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制版工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2013.9
2002.2.26
53
6-26-01-08
食品检验工
2002.2.26
54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
2000.7.4
55
4-01-02-01
推销员
2000.7.4
56
4-99-00-01
电子商务师(试行)
2001.8.7
57
4-04-03-04
足部按摩师
2000.7.4
58
4-07-99-01
87
4-01-99-01
医药商品购销员
2002.2.26
88
4-01-99-02
中药调剂员
2002.2.26
89
5-99-02-01
沼气生产工
2002.2.26
90
4-01-02-02
出版物发行员
2002.2.26
91
6-04-01-08
加工中心操作工
2000.7.4
92
6-04-02-05
焊工
2000.7.4
心理咨询师(试行)
2001.8.7
59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
2000.7.4
60
4-07-02-01
物业管理员(试行)
2001.8.7
61
4-07-06-01
眼镜验光员
2000.7.4
62
4-07-06-02
眼镜定配工
2000.7.4
63
4-04-03-01
社会体育指导员
2001.8.7
64
4-01-03-02
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员
2001.8.7
职业编码
37
6-06-01-12
纺织纤维检验工
2002.2.26
38
6-26-01-35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
2002.2.26
39
4-01-01-01
营业员
2002.2.26
40
4-01-02-01
营销师
2002.2.26
41
4-02-01-05
冷藏工
2002.2.26
42
4-03-04-01
2002.2.26
89
5-99-02-01
沼气生产工
2002.2.26
90
4-01-02-02
出版物发行员
2002.2.26
91
6-04-01-08
加工中心操作工
2000.7.4
92
6-04-02-05
焊工
2000.7.4
93
6-04-01-07
组合机床操作工
2000.7.4
94
6-08-05-01
服装制作工
2003.1.28
161
6-12-04-01
白酒酿造工
2003.1.28
162
6-12-04-02
啤酒酿造工
2003.1.28
163
6-12-04-03
黄酒酿造工
2003.1.28
164
6-12-04-04
果露酒酿造工
2003.1.28
165
6-12-04-05
酒精制造工
2003.1.28
31
6-05-03-04
电机装配工
2002.2.26
32
6-05-04-06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汇编
电子技术类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4一、职业概况4二、基本要求7三、工作要求9四、比重表15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标准17一、职业概况17二、基本要求21三、工作要求22四、鉴定比重27电子设备装接工国家职业标准28一、职业概况28二、基本要求32三、工作要求34四、比重表38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40一、职业概况40二、基本要求44三、工作要求47四、比重表52电子元器件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54一、职业概况54二、基本要求59三、工作要求60四、比重表64通信设备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65一、职业概况65二、基本要求68三、工作要求69四、比重表70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71一、职业概况71二、基本要求76三、工作要求77四、比重表87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1.2 职业定义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家用电子产品初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家用电子产品中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家用电子产品高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高级技师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控制温度、湿度、噪声和背景亮度。
1.5 职业能力特征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表达能力、逻辑判断能力、辨色能力、听力、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较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中职毕业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五级、四级均不少于280标准课时,三级、二级、一级均不少于300标准课时。
1.7.2 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不少于一年)且至少高于培训目标一个等级,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不少于三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教育培训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电子产品制版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word精排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6-25-01-12电子产品制版工(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电子产品制版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电子产品制版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增加了计算机辅助处理数据的种类。
——增加了可制造性检查与调整、生产流程编制等内容。
——增加了电路布设和可制造性设计等内容。
三、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司的指导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的。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广合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江南计算技术研究所、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安捷利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00厂、中航工业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杭州新三联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制造与封装技术分会印制电路专委会、遂宁市英创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771研究所。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 印制电路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五 、 本 《 准 》业 经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信 息 标
产业 部 批准 。  ̄2 0 年2 0 3 月8 日起施 行 。
.
C C0。 瞳 圈嘲 3 一 I . Mc 固 豳 7 P C N —
电 电 麝蓑 善 路骂
17 2培 训 教 师: 训 初 、 中 、高 级 的 教 师应 具 有 本 .. 培
、
本 《 准 》以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职 业 分 类 标
大 典 》为依 据 ,以客 观 反 映 现 阶 段 本职 业 的 水 平 和 对 从 业 人 员 的要 求 为 目标 , 在 充 分考 虑 经 济 发 展 、 科 技 进 步 和产 业 结构 变 化 对 本 职 业 影响 的 基 础 上 , 对 职 业 的 活动 范 围 、工 作 内 容 、 技 能要 求 和 知 识 水
橱灌
1 职 业 概 况 .
11 业 名 称: 。职 印制 电路制 作 工 。
12职 业 定 义: 电子 工业 的 印制 电路 ( . 在 电子 电路 )制
造 中 ,使 用 各 种 设 备 制 造 出 印 制 电 路 的 从 业 人 员 。
动 和社 会 保 障 部 、信 息 产 业 部 共 同组 织 有 关专 家 , 制 定 了 《印制 电路 制 作 工 国 家 职 业标 准 》l 以下 简 称
成 印 制 电 路 制 作 所 需 要 的 感 光 材 料 、 工 具 、仪 器 和 辅 助 设 备。 18鉴 定 要 求 .
( ) 得本 职 业 高 级 职业 资格 证 书 后 ,连 续 从 事本 职 1取
业 工 作5 以上 ,经 本 职 业 技师正 规 培 训 达 规 定 标 准学 时 年 数 ,并取得( 结 业 证书 。 毕) () 得 本 职 业 高 级 职 业资 格 证 书 后 ,连 续 从事 本 职 2取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印制电路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16基 本 文 化 程 度 : 中 毕 业 。 。 初
1 7培 训 要 求 .
庚 、 周 明 。 本 《标 准 》 在 制 定 过 程 中 , 到 信 息 产 业 得 部 人 事 司 、 电 子 产 品 管 理 司 、 科 学 技 术 司 、 印 制 电 路 行业 协会 等 有关单 位 的大 力支 持, 此 一并 致 谢 。 在 五 、 本 《 准 》 业 经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信 息 标
《 准 》) 标 。
一
、
本 《标 准 》 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分 类
师 ( 家 职 业 资 格 一 级 )。 国 14职 业 环 境 条 件 : 内 , 常 温 , 部 分 为 净 化 间 ,部 分 . 室 为 温 湿 度 恒 定 房 间 ,还 有 排 气 通 风 房 间 . . 15职 业 能 力 特 征 . 非 常重 要
蕊 行标 业 准
电子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l l I蓑 l 【 4 ! 路与 ; I
樟
说 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 为 了进 一 步 完善 国 家 职 业 标准 体 系 ,为职 业 教 育 、 职 业 培 训 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提 供 科 学 、 规 范 依 据 , 劳
_ 业 准■ 行标
() 4 取得 本 职 业 中级职 业资 格 证 书 的大 专 以上专 业 或
相 关 专 业 毕 业 生 ,连 续 从 事 本 职 业 工 作 2 以 上 。 年
~ 一
技 师(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 具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汇编
电子技术类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4)一、职业概况 (4)二、基本要求 (7)三、工作要求 (9)四、比重表 (15)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标准 (17)一、职业概况 (17)二、基本要求 (21)三、工作要求 (22)四、鉴定比重 (27)电子设备装接工国家职业标准 (28)一、职业概况 (28)二、基本要求 (32)三、工作要求 (34)四、比重表 (38)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40)一、职业概况 (40)二、基本要求 (45)三、工作要求 (47)四、比重表 (52)电子元器件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55)一、职业概况 (55)二、基本要求 (59)三、工作要求 (61)四、比重表 (64)通信设备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65)一、职业概况 (65)二、基本要求 (68)三、工作要求 (69)四、比重表 (71)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71)一、职业概况 (71)二、基本要求 (76)三、工作要求 (77)四、比重表 (87)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1.2 职业定义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家用电子产品初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家用电子产品中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家用电子产品高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高级技师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控制温度、湿度、噪声和背景亮度。
1.5 职业能力特征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表达能力、逻辑判断能力、辨色能力、听力、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较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中职毕业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五级、四级均不少于280标准课时,三级、二级、一级均不少于300标准课时。
1.7.2 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不少于一年)且至少高于培训目标一个等级,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不少于三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营业员、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办公设备维修工和育婴员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二○一○年四月十九日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1 X2-02-28-06 坚果炒货工艺员(☆) 2 4-01-01-01 营业员2010年修订 34-02-02-03医药商品储运员44-03-01-02中式面点师2010年修订 5 4-03-02-01 西式烹调师2010年修订 6 4-03-02-02 西式面点师2010年修订7 4-03-03-01 调酒师2010年修订8 4-05-03-02 民航客运员(※) 94-05-03-02 民航货运员(※) 10 4-05-03-02 民航售票员(※) 11 4-07-11-01 办公设备维修工2010年修订12 X4-07-12-04育婴员(☆) 2010年修订13 6-04-01-15 弹簧工(※) 14 X6-06-01-06 工程机械修理工(☆) 15 6-07-06-05 机场助航灯光电工(※) 16 6-20-01-01 平版制版工17 6-20-02-03 凹版印刷工18 6-20-03-02 印品整饰工19 6-21-03-02 布绒玩具制作工20 6-21-06-02 金属摆件工21 6-24-01-01 航空器地面设备操作员(※) 原名:民航特种车辆操作工22 6-24-03-02 航空油料化验员(※) 原名:油料化验员23 6-26-01-24 弹簧检查工(※)注:(☆)表示新职业,(※)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汇编.doc
电子技术类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4)一、职业概况 (4)二、基本要求 (7)三、工作要求 (9)四、比重表 (15)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标准 (17)一、职业概况 (17)二、基本要求 (21)三、工作要求 (22)四、鉴定比重 (27)电子设备装接工国家职业标准 (28)一、职业概况 (28)二、基本要求 (32)三、工作要求 (34)四、比重表 (38)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40)一、职业概况 (40)二、基本要求 (45)三、工作要求 (47)四、比重表 (52)电子元器件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55)一、职业概况 (55)二、基本要求 (59)三、工作要求 (61)四、比重表 (64)通信设备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65)一、职业概况 (65)二、基本要求 (68)三、工作要求 (69)四、比重表 (71)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71)一、职业概况 (71)二、基本要求 (76)三、工作要求 (77)四、比重表 (87)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1.2 职业定义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家用电子产品初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家用电子产品中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家用电子产品高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高级技师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控制温度、湿度、噪声和背景亮度。
1.5 职业能力特征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表达能力、逻辑判断能力、辨色能力、听力、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较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中职毕业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五级、四级均不少于280标准课时,三级、二级、一级均不少于300标准课时。
1.7.2 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不少于一年)且至少高于培训目标一个等级,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不少于三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
技能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0]39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0.04.19
【实施日期】2010.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营业员、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办公设备维修工和育婴员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职业定义使用高频振荡器、超高频振荡器、示波器、万用表等仪器仪表,对家用电视机、录像机、音响等家用电子产品进行调试、检测、装配、维护、修理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应具有较强的计算、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形体感、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培训要求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必备的教学设备、仪器、工具的技能训练场地。
鉴定要求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主要包括老标准,部分新标准)
122
燃气轮机值班员
6-28-01-04
人社厅发〔2019〕101号
123
发电集控值班员
6-28-01-05
人社厅发〔2019〕101号
124
锅炉操作工
6-28-01-11
人社厅发〔2019〕101号
125
变配电运行值班员
6-28-01-14
人社厅发〔2019〕101号
126
人社厅发〔2018〕145号
20
机床装调维修工
6-20-03-01
人社厅发〔2018〕145号
21
汽车装调工
6-22-02-01
人社厅发〔2018〕145号
22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
6-24-02-01
人社厅发〔2018〕145号
23
电线电缆制造工
6-24-03-01
人社厅发〔2018〕145号
24
电梯安装维修工
人社厅发〔2019〕47号
53
染料生产工
6-11-05-04
人社厅发〔2019〕47号
54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6-15-04-01
人社厅发〔2019〕47号
55
井下支护工
6-16-01-06
人社厅发〔2019〕47号
56
矿山救护工
6-16-01-12
人社厅发〔2019〕47号
57
铸造工
6-18-02-01
人社厅发〔2018〕145号
9
美容师
4-10-03-01
人社厅发〔2018〕145号
10
美发师
4-10-03-02
人社厅发〔2018〕145号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1.2职业定义:使用高频、超高频振荡器、示波器、万用表等仪器仪表,对家用电视机、录像机、音响等家用电子产品进行调试、检测、装配、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应具有较强的计算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形体感、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必备教学设备、仪器、工具的技能训练场地。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电子产品制版工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电子产品制版工。
1.2职业定义:根据光学制版的原理,制作印制电路、集成电路和阴罩的原图、母版和工作版的从业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部分为净化,温湿度恒定的房1.5职业能力特征:非常重要重要一般一般智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手指灵活性√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要求: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完成制版所需要的感光材料、工具、仪器和辅助设备。
-1-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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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技术类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4)一、职业概况 (4)二、基本要求 (7)三、工作要求 (9)四、比重表 (15)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标准 (17)一、职业概况 (17)二、基本要求 (21)三、工作要求 (22)四、鉴定比重 (27)电子设备装接工国家职业标准 (28)一、职业概况 (28)二、基本要求 (32)三、工作要求 (34)四、比重表 (38)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40)一、职业概况 (40)二、基本要求 (45)三、工作要求 (47)四、比重表 (52)电子元器件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55)一、职业概况 (55)二、基本要求 (59)三、工作要求 (61)四、比重表 (64)通信设备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65)一、职业概况 (65)二、基本要求 (68)三、工作要求 (69)四、比重表 (71)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71)一、职业概况 (71)二、基本要求 (76)三、工作要求 (77)四、比重表 (87)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1.2 职业定义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家用电子产品初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家用电子产品中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家用电子产品高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高级技师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控制温度、湿度、噪声和背景亮度。
1.5 职业能力特征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表达能力、逻辑判断能力、辨色能力、听力、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较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中职毕业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五级、四级均不少于280标准课时,三级、二级、一级均不少于300标准课时。
1.7.2 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不少于一年)且至少高于培训目标一个等级,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不少于三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汇编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目录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4)一、职业概况 (4)二、基本要求 (7)三、工作要求 (9)四、比重表 (15)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标准 (17)一、职业概况 (17)二、基本要求 (21)三、工作要求 (22)四、鉴定比重 (27)电子设备装接工国家职业标准 (28)一、职业概况 (28)二、基本要求 (32)三、工作要求 (34)四、比重表 (38)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40)一、职业概况 (40)二、基本要求 (45)三、工作要求 (47)四、比重表 (52)电子元器件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55)一、职业概况 (55)二、基本要求 (59)三、工作要求 (61)四、比重表 (64)通信设备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65)一、职业概况 (65)二、基本要求 (68)三、工作要求 (69)四、比重表 (71)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71)一、职业概况 (71)二、基本要求 (76)三、工作要求 (77)四、比重表 (87)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1.2 职业定义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有关配套设备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家用电子产品初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家用电子产品中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家用电子产品高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高级技师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操纵温度、湿度、噪声与背景亮度。
1.5 职业能力特征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表达能力、逻辑推断能力、辨色能力、听力、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与动作协调性较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中职毕业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五级、四级均很多于280标准课时,三级、二级、一级均很多于300标准课时。
1.7.2 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很多于一年)且至少高于培训目标一个等级,或者具有有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很多于三年)或者具有有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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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电子产品制版工。
1.2职业定义:根据光学制版的原理,制作印制电路、集成电路和阴罩的原图、母版和工作版的从业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部分为净化,温湿度恒定的房
1.5职业能力特征: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
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要求: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完成制版所需要的感光材料、工具、仪器和辅助设备。
-1-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模拟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会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根据职业等级的木同,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50~24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4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考生之间保持一定间距。
技能操作考核在工厂生产现场、实验室或实训室,按各工种等级的考核要求不同配备相应的设
一2-
备、工具和材料。
2.基本要求
2.l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2)遵守工作规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好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4)平等待人,相互协作,在团体内起好作用。
2.2基础知识:
2.2.1基本理论知识。
(1)几何学基础知识
(2)尺寸计量相关知识
2.2.2化学基础:
(1)物质结构知识。
(2)化学元素知识。
(3)化学反应知识。
(4)酸碱盐知识。
(5)化合物知识。
2.2.3电工基础:
(1)电气知识。
(2)电子技术知识。
(3)常用电器元件的名称和用途。
2.2.4钳工与识图:
(1)常用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2)常用量具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
(3)常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4)机械制图的一般知识。
2.2.5质量管理知识:
(1)产品质量法。
(2)企业的质量方针。
(3)岗位的质量要求。
(4)岗位的质量保证措施与责任。
(1)化学品安全知识。
(2)环境保护知识。
(3)有毒有害物防护知识。
(4)劳动保护知识。
(5)设备操作安全知识。
-3-
(6)电气安全知识等。
2.2.7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相关知识。
(2)合同法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
-5-
(
续表)
3.5高级技师
-6-
4.比重表
4.1理论知识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