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物流知识2008-03-31 13:01:04 阅读12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目录

天津市高速收费标准

安徽省高速收费标准

湖北省高速收费标准

江苏省高速收费标准

江西省高速收费标准

青海省高速收费标准

河南省高速收费标准

陕西省高速收费标准

山西省高速收费标准

四川省高速收费标准

天津(津蓟高速)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

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25吨至50吨的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费;50吨以上车辆按照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1、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标准,以货运车辆的总轴限为判别是否超限的标准。即:车辆各轴轴荷认定标准之和应为正常车货总质量,若车货总质量大于总轴限的部分即为超限。具体轴重标准如下: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7吨;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5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15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20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5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30吨。

2、超限加价收费标准。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

超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的部分,按照0.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的部分,按照0.1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的部分,按照0.2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100%以上的部分,按照0.4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

1、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2、超限收费额应为:超认定质量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3、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加超限收费额。

安徽

一、正常车辆的收费标准

安徽省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类别收费标准车货总质量M(吨)备注

M≤1010<M≤40M>40

高速公路元/吨公里0.08元/吨公里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3元/吨公里0.043元/吨公里计费不足

20元,按20元计收;不足5吨按5吨计。

普通开放式公路元/吨车次6元/吨车次5元/吨车次

普通公路元/吨车次2元/吨车次2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6元/吨车次1.6元/吨车次计费不足10元按10

元计收

二、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

根据国家有关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坚持卸载并进行纠正。为了遏制超限运输,对超限运输继续行驶公路的,按照货车总质量超总轴限的超限幅度确定加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质量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2)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3)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O%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

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4)超限50%-100%的车辆(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计重费率计收

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5)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

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6)当车货总质量超规定的总质量限(一般货车40吨或集装箱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

数。

安徽省《关于公路载货汽车试行计重征收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特别强调,对超限超载汽车的治理要坚

持卸载转运,不得以收费代替处罚。

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长江大桥(指军山、荆州、宜昌大桥):基本费率为4元/吨车次。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2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2

元/吨车次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

(3)襄荆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

0.0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4)沪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长阳段:基本费率为0.15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7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7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超限率≤30%的车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

(2)30%<超限率≤10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其它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4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