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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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7-04-05
亢新东
(山西省交通信息通信公司,山西,太原 030006)摘要:通过车型分类和计重收费两种收费方式的比较,从而为车辆超限超载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主题词:计重收费通行费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突飞猛进,高速公路的运营里程也在逐年迅速增长。但由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路面早期破坏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大量的公路建设投资因此而流失。为了进一步治理、整顿和规范公路运输市场,解决载货汽车通行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运用经济与行政相结合的手段,切实保护公路财产和车辆通行费不受损失,有效限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公路的掠夺性使用,减少超限超载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我国大大加强了对载货汽车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力度。
一、我国高速公路现行通行费收费现状的利弊
车辆通行费征收作为整个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关键,其分类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以来,我国收费公路一直以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优点是分类简单、直观,操作简便;便于统一分类标准、统一收费标准;可以借助电子仪器设备进行人工半自动分类收费。但是随着近几年来的实践,其缺点也表现的十分突出。实践证明这种收费方式存在着弊端:一、是货车普遍“大吨小标”,以偷逃国家规费;二、是由于收费方式与车辆实际重量没有直接的关系,客观上形成运输车
辆“超得越多赚得越多”的超限超载经济利益驱动;三、是阶梯式
车型分类收费,使得货车数量在1.99吨等局部区间的过于集中,造成货运车辆结构不合理;四、是不能真正反映车辆对公路的占有和使用程度。
现行的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规定,不分空载、满载车辆,一律按车辆类型计收通行费,即对同一类型的超载车、核载车、空载车均按同样的标准收费,这样的收费政策,是鼓励超载的政策,实际上也鼓励了弄虚作假,客观上造成超载就等于减费。超载实质上是把非法运输户应承担的责任转移给了合法运输户,鼓励了违法者的行为,损害了守法者的利益,形成负面激励机制,使超载车辆越来越多,超载现象愈演愈烈。
载货类汽车的严重超限运输,不仅危害交通安全,污染环境,缩短汽车本身使用寿命,而且会造成了对公路路面的严重损坏,特别是早期疲劳损坏,大大降低了道路的使用寿命,同时,由于大量的超载超限车辆,严重影响高速公路通行能力。许多超载车辆其最高行车速度只能达到60km/h左右,甚至更低。根据交通部统计表明,货车超载超限运输肇事占交通事故总数30%以上,占货车事故55%以上,造成经济损失更达50%以上。另外超载车辆还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超载超限已成为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的一项“公害”,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直接影响国家高速公路事业和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基于上述情况,国务院发文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从2004年6月起,全国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过近几年来的发展,高速公路超载治理主要形成静态称重检查站和动态计重收费两种方式。江苏、安徽、河南、山东、青海、四川、福建等省市,已经先后在部分收费公路上开展计重收费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我国高速公路实现计重收费的可行性
“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为体现公平合理、鼓励
运输业户合法装载、用政策引导发展国家鼓励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的原则,2005年底,交通部出台了《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用以规范和指导各地计重收费工作,这种收费方式将改变过去依据车辆核定装载质量和车型分类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做法,并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我国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可行性如下:
一、是以车载吨公里作为计算运输费用的依据,其方法合理,原理简单,加之以科学的磨损实验和标定的重量限额为基础进行不同的单价分类,并公之于众,使广大驾乘人员心中有数,相信更容易得到他们的认可。
二、是按实重吨公里收费实际上是对现有按车型分类收费的细化和完善。它可以将通行车辆按实际重量分解为更多的收费类别,而后参照实验取得的不同车重和轴重对路面的磨损程度确定收费标准,在具体收费操作方面,并没有太大的改变,不会加重收费员工作难度和工作负担。
三、是随着当代电子信息技术的成熟发展,应用电脑实行自动化计重收费,在技术上已经成熟。按实重吨公里收费,采用动态计重收费系统,投入并不大。
三、我国高速公路实现计重收费的优越性
我国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优越性如下:
1、计重收费的直接效应
计重收费改变了过去按车型收费,对空车、重车、超载车按照同一标准收费的不公平状况,直接呈现了“三减少、一增加”的积极效应。(1)恶意超限运输车辆在逐步减少;(2)道路损坏的不良状况在减少;(3)道路交通事故在减少;(4)通行费收入明显增加。
2、计重收费的间接效应
在体现以上几点直接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计重收费还体现出了
以下几点有利的间接效益:
(1)有利于规范汽车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行为;(2)可以减少治超检测点,规范交通收费和执法行为;(3)有利于促进货运市场价格的规范;(4)有利于促进集装箱等专业运输和物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5)由于采取了计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办法,对空载车辆收费的额度大大降低,减少了专业运输车辆的成本,协调了公路与运输二者之间的关系。归跟到底,高速公路采用了更加科学、公平和公正的办法,基本实现了公路和运输二者的双赢。
四、我国高速公路实现计重收费存在的矛盾及其对策
1、计重收费的内在矛盾
(1)收费价格引起的矛盾
由于原来货车采取分车型收费,计算通行费较为方便,也便于司乘人员验算,因此引发的矛盾多在车型的判别上,此类问题即使发生错误,纠正起来也较为方便,但在计重收费条件下,只以计算机输出的数据为准,实际收费过程中并不能完全保证驾驶员或车主对这种计费办法的完全认同和信任。
(2)车流量流失
实行计重收费办法后,许多非标准车辆变成了不经济型车辆,如五轴以上的半挂货车,自重就达20吨,载重总质量一般设计为120吨,如果按照超载检测标准衡量,这些车就只能载货60吨,而这样的车型如果只载55吨,那就会变成一个不经济的车型,几乎可以说不超载就无法经营;但如果按照设计载重,超载加收费率就会变得很高,使得该车型同样变得不经济,而这部分车型实际上也正是高速公路整治超限超载车辆的重点对象,与原车型收费标准相比,这部分车辆通行费增加的幅度最大,由此,就导致了这些车辆不走高速,绕走其它非高速国道现象的发生。我省高速公路车流量的普遍流失已经是一个不变的事实。
(3)收费计重设备的标定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