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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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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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管理矿内部劳动力资源配置, 充分挖掘内部劳动力资源潜力, 促进内部劳动力合理、科学、规范地流动, 使劳动力使用按照合理规范、竞争有序、注重品质、注重能力的原则, 最终达到企业价值和员工价值的共同提升与发展, 增强企业活力与员工竞争力。
第二条保持一定数量具备专业技能、知识、能力的人员, 利用现有劳动力资源, 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在实现矿井各项目标的同时也满足个人的利益, 切实做到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不断提升矿井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第三条加强全矿职工劳动纪律观念, 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责任感, 使全体职工树立企业主人翁精神, 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
第四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调整劳动关系, 建立维护本单位生产、工作及生活秩序的劳动制度, 实现劳动者与矿方共同增值, 将无效流动带来的损耗降至最低, 促进矿井整体进步。
第五条使矿劳动力管理更规范化、正常化, 达到最佳劳动力组合, 增强企业活力, 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确保矿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一条依据公司对煤矿的组织架构, 适应煤炭行业管理要求和煤矿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实行定部门、定岗、定员控制。
第二条依据政府“七部一中心”的设置原则和公司管理需要, 制定统一的煤矿组织架构, 并根据煤矿当前的实际生产能力、生产条件、地质条件、采区布置等实际情况, 制定每个煤矿的定岗定员标准。
煤矿组织架构图如下图所示:
第三条矿级领导按“一正五副”进行配置, 即: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矿长由公司直接任免, 副矿长由矿长提名并由公司考核聘用, 矿长对副矿长具有任免建议权。
第四条矿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部门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编制, 建立组织机构和配备人员, 负责除副矿长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聘用, 并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如因井下地质条件复杂特殊, 矿可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设立地测科, 负责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矿所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一般规章
制度需报公司备案。第三章用工和培训
第一节劳动用工
第一条本矿系统内所有职工分为二类: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合同职工。
正式职工享受矿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职
工是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返聘的离退休工人以及少数特聘人员, 其待遇由劳动合同规定。
第二条职位变动
1、职位变动分为升职、调职、降职和调动。矿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绩效考核等多方面综合体现, 决定升职、调职、降职和调动。根据工作需要, 可直接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的调整。
2 、矿在决定员工的职位变动时将遵循以下原则:
(1)既满足矿业务发展的需要又能有效地发挥员工能力。
(2)为员工提供满意和有挑战性的工作机会。
(3)通过多岗位的变动, 发掘员工各方面的能力, 培养员工
今后承担更大的责任。
(4)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5)给业务能力较弱的员工以培训和重新配置的机会。
3、任何职位变动均须严格遵循人事变动原则和流程, 同时薪资也可按调动后的情况作出调整。
4、升职
(1)晋升依据业绩突出, 并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及献身精神。
(2)程序
a)由用人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提名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科;
b)矿管理层研究审核, 矿长批准;
c)人力资源与行政科行文发各单位(部门)。
(3)各部门(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部门正职和副总以上)提拔任用须按照《授权书》规定, 上报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备案。
5、调职
(1)员工申请调职程序:
a)员工填写《员工内部调动申请》;
b) 部门经理审批;
c)人力资源与行政科报矿长批准。
(2)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员工职务, 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科报矿长批准后直接办理并通知相关员工。
6、降职
(1)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位列末等者;
(2)发生重大的工作失误, 给公司或矿造成重大损失;
(3)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
7、调动
(1)按照公司企业内部人力资源调配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
(2)公司内部需调动的人员, 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办理正规调动手续, 否则, 视为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矿因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在本企业内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科报矿长批准后, 直接办理并通知相关员工;
8、员工接到职位变动通知后, 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前往新任职岗位报到。
第三条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 用工单位可提交用工申请, 经分管副矿长审核, 报矿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科统一进行对外招用合同制工、农民协议工、合同工, 从事井下采掘工作或其他辅助工作;没有经过此程序的一切用工矿不给予承认, 一切责任由当事人和责任人负责, 矿拥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力;干部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超出定员编制的调动、跨线调动、一次超出10人以上的整体调动原则上由分管矿领导同意, 经矿长批准才可进行人员调配;安全生产口内部员工的个别调配, 由生产矿长征求基层意见和相关领导后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备案执行;其它单位员工在其单位内部调动, 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副矿长同意, 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备案。
矿面向社会公开招收, 以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招工原则,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保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的前提下, 自主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