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

合集下载

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水平,根据优劳优酬、优质优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一)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1.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或经教务处审批的专科生的教学任务,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2.备课、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登录成绩等均属于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内的教学任务,不再另行核算。

3.任课教师认真组织教学,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按本办法核算教学工作量;因教学不认真、效果差、学生的负面反映强烈以及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被暂停授课或者因故无法继续授课的教师,其停课后的教学任务计入继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事故的认定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7〕18号)文件执行。

(二)专职教师学年基本工作量备注:1.B 类课程界定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2.A 类课程周学时上限16节,B 类课程周学时上限18节。

(三)其他人员周基本学时及学时上限1.管理岗、辅导员岗等教师确因工作需要,需承担部分教学任务的,按照《****************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6〕6号)文件执行,经试讲合格,由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能上课;原则上周学时不超过8学时。

2.学校特聘教授周基本学时为10学时。

(四)教学工作量标准(五)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1.公式学时数=实际上课学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多门课程系数×新开课程系数2.班级人数系数(1)一般理论课程(2)公修计算机及非计算机专业上机课程备注:本办法中的“X”指实际上课人数。

3.课程类别系数(1)专业外语听力课程类别系数为0.9。

(2)双学位课程类别系数为1.2。

(3)非外语类课程的双语教学课程类别系数为1.2。

浙江万里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万里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万里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浙万院教[2005]24号)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技发展,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管理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浙江万里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一、浙江万里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指标1.承担国家、国际合作项目,部、省、市、校各级项目及横向年平均进校财务的科研经费;2.完成科技鉴定、专利的科研成果;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著作;4。

科研成果推广(进财务账为准);5.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6.重点实验室建设;7.艺术类的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细则1.承担科研课题折合科研工作量由纵向和横向两部分组成①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的工作量计算公式为:A=K×(M/R)其中:A—科研业绩点;K—项目系数;M—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研究开发经费,单位为万元;R—经费系数(由项目来源确定)K和R的取值见下表:表1-1表1-2为鼓励广大教师踊跃承担国家、省部纵向计划性科研项目,对于上述两类项目中未下经费或经费很少的科研项目,其业绩点的计算可以按项目来源计算如下:表1-3说明:(1)科技项目的工作量按学年到位经费的50%计算,另50%待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提交鉴定证书或结题证书及相关科研档案材料后核算。

(2)无经费科技项目的科研工作量按配套经费来源计算(学科共建项目除外).(3)参与外单位申报的项目,计算科研工作量时必须提交相应的立项文件及合作协议。

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科研工作量以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金额计算,每万元折算0。

02个科研业绩点。

2.完成鉴定和获得专利的科研成果的工作量表2-1表2-23.科技成果获奖得分表3—1表3-24。

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和专著工作量被SCI/EI/SSCI等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另加0.3个科研业绩点;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另加0.1个科研业绩点。

其他列表如下:表4—1表4—2注:①著作的折合业绩点以册计,若主编不是我校人员,仅撰写其中一部分章节时,则折合科研业绩点按:折合业绩点=(撰写字数/著作上限总字数)╳每册折合业绩点计算.②当著作的主编是我校教师,则主编的折合业绩点为全册的折合科研业绩点×20%+主编撰写部分的业绩点。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XX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稿)一、教学工作量定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

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00学时,超过600学时部分按《XX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发的教学任务)为准。

各门课程须经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开课通知单,未经教务系统下发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财务处)。

(四)除学校另有规定的以外,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换算成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计算方法 1、课堂教学:标准课时=16×计划理论学分× B ×M ×K其中:计划理论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课堂教学所占比例。

B 为教学班系数,见表2。

M 为课程考核方式系数,未实行N+2考核方式的课程M 为1.0;实行N+2考核的,考核的,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每次增加每次增加3%;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知识运用能力论文(报告)或设计,每次增加5%。

K 为课程的调节系数,双语课系数为1.5、开新课(新开课)系数1.2(开新课和新开课须报教务处审定)。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充分调研、缜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用以计算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一、制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设计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既基本体现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差异性,又与教学工作现状基本吻合,各类系数设置相对公平合理,系数波动幅度相对较小.2.导向性原则。

确保工作量计算方法既能起到鼓励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目的,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又能适当抑制明显不合理的教学安排。

3.结合实际原则。

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兼顾课程授课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4.计算简便、易于操作的原则。

在保证教学工作量计算基本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工作量计算所需信息,计算算法简单。

二、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5.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为标准学时计算的基本依据。

6.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量单位,其定义为:给1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质量考核合格,1个课内学时为1个标准学时.不同课程类型、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设定不同的系数,以积的方式折算标准学时。

标准班人数暂定为40人。

7.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基本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指导技能训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或设计)工作量。

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辅导群体性活动(辅导竞赛、训练运动队、指导第二课堂)、教师出差、培训或下企业锻炼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

8.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理论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单元或课时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每2周答疑1次)、批改作业(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或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推动教育科研和教学工作的深入发展,学校需要制定合理的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

本文将介绍一种适用于学校教师的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以便于全面衡量教师在教科研和教学领域的贡献,进而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和教学工作。

一、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原则1.绩效导向原则:专项工作量计算要围绕绩效进行,对教师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2.贡献导向原则:根据教师在教科研和教学方面所做的实际贡献确定专项工作量计算,鼓励和奖励实际贡献突出的教师。

3.公平合理原则:设定专项工作量计量标准要合理,保证教师在同等条件下有相同的工作量计算标准。

4.激励引导原则:专项工作量计算要有激励机制,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和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二、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项目1.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结题等环节,教师可以根据自己参与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获得相应的专项工作量。

2.教学成果工作量计算:包括教学成果的产出、教学评价等环节,教师可以根据自己在教学领域的贡献获得相应的专项工作量。

3.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根据教师在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专项工作量,鼓励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持续发展。

4.教学评估工作量计算:根据教师参与学生教学评估和教学的工作量确定专项工作量,促进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教学竞赛工作量计算:参与教育教学竞赛获奖的教师可以获得相应的专项工作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竞赛。

6.其他专项工作量计算:还可以根据教师参与学术交流、学术会议、项目评审等活动确定相应的专项工作量。

三、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标准1.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根据项目的级别和规模确定工作量计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校级项目等有不同的工作量计算标准。

2.教学成果工作量计算标准:根据成果的产出、影响力等确定工作量计算,教师在教学领域的贡献越大,工作量计算越高。

科研工作量计算

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科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创一流高职院校,也为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进行统计。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额定科研工作量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见表1)表1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类型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类型(一)科研项目工作量1、项目级别工作量2、项目经费工作量(二)科研成果工作量1、学术论文工作量2、学术著作工作量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4、科技鉴定评审、专利工作量(三)科研奖项工作量1、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奖项工作量2、艺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四)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五)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为以上五大类工作量之和。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第七条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指由学校科研处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分为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市局级、校级5个等级,其余项目视作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项目级别工作量分,按项目计划实施年限平均分推;横向项目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额为准,可采用分类计算办法: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结算。

1、项目级别工作量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2)表2说明:(1)项目级别类型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厅市级项目系指各省厅级单位立项项目、南通市科技局项目、南通市哲社规划项目、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市局级项目系指由南通市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讲座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退休返聘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外聘专任教师开展专家讲座、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制定修订等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薪酬实施意见规定,我校自有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职称类型工作量定额工作量定额下限折算标准1正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40课时/学年70元/课时科研100分/年80分/年50元/分2副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80课时/学年60元/课时科研70分/年60分/年50元/分3中级教学460课时/学年320课时/学年50元/课时科研40分/年30分/年50元/分4初级教学420课时/学年380课时/学年40元/课时科研15分/年15分/年50元/分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X课程类别系数X 授课班级系数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专业课双语课课程类别系数11.11.21.5授课班级数1123456授课班级人数<3535-5253-8788-122123-157158-192192以上授课班级系数11.11.21.31.41.51.6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K=0.01)(原则上一次指导上机人数为100人左右。

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与调控指导性意见-浙江万里学院教务部

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与调控指导性意见-浙江万里学院教务部

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推动教学改革全面实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在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分层次、分类别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重在激励和引导,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价的内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指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及为此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评价。

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以及教学文档建设、教学理念更新等内容。

(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三、评价的对象各学院应当分学期对全体任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职、外聘教师)的每门课程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一)评价方式: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评价,共分学生评价、领导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三个方面。

(二)评价要求: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并结合本学院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明确领导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的组成,报教务部备案。

要求每门课程的领导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人员均不得少于3人,否则评价无效。

2.对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既是学生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责任,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促使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学生应当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否则网络将对其选课及查询成绩的权利自动限制。

3.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均由课程归属学院进行,教师个人总评由所在学院根据每门课程评价结果按学分进行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出(各学院可以根据课程性质、课程类别来确定加权系数)。

浙江万里学院文件浙万院教〔2008〕4号浙江万里学院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万里学院文件浙万院教〔2008〕4号浙江万里学院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万里学院文件浙万院教〔2008〕4号浙江万里学院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培养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增强学生的自主选择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第二条新生第一学期必修课程(不含体育)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排名前30%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2.招生时为定向招生者;3.第一学期必修课程经第一次补考后仍有不合格者;4.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者;5.非第二学期在校生者;6.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不同者;7.入学以来,因违纪曾受过学校处分者。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第四条转专业工作须在第二学期完成,转专业学生第三学期到转入的相应专业进行学习。

第五条各学院在转专业前可组织一定形式进行专业介绍,并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确定各专业的转专业指标、转专业标准;招生办报学校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转专业指标、转专业标准。

各专业按年级为单位累计转入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原学生数的10%以内。

第六条学生根据公布的各专业的转专业指标、转专业标准填写《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第七条学生所在学院确认《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现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招生办核查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八条拟转入学院根据各专业的转专业指标、转专业标准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

如特殊专业需要单独组织测试,则申请者持有效证件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统一测试。

测试安排由拟转入学院负责,但须将安排情况和测试结果报招生办备案。

第九条招生办汇总、审核有关转专业的所有材料,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条经公示无疑意,招生办将拟转专业名单报学校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

第四章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第十一条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进入转入专业的二年级学习;但因为外语类专业(含英语和日语专业)、艺术类专业(含艺术设计和动画专业)和建筑类专业(含建筑学和景观建筑设计专业)与其它专业一年级课程设置差异较大,此三类专业的学生跨类转专业或其它专业转入此三类专业的学生均须进入转入专业的一年级重新学习。

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革与建设,争出优秀成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师的教研工作量计算。

第三条教研工作量以教研成果为计量对象,以“教研分”为计量量词(以下简称“分”)。

第四条教研成果(以下简称“成果”)范围包括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教学奖项、教学竞赛、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等。

第五教研工作量以政府主管部门公布或认定的各类项目、奖项等成果为计算依据,其它各学会、协会、团体等的只作统计,不予计算。

情形特殊的,经必要认定程序后方可计算。

第二章计分办法第六条计分的成果应为当年获得且以往未曾计算的。

申请计算时须提交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同一成果若多次获奖或等级提升,按就高原则予以计分,不重复累计,已计算的作相应增减。

第八条教研工作量的计分,得分人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XX学院。

第九条多人合作或与外单位合作的成果,按以下办法计分:1.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根据个人承担的研究任务或具体工作量按比例客观计分,具体比例由成果负责人自行设定,但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其中,成果负责人计分不超过成果总分的60%o2.与校外单位合作的成果(1)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根据个人排名次序按第九条一款比例的50%予以计分。

(2)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不予计分。

第十条教研工作量实行分类计分。

(一)教学奖项类、竞赛类等工作量计算实行一次性计分。

有合作的按比例分配。

(二)存在阶段性研究或建设的教研成果其工作量实行分段计分,具体如下:1.申报阶段:以推荐并公示的为计算依据,计申报分,分值归成果负责人。

2.立项阶段:以文件公布的为计算依据,原则上分值归成果负责人,或由其根据合作成员工作任务按比例分配。

立项分与申报分不同时计算。

3.结项阶段:按研究或建设绩效设定系数计算结项分,分值由负责人根据成员实际任务量及其完成程度按比例分配。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最新版)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最新版)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最新版)教师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界定1.教师工作量分为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由科研规划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育人工作量由学生处(团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

2.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混合式教学、工作室教学、实训实习指导、社团活动与课程设计指导、学术报告与专业讲座等教学环节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既计算绩效工资,也纳入职称赋分。

3.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及其它与教学相关的辅导群体性活动(如运动队训练)、裁判、评审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

附加工作量只计算绩效工资,不纳入职称赋分。

4.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中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一般性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2)指导性教学工作任务:包括编制实习计划、准备实习资料、备课、预做、指导、批阅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师教学工作定额实行分类管理。

教学型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38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12节) 。

行政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6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2节)。

其他类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根据教师分类管理办法调整。

专任教师周平均课时最高限额20学时,行政兼课教师周平均课时最高限额6学时。

师资特别紧缺专业确实需要超过最高限额的,应经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超过上限部分教学绩效工资减半计发。

产假和进修等学校安排的长期外出学习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

企业锻炼、外出挂职等按相关办法规定执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统计和评价全校专任教师的科研劳动成果,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专任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科研工作量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

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四条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和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按项目应完成年限将工作量平均计入到各年份中。

(一)立项工作量是指纵向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量。

(二)经费工作量是指横向项目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到账经费计算。

第五条成果工作量是指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的工作量。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六条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学时计量。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公式:科研工作量学时数=项目立项学时数+项目经费学时数+成果学时数第八条工作量计量标准。

(一)项目立项工作量计量标准(二)项目经费工作量计量标准项目经费工作量=学校财务实际到账经费(元)/2000(元/学时)(三)科研成果工作量计量标准1.学术论文2.著作3.专利4.获奖成果第四章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第九条科研工作量最终计量结果表现为标准学时数。

第十条教师除承担教学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

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时完成以下两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合格。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15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20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

(二)完成项目申报。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讲师职称教师必须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充分展现教师科研工作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从事科学研究的量化指标,以课时为核算单位。

科研工作量折合课时主要以科研项目的级别、科研成果的质量等为考量因素以及其他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按成果类别和级别确定,并以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职业教育研究成果为重点,旨在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实行校院二级备案制,实行由个人填报——二级部门登记、审核、二级部门内部公示——科技处抽查、复核——全院公示——科技处和二级部门备案。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所得课时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总工作量,等同于教学课时。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科研工作量按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任期内各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既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的基本工作量。

各级各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见表1。

表1:专业技术人员(含主、副系列)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折合科研工作量时,可按以下对应系数折算。

表2:不同工作岗位系数,对应为: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与范围第七条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并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按《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工作及成果包括论文(作品)研究项目、著作、应用技术研发、学术科普报告、知识产权和音乐、文学、艺术等七大类(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每一级成果均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表:(一)项目(课题)类。

项目是指独立承担或以第一单位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得立项(以批文为准),按表3计算工作量。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湘商职院发〔〕号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统计和评价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激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科时”为计量单位,科时作为职称评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绩效考核、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定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定额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按学历、职称分别确定。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以科研成果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各类人员的年度科时定额见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表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第三章科研工作科时折算第六条科时折算标准:.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表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课题折算标准表课题科时折算标准表说明:课题级别见《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湘商职发〔〕号)第三条。

.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 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表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说明:艺术作品展览会的组织者仅限于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或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文联。

第七条计算科时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为每年向学校申报的教科研成果,未经学校批准申报的成果、课题等,不予计算科时;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科时计,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除当年最后一期公开出版的论文当年未计科时的可跨年度计算科时外,其它均以当年度获得的科研成果计算科时。

第九条集体完成的科研成果,国家级成果记前名,省级成果记前名,院级成果记前名,成果主持人按计算,参与人员按平均分配。

集体成果根据提供的有效材料核定参与人。

第十条科研成果计算到个人的年度总科时达分及以上的,经成果申报人申请,可按三年平均分配计算,申报人已申请科时平均分配的,在以后的科时使用中不得再作调整。

科时用于集体考核评比时,所有成果均只记作当年度成果应得科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湘商职院发〔〕号)同时废止,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年月日主题词:科研工作量办法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年月日印发。

学校规章制度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治理方法(一)关于教学人员工作量概念的界定1、教学工作总量。

指凡任课教师一个学期由学校安排的工作折合成课时计量单位的总量。

2、课时计量单位。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含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计算“1课时”工作量。

非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个课时计量单位。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1个课时计单位。

其它工作折算成课时单位量数。

(二)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法那么教师工作总量=正课工作量+折合工作量+自习工作量+代课工作量—违纪扣减课时数1、正课工作量=课表中正课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类别系数为1.1,其它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1.0,李祥瑞等特指的四名实训指导课教师所上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0.8)。

2、折合工作量=跨头增计量+治理折合量+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跨头增计工作量】跨头课应适当增计工作量。

跨头分为跨年级、跨学科两类,每跨一个学科或年级教学(按编写教案数,以教科室提供的教案检查结果为计算依照)每周增加1个标准课时,但不重复计算。

音、体、美、信息、写字、形体训练不计跨头。

【治理工作折合工作量】(1)行政领导(含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报账员)工作量按岗位根本工作量+课时计算。

课时计算方法与教学人员一样。

(2)班主任工作量由德育处制定法那么另外单列计算。

(3)年级部主任周工作量按2节计算。

(4)专业部主任周工作量按5、4、3节三类标准计算。

(5)教研组长周工作量按1节计算。

【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1)校外实训作公差核定价额,直截了当进入学校汇总,不作工作量考核(2)校内集训按专业部报送的方案和考勤员考勤簿核定课时数。

3、自习工作量。

所有学科早晚自习每上一节, 均计1课时自习工作量。

4、代课工作量=代正课课时数+代自习课时数的一半5、违纪扣减课时数1)上课每迟到(5-10分钟)、脱岗(1-3分钟)、早退(1-3分钟)扣0.5课时,每迟到(10-15分钟)、脱岗(3-5分钟)、早退(3-5分钟)扣1课时,每迟到(15-45分钟)、脱岗(5-10分钟)、早退(5-10分钟)扣2课时,旷课1节、脱岗和早退超过10分钟扣3课时。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科研管理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管理,其结果可作为教师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具有正式刊号且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教材、译著);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在由省级主管和主办单位负责出版的杂志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职业学院学报;5.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鉴定的科研项目;或由项目委托单位、成果使用单位出具验收鉴定的咨询类项目;6。

技术创新及发明;7。

获市厅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及计酬标准第四条列入本办法考核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职业学院.对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实行量化管理,实行积分制。

根据赣院字(2013)30号文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定计发报酬.第五条对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科研工作,按成果结题材料或立项申报材料注明的比例分割成果,成果结题材料上没有注明比例的一律按表1进行分割计算积分。

表1 成果分割权重系数(‰)第四章科研工作计量周期与实施第六条科研工作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当年的12月31日为科研成果统计最后截止日期,次年1月对全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统计与奖励。

科研工作量只统计一次。

第七条上述各类项目计量,由完成人或主持人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所在部门将汇总后的登记表连同成果原件一并报科研处审核。

成果原件经科研处确认后发还系部,科研处只保存其复印件,没有原始成果材料的一律不计算教科研积分。

第八条对科研工作量完成时间的认定,公开发表的以发表载体的出版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记载时间或其他证明为依据;未公开发表的委托咨询项目成果,以成果完成并经委托部门采用时间为准.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成果原件未能在出版时间的同一年度提交,此类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五章科研成果折算工作量第九条为鼓励教职工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积分标准详见表2表2 学术论文积分标准注:(1)第一作者按上表计算积分,非第一作者按上表和表1计算积分。

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细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在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分层次、分类别、分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科学、系统的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状态及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评价内容及指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教学文档(含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教学(含课外辅导、学习支持辅导)、课堂教学、试卷命题及批阅、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习实验及指导素质拓展(含学科竞赛)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和效果。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根据评价主体和课程性质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评价指标见附表。

三、评价的对象各学院(部)评价学期的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兼职、外聘教师),由课程的归属学院进行评价。

四、评价的方式评价方式主要包括:学生评价、院(部)领导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三个方面。

领导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人员不得少于3人,否则评价无效。

学生评价、院(部)领导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由教务部与各院(部)共同组织实施,每门课程的评价结果按学生评价60%,院(部)领导评价20%,督导与同行评价20%计算。

最终评价结果按学分进行加权计算,最后由教务部保存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价采用网上填写“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的方式进行;院(部)领导及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也须填写“教师教学质量领导、督导与同行评价表”。

五、评价等级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按照教师承担课程每学期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学年结束时根据两学期各门课程加权平均分数确定等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万里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
(浙万院教[2005]24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技发展,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管理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浙江万里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一、浙江万里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指标
1.承担国家、国际合作项目,部、省、市、校各级项目及横向年平均进校财务的科研经费;
2.完成科技鉴定、专利的科研成果;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著作;
4.科研成果推广(进财务账为准);
5.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
6.重点实验室建设;
7.艺术类的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细则
1.承担科研课题折合科研工作量由纵向和横向两部分组成
①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的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A=K×(M/R)
其中:
A—科研业绩点;
K—项目系数;
M—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研究开发经费,单位为万元;
R—经费系数(由项目来源确定)
K和R的取值见下表:
表1—1
表1—2
为鼓励广大教师踊跃承担国家、省部纵向计划性科研项目,对于上述两类项目中未下经费或经费很少的科研项目,其业绩点的计算可以按项目来源计算如下:
表1—3
说明:
(1)科技项目的工作量按学年到位经费的50%计算,另50%待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提交鉴定证书或结题证书及相关科研档案材料后核算。

(2)无经费科技项目的科研工作量按配套经费来源计算(学科共建项目除外)。

(3)参与外单位申报的项目,计算科研工作量时必须提交相应
的立项文件及合作协议。

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以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金额计算,每万元折算0.02个科研业绩点。

2.完成鉴定和获得专利的科研成果的工作量
表2—1
表2—2
3.科技成果获奖得分
表3—1
表3—2
4.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和专著工作量
被SCI/EI/SSCI等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另加0.3个科研业绩点;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另加0.1个科研业绩点。

其他列表如下:
表4—1
表4—2
注:①著作的折合业绩点以册计,若主编不是我校人员,仅撰写其中一部分章节时,则折合科研业绩点按:
折合业绩点=(撰写字数/著作上限总字数)╳每册折合业绩点计算。

②当著作的主编是我校教师,则主编的折合业绩点为全册的折合科研业绩点×20%+主编撰写部分的业绩点。

其他教师则参照注1计算式×80%计算。

③对于由中央专业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折合业绩点=每册折合业绩点×120%。

④获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专著不计算科研工作业绩点。

⑤论文:
a.在《人民日报》、《文汇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文章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性文
章可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同等对待,其文章不少于2500字/篇(低于2500字/篇的按其比例计算)。

刊登在其他报刊上的学术文章,其档次参照报刊的发行单位来区分。

b.核心期刊、中央专业出版社的认定以浙江万里学院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

5.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期的工作量:

5-1
6.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的工作量:
表6-1
注:表5-1和表6-1的业绩点是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间的总业绩点。

多重级别的按最高类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考核或验收合格前,只结算50%,建设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此办法执行。

7.承担国家、省、市、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表7-1
8.承担国家、省、市、校级教学改革项目
表8-1
9.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工作量
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是艺术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可参照有关办法计算工作量,计分范围和计算的标准如下:
(1)参展、参赛作品获奖折合科研业绩点(A)(表9-1)
表9-1
(2)美术作品被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博物馆收藏:
国家级每幅0.3业绩点;省级每幅0.15业绩点;(音乐作品参照执行)。

注:由于艺术类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对于其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将请有关专家认定处理。

三、关于多人合作的科研工作量计算:
以上各项计算中如涉及多人合作情况,则由合作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照表10规定的合作系数确定,并以书面形式报科研处;合作者中有外单位的,按表10扣除外单位人员相应工作量后再行讨论分配。

表10
四、关于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的管理
1.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单位教职工上报的科研成果进行认真核对,严格把关,确定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

2.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上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复审。

对弄虚作假,虚报科研成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万里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浙万院教〔2003〕17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浙江万里学院校长办公
室 2005年5月10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