如发现不合格,可直接拒收并通知供方整改。
b)进货检验员必须先检查每批来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再按照检验规范、图纸、技术标准的要求检查来料质量的符合性,并做好每批材料的进货检验记录。
c)如遇到目前条件无法检测的检验项目时,可派专职检验员或监造工程师到供方现场进行实地检测。
6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即执行,解释权属质量管理部。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