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_高速公路联网收
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最新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第四条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六条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
受理的部门必须自收到举报或者移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查处。
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挤占、挪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第二章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第九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设计与运维概要
2、收费制式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符 合 18277-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联网技术 要求附录一)中有关封闭式的要求。 3、收费方式
收费站是联网收费的重要组成,系统构成一般采用双绞 线星型开放网络机构,选用10100M双速以太局域网技术, 由微机服务器、交换式集线器、客户机、路由器、打印机、
数据备份设备和电源等组成,可根据需要增加图像处理 工作站和图像存储设备,建议采用双机热备份服务器并配置 磁盘阵列。
作业: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时应考虑的因素? 简述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特点?
输车等,按照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制定的政策和规 定执行。
免费范围执行国家和河南省政府相关规定。
6、付款方式
7、通行券(卡)
河南省联网收费系统采用非接触卡作为通行券, 为统
一读写卡设备,身份卡也应采用非接触卡,系统采 用
双片式电子标签,预付卡采用双界面卡。
8、拆账方式
在收费站和省收费中心进行拆账,并对拆账数据 进行复
核。由省收费中心进行统一结算,收费数据在省收 费中心汇
总并生成划账指令,由银行进行资金划拨。
系统中的所有服务器、工作站均根据省收费中心下发的时间 校正自己的时间。 10、行驶路径判别
现阶段车辆多路径行驶,按最短路径计征通行费;采用 “交通概率分配加协商法”确定多路径拆分结算办法;远期
随 着技术的发展与完善,最终实现科学合理、反映实际情况的 精确拆分方式。 11、入、出口车辆校验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安全管理
年月(下)一、物理安全(一)对计算机进行隔离对车道计算机、各级服务器进行隔离,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计算机。
(二)采用热备份工作方式对各级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份工作方式,保证各级服务器能够24小时不间断地正常工作。
二、计算机操作系统安全(一)操作系统的用户和密码管理用户名和密码管理是系统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但目前绝大部分系统管理员只注重对特权用户的管理,而忽视对普通用户的管理。
主要表现在设置用户时图省事方便,设置用户的权限、组别和文件权限时不注意,为非法用户窃取信息和破坏系统留下了空隙。
联网收费系统中用户大部分为最终用户,他们只需在具体的应用系统中工作,完成某些固定的任务,一般情况下不需执行系统命令,因此在加强对特权用户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普通用户的管理。
所以,系统管理员有必要定期审查系统访问情况,及时清理无用账户,并定期修改合法用户密码。
(二)防止未授权存取这是计算机操作系统安全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未被系统允许的人登录系统,给联网收费系统造成很大的隐患和危险。
记录和报告,周期性检查,是防止未授权存取的关键。
(三)配置好联网收费系统操作系统的安全环境对操作系统中的环境设置和参数配置要妥善处理,使其既不影响工作,又安全可靠。
(四)防止操作系统的不完整性通过定期备份操作系统预防操作系统的不完整性。
三、数据库安全(一)创建和管理用户登录用户登录能够保护数据,防止对数据库进行有意及无意的修改。
同时能够在内部识别个人用户,每个用户登录被分配了一个唯一的名称和密码。
如果没有用户登录,所有连接都将使用相同的标识符,这样基于数据库访问而创建不同的安全级就不可能做到。
(二)合理分配数据库权限由于联网收费数据是逐级上传模式,在各路段存储的数据中没有包括其他路段的数据,造成路段业主无法透过本路段数据掌握其实际收益情况。
只有合理分配数据库权限,才能够在做到数据公开、透明,保证各路段业主能够随时查询到其实际收益情况的同时做好数据安全管理。
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公路大桥(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系统)的联网收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进行行业管理的高速公路、长江公路大桥的联网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高管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系统车辆通行费的收费行业管理。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本路段具体的收费业务管理,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可以采用委托方式经营管理。
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联网管理部(以下简称联网部)在省高管局的领导下,通过协商机制,负责联网收费的系统运行、清分结算和业务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成后,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经省政府正式批准后,方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各收费站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全省高速公路系统的收费管理应做到依法收费、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安全畅通。
第七条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减免规定扩大减免范围,确保应收不漏,应免不收。
第八条全省高速公路系统按照“集中帐户、统一清分”的原则实行联网收费。
新建高速公路应当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和管理的需要,按照标准建设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等管理系统,经检测合格并经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表决通过后方可联网收费。
第九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行“入口领(刷)卡、出口交费”模式,对客车按车型收费,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当计重设备因故不能使用时按车型收费)。
司机交纳通行费时可选择现金支付或电子支付。
第十条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开足道口,确保畅通,并按照规划积极建设和推广电子支付系统(含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解决方案
XX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解决方案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交流会论文一、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建设的必要性1.1、各省地区高速公路网发展的需要目前,大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是按照"一路一公司"、"建管一体"的方式进行建设营运管理的。
当高速公路建成后,各路公司都要对自已建管的一段公路独立进行管理,因而都要设置封闭的收费管理设施。
由此将造成高速公路路网的主线上建设了较多的主线收费站,甚至在一些公路主线上还将出现同址两站的情况,使得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不得不多次停车交费,这种现象不仅为使用者带来了诸多不便,而且与高速公路高速、快捷的形象极不相符,甚至给人们造成一种在公路上到处设卡收费的恶劣印象。
随着各地区高速公路建设逐渐形成高速公路路网,联网收费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也将成为全国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建设中最迫切、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1.2、改善旧有的、不合理收费方式的需要现行的收费系统采用人工/半人工收费方式,由于收费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督机制不完善,极易发生作弊漏收通行费、贪污费款等行为。
据了解,全国各条高速公路均因此有不同程度的损失。
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一种经济、实用和高效的收费系统对于高速公路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通过"联网"收费系统的实施把高速公路网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统一收费,其内部各路不再彼此独立,路网设一个收费总中心,统一管理,由各地(省、自治区交通厅)直属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清算管理中心,通过银行进行拆帐。
网内不再设主线收费站,车辆只需在进入路网时领取(买)通行券,驶出路网时交费,便可在整个路网内通行无阻,实现一券到底。
"联网"收费系统最大限度的改变了旧有收费方式的弊端,是今后高速公路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高速公路的收费方式正向着高效率、快节奏的要求发展,现行公路收费的方式显然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低效率的服务水平将大大制约高速公路的发展。
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技术维护管理办法
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技术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规划设计的技术要求,结合路网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由省收费中心、路段收费分中心和收费站三级系统构成,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联网中心”)负责省收费中心系统和全省联网收费软件的管理,各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以下简称“联网单位”)负责各路段分中心和下辖收费站系统的日常技术维护管理。
第三条各级系统管理单位应健全技术管理的组织机构,根据技术管理规定和系统具体技术组成,制定维护规程,完成日常系统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技术管理职责第四条联网中心管理职责1. 负责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统一标准的制定。
2. 负责中心系统的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中心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3. 负责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网管系统的统一管理,保证骨干通信网的畅通。
4. 负责江西省联网收费数据、运行参数的统一下发和维护。
5. 负责对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的升级、维护和培训工作。
6. 负责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发行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做好IC卡及其读写器的统一格式化、初始化工作。
7. 做好对路段系统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分中心、收费站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
8. 做好路网系统的技术管理文档、资料的建档工作。
第五条联网单位管理职责1. 分中心(1) 负责按照江西省联网收费的统一要求对路段系统进行建设、完成路段系统与路网的接入工作。
(2) 负责路段分中心和所管辖收费站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证路段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3) 负责路段网管系统的管理,保证路段系统的通信畅通及路段系统与省收费中心之间的通信传输畅通。
(4) 负责做好路段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配合联网中心做好应用软件的升级和改造工作。
(5) 监督指导所辖收费站的维护管理工作,做好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浅谈高速公路ETC联网收费管理模式
2 电子 联 网收费方 式 .
完 全联 网收 费方式 下 ,有 的相 邻 区域并 不适合 采 用 完全联 网收费 ,但是交 通量 又很 大 ,于是 电子联 网
二 、高速公 路 E C联网收 费管 理模 式 T
I完全联 网收费 方式 . 完全联 网收费方 式是 指仅 仅在 区域 边际 和出入 匝
其 他交 通量 较 大收 费站设 置 E C 通道 ,有 效地 解 决 T 区域 间分界 站的交通 瓶颈难 题 。这 种方 式下 通行费 的 拆 分是在 区域联 网内部 完成 的 ,E C 用户可 以不停 车 T
三 、结 语
总之 ,E 技 术 已经 得 到 业 界 广 泛 的共 识 和认 TC 可 ,高 速公路 E C 网收费是 解决 高速公 路拥 堵 、提 T 联
越 省界 的范 围 ,则 在行政 区划分 界处 不设省 ( )际 市 收费站 。一 车一卡 、一 卡通行 、一次 缴费 ,极大地 方 便 了用 户 。当 然 这 并不 意 味着 收 费 的 范 围越 大 越 有
费管理模式 ,克服传统 的全人工及 半 自动收费中存 在的
种种弊端 ,以不断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 电子收费系统 ( T ) E C 应运而生。E C T 称为不停车收费或
方 式通过 省 ( )际收费站 ,快捷 方便 、交通 畅通 、 市
改 造简单 、便 于实施 ,对 收费造成 交通拥 挤 问题有效 地 缓解 ,在 不设 置 E C 通道 的收 费站 须开 通 电子 收 T 费 功能 ,使用现 金缴 费的用 户仍需 要停车 缴费 ,电子 支 付则须 跨 区域 结算 ,这种模 式我 们称为 电子联 网收
全 自动收费 ,具有方便 、快捷 、经济 、节能 、环保 等优
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1: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以下简称ETC)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的联网收费,以及各联网收费参与方的联网收费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ETC在车辆通行费以外领域的拓展运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联网收费是指对全省范围内收费公路通行费实行统一清分结算的运营和管理模式。
第四条互连互通的封闭式收费公路,应当实施联网收费。
除两端出入口外,在其主线上不得设置收费站(本省与邻省之间尚未实施跨省联网收费的互连互通封闭式收费公路除外)。
未实现互联互通的收费公路,应当采用现金支付和全省统一的非现金支付两种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收费的高速公路应当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并按规定足额开设电子不停车专用收费车道或ETC/MTC混合收费车道。
第六条实施联网收费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费软件、统一清分结算的原则。
第七条联网收费相关的省级业务系统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的要求,对用户交易数据等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应当实施重点保护,各级联网收费相关系统应做好分级防护工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八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联网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统筹协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联网收费有关工作。
第九条联网收费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联网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联网公司受省交通运输厅的行业监管,对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业主管委会负责。
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一)负责全省联网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清分结算和省域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拆分、数据汇聚和传输工作,处理有关全国联网的争议交易等事宜。
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公路大桥(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系统)的联网收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进行行业管理的高速公路、长江公路大桥的联网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高管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系统车辆通行费的收费行业管理。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本路段具体的收费业务管理,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可以采用委托方式经营管理。
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联网管理部(以下简称联网部)在省高管局的领导下,通过协商机制,负责联网收费的系统运行、清分结算和业务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成后,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经省政府正式批准后,方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各收费站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全省高速公路系统的收费管理应做到依法收费、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安全畅通。
第七条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减免规定扩大减免范围,确保应收不漏,应免不收。
第八条全省高速公路系统按照“集中帐户、统一清分”的原则实行联网收费。
新建高速公路应当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和管理的需要,按照标准建设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等管理系统,经检测合格并经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表决通过后方可联网收费。
第九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行“入口领(刷)卡、出口交费”模式,对客车按车型收费,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当计重设备因故不能使用时按车型收费)。
司机交纳通行费时可选择现金支付或电子支付。
第十条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开足道口,确保畅通,并按照规划积极建设和推广电子支付系统(含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行管理若干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政办发〔2010〕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牵头制订的《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二○一○年一月)为充分发挥全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计重收费和二义性路径识别等系统的效能,进一步完善收费方式,提高通行效率,方便公众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2007年第35号公告)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收费与结算方式(一)全省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
收费方式分人工半自动收费和不停车收费。
结算方式为“各站收费、统一解缴、按实拆分、按时结算”。
(二)涉及路网二义性路径的,按照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记载的路径标识信息确定车辆行驶路径,按实拆分车辆通行费。
因路径标识信息不准确而无法识别行驶路径的,按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投用前有关规定拆分。
具体拆分和结算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接受不停车收费方式的车辆用户,暂定三年内给予高速公路通行费3%的优惠。
其他优惠措施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商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团体用户,积极发展个人用户,做好不停车收费方式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省内运输企业高速客运班车应分批次、集中安装电子标签,成为不停车收费用户。
政府机关公务用车要积极采用不停车收费方式。
(四)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系统投用后,对实际称得的车货总重下浮5%,进行计重收费。
车辆合法装载吨位的判断标准,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规定的超限标准认定。
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管理的探讨
新建 高速公 路 与路 网相 接 , 些 施 工 管 理 车辆 在 人 一 口领 取 通 行 券 后 从 正 在 施 工 的 高 速 公 路 驶 出 , 样 这 通 行 券 的 流 失 日积 月 累 其 数 目 是 很 可 怕 的 。 ( ) 3倒 卡 、 卡逃 费 。 () 串 4 内部 单 位 车 辆 管 理 不 善 和 内部 对 发生 的散 卡管 理不 善 。
理 , 一 管理 模式 , 同 建 立联 合 稽 查 管 理 制 度 , 统 共 建 立 良好 的 营 运 管 理 约 束 机 制 和 监 督 机 制 , 贪 堵 漏 , 防
定 时 间 , 出 口计 算 机 上 将 产 生 报 警 信 号 , 在 由收 费 员 对其 进行 核查 。这 种 办法 , 外 车辆 可 能在 路 上 抛 另 锚 , 过 超 时 判 别 换 卡 存 在 一 定 难 度 , 却 能 给 收 费 通 但 人 员 提 供 重 点 应 注 意 的 可 能 换 卡 的车 辆 群 体 。 ( ) 照 自动 识 别 : 通 过 电 子 手 段 将 车 辆 牌 照 3牌 即 号 码 自动 记 入 通 行 券 , 出 口 再 识 别 。 现 在 牌 照 识 在 别 率 比较 好 的 系 统 目前 还 处 在 9 % 左 右 , 系 统 造 0 且 价 偏 高 , 度 偏 低 , 而 目前 难 于 普 遍 推 广 , 着 技 精 因 随 术 进 步 和 造 q" 下 降 , 望 逐 步 扩 大 应 用 范 围 。 l 的 有 ( 车 辆 牌 照 人 工 输 入 , 入 口进 行 核 对 : 些 4) 出 有 省 采用输 入 车牌 后 三 位 号码 , 有些 省 采 用全 牌 照 也 输 入 。人 工 牌 照 输 入 和 核 对 , 发 现 出 入 口 车 辆 牌 如 照 号码不 对 时 , 用 调 用 入 口图 像 的办 法查 核 来 加 采 以解 决 , 以扼 制 随 着 路 网 扩 大 出 现 的 换 卡 逃 费 现 象 ,
《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办法》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通知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宝汉公司,陕西金秀公司、陕西西铜公司、西安华通公司、榆林榆神公司: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规范联网收费IC卡发行、申领、调配等工作,明确联网收费IC卡缴销业务流程,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修订完善了《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办法》及《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缴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规范联网收费IC卡购置、发行、领用、调拨等管理工作,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行顺畅,根据联网收费IC卡特点及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使用非接触式IC卡作为现金通行券。
第三条路网内使用的联网收费IC卡由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发行和调配。
第四条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路段内联网收费IC卡的管理、使用和调配工作。
第五条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及各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网收费IC 卡管理工作。
第二章联网收费IC卡的种类第六条路网内使用的联网收费IC卡按用途分为现金通行卡(以下简称“通行卡”)、非现金通行卡(以下简称“三秦通卡”)、标签卡、身份卡、PSAM卡及SIM 卡,其定义及用途为:(一)通行卡是用以记录车辆入口信息,并作为出口缴费依据的可多次重复使用的非接触式IC卡。
通行卡正常使用流程为入口领用、出口回收。
(二)三秦通卡是车辆预付通行费的凭证,主要分为储值卡和记账卡,其具体规定见联网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相关管理办法。
(三)标签卡是用于记录卡盒盒号、卡盒内卡数、卡盒所属收费站等相关信息的非接触式IC 卡,配套于卡盒使用。
(四)身份卡是由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发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发放给收费系统管理、操作、维护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是用于身份鉴别的非接触式IC卡。
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联网收费的运营管理,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减少公路收费站点,提高车辆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通行车辆的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所有车辆、驾乘人员,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员、收费人员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与联网收费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收费车型及费率第三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车型分类为:(一)一类客货车:2吨以下(含2吨)的货车,9座以下(含9座)的客车;(二)二类客货车:2-5吨(含5吨)的货车,10-25座(含25座)的客车;(三)三类客货车:5-10吨(含10吨)的货车,26-50座(含50座)的客车;(四)四类客货车:10-20吨(含20吨)的货车,50座以上的客车;(五)五类货车:20-40吨(含40吨)的货车。
第四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项目包括公路通行费、桥梁通行费和隧道通行费,收费时3个项目合并收取。
第五条高速公路的收费费率以一类车为基数,公路通行费、桥梁通行费和隧道通行费分别按0.50元/车公里、10元/吨座次、10元/吨座次计算,收费系数为1:2:3:4:5。
40吨以上车辆的公路通行费、桥梁通行费和隧通行费分别按0.25元/吨公里、2.5元/吨座次、2.5元/吨座次计算。
第六条高速公路联网后的车辆通行费标准按照各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分路计价、一次收费的原则确定,并编制各高速公路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具体由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七条通行多条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按照实际行驶里程、通过的桥梁隧道数和各车型相应收费标准计收。
第八条各类客货车的座位数和装载质量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重吨位和载客座位计收,不能载货的专用车辆按《车辆行驶证》确定的自重吨位计收。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如何规范?湖南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如何规范?湖南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联网收费的收费业务、客户服务、通行费归集与清分等方面进行规定,要求建立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档案库,维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湖南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委托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运营和服务工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所属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
《办法》提出,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及时准确完整上传联网收费数据,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做好联网收费数据的收集、整理、校核、存储、传输等工作,建立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档案库,永久保留相关数据,不得截留、删除、伪造、篡改和泄露。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如何规范?车辆通行费如何清分结算?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怎样维护?以下梳理了《办法》的主要内容。
理清好相关职责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委托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工作。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协助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施价格管理、监督。
省人民政府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监管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车辆通行费集中归集账户。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严格执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政策、技术标准、运营和服务规则;确保联网收费系统和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按规定时限将车辆通行费足额解缴至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车辆通行费集中归集账户,负责本单位联网收费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承担本单位应分担的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负责提供高效、优质的通行服务等。
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承担本省和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车辆通行费资金归集、清分结算与资金划拨,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和费率管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_高速公路联网收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保证联网高速公路收费正常运行,参照“交通部京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示工程”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市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高速公路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管理中心”)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收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以及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执行,规收费业务操作,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章收费业务管理第三条收费依据通行费收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收费政策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及收费围。
第四条货车计重收费“计重收费”即以货车在高速公路出口实地测量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过认定质量的车辆加重收取通行费。
(一)车辆认定质量标准车辆各轴认定标准之和即为车辆车货总质量认定标准。
(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为准)(二)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分为正常部分收费标准和超认定质量部分收费标准,天津市联网收费路段计重收费标准以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批复文件为准。
第五条车辆分型收费高速公路通行客车按照车辆分型收费,货车在计重收费系统故障时根据需要可临时按照分型收费模式收取通行费。
(一)车型判别标准车型判别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和交通部联合审定批准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
(二)车型分类标准根据交通部颁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要求,并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物价局批准,联网高速公路收费采用最新的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容如下:第六条高速公路车辆行驶规定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需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第七条免费车辆管理1、免费车辆围1)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军用车辆。
2)持有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的全程有效公务卡和本路段有效公务卡车辆。
交通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463号
交通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现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要求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公路司),以便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000年九月六日附件: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为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暂行技术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公路应首先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联网收费,逐步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的联网,为全国联网收费电子货币化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条同一条收费高速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修建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投资建设或经营的,应当实行“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时,应按照“统一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逐步联网”的方针,在不断总结和积累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联网收费的规模与范围。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总体规划;统一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模式、系统技术标准和收费业务流程;制定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管理规章等。
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doc
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doc附件1: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以下简称ETC)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的联网收费,以及各联网收费参与方的联网收费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ETC在车辆通行费以外领域的拓展运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联网收费是指对全省范围内收费公路通行费实行统一清分结算的运营和管理模式。
第四条互连互通的封闭式收费公路,应当实施联网收费。
除两端出入口外,在其主线上不得设置收费站(本省与邻省之间尚未实施跨省联网收费的互连互通封闭式收费公路除外)。
未实现互联互通的收费公路,应当采用现金支付和全省统一的非现金支付两种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收费的高速公路应当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并按规定足额开设电子不停车专用收费车道或ETC/MTC混合收费车道。
第六条实施联网收费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费软件、统一清分结算的原则。
第七条联网收费相关的省级业务系统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的要求,对用户交易数据等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应当实施重点保护,各级联网收费相关系统应做好分级防护工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八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联网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统筹协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联网收费有关工作。
第九条联网收费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联网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联网公司受省交通运输厅的行业监管,对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业主管委会负责。
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一)负责全省联网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清分结算和省域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拆分、数据汇聚和传输工作,处理有关全国联网的争议交易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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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保证联网高速公路收费正常运行,参照“交通部京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示工程”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市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高速公路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管理中心”)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收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以及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执行,规收费业务操作,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章收费业务管理第三条收费依据通行费收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收费政策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及收费围。
第四条货车计重收费“计重收费”即以货车在高速公路出口实地测量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过认定质量的车辆加重收取通行费。
(一)车辆认定质量标准车辆各轴认定标准之和即为车辆车货总质量认定标准。
(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为准)(二)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分为正常部分收费标准和超认定质量部分收费标准,天津市联网收费路段计重收费标准以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批复文件为准。
第五条车辆分型收费高速公路通行客车按照车辆分型收费,货车在计重收费系统故障时根据需要可临时按照分型收费模式收取通行费。
(一)车型判别标准车型判别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和交通部联合审定批准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
(二)车型分类标准根据交通部颁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要求,并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物价局批准,联网高速公路收费采用最新的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容如下:第六条高速公路车辆行驶规定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需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第七条免费车辆管理1、免费车辆围1)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军用车辆。
2)持有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的全程有效公务卡和本路段有效公务卡车辆。
3)在规定的时间围,拉运“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且持有有效跨区作业“作业证”的车辆,以及持有跨区作业“指挥证”的指挥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给予免费。
4)由信息管理中心(收费分中心)通知,确因工作需要,给予临时免费的车辆。
2、免费车辆的通行1)正常的免费车辆一律在入口领取通行卡(IC卡),出口将IC卡收回,并做相应的记录。
2)对不能够停车的警卫车队,经信息管理中心同意,统一安排,可以开设专道予以放行,并做相应记录。
3)持有联网路段全程有效公务卡的车辆,在联网路段围免费通行。
持有本路段有效公务卡的车辆只在本路段免费。
如跨路段使用,则免费待遇无效,按照所行驶区间收取通行费。
4)对所有免费放行车辆均应自动抓拍图象,收费员和监控员同时做好记录。
各路段每班次设专人负责,检查书面特殊处理记录和抓拍图像。
第八条收费模式及操作管理规定1、联网收费各路段管理公司所属各收费站和分中心,需要按照《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使用统一的微机收费管理系统,对收费工作进行规管理。
2、联网收费路段收费操作需严格按照信息管理中心制定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特殊车辆的管理1、本办法第五条1中规定的免费车辆,收费员经上报管理员认可后,可以免费放行。
其他车辆需上报监控分中心批准,方可放行。
2、所有特殊情况处理,必须先上报值班管理员,经管理员审核认可后方可操作。
3、所有特殊情况处理操作时收费员和管理员必须同时做好记录。
下岗后由专人负责检查并与计算机抓拍图象和录象资料进行核对。
4、发现出口与入口输入的车型不同时,应请司机出示行车证,验证后输入正确车型。
5、当车道微机收费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管理员和值班站长,并作好记录,如事后上报,不予承认,因此造成的差错由收费员自己负责。
第十条特殊车辆的定义及收费管理1、军警车:1)车辆定义:下列车辆按照同一类型车辆处理,统一称为“军警车”:①、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
②、警用白牌照车辆(不含蓝牌——“O”牌)。
2)收费管理:“军警车”联网高速全线给予免费。
2、公务车1)车辆定义:凡持有信息管理中心发行的有效“公务卡”的车辆统一称为“公务车”,公务卡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制作。
2)收费管理:公务卡分为三类①、A卡:全程有效公务卡:可以在联网收费所有路段收费站使用,全线免收通行费;②、B卡:跨路段有效公务卡:在两个以上路段有效的公务卡,在规定的路段(区间)有效,入口站或出口站必须同时在有效区间,否则不享受免费待遇,按照正常收费车收取通行费。
③、C卡:单一路段有效公务卡:只在单一路段有效的国公务卡。
3、预付车:1)车辆定义:预先交纳一定数量的通行费,信息管理中心为其建立对应的“管理账户”,向每辆办理的车辆发放“预付卡”,卡存有该“预付车”的具体信息。
2)收费管理:办理预付费的车辆每通过一次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必交纳现金,而是在其账户中扣减相应的金额。
信息管理中心每天定时将各账户余额情况下发至各收费站,并定期与交费单位或个人核对账户余额,金额不足时及时补交。
4、月票车1)车辆定义:对定期往返于联网高速公路固定区间,并能够确定通过次数的单位或个人车辆,可以在收费管理单位办理月票性质的预付费手续。
信息管理中心为办理车辆发放“月票卡”。
2)收费管理:月票车一次性交费,在规定时间和行驶区间有效。
5、闯口车1)车辆定义:在收费站未经允许由封闭的车道通过,或在开放的车道(入口或出口)未经(发卡员或收费员)操作,而通过车道的车辆称为“闯口车”。
2)收费管理:①、发现闯口车,收费员和管理员应及时记录闯口车的牌照及颜色等信息,并立即上报监控员、分中心、中心。
②、如为入口闯口,分中心应及时将情况通报本路段交警大队,同时信息管理中心应立即通知可能的出口收费站注意拦截,并收取“最远里程通行费”。
③、出口车道“闯口车”,应令司机补缴通行费。
④、造成设施损坏的应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U型转弯1)车辆定义:车辆由入口车道驶入高速公路,且未驶离该收费站站区又从出口车道驶出的车辆,称为“U型转弯”车。
2)收费管理:对在收费站区调头的车辆,疏导时应注意安全,此类车免费通行。
7、U型行驶:1)车辆定义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并驶离入口收费站站区后,又由该收费站出口车道驶出高速公路的车辆,称为“U型行驶”车。
2)收费管理:①、正常情况下,此类车收取“最远里程通行费”。
②、如因为高速公路封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进出口收费站相同,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该收费站至封道收费站的单程通行费。
8、J型行驶1)车辆定义:当匝道收费站与主线连接处无互通立交时,会造成自该站驶入高速的车辆只能向上行或下行一个方向行驶。
当车辆自只能驶往上行方向的收费站驶入,却在下行方向的收费站驶出高速(或相反)时,此类车称为“J型行驶”。
2)收费管理:此类车按照“最远里程”收费站收取“最远里程”通行费。
9、超时车1)车辆定义:车辆在进入高速公路后,超过“规定的时间”未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统称为“超时车”。
超时车的认定遵循如下依据:联网收费路段各收费站之间的规定时间为各站间的实际里程除以60公里/小时的最低时速,所得时间取整至小时。
对超过规定时间2倍的,认定为“超时车”。
各收费站间的“规定时间”由信息管理中心按上述原则进行设定。
2)收费管理:以其进出口实际间隔时间,乘以60公里/小时时速确定其交费里程,收取通行费但下述情况可不计为“超时车”,而按照车辆实际行驶区间,收取通行费:①、在服务区住宿或维修的车辆,并持有有效证明;②、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车辆,并持有有效证明;③、高速公路因天气或事故原因造成车辆拥堵,从而超过规定时限的车辆。
10、紧急车1)车辆定义:除军警车、公务车以外的所有给予免费的车辆,称为“紧急车”。
2)收费管理:在本路段行驶的车辆经收费分中心同意,跨路段行驶的车辆需要由信息管理中心同意,方可操作紧急车。
此类车给予免费。
11、卡损车1)车辆定义:因IC卡本身原因或司机保管不当造成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无法读取,持此类卡的车辆称为“卡损车”。
2)收费管理:①、此类车根据司机持有的IC卡编号,由收费站通过微机系统进行查询,按照查询到的入口发卡信息,收取实际行驶区间通行费。
②、当IC卡表面有明显新的损坏或弯折现象,同时IC卡信息无法读取时,需要司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12、无卡车1)车辆定义:在出口交费时无法出示通行卡的车辆称为“无卡车”。
2)收费管理:①、因高速公路收费站发卡员原因造成的“无卡车”,经查实后可按照车辆实际行驶区间收取通行费。
②、因司机的原因未领卡(如: 入口闯口等),或车辆属于高速公路禁止通行的车辆,而车户未按规定在指定收费站分流的无卡车辆,以及将通行卡丢失的“无卡车”,此类车按照最远收费站收取“最远里程通行费”;③、司机原因造成丢失的,车户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13、更型车1)车辆定义:这里单指在收费车道对收费车辆的车型进行更改的操作,而不包括收费类型的变化。
2)收费管理:此类车经管理员核实后,按照实际车型收取通行费。
14、模拟车1)车辆定义:发卡员、收费员所操作的车辆(超限车、事故车等)没有在本车道通过的操作,称为模拟车操作。
2)收费管理:发卡员和收费员在操作前,必须首先报告管理员,由管理员核实车道车辆后方可放行。
15、逆行车1)车辆定义:没有按照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车辆称为逆行车。
2)收费管理:①、发现此种车辆疏导员应将其引导到顺行的出口车道,按照正常收费车收取通行费。
②、此类车应移交高速交警处理。
第十一条对“最远里程”的定义本办法第八条中所称的“最远里程”规定,按照联网路段路线情况,由信息管理中心合理确定各收费站对应的“最远里程”收费站标准。
第十二条绿色通道车辆分型收费优惠的规定根据国家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我市唐津高速全线和京沪代用线高速公路作为我市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线路,对全程行经这两条高速公路(即车辆入口和出口站都不超出这两条路的围)的“整车(重量或容积超过70%)并合法装载(不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的车辆”采取二型以上车辆降低一档车型收费的优惠政策。
此类车辆在行经收费站时,应行驶专用车道,并主动向收费人员表明运输物品属于优惠围,且主动配合收费人员核查。
对事后提出优惠要求或不配合核查的车辆,不给予优惠。
第十三条危险品车辆的管理各匝道收费站和市主线收费站严禁无有效通行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省界收费站和市高接高共管收费站遇有无有效通行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向其发放通行卡,并告知其在前方最近收费站下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