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任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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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员工任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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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价值,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入职、调岗、晋升、降职、离职等管理的各项工作,形成合理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XXXX有限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三、职责权限

(一)人事行政部

1.负责办理人事、用工手续,组织实施新员工的入职培训。

2.受理员工任用方面的举报、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3.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等相关手续,组织处理员工劳动纠纷。

(二)各部门

1.协助人事行政部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配合人事行政部完成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工作。

2.协助人事行政部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等相关手续,协助处理员工劳动纠纷。

(三)分管领导审批副部长以下员工的转正及辞退.

(四)总经理审批部长、副部长的转正、调动、晋升及辞退,审批副部长以下员工的调动和晋升。

(五)董事长/总裁审批部长以上员工的转正、调动、晋升及辞退。

第二章入职

一、员工入职前的准备

(一)员工面试合格后,人事行政部需要在新员工入职前确认以下事项: 1.和用人部门沟通确认新员工的入职日期、任职岗位,确定新员工入职培训方案。

2.与新员工电话确认报到时间及需要的证件材料。

3.对于外地户口的财务人员、驾驶员岗位的新员工,通知其准备担保人相关资料。

二、入职手续的办理

(一)新员工入职当天,人事行政部查验新员工的入职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存档:

1.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职称证、奖励证书等原件 2.四张一寸照片

3.原单位离职证明/待业证/就业证/失业证

4.近三个月的体检报告(县级以上医院)。

(二)人事行政部组织新员工完成以下工作:

1.介绍公司及周边环境、注意事项等情况

2.告知员工工资卡办理程序

3.对财务和驾驶员应聘人员发放并回收《员工引荐担保书》(附件一)

(三)经查证,如新员工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等问题,公司可拒绝录用。

(四)在入职的30日内,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五)在新员工入职的3日内将员工相关信息,包括入职日期、薪酬标准等信息报人事薪酬专员。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

人事行政部根据新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简介、岗位说明书、专业知识、公司规章制度等。

四、试用期转正考核

(一)试用期时间

1.部长以上岗位试用期半年。

2.中层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或技术人员试用期三个月。

3.基层操作岗位试用期两个月。

(二)试用期满后十天内开展试用期工作表现综合评价工作,基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由部门负责人评价,中层及以上员工由分管领导评价,填写《试用(任)考核评估表》(附件二)。经综合评价后,人事行政部组织填写《试用(任)期员工转正审批表》(附件三)提报相关领导审批。

(三)考核评定结果运用

1.综合评价分在70分以下视为无法胜任工作,应予以劝退或辞退,并在试用期满半个月内完成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2.综合评价分在70分(含)以上视为胜任工作,可以按时转正,次月按照规定调整员工月工资发放额度。

3.综合评价分在90分(含)以上者,可根据《薪酬管理制度》及岗位工资标准要求,确定较高薪酬标准。

(四)员工提前转正及考核

新员工工作表现优异完全符合岗位要求,考勤记录完整,无迟到、早退等无故缺勤现象及其他违纪违规现象,分管领导可提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在90分以上者可提前转正,提前转正人员须报总经理批准。试用期最少一个月。

(五)提前劝退/辞退

1.新员工工作表现较差,经教育指导后仍无明显改进现象。

2.新员工工作表现特别差。

3.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可提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在70分以下的可实行劝退或辞退。

第三章调岗

一、员工调岗审批

员工调动由该岗位分管领导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附件四),按以下程序办理:

1.副部长以下岗位的调动,由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副部长及以上岗位的调动,由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总裁批准。

二、员工调岗

审批通过后,人事行政部需填写《员工分配单》(附件五)并送达给员工本人,要求员工进行书面意见回复确认。员工调岗前需做好交接工作。

三、员工调岗考核

调岗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前半个月开展试用期工作表现综合评价,基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由部门负责人评价,中层及以上员工由分管领导评价,需在试用期结束前5天完成。评价合格,次月由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调整工资标准,评价不合格,由评价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总裁批准执行。

第四章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副部长以下员工需提前30天,副部长及以上员工需提前60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辞(离)职审批表》(附件六)。具体审批程序:1.副部长以下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人事行政部。

2.部长及副部长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

3.部长以上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总裁审批。

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人事行政部需提前预算出相关费用,并提前30天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七)送达给员工,确保员工收到并进行书面确认,到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与副部长以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人事行政部。

2.与部长及副部长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提交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3.与部长以上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总经理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总裁审批,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三、辞(离)职手续办理

(一)凡获准(辞)离职者需填写《(辞)离职结算表》(附件八),办理所有属于公司财产的移交手续,经过本部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的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正式离职,由人事行政部开具《离职证明》(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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