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附表(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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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浙审行〔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审行〔2011〕120号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审计业务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包括省、市、县(市、区)各级党政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一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通过揭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方面的突出问题,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推动党政部门科学发展,促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行为操作规范化”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审计的范围与重点内容第四条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为审计范围,任期超过三年的,重点审计近三年,对有关重大事项应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下属单位(社团)兼职的,该下属单位(社团)必审,其余下属单位(社团)可以抽审,抽审面由审计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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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引言
1.审计目的:本次审计旨在对领导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查验领导
在经济方面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审计对象:本次审计对象为各级领导,包括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
员等。

3.审计方法:采用文件审计、询问、调查核实等方法,结合实地调查
和证据收集,对领导经济责任进行审核。

第二部分:审计结果
1.资产申报:领导个人财产是否如实报告,是否存在隐瞒资产等违规
情况。

2.财务管理:领导在财务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是否
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3.资源配置:领导在资源配置方面是否合理、公平,是否有违规操作。

4.审计发现:列举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并提供相关
证据。

第三部分:审计建议
1.资产申报改进:建议领导加强资产申报制度,确保财产申报真实、
透明。

2.财务管理规范:建议领导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制定规范的财务
管理办法。

3.资源配置优化:建议领导优化资源配置,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当分配。

4.其他建议:根据审计发现的具体情况,提出其他改进意见。

结语
通过本次审计,我们发现了领导在经济责任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希望领导重视审计报告中的建议,积极改进,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着想,真正做到清廉、公正、廉洁的领导。

审计报告仅供参考,特此报告完毕。

以上是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模板,不同的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做出适当调整和细化,希望领导能够借鉴和完善,提升自身经济责任履行水平。

审计通知书(经济责任审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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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审计通知书
xxx审计通〔20**〕**号
关于对**同志任xxxx**分公司总经理
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公司: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委托,我部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年6月21日起,对**同志2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任你单位总经理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

请你单位按照现场审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积极配合,同时请通知**本人准备好任职期间经营管理工作总结。

审计组组成员如下:组长:** 主审:**
成员: **
二○一○年*月*日
主题词:经济责任审计通知
抄送:**同志本人、公司财务部、公司纪委。

公司审计部 20**年*月*日印发。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10.12 中办发[2010]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保证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一、总则(一)为加强对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__〕109号)及省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分局局长。

(三)本规程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所在单位的税收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财、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负有的责任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在提拔、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应当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任职满3年但距离规定的离职年龄不到2年的可以不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只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不到1年的时间内离任的可以不再安排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期间的确定一般以年为单位接任时所在年份应当包含在审计期间内。

涉及离任领导干部审计的离任时所在年份必须包括在审计期间内。

(六)审计工作要结合巡视检查、税收执法督察、税务执法监察进行。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组成及职责(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局领导负责组织由法规、财务、人事、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八)市局法规、财务、人事、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1.市局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被审计领导干部初步名单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审计计划; 2.市局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3.市局法规、财务、人事、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经济责任审计检查组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独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4.人事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奖惩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5.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

云南省领导干的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云南省领导干的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云南省领导干的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云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为规范我省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0号令)、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省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云办发[2001]48号),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和“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总则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反对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制定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把审计监督手段引入到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使对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有力地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

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审计部门的一项共同工作,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和手段积极开展工作。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政府指令或者接受委托,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评价的活动。

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指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或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操作指南》辅导

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操作指南》辅导
离任内管干部是从到任的次月起至离任的当月;
在任内管干部是从到任的次月起至实施审计的上月末,任职期限较 长的以近三年为主;
重大事项和问题不受审计时间范围限制,应予以追溯。
《办法》第四条明确要求离任应当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职三 年至少审计一次。
五、组织方式
《指南》第七条
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单独立项也可与其他审计结合进行,并可 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项审计资料。(在利用已有的各项审计资料时建 议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主要包含7项工作步骤。
召开审计进点会议 进行审计公示
“各部门、单位要从落实权力制约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 意义。作为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部门、单位的重要任务,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立足于本部 门、单位的实际,结合干部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 具体要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送达审计通知书。《指南》第十三条
送达对象: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
送达时间: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送达。特殊情况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 通知书实施审计,但必须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
发文流程:一般由主审负责起草,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以内审机构名义发文,由内审机构盖章。
7、收集相关资料。
《指南》第十四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须提供的资料: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 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任职及分管工作情况;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所 在单位事业投入及发展情况;直接或参与决定的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重 大决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任期内处理重大经济遗留问题的情况;所在单 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 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及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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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及报告模板目录(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五)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表(略)1.发文情况调查表(1)xxx(地区党委或政府,含办公室)发文(含会议记录、纪要)情况调查表(一)(2)xxx(地区党委或政府,含办公室)发文(含会议记录、纪要)情况调查表(二)2.本级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调查表3.本级财政收支完成情况调查表(1)xxx(地区)本级财政收支完成情况调查表(一)(2)xxx(地区)本级财政收支完成情况调查表(二)(3)xxx(地区)本级财政收支完成情况调查表(三)(4)xxx(地区)本级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调查表(四)(5)xxx(地区)本级GDP指标完成情况调查表4.行政性收费等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情况调查表(1)xxx(地区)本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情况调查表(2)xxx(地区)各部门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情况调查表5.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调查表(1)xxx(地区)本级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情况调查表(2)各部门预算外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调查表6.本级专项基金情况调查表(1)xxx(地区)本级专项基金情况调查表(一)(2)xxx(地区)本级专项基金情况调查表(二)7.养老、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基(资)金情况调查表(1)xxx(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情况调查表(2)xxx(地区)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情况调查表(3)xxx(地区)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情况调查表(4)xxx(地区)本级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情况调查表(5)xxx(地区)本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情况调查表(一)(6)xxx(地区)本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情况调查表(二)8.利用外资情况调查表(1)xxx(地区)本级间接使用外资情况调查表(2)xxx(地区)本级直接使用外资情况调查表9.财政负债情况调查表(1)xxx(地区)本级财政负债情况调查表(2)xxx(地区)本级其他负债情况调查表10.基础设施投入及其效果情况调查表(1)xxx(地区)本级基础设施投入情况审计调查表(2)xxx(地区)本级基础设施投入效果情况调查表11.社会事业投入及其效果情况调查表(1)xxx(地区)本级社会事业投入情况审计调查表(2)xxx(地区)本级社会事业投入效果情况审计调查表1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调查表(1)xxx(地区)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调查表(一)(2)xxx(地区)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调查表(二)13.税费上缴情况调查表(1)xxx(地区)本级税费上缴情况调查表(2)xxx(地区)各部门收费上缴情况调查表14.收费、集资、摊派情况调查表(1)xxx(地区)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调查表(2)xxx(地区)本级查处乱收费情况调查表(3)xxx(地区)本级集资情况调查表(4)xxx(地区)本级摊派情况调查表15.执行有关廉政规定情况调查表(六)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七)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八)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九)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十)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表(略)1.基本情况调查表(1)xxx(部门)机构、人员及所属单位情况调查表(2)xxx(部门)下属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2.xxx(部门)发文(会议记录、纪要)情况调查表3.xxx(部门)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4.xxx(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调查表5.xxx(部门)本级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调查表6.xxx(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调查表7.xxx(部门)罚没款、物情况调查表8.xxx(部门)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调查表9.xxx(部门)预算内、外资金违纪违规情况调查表10.xxx(部门)单位事业投入及发展情况调查表11.内部控制制度调查表(1)xxx(部门)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调查表(2)xxx(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测试表12.廉政情况调查表(1)xxx同志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纪律情况调查表(2)xxx同志任职期间执行有关廉政规定情况调查表审计实施方案项目名称:XXX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依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XXX委组织部委托审计目标通过对XXX(单位) 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以及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延伸审计和审计调查,查清XXX同志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以及其所在XXX(单位)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分清其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作出客观评价。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施行办法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施行办法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施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县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参照《市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施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县委组织部应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建议,经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县审计局报请县长审定后,纳入县审计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追加审计项目的,依据有关规定,按追加计划程序办理。

第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

第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遇有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召开由审计组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审计进点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人参加。

第五条审计进点会由审计机关有关领导同志或审计组长主持。

会议议程和内容是:宣读审计通知书;介绍审计范围及有关事项;参会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提出工作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述职;审计机关领导同志或审计组长总结。

离任审计项目,原则上不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当面述职,但应向审计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六条审计组进点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进行审计公示。

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实施时间、审计内容(重点)、审计工作纪律和监督联系电话等。

公示一般采用在被审计单位公示栏张贴公示单的形式,时间应不少于7天。

第七条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当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志,以及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12.28•【文号】国税发[2011]129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1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深入开展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合国税系统实际,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

现予印发,请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国税发〔2009〕109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2011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审经责发〔2010〕92号)。

为贯彻落实好《规定》及其实施意见,推动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的颁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领导干部腐败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及附件

北京市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及附件

北京市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京办发[2000]2号)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南。

1.2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是指由市、区(县)组织部门管理或由市、区(县)政府任命的行政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1.3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1.3.1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以下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1.3.1.1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1.3.1.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1.3.1.3失职、渎职的行为。

1.3.1.4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1.3.2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1.4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1.4.1审计时间范围。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常包括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所任职务的整个任职期间,一般指到任的次月起至离任的当月;任期内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范围,一般指到任的次月起至决定审计的上月。

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较长,且未进行过审计的,应审计全部任期,但重点审计近三年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已进行过年度审计的,可重点审查未审计年度;但对重大事项和问题应予以追溯。

1.4.2审计资产范围。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主管会计单位,审计资产不低于该单位资产总额的80%。

1.4.3审计对象范围。

1.4.3.1行政部门按会计组织体系划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

1.4.3.2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主管会计单位以及被反映有各类问题的二、三级单位应重点审计。

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苏审发〔2012〕184号

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苏审发〔2012〕184号

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苏审发〔2012〕1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人员)(以下简称内管干部)的管理监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管干部,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主管单位)内部管理的,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所属单位、内设机构和子企业的正职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对所在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承担内部审计职能的机构,下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五条地方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推动主管部门有效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定期向上一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地区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

第七条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单位发展目标有效实现的重要作用。

第八条主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年度预算予以保证。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1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1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明确审计职责,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办、国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河南省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审查党政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为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考察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的立项依据是本级党委、人民政府的审计指令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委托书。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其管辖范围按如下情况确定:(一)各级干部管理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审计机关实施。

(二)审判、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实施。

(三)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干部管理部门报经本级党委或政府同意后由上级审计机关实施。

(四)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部门(单位)内部自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时限范围按如下情况确定:(一)领导干部任职时限较长(一届以上)且未进行年度和届中审计的,重点审计后一任期。

(二)已进行年度和届中审计的,可将任期内未审计的年度重点审计;届中和举报审计时限,按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时限确定。

第六条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公正时,有权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人员回避的要求;审计人员在接受审计任务时认为本人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福建省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导

福建省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导

[标题]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与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省审计厅[颁布日期]2006/12/31[实施日期]2006/12/31[失效日期][容分类]省审计厅[文号]闽审责〔2006〕199号[题注][正文]厅机关各处室、各厅属事业单位:《省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省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省国有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情况反馈给经济责任处。

省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省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务操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参考《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制定本操作指南。

第二条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风险”和“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法定的职权围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财政财务收支与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完整、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第三条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的工作目标:(一)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以与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完整、合法、效益情况等方面的审计,摸清单位资金全貌与财务管理情况,查实财务管理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通过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经济政策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促进国家政策执行,促进依法行政,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三)通过对履行决策事项的程序与效果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揭露未经集体讨论,个人违规决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以与其他违规问题等,促进决策化,落实决策责任制。

(四)通过财政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部控制制度与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与时发现和堵塞漏洞,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部管理。

工会系统领导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

工会系统领导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

工会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工会主席离任审计草案)第一步、接受委托,审计立项接受委托后进行立项,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

在编制方案时,应当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等。

第二步、成立审计小组接到委托后,根据业务量大小,审计时间要求等情况,确定主审单位,成立审计小组,安排审计时间。

1、审计小组组长(一般由经审主任担任)或主审人员负责该项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收集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立卷归档。

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初步意见,并对所审计内容的工作底稿负责。

第三步、审计实施一、审计准备阶段组成审计小组后,审计小组人员应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及时确定审计方案,做下列准备工作:1.研究确定审计时间、时限;2.确定审计程序;3.确定审计范围及重点;4.确定被审计单位应准备的资料内容;5.送达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资料承诺书,审计通知书应由主审单位经审会负责人签发。

二、审计实施阶段1.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人送达审计通知书。

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的清单。

2.离任的领导应在审计小组进驻后,做自我评价报告,对自己经管期间的有关经济责任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并在审计过程中接受审计小组对有关情况的核实和询问。

3.审计小组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要求提供资料,主要有: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全部账户;内部财务管理及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规定;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与经费有关的审批文件;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审计组需要的其他资料。

4.被审计单位提交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作出书面承诺。

5.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核对银行存款、往来资金情况;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取得审计证据。

山西省审计厅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山西省审计厅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山西省审计厅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晋审经责〔2014〕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我省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有:省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和市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县(市、区)党委书记,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组织协调与计划管理第三条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建立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组成。

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与厅经济责任审计处合署办公。

具体负责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按照“突出重点,以任中审计为主,积极开展党政同步审计”的原则确定。

省审计厅每年提出下一年度审计计划思路,根据省委组织部提出的委托建议,经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审计计划草案,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纳入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问题处理、统一审核把关、统一报告报送“五统一”的审计管理方式进行。

厅经济责任审计处负责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厅长批准执行。

第三章送达审计通知书第六条厅各处室、单位应当按照审计任务安排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同时承担多项审计任务的,经分管厅领导同意,根据各项审计任务的完成期限分别组织实施。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组长由厅领导或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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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提供审计资料清单被审计单位(盖章):序号提供资料内容及要求页数1 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领导干部须手写签名)2 被审计单位任期及年度目标(计划)、总结(可提供电子档)3 《单位基本情况表》4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修订)情况表》及相关制度公开情况(可提供制度汇编,审计借用后退还;或提供具体制度电子档)5 内部控制体系流程图、经济管理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表》6 《学院(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或《部门“重要事项”清单》及相应议事规则7 《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调查表》及相关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需提供会议记录簿,审计借用后退还)8 行政经费、“三公经费”、专项经费等预算编制、批复及执行情况(可提供电子档)9 《财务收支一览表》10 《长期应收、应付款项一览表》11 《收费基本情况调查表》(需财务资产部确认)12 《经济合同(协议)统计表》及合同(协议)台账(抽查部分合同)13《单位公务接待台账》及执行公务接待公开情况14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建制度、设台账、配管理员、盘点、报废等)15 其他各类已建立辅助台账、流程16 其他与本次审计有关的资料承诺:以上是为配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现任领导干部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被审计领导干部签字: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人:审计处接收人: 年月日附件2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提纲一、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推动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二、任职期间单位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三、任职期间单位预算编制、批复及执行情况。

四、任职期间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任职期间单位各项经费的审批或授权审批情况;(二)任职期末单位债权、债务情况;(三)所有财务收支业务是否都纳入学校统一核算,有无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情况;(四)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五、任职期间单位有关经济管理、业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流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中经济管理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六、任职期间单位招投标业务、合同管理等情况。

七、任职期间单位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八、任职期间单位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情况。

九、任职期间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十、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历史遗留问题的推进情况。

十一、任职期间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人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职责、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二、本人对自己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情况的评价: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等。

十三、本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最后,本人需对述职报告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并手写签名。

配合审计工作指引一、被审计领导干部须完成的工作内容1.根据“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提纲”撰写《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对真实性承诺,手写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处。

2.审核单位拟报送审计的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名确认。

3.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日内提出是否同意审计报告的书面反馈意见。

二、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须完成的工作内容1.指派联络员负责并配合审计工作,留存电话、QQ等联系方式。

2.审核单位拟报送审计的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名确认,并授权加盖单位公章。

3.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日内代表单位提出是否同意报告的书面反馈意见(如果是任中审计,请写明单位针对征求意见稿在内部审阅的情况,由非被审计干部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审计整改通知书》,组织对《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及建议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审计整改清单》反馈审计处,直至“整改销号”为止。

三、被审计单位联络员须配合的工作内容1.按照审计通知书“提供审计资料清单”收集并提交相关资料。

全部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收费相关的资料需经财务资产部盖章确认。

2.配合审计组做好单位固定资产抽查盘点、合同抽查、借阅会议记录资料等工作。

3.审计中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

四、审计需要提交的表格均可在学校审计处网页下载审计处联系方式: 经济责任审计科电话: 83590269地址: 南湖校区行政办公楼C305报送审计资料提醒注意事项配合审计提供资料是每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应尽的责任。

首先,理解审计工作,正确看待审计促进管理的作用;其次,明确配合审计工作联系员职责,及时与审计人员沟通,了解审计业务情况及需要配合的工作内容,提供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中的相关资料;第三,根据审计程序配合相关工作(如抽查固定资产、抽查合同、补充资料等)。

根据以往审计经验,提出以下注意事项:一、总体要求(一)按照审计报送资料要求准备资料、撰写述职报告。

(二)资料要有代表性,尽可能一次提供完整。

(三)书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不重复。

二、述职报告(一)按提纲逐项撰写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如事项、数据等)要与报送资料内容对应。

(二)述职报告中“推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要明晰、有层次,主要突出任期中新增事项内容、工作亮点。

三、送审资料(一)按“提供审计资料清单”要求填列审计表格、准备资料。

(二)对报送同类多项资料应列出清单或目录(如年度总结、计划、预算、制度、业务工作流程、网络图、合同等)。

(三)“单位基本情况表”填列内容应确切(事项清晰、职责明确、数字闭合)、不漏项。

(四)列明单位管理使用的财务账户及相应的签批权限。

专项资金账户只提交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账户。

(五)机关部门一般未制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但应有按纪委《关于报送落实<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情况材料的通知》(中矿纪委办〔2015〕1号)要求填报部门“重要事项清单”。

(六)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不要求复印,可提供原件(审计处办理借用手续),核对重要决策事项酌情复印后退还。

(七)经济合同不要求全部提供(或复印),主要查看合同登记管理台账,根据需要抽查部分合同。

(八)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说明(不要求打印资产明细),包括建立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台账、配备资产管理员、盘点等情况。

单位如存在报废、被盗、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等情况,请列出清单,并说明相关情况。

(九)审计前应自查单位暂付款挂账情况,尽量督促归还,对超过规定时间暂付款情况一律作为单位存在问题写入审计报告。

四、下载资料审计处网页可下载提供审计资料的全部表格。

单位基本情况表被审计单位(盖章):报送时间:单位名称联络员及电话单位职责人员编制及职工构成学生规模及学生欠学费情况处级干部分工科室设置科室岗位职责挂靠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签字:被审计单位现任领导干部签字: 填表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表被审计单位(盖章):报送时间:序号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图建立(修订)时间是否严格执行备注被审计领导干部签字:被审计单位现任领导干部签字: 填表人: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调查表被审计单位(盖章):报送时间:序号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式决策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签字:被审计单位现任领导干部签字: 填表人:填表说明:1.界定重大经济事项主要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矿委[2012]11号)或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部门重要事项清单”),一般包括:(1)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济指标的制订;(2)部门重要经济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3)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教职工福利待遇、奖励方案等的审定;(4)部门重大项目安排事项;(5)5万元以上基建修缮项目及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6)3万元以上资金调动和使用;(7)2000元以上的捐赠;(8)其他重大经济事项等。

2.以会议形式进行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请提供相关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经济合同(协议)统计表被审计单位(盖章):报送时间:序号合同(协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执行情况合计被审计领导干部签字:被审计单位现任领导干部签字: 填表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表被审计单位(盖章):报送时间:执行情况项目内容是(否)自测不足,改进建议(可加纸另报)1.经济活动有否明确分工和岗位职责2.建立(修订)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图,并严格执行3.“三重一大”内容明确,形成制度、清单、议事规则4.“三重一大”决策执行规范,会议记录(纪要)规范5.财务预算是否按学校财务统一要求执行6.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7.是否执行"一支笔"审批、联签制度8.收费范围、标准及收费票据执行相关规定9.合同签订、执行、管理等是否规范10.设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并定期盘点、清查核对11.债权、债务有无纠纷或遗留问题12.建立公务接待台账,公务接待公开13.是否建立其他辅助台账,管理规范14.严格管理打印复印业务,报账手续规范15.有无私设“小金库”16.有无公款私存情况17.有无套取、挪用学校资金事项18.报销手续是否完善,支出内容是否真实19.单位有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20.有否以往审计整改未销号问题,待执行后续整改计划21.财务是否公开或向教代会报告被审计领导干部签字:被审计单位现任领导干部签字: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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