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浙人社办发〔2015〕105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105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15〕141号)规定,经研究,2016年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将开展“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人才师资培训三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项目(一)“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项目“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项目(下简称“金蓝领”培训)是指通过邀请国内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相关行业的教授和专家团队,采取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领军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我省各类企业及有关单位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培训内容:相关职业(工种)在国际上领先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国际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以及企业生产岗位或技术应用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等。
培训方式采取理论结合操作的“学-练-做”一体培训方式。
每个项目参加学员为30名,全脱产学习。
每个项目的培训周期为两周,其中,国外专家授课不少于8天。
培训职业(工种)见附件1。
(二)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列入国家或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非遗行业企业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人才传承、保护和发展。
每个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0学时。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相关制度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课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和落实“五位一体”育人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基础课改革必须随专业课程改革同步进行.为加强基础课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础课改革的总体要求(一)基础课改革以“职业导向、融入专业”为原则,从职业发展和社会人才需求出发,以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格要求设置课程。
通过改革教学模式,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使基础课教学从根本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二)确立质量、效益和发展相互融合的课程目标,凸显基础性、综合性和融入专业的课程功能。
突破狭窄的知识基础观,构建包括职业知识、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在内的基础性功能。
突破单一课程优化观念,构建包括多门基础课统筹、节时高效的综合性功能。
突破就基础论基础的观念,构建融入专业教育的基础课程,体现以职业为导向的要求.(三)推进终身教育框架内的基础课程管理改革,构建“大思政”、“大体育”、“大课堂”和终身教育的理念,课程安排达到时间与效率、课内与课外、有形课程与无形课程的有机融合和辩证统一.二、基础课改革的目标(一)职业导向,融入专业。
基础课要符合职业要求、体现岗位特点,要放置在整个专业中考虑教学内容,融入到专业课程体系中去.(二)系统设计,相互交融.在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确定教学内容,使基础课程在专业层面上成为一个体系,并与实践系统实现交融,成为专业课程体系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
(三)精心组织,方法多样.按照不同课程的特点,精心组织教学,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与考核评价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三、基础课程设置备注:行业英语开设学期数由专业指导委员会认定,计算机基础根据学生基础分层教学,其中A班28学时,B班56学时,C班56学时。
四、基础课改革实施办法(一)思政理论课1.教学内容思政理论课以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课程构建“大思政”课程体系,针对不同的专业或专业群设计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若干专题,配合专题设计实践项目,与专业实现融合。
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
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2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享受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对象为在市区企业(含婺城、金东、开发区企业,不含省部属企业)紧缺职业(工种)第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已实施技术等级津贴制度,且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
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市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2、所从事的为紧缺职业(工种),并在企业生产一线、对口专业岗位工作;3、所在企业已实行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本人已享受企业技术技能等级津贴;4、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
第三条实行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职业(工种),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市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确定。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技师50元/月,高级技师100元/月。
第五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享受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特殊情况可由本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表;2、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人员名册;3、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用人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享受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证明;6、金华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个人帐户)。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行年底集中受理申请,次年初一次性发放。
符合当年政府津贴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当年12月至次年1月10日期间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经市劳动保障局资格审核同意后,在金华劳动保障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政府津贴发放到个人帐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8.28•【字号】浙人社发[2014]131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3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深化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8月28日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深化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切实解决技能人才评价与生产实践结合不够紧密、企业(行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指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由企业或行业协会(学会)结合生产服务实际,对本企业(行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攻关的能力状况进行自主考核鉴定,确定技能水平并报相关部门认定后,按规定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方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人社部发〔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
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2.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3.坚持科学评价。
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初探
本刊特稿E 本刊特稿XCLUSIVE REPORTOCCUPATION2012 0614文/沈林华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初探“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服务实际,对企业职工掌握技术理论、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攻关的能力状况进行考核鉴定,确定技能水平的一种办法。
笔者所在地区从2008年4月起开展此项工作的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目前已在近60家企业中实施,产生了一大批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作为高技能人才评价的一种创新模式,越来越受到企业欢迎。
一、开展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的必要性在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职业院校培养、社会化培养和通过职业技能竞赛从获奖人员中产生。
与之相适应的评价途径也主要有三种:一是院校职业资格认证,职教、技工教育类院校都普遍实行“双证制”,要求毕业学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是社会化鉴定,主要由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技术工人进行技能考核鉴定;三是技能竞赛考核,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总工会和有关行业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按照国家职业工种标准和竞赛要求,对参赛选手进行技能考评,对通过考核者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显然,上述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贡献巨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高技能人才成长的需要。
首先,评价方式单一,过多倚重考试,不完全符合人才自身的发展规律。
特别是在实际生产中,有的人文凭很高,但动手能力却并不一定会与文凭一起“水涨船高”;有的人虽然文凭不高,但动手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岗位贡献也大。
在这“高”与“不高”之间,阻碍了部分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其次,社会化鉴定评价的内容与企业职工所在岗位的要求存在着不一致。
这种“不一致”,或者直接导致了学与用的“不一致”,或者严重影响了职工参与社会化鉴定的积极性。
2024年浙江省金华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统编通用版
2024年浙江省金华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统编通用版1、单选题(共100题)1. 鉴定测评工具体系不包括( D )。
A 、鉴定试题B 、鉴定试卷C 、试卷模板D 、操作模型2. 采用同一试卷不同群体和不同试卷同一群体进行考试的结果进行差异比较,得出其( B )。
A 、试题之间等值性系数B 、试卷之间等值性系数C 、试卷之间区分系数D 、试题之间区分系数3.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理论考场实习单人、单桌、单行安排,前后左右须保持间距( D )厘米以上。
A. 65B.70C.75D.804. ( A )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命线。
A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B 、职业技能鉴定效果C 、职业技能鉴定过程D 、职业技能鉴定成效5. (D )考核内容结构表建立了具有层次结构的考核范围框架。
A 、考核试题库B 、鉴定点库C 、职业鉴定结构表D 、考核内容结构表6. 推荐、选拔考评人员参加考评人员资格培训应按照(D)的要求进行。
A、职业技能标准B、岗位规范C、学历D、考评人员任职条件7. 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编码采取(D )位数字代码。
A. 16B.17C.18D.198. ( A )是国家职业标准反映的职业能力水平的梯度。
A 、等级性原则B 、实用性原则C 、可操作性原则D 、整体性原则9. 建立( D )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律。
A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B 、人力资源开发制度C 、职业标准等级制度D 、职业资格等级制度10. 职业编码 6-07-06-05-04 属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第(D )大类的编码。
(A)五 (B) 四 (C) 七 (D) 六11. 考核对象的相应等级(D)进行检测和评价。
A、理论知识B、操作技能水平C、鉴定结果D、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水平和鉴定结果12. 工人技能等级制度的建立是参照(A)经验建立的。
A、前方联B、日本C、英国D、美国13. 我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立于 50 年代初期,是从( A )移植过来的。
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发[2013]57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评价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下,对本企业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职工进行工作业绩评定和职业能力考核,对考评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并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形式。
第三条高技能人才评价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和技术进步相衔接,遵循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按照核心能力评价、工作业绩评价、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四个考评项目进行。
(一)核心能力评价。
是对参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岗位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核心能力模块量化测评、上级评价、班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工作业绩评价。
是对参评人员已取得的工作业绩和成果等进行评价。
由企业对其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情况、技术革新与改造成果、工作效率情况、产品质量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后,提交评审会评审。
(三)操作技能考核。
是由企业按照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性规范,通过生产现场或典型工件加工、答辩、作业项目评定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评价。
其考核试题可从国家题库中抽取,也可由省鉴定中心委派技术专家与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命题,或由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命题,报省鉴定中心审定后使用。
(四)理论知识考试。
是由企业对参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的闭卷考试。
命题方法同上。
上述四个考核模块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全部达到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参评人员在每一个项目评价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个项目评价。
第五条对核心能力评定和工作业绩评定均为优秀的参评人员,采取直接评定形式,即企业组织考评专家对参评人员的核心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审,两者均为优秀者(85 分以上),不需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经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可直接评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高技能人才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陈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加快推进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今年5月18日,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制定出台了我省《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
今天我们邀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先生,副厅长刘杰先生,省总工会副主席王星海先生,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李启国先生解读文件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韩金峰厅长介绍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相关情况[14:01:24]◇韩金峰: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欢迎各位新闻界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2016年5月18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8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对加快推进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人才是第一资源,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
我省是经济大省、制造业大省,实体经济占很大比重,技能人才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推动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不仅需要一大批设计师、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也需要一大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
如果不造就一支高技能、专业化的劳动大军,再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机器设备也很难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转型升级也很难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我们必须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助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制造能力,推动经济增长走上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良性轨道上来,实现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浙人社发〔2012〕141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4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64号)和《关于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1〕319号)精神,为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尽快形成服务企业、服务就业、服务人才的工作机制,实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省人力社保厅制定了《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是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依托,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职业标准为基础,以企业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对职工的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的考核鉴定机制。
通过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体系,为企业提供规范化的评价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实现企业职工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相衔接的新型育才机制,更加符合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更好地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6月底前各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推荐10家以上企业(不包括经济较发达县(市)所推荐的5家),作为我省首批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力争在2年内实现技能人才占本企业技能劳动者25%以上的目标。
省人力社保厅将根据企业情况适时进行评估,择优确定100家企业作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省级示范基地”,对上述育才成绩显著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在职业培训经费方面优先给予补贴,优先列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范围。
关于转发《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doc
关于转发《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现将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6〕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因职称制度改革,评价标准方式有较大改变,各单位需特别关注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的初定与评审。
附:金人社发〔2016〕106号文件兰溪市教育局2017年1月6日金人社发〔2016〕106号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我们制定了《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教育局2016年10月31日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和我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价,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按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金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坚持以德为先导向。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浙劳社培[2006]122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精神,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品德、技能、业绩和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从实际出发,完善申报条件,扩大评价范围,进一步改进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加快形成有利于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的评价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在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考培分离、评聘分离,坚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评价重点;在评价内容上,把品德、技能、业绩和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重点考核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推动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衔接,扩大评价范围;在评价机制上,以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进一步改进评价的方式和办法,推进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在评价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形成新的运作机制。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除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正常晋升条件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突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指导各地做好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二00七年一月五日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完善培养、评价体系,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15号文件精神,明确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重要意义。
在推进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培训工作改革发展过程中,部分城市劳动保障部门探索建立了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实践证明,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是提高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
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仅是解决当前培养、评价服务能力不足,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必然要求,而且是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劳动保障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新时期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15号文件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搭建高层次公共实训平台,解决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服务手段不足和水平不高等问题,推动培养、评价、交流工作同步开展,带动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加快本地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4•【字号】市委办[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6〕53号2006年5月24日)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管人才要求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市委〔2003〕21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金华市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21”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为指导,按照人才工作要走在前列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建设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快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体制和机制,加速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创新能力强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新世纪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储备。
二、培养目标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滚动培养、重点资助、跟踪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到2010年,培养出一支由千余名不同层次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后备人才组成的、能跟踪科技前沿水平、在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发展中起骨干作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第一层次:培养30名左右,年龄在50岁以下,在国内或省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或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序列的高级专家。
第二层次:培养200名左右,年龄在45岁以下,能够代表我市科学优势和学术、技术水平的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序列的专业技术人才。
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
⾼技能⼈才管理办法⾼技能⼈才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管理机构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四章聘任考核第五章薪酬激励第六章培养使⽤第七章保障服务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公司⾼技能⼈才开发,进⼀步提升企业新技术、新⼯艺、新材料成果转化⽔平和推动技术创新实际应⽤效率,为建设国内⼀流、世界知名的⼤型⽯油煤化⼯企业提供有⼒的⾼技能⼈才保障,根据国家、陕西省《中长期⼈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进⼀步加强⾼技能⼈才⼯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7]13号)、《关于进⼀步加强⾼技能⼈才评价⼯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24号)及公司《管理总纲》(陕*党发[2009]7号)、《关于加强⼈才⼯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技能⼈才,是指具备⾼级⼯、技师、⾼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培养。
围绕公司产业发展和项⽬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培养⼀⼤批数量充⾜、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操作技能型⾼技能⼈才,突出形成与集团发展相适应的⾼技能⼈才结构格局。
(⼆)以⽤为本。
坚持从使⽤中发现、培养、留住⼈才,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技能⼈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程项⽬和带徒传技等⽅⾯的重要作⽤。
(三)注重实践。
根据不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注重实践,着重在⽣产⼀线关键⼯种、⼯序、岗位选拔⾼技能⼈才,充分发挥其关键作⽤。
(四)创新机制。
坚持培养和使⽤并重,激励和约束并举,注重发现、储备核⼼及新增业务的技能⼈才培育,建⽴体系完善、评价科学、使⽤合理、激励有效、措施健全的⾼技能⼈才⼯作新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
第⼆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成⽴公司⾼技能⼈才⼯作⼩组(简称“⼯作⼩组”),在公司⼈才⼯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技能⼈才培养引进、考核评价、岗位使⽤、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队伍建设等⼯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试行办法
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试行办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3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就领办〔2013〕4号)精神,为加快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进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是新时期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结构调整升级下技能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是强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适用性、有效性的新模式,是发挥技能人才作用的重要手段。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是由全省各级鉴定中心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指导企业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技术标准考核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为进一步贴近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职工素质提高,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加快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二、申报企业条件(一)有一定生产规模,从业人员多,对技能人才评价有需求;(二)具有比较完善的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并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三)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四)设有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实操基地、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技工学校的企业。
三、评价范围及内容(一)评价范围及对象。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包括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能鉴定。
职业(工种)范围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不包括全国统考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术性及相关的职业(工种)。
对于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属行业特有的职业(工种),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执行。
评价对象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评价内容。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职业道德评价和技术标准考核,各行业、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按照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技术标准考核等四项内容要求设定权数确定合格标准。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1•【字号】市委办[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06〕29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金华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4月1日金华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金华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拔尖人才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拔尖人才是指经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获得“金华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人员。
第三条拔尖人才原则上每三年选拔一次。
第四条拔尖人才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管理服务,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协助管理,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拔尖人才享受以下权利和待遇:(一)在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二)可优先使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三)在参加学术会议、安排业务进修和外出考察等方面,在专业对口的情况下,应予以优先考虑,其费用有关单位应予以资助;(四)各部门、各行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拔尖人才优先参加;(五)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向拔尖人才倾斜,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六)每年一次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七)每人每月500元政府津贴,由拔尖人才所在地财政解决;(八)享受每年两周的学术休假或参加统一安排的疗养,疗养经费由市财政在人才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的补贴,其余由所在单位报销;(九)拔尖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省特级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或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等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称号或培养人选;(十)优先解决夫妻分居拔尖人才配偶的工作调动,其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经当地组织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在当地就读优质学校。
关于《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金华市高技能人才“金领511”培育计划实施意见》(金人才领(2018)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们拟定了《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办法》主要分为四大块内容:一是明确认定范围:在金华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技能劳动者,予以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认定。
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我市可实施的技能型职业(工种),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二是明确申请条件:申请高级工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2.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技能骨干人员;3. 传授技艺、培养徒工方面成效显著,其所带徒弟获县(市、区)级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4.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申请技师直接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2.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的项目、两项市以上三等奖的项目、两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者;3. 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区)级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的人员;4.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有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者;5.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是明确实施方式:直接认定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
设立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采取操作考核或面试的形式进行综合评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3.18•【文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待遇水平,增强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吸引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缓解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能力为本。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方向,激发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内生动力。
——坚持科学评价。
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完善职业标准,创新评价方式,规范评价流程,坚持考评结合、逐级认定,客观公正评价。
优秀的可越级考评。
——坚持效果导向。
聚焦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天花板”问题,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体系,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延伸拓展其成长进步阶梯,推动形成人人学技能、有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关于去金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情况说明
关于去金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情况说明金华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通过评价考核,对从事各类职业的人员进行能力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的认定。
该制度旨在提高职业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下面将对金华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情况进行说明,详细介绍认定的流程、标准和影响。
首先,金华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流程是严格规范的。
认定工作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认定机构。
具体流程包括报名、资格审核、评价考核、等级认定和证书颁发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申请表格,并缴纳一定的认定费用。
通过面试、实操和技能测试等环节对申请人的职业技能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等级认定,并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其次,金华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标准是科学合理的。
金华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标准,根据各类职业的要求和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既包括职业技能的实际操作能力,也包括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评分标准根据等级要求和能力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等级。
评价考核过程中,专业评委根据标准和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职业技能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第三,金华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个人和企业有重要影响。
对于个人来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证明个人职业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证明,对求职和提升职位都有积极作用。
获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补贴和奖励,并具备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对于企业来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依据,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生产效益。
企业在招聘和培训时更倾向于选择具备一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保证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要求。
最后,金华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认定的覆盖范围还不够广泛,某些行业和职业的认定工作尚未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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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高技能人才“金领511”培育计划实施意见》(金人才领(2018)5号),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企业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满足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在金华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水平的技能劳动者,予以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认定。
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我市可实施的技能型职业(工种),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技能骨干人员;
3.传授技艺、培养徒工方面成效显著,其所带徒弟获县(市、区)级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
4.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申请直接认定为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的项目、两项市以上三等奖的项目、两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者;
3.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区)级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的人员;
4.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有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者;
5.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实施方式
(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直接认定工作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综合管理实施。
各县(市)企业直接认定工作由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金东区、婺城区、开发区及市直企业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
(二)设立专家评审组。
由相关职业(专业)的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一般为3-7人。
评审组主要职责:
1、审核申报直接认定人员的材料,包括职业资格、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对申报人员采取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或答辩的形式验证其技能和业绩水平;
3、确定通过认定人员名单。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及其要求的材料,包括《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2)、获奖情况材料复印件、本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复杂技术难题的方案等。
(二)单位申报。
企业根据直接认定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对申请直接认定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综合推荐意见。
同时,将直接认定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公示表(附件3)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属地人力社保部门。
(三)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三分之
二以上的为通过。
(四)结果公示。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直接认定的结果在官方网站或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附则
(一)如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整,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月日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申报人姓名:申报职业(工种):申报等级: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备注:1、送交资料时,有关证书、奖状等需带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2、本人应对以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请将本目录粘贴在送审资料档案袋上作为封面。
附件2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
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业(工种)
认定等级
填表时间年月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之用。
2.请用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
1-4页由本人填写,5-6页由单位
填写。
要求内容真实、简明扼要,字迹清晰端正。
如内容较多,可加A4纸附页。
3.本表一式二份。
直接认定结束后,存本人档案一份,职业技能鉴
定机构一份。
附件3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业绩公示表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