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的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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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费用报销如何能在税前扣除

跨年度费用报销如何能在税前扣除

跨年度费用报销如何能在税前扣除由于某些原因(如业务人员或票据审批人员在外出差、年末购入商品发票未邮寄到公司等),本年度年末的部分费用,往往次年年初才能报销或才能收到发票。

如果简单地将本年度的费用列支为次年度费用,该部分费用往往不能够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或产生税收损失。

因企业所得税是按纳税年度计算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

跨年度的费用往往不能在下一年度税前扣除。

如此,企业该如何处理跨年度费用,才能不至于避免纳税调整,增加税收负担呢?现根据不同的费用类别作如下解析:一、对于跨年度成本类费用对于年末购进的存货,在发票未到之前,先按协议价格暂估入库。

如存货在年底前已销售,应按暂估价格结转销售成本。

如能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期前(次年5月底)取得前述存货的发票并入账,该存货成本仍能在本年度税前扣除。

二、对于跨年度期间费用对于不能在年底前报销或取得发票的的期间费用,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财税处理:1、如果能够确定次年1月份能取回相关票据并完成报销手续,可以先入账,过后再补记账凭证的相关附件。

2、可以先以预提费用的方式入账,待次年汇算期结束前取得发票并完成报销时,再冲回预提费用。

3、财务人员事前不知道有跨年度费用存在,业务人员在次年企业汇算期结束前才报销的费用,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该费用计入上年度费用。

相关费用也可以在上年度税前扣除。

三、对于跨年度缴纳的税金及附加1、对于企业跨年度缴纳的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在上年度应计未计的情况下,可以计入缴纳当期的管理费用,而不必作账务调整。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一、跨年发票的情况:第一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

第二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三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四种: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二、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跨年发票如何处理:第一种情况: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

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第二种情况: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

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财务制度跨年报销

财务制度跨年报销

财务制度跨年报销随着新年的来临,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进入了新的一年。

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财务报销制度在新的一年里也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与改进,以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顺畅与高效。

本文将从财务制度跨年报销的角度,探讨如何有效管理公司的财务支出,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与发展。

一、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机制是财务报销制度中的核心环节,其合理与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财务管理效率与业务运营效果。

在跨年报销中,可以针对公司去年的审批流程与机制进行审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进。

首先,可以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简化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程序与步骤,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降低操作复杂度。

其次,可以建立多级审批机制,根据不同金额和性质的费用报销设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做到有层次、有选择性地审批报销事项,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

二、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是公司财务管理与控制的关键环节,通过合理制定与执行费用预算,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开支,提高财务管理的精细程度。

在跨年报销中,应重点关注公司的年度预算制定与执行情况,及时对费用预算的偏差与变动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并加以解决。

在费用预算管理中,除了对各项费用进行详细规划外,还应当对公司的报销政策进行明确和强调。

制定详细的报销标准和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予以拒绝,确保每一笔费用支出都合乎公司的管理要求。

同时,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对于财务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保障公司财务报销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账务核对与调整跨年报销是一个总结与结算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时候,公司的财务核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跨年报销中,应对公司去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仔细审核,对账务信息进行核对和调整。

特别是对于一些长时间未决的账项或异动账目,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整,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账务核对与调整中,可以采取技术手段辅助,通过财务软件对财务报表进行数据分析和对比,发现问题和差异。

报销财务制度 跨年

报销财务制度  跨年

报销财务制度跨年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节约开支,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安全,特制定本报销财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费用报销。

二、报销范围1. 差旅费:公司员工出差时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2. 会议费:公司员工出席相关会议和培训时的差旅费和会议费。

3. 招待费:因业务需要,向合作伙伴或客户提供招待时的费用。

4. 办公费:日常办公所需的文具、办公用品、打印耗材等费用。

5. 通讯费:公司员工因公产生的电话、传真、快递等通讯费用。

6. 其他费用:公司认可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报销流程1. 员工填写报销单:员工在产生费用后,填写完整的报销单,包括报销事由、金额、日期等。

2. 主管审批:员工向直接主管提交报销单,主管审批并签字。

3. 财务审核:财务人员核对报销单内容,确认费用合规、符合政策后,进行财务审核。

4. 财务付款:财务人员在审核通过后,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四、报销标准1. 差旅费标准:按照公司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部分需经过合理说明和审批。

2. 招待费标准:招待费用需符合公司规定的招待标准,严禁超支。

3. 办公费标准:办公费用应合理节约,杜绝浪费。

4. 通讯费标准:通讯费用应符合实际使用情况,不得私自增加。

5. 其他费用标准:其他费用如有必要产生,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五、报销管理1. 保留发票:员工在报销时必须提供原始发票,不得有虚假报销行为。

2. 报销期限:报销单须在费用产生后一个月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 报销限额:不同费用类别有不同的报销限额,超额部分须作出解释并得到相关领导审批。

4. 报销查验:财务人员对每份报销单进行查验,确保报销内容真实有效。

5. 不得重复报销:同一费用不得重复报销,一经审查发现,将取消该笔费用的报销资格。

六、附则1. 本制度如有修改,需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生效。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差旅费报销情况及跨年票据问题

差旅费报销情况及跨年票据问题

企业发生差旅费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2015年1月13日12366请示省局个人得税处(yyg)解答:企业给员工的出差补贴,可以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 号)文件执行。

即: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 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新疆,西藏120元,其他均为100元)。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 元包干使用。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执行。

提示:2014年上半年仍按《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07]852号)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A、差旅费补助:应当出具在外地住宿票据(证明是在外地出差)的情况下,方可给予补助。

B、伙食补助100;市内交通费80,可以总体掌握,该补贴不需要票据报销。

(严格讲:不能再发生市内打车费用)很多企业都在关心一个问题:今年的发票明年还可以入账抵扣企业所得税吗?比如2012年的餐费发票可以拿来在2013年度报销吗?对跨年度的发票报销如何处理才符合财务规范呢?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跨年发票使用 注意事项

跨年发票使用 注意事项

跨年发票使用注意事项
一、确认是否跨年
在使用跨年发票前,务必确认该发票是否跨越年度。

如果是,应按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正确性和合法性。

二、避免重复报销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避免重复报销。

如果同一笔费用已经报销过,应将重复报销的部分进行调整或退回。

三、妥善保管发票
跨年发票的保管非常重要,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建议将发票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定期备份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及时报销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避免拖延报销时间,以免影响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

五、注意费用合理性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注意费用的合理性。

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费用支出,以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

六、关注政策变化
政策变化可能会影响跨年发票的使用。

因此,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并根据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

七、建立报销制度
建立完善的报销制度可以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使用和报销流程的顺畅。

应明确报销流程、审批权限和责任人等,以确保报销工作的
规范化和标准化。

八、加强与财务部门沟通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

及时了解财务政策和规定,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处理。

同时,财务部门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以确保跨年发票的顺利报销和处理。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跨年发票是指在一个财年结束后,下一个财年开始前,所开具的发票。

在处理跨年发票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况和要求,以确保正确处理和报销。

下面是一些正确处理跨年发票的方法:1.确认发票的有效期限:在处理发票之前,需要确认发票的有效期限。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发票的有效期限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发票的有效期限为30天至1年不等。

确保跨年发票在有效期限内,否则不能作为合法凭证。

3.确认发票的开具日期:跨年发票是在一个财年结束后开具的,但实际购买或发生的日期可能是上一财年。

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注意开具日期,以便将其正确归属到对应的财年。

4.跨年发票的税收处理: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考虑税收方面的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跨年发票的税收处理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跨年发票在抵扣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进行处理,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5.归档和保存跨年发票:对于跨年发票,我们需要进行归档和保存,以备将来的审计和查询。

归档和保存的期限也需要根据当地法规进行规定,一般来说,需要保存至少5年以上。

6.跨年发票的报销流程: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按照公司的报销流程进行操作。

在提交报销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跨年发票,并注明其所属的财年。

同时,需要填写清楚发票的抬头、内容、金额等信息,以便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审批。

7.与销售方协商处理:如果发票上的相关信息有误或者存在其他问题,需要及时与销售方进行协商处理。

一般来说,销售方有义务提供正确的发票和相关的服务,我们可以与销售方协商解决问题,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8.审核跨年发票:财务部门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进行审计和审核。

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相关的购买或发生凭证,以便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税务申报。

总结起来,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认有效期限、核对抬头和内容、确认开具日期、税收处理、归档和保存、报销流程、与销售方协商和审核发票。

通过遵循正确的处理方法,我们可以有效地处理和报销跨年发票,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年发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年发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年发票每年的汇算清缴时甚至是每年年底时,财会人员都会为了年度发票的问题伤脑筋,有的单位更是硬性规定,跨年度发票一律不准报销入账。

实际上这些要求符合税法规定吗?税法上关于跨年度发票的处理基本上有如下两方面的规定:1.汇算清缴时未及时取得发票的处理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由此可见,税法上并没有跨年度发票不准报销入账抵扣税款的明确规定。

只是在“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例”中有关于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要求,这是许多企业甚至税务部门不认可跨年度发票的依据。

然而从“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例”关于费用支出的要求来看,必须是“实际支付的、取得合法合规票据的”这类规定来看,又使得发票跨年度报销入账成为合理合法的。

税法实际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尤其倚重的是“收付实现制”。

纵观税法体系,我们反而从“增值税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文件中可以找到跨年度发票没有报销入账抵扣税款限制的依据。

关于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认证的时间限制,2010年1月1日以后是180天,2017年7月1日改为360天,2020年3月1日开始甚至取消了这个时间限制。

至此,关于跨年度发票可以报销入账的问题应该没有疑问了。

关于客户退回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 (中税网)

关于客户退回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 (中税网)

关于客户退回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我司于2013年12月10日给客户开具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0000元,该发票一直保留在客户采购人员手中,2014年5月5日,对方财务人员发票发票的抬头有误,要求退回发票重开?1、对于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上应该怎样处理?2、财务上应该怎样处理?专家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发票能否跨年度使用

发票能否跨年度使用

发票能否跨年度使用发票作为一种财务凭证,用于记录交易和报销,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很多人对于发票的有效期限存在疑问,尤其是当年底临近,人们开始考虑将旧年度的未使用发票是否可以在新年度继续使用。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为你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发票的有效期是由税法规定的。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发票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

发票的有效期是以发票开具的年份为准,例如,2021年开具的发票一般在2022年底就会失效。

这意味着,过期的发票在税务处理上将被视为无效凭证。

然而,中国税法对于部分情况下的例外做出了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发票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跨年度使用:1. 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跨境电商企业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上年度的发票。

2. 账册管理企业:符合《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账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账册管理企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上年度的发票。

3. 特定政策规定:根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一些特定行业或企业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上年度的发票。

这些特殊政策通常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如农业、文化艺术、广告等。

需要注意的是,跨年度使用发票通常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确实属实,未被冲销、作废等;未出现涉税违法行为;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等。

因此,在使用过期发票前,务必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的建议。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否跨年度使用发票,都要保证其真实、合法性。

使用假发票或者伪造发票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可能面临税务处罚或刑事责任。

总结起来,发票通常是有一定有效期的,普通情况下不可以跨年度使用。

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如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账册管理企业和特定政策规定,可以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跨年度使用发票。

在使用发票前,务必了解税法规定和相关政策,遵守税务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性。

关于报销的一些注意事项

关于报销的一些注意事项

关于报销的一些注意事项
1.跨年发票不予报销(除电话费发票,因为次月才能开具)
2.无文件规定,一律不予报销日常生活用品。

3.通讯费不能用充值发票
4.每月通勤补贴120元标准,可以用油票报销,报账时填公务用车报销单-公务与通勤;每月通讯费和通勤费部门集中统一报销,100元公务交通包干费不能用油票报销,报账时填差旅费报销单-市内交通费。

5.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可办理报销程序,当季未用完的补贴报销额度不得延用。

6.加班用餐、防暑降温费及员工探亲车费用通用报销单,进福利费。

7.员工培训费没有人事部盖章签字不予报销。

8.招待费如果是中餐的,只能按工作餐标准40元/人招待。

9.招待费审批单日期要比发票日期提前,预计招待金额不要与实际发生金额一致。

10.办公用品要有领用明细清单,必须手写签字,打印无效。

11.开票时,发票信息要开全(包括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发票开具后,仔细核查,一个字都不能错。

12.有很多单位开具发票时,备注栏有检验码,请务必提前开具发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一定不能遮盖校验码数字,否则发票无法识别校验。

13.报销原始单据一律不能涂改,否则财务退回。

14.发票开具单位名称必须与报销单名称一致,不允许一冶的发票用钢构的报销单,或者钢构的发票用一冶分公司的报销单,报销部门盖
章也须与发票及报销单保持名称一致。

15.通讯费和通勤费要有人员明细、报销标准和实际报销金额内容的清单,通勤费清单要有管人事考勤的人员签字核实。

财务部2018年11月26日。

会计经验: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税法规定梳理

会计经验: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税法规定梳理

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税法规定梳理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税法规定梳理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一)对内资企业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即广告费支出没有取得发票一律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

 (二)对外资企业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跨年发票财税实务处理原则

跨年发票财税实务处理原则

跨年发票财税实务处理原则随着2018年的结束及2019年开始,对于财务人员来说,跨年发票的取得及财务处理是一道难以表达的棘手难题。

跨年发票取得和支出,常常与年终决算、年度预算、各类内外部报表、年初计划等工作叠加在一起,极易忙中出错。

对于广大财务人员来说,在实务操作中,必须要坚持权责发生制与票据链完整的原则,综合业务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一、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要符合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所遵循的基本原则都是权责发生制。

会计口径要求,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这为跨年发票的财务及税务处理提供了基本准则。

在具体实操层面,业务实际呈现的状态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实际处理起来难度颇大。

根据现行规定,必须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充要条件,才能将一笔支出纳入相应的纳税年度内,进行税前扣除。

这使得跨年的发票与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面临更高的要求。

实质要件要求,支出应是相应的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

这里的实际发生容易与实际支付混淆。

从权责发生制的本意来看,实际发生,更多的是强调商业行为的实际发生,即合同的非金钱给付义务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

因此,即使未实际付款,只要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付款方在该笔支出当年就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形式要件则要求,纳税人要在自然年度内,或最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即次年的5月31日前,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的要求,扣除凭证包括内部凭证如会计上的记账凭证,和外部凭证如发票。

同时,所有的扣除凭证都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

以发票为例,如果企业所取得的发票在票面信息、取得时间等方面存在瑕疵,将被认为不符合形式要件,从而导致相应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于发票跨年使用的情况说明 -回复

关于发票跨年使用的情况说明 -回复

关于发票跨年使用的情况说明-回复发票是商业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凭证,被广泛使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

然而,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年末发票的使用是否有限制,跨年使用是否合法等。

下面,我们将一步一步回答这些问题,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发票的相关规定和限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发票是由税务部门授权的合法凭证,用于确认和记录交易的发生。

每年年底,企业和个人都会面临一些困惑:是否可以将前一年的发票用于新的一年,是否可以将新的一年的发票用于前一年的交易等。

首先,我们来讨论前一年的发票能否在新的一年继续使用。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前一年的发票是不能在新的一年继续使用的。

每年年底,企业和个人都应该结清并报销前一年度的发票。

在新的一年开始后,必须使用新的一年的发票进行交易。

这是因为发票是用于确认交易发生的凭证,年份信息对于税务部门的统计和核验都非常重要。

因此,我们不应该试图将前一年的发票使用到新的一年中,以免涉及到税务规定的违反。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新的一年的发票能否用于前一年的交易。

有时候,由于一些原因,我们可能会在新的一年使用了当年的发票,但是交易却发生在前一年。

对于这种情况,税务部门也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新的一年的发票是不能用于前一年的交易的。

只有当交易发生在新的一年,才可以使用新的一年的发票。

这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税务部门对交易的统计和核验的可行性。

同时,我们也要明确的是,发票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发票通常有一年的使用有效期,从开票日期开始计算。

如果超过了发票的使用有效期,发票就无法使用了。

因此,我们在使用发票的过程中要注意及时结算和报销,以免造成发票的过期和无效。

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跨年结算、期末结算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特别留意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在跨年结算时,我们应该在合适的时间内完成前一年度的结算和报销工作,以确保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跨年度报销

财务管理制度跨年度报销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跨年度报销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涉及到企业资金的使用、报销流程的规范、费用的控制等方面。

为了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跨年度报销行为,本文将针对跨年度报销的财务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定义跨年度报销是指企业在年度内发生的,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报销的费用,在次年度内进行报销的行为。

2. 报销范围跨年度报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差旅费: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等。

(2)会议费:因参加各类会议发生的会务费、资料费等。

(3)培训费:因参加各类培训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等。

(4)业务招待费:因业务需要发生的招待费。

(5)其他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费用。

3. 报销流程(1)报销人填写《跨年度报销申请单》,注明报销事项、费用金额、报销依据等。

(2)部门负责人审核《跨年度报销申请单》,签署意见。

(3)财务部门对《跨年度报销申请单》进行审核,确认费用真实性、合规性。

(4)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办理报销手续,支付报销款项。

4. 报销时间跨年度报销应在次年度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次年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5. 费用控制(1)严格控制跨年度报销范围,杜绝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2)加强费用报销的审核力度,确保报销费用真实、合规。

(3)对跨年度报销费用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费用控制提供依据。

6. 责任追究(1)对报销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在跨年度报销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对跨年度报销过程中出现的虚假报销、违规报销等行为,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通过以上制度,规范跨年度报销行为,有利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企业财务管理的良好秩序。

关于不得跨年报账的通知

关于不得跨年报账的通知

财务部通知
关于不得跨年报账的通知
各部门、各项目部:
根据财税字[1996]0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同时为做好2017年决算以及2018年预算,保证业务顺利开展,请各部门、各项目部检查是否有当年的费用成本支出还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没有取得发票的请及时向对方索取并查明原因,年底合理安排业务,尽量避免下年度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已取得相关发票的请于2017年12月25日(含25日)之前到财务报销完毕,过期未报的发票一律作报废处理。

特别注意:包括差旅费。

2017年12月10日。

行政事业单位跨期票据问题的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跨期票据问题的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跨期票据问题的处理年末决算大家正在紧张的进行中,我们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经常会遇到跨期票据报销的问题。

那么跨期票据是否可以报销,成为实践中的难点。

笔者找了很多财经法规,并没有见到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跨期票据的表述,往往见诸于审计报告,会涉及到单位跨期票据报销的问题,但整改意见并不明确。

大家都感到跨期票据属于不合理的问题,但如何避免跨期票据的发生,遇到跨期票据如何处理?很多会计感到茫然,有的就直接向单位业务部门申明不得报销跨期票据,而有的认为金额较小,没有跨期多长时间,也可以报。

本文针对跨期票据问题进行分析研讨,以解决大家在财务管理实践中的困惑,完全一家之见,仅供各位参考。

一、跨期发票的形成单位发生的真实费用,如果报销及时,往来款项及时清理,在当年完全可以报销,列入当年的支出。

但有些单位总会存在部分当年实际发生的支出,不能在结账前取得发票,或已取得发票,不能及时在结账前报销的情况。

很多单位将此部分费用支出列入下年报销,进而形成跨期票据的问题。

以2017年为例,单位取得跨期票据主要有以下情形:1、发票日期开具年度为2016年度,在2017年度列支,一般在2017年年初1月份报销;2、发票日期开具年度为2017年度,在2018年度列支,一般在2018年年初1月份报销;以上两项均属于典型的跨期票据报销问题。

3、2017年末结账前能够确认属于2017年度的支出,但发票无法及时取得入账,比如定杂志款项,已经支出,但在2017年度不能取得发票,有的单位为确认当年支出,无票列支,导致违纪问题发生;其他应收款未及时取得发票,2017年不能及时报销,也会涉及到跨期的问题;4、结账后发现虽然发票日期开具年度为2018年,但实质上属于2017年度的支出。

比如2017年购买煤款,当年因无款项来源,未报销,开具2018年发票,在2018年报销;5、属于以前年度应支付的款项,在2017年报销。

比如2015年应支付的条幅款5000元,因种种原因未能报销,拿到2017年报销,时间跨度较大;或者属于学费性质,比如2014年入学,根据单位政策,需要在毕业后凭据报销,也涉及到跨年的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跨年报销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跨年报销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跨年报销会计分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引言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跨年报销方面有着特殊的处理方式,对于小企业而言,跨年报销会计分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过去的会计实践中,会计师们经常会遇到关于跨年报销的疑问和困惑。

本文将详细阐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跨年报销的会计分录,帮助会计师和企业管理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

正文一、跨年报销的定义跨年报销是指某笔费用或支出发生在会计年度末,但实际支付时间却在下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

对于小企业来说,这种情况在日常经营中并不少见。

为了准确记录和报告这些跨年报销,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其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跨年报销的会计分录1. 跨年报销的确认跨年报销需要首先确认该笔支出或费用是否为合法、合规的。

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支出才能被确认为跨年报销。

确认后,在年末的财务报表中将其列为应付账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 跨年报销的会计分录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跨年报销的会计分录应当分为两个年度进行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1)在年末的财务报表中,应将跨年报销计入应付账款科目:借:应付账款贷:相应的费用、支出科目(2)在新的会计年度,根据实际支付情况进行会计分录:借:相关费用、支出科目贷:应付账款以上会计分录的做法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跨年报销的实际情况,避免了会计年度之间的混淆和错误记载。

三、跨年报销的税务处理小企业在处理跨年报销时,还需要考虑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税务法规,跨年报销是指支出发生在一年,支付发生在下一年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税务部门通常也会有特殊规定和处理方式。

小企业在处理跨年报销时,需要咨询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结论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跨年报销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清晰的规定和指导。

正确处理跨年报销的会计分录对于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准确性和透明度非常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财务人员和会计师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跨年报销的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跨年发票的报销问题

跨年发票的报销问题

跨年发票如何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

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案例分享2019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20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元贷:库存现金 2000元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解析:跨年发票入账金额较大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但是太麻烦,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20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时间补换的话,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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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 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 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

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 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案例分享
2019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 20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
解析:跨年发票入账金额较大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
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但是太麻烦,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
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20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
时间补换的话,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当然,一个有经验的财务人是不会允许发票延期半年才收回的,双方在开展合作时应约定好发票开出时间,将财务风险降至最低。

总结下来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在发票认证期内也可认证,税务上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注意,时间久远的跨年发票「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了!所以,与其苦于如何处理跨年发票,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从源头治理,避免或者减少产生跨年发票,财务对内讲究的是按程序办事,对外也要立规矩!要做到:
1、要求员工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时开票,定期清查发票未到位企业并做好催收工作;
3、账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发生费用就入账,汇算清缴做好纳税调整,保证账面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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