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技术规程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技术规程你们知道森林就像我们的好朋友一样,它给我们带来好多好多的好处呢。
可是森林也需要我们的照顾,这就有了森林抚育作业。
森林抚育就像是照顾小树苗长大的过程。
比如说,在一片树林里,有些小树被长得高高的大树挡住了阳光,它们就很难好好长大。
这时候呀,抚育作业就会把那些挡住阳光的树枝修剪一下,让阳光能照到小树苗身上。
就像我们在教室里,如果前面的同学个子太高挡住后面同学看黑板了,老师就会调整座位一样呢。
我们先来说说在树林里该怎么清理吧。
有些时候,树林里会有很多干枯的树枝,它们就像森林里的垃圾一样。
如果不清理掉,可能会压坏小树苗,还可能引发火灾。
这就好比我们的房间,如果到处都是垃圾,我们就很难在房间里开心地玩耍了。
所以按照这个规程,人们就要把这些干枯的树枝清理出去。
还有呢,树林里的树木也有长得太密的情况。
就像我们排队,如果大家都挤在一起,谁都不舒服。
在森林里,树木太密了,它们的根就没有足够的地方伸展,也不能很好地吸收土里的营养。
这时候,按照规程,就要适当地砍掉一些长得不好或者太多余的小树,让剩下的树能有足够的空间生长。
再讲讲森林里的小路吧。
有时候人们会在森林里修一些小路,这样方便护林员叔叔阿姨去照顾森林。
但是这个小路也不能随便乱修呀。
就像我们在花园里走路,如果到处乱踩,花草就被踩坏了。
森林里修路也要按照规程来,要选择合适的地方,不能破坏太多的树木和植被。
另外,在进行森林抚育作业的时候,也要注意保护森林里的小动物们的家。
比如啄木鸟,它住在树洞里,如果我们在抚育作业的时候不小心把它的家弄坏了,那啄木鸟就没有地方住了。
这就好像我们如果不小心把小朋友的玩具房子弄坏了,小朋友会很伤心的。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技术规程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技术规程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那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技术规程,这可不是个枯燥的事儿,且听我给你们唠唠。
这森林抚育啊,就像是给森林来一场超级大保健。
那作业设计技术规程呢,就好比是保健手册,详细得很。
你想啊,森林就像一个超级大的绿色王国,里面的树木就是臣民。
而我们这些搞抚育作业设计的人,就像是这个王国的健康顾问。
规程里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款,就像是魔法咒语。
比如说树木的间距要求,这就像是给臣民安排住宅,不能太挤,不然就像住在胶囊公寓里,树都伸展不开手脚,可难受了。
得让每棵树都有自己的小空间,就像我们人住房子,宽敞舒适才能茁壮成长。
修剪树枝这事儿呢,就像是给树做发型。
有些树枝长得太野了,像个乱蓬蓬的鸡窝头,不仅影响美观,还可能阻碍其他树的生长。
我们就得拿着工具,像个超级理发师一样,这儿修修,那儿剪剪,让每棵树都变得帅气挺拔,仿佛是森林里的模特。
还有病虫害防治,这简直就是一场森林大战。
那些害虫就像小恶魔,偷偷潜入森林王国搞破坏。
而我们的作业设计就是战略部署,要精确地知道在哪里设置防线,用什么武器(药剂或者生物防治手段)。
就像在城堡周围设置魔法结界一样,把小恶魔们统统挡在外面。
标记那些需要抚育的树木,就像是在森林里寻宝。
拿着小本本,像个探险家一样穿梭在树林间,这个树有小毛病,标记!那个树需要照顾,标记!仿佛这些树都在向我们发出求救信号,我们就是来拯救它们的超级英雄。
再说那些数据统计,就像是在给森林王国做人口普查。
树的种类、数量、高度、直径,每一个数据都像是臣民的身份证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要是统计错了,那可就像给人报错了年龄,会出大乱子的。
施肥就像是给树喂饭,不同的肥料就像不同的美食。
要根据树的喜好和需求来投喂,可不能乱喂,不然就像给人吃错药一样,会把树搞坏的。
在进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时候,我们还得考虑季节。
就像人在不同季节穿不同衣服一样,森林在不同季节也有不同的需求。
春天可能需要温柔的呵护,就像给刚睡醒的宝宝轻柔按摩;冬天则可能需要加强保暖措施,像是给树穿上厚厚的棉衣。
抚育作业设计标准规范最新版
抚育作业设计标准规范最新版抚育作业设计标准规范最新版作业在学生的学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巩固知识的一种手段,还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
为了规范和提高抚育作业的设计质量,制定一份标准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抚育作业设计的最新版标准规范,共分为四个部分。
一、目标明确抚育作业的设计必须明确目标,这是设计的基础。
目标应该符合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学习水平。
在设计作业时,需要考虑到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能力水平,确保作业的难易程度适合学生的接受能力。
二、多样性与差异化抚育作业的设计应该多样化,不能单一重复。
作业可以包括多种形式,如书面作业、实验作业、思维导图等,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学生的差异化需求,对于不同能力的学生,可以设置不同的题目或不同的要求,以促进每个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三、合理性与有效性抚育作业的设计应该合理有效,既能够达到教学目标,又能够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作业应该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挑战性,但也不能过难,以免引起学生的抵触情绪。
同时,作业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趣味性,让学生能够通过动手实践来巩固所学知识,并培养他们对知识的兴趣和热爱。
四、反馈及时性与指导性抚育作业的设计应该及时给予学生反馈,并提供相关指导。
作业完成后,教师应该迅速对学生的作业进行批改和评价,及时指出学生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并给予具体的改进意见。
此外,还要注意与学生进行互动沟通,解答学生的疑问,帮助他们克服困难,促进学习的进步。
总结起来,抚育作业设计的标准规范包括明确目标、多样性与差异化、合理性与有效性以及反馈及时性与指导性。
这些标准规范的制定将有助于提高抚育作业的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最终目标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通过抚育作业的完成,提高自己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一、引言森林是地球之肺,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持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森林抚育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森林抚育工作,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一)目标通过森林抚育,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木生长,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任务1. 对中幼龄林进行抚育采伐,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环境。
2. 进行修枝、割灌除草等抚育措施,促进林木健康生长。
3. 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及时掌握森林生长动态和抚育效果。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具体地区名称]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
(二)实施对象主要针对中幼龄林,包括人工林和天然林。
四、技术措施(一)抚育采伐1. 采伐方式根据林分状况和经营目的,可采用疏伐、生长伐等采伐方式。
疏伐主要是伐除过密的林木,调整林分密度;生长伐主要是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木质量。
2. 采伐强度采伐强度应根据林分类型、立地条件、经营目的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伐前林分蓄积量的 20%。
(二)修枝1. 修枝时间一般在冬季林木休眠期进行修枝。
2. 修枝高度修枝高度一般不超过树高的 1/3。
(三)割灌除草1. 割灌时间一般在夏季进行割灌除草,以减少对林木生长的影响。
2. 割灌范围割灌范围应根据林分状况和经营目的确定,一般割除影响林木生长的灌木和杂草。
五、组织管理(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森林抚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抚育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森林抚育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技术培训和指导,监督检查森林抚育工作质量;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森林抚育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监理单位负责对森林抚育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符合技术要求。
森林抚育作业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第五条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重点针对急需抚育的林分,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森工企业的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审批单位批复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作业设计质量。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作业设计的审查。
批准后的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抚育对象和方式第七条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的对象。
山东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山东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更好地指导森林抚育经营工作,进一步改善森林环境,促进林木生长,更好地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山东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进行的以抚育间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抚育区内简易道路修建维护、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等为主的森林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幼龄林抚育以形成稳定、健康、丰富多样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原则,优先抚育密度过大、结构不良、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
优先选择卫生伐和幼龄林透光抚育。
优先安排城市周边和国道、省道及铁路两则等影响景观的林分。
第五条中幼龄林抚育要广泛应用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森林抚育成效。
第六条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抚育对象第七条防护林和特用林抚育对象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的规定执行。
防护林、特用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人为活动的生态公益林,不纳入抚育采伐对象。
(一)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1.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2.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3.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4.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及其周围的森林,历史性和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地森林;5.流程1000公里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和具有特殊地位河流的源头汇水区。
(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1.山体坡度36°以上的地段;2.在重力侵蚀(塌方、滑坡、泥石流)严重的地段;3.严重荒漠化地区的植被生长区。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新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本规定。
第三条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 ;(六)省(⾃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第五条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态优先,以增强森林⽣态功能、提⾼林分质量为宗旨,重点针对急需抚育的林分,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森⼯企业的作业设计由森⼯(林业)集团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批复的作业设计⽂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审批单位批复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作业设计质量。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作业设计审批⼯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作业设计的审查。
批准后的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章抚育对象和⽅式第七条除省级以上⼈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的对象。
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助试点作业设计规定
中幼龄林抚育补助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增强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改善丛林环境,增进林木生长,培育健康稳固的丛林生态系统,提高丛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丛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财政丛林抚育补助试点的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
第三条抚育作业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进行的以抚育间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抚育区内简易道路修建保护、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置、林地清理等为主的丛林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幼龄林抚育以形成稳固、健康、丰硕多样的丛林群落结构、提高丛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原则,优先抚育密度过大、结构不良、丛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
第五条中幼龄林抚育要普遍应用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总结成功经验,挑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丛林抚育成效。
第六条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有林业调查计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抚育对象第七条防护林和特用林抚育对象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的规定执行。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中界定的特殊保护地域的生态公益林,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禁伐区的丛林、法律法规禁止人为活动的生态公益林,不纳入抚育对象。
第八条用材林抚育对象按《丛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抚育技术第九条抚育间伐(一)透光伐在幼龄林中进行。
依照肯定的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保留珍贵树种和优质树木,调整林分结构。
(二)生态疏伐在特用林和防护林的中龄林中进行。
依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受光的要求,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利木和伐除木。
保留优良木、有利木和适量的灌木。
对风光林的景观疏伐,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2001)中的5.2.1.条规定执行。
(三)生长伐在用材林的中龄林中进行。
采用上层抚育、基层抚育、综合抚育等方式,伐除影响保留木生长的树木,具体技术执行《丛林抚育规程》(GB/T15871—2009)中的—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为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合理进行森林抚育工作,现制定如下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一、作业目标1. 保护森林资源:加强对森林的保护,预防自然灾害,增强森林的抗风、抗旱能力。
2. 促进生物多样性:增加森林植被的多样性,促进生物物种的繁衍和栖息。
3. 提高森林经济效益: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木材和非木材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二、作业设计1. 编制森林抚育计划: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经营目标,制定合理的抚育计划,包括不同作业区域、作业时机和作业方式的确定。
2. 清除有害植被:定期清除病虫害植物,防止其对森林的侵害,提高森林植被的健康状况。
3. 进行人工造林:根据抚育计划,在合适的地块上进行人工造林,选择适宜的树种,提高森林的密度和品质。
4. 进行抚育间伐:根据森林的生长状态和抚育计划,定期进行抚育间伐,除去生长势弱、畸形和病虫害受侵的树木,减少森林密度,促进优势树种的生长。
5. 进行抚育疏伐:在森林生长期合适的时候进行抚育疏伐,保留优质的树木,促进森林的健康生长。
6. 进行草本植物抚育:根据抚育计划,对森林中的草本植物进行整理和修剪,保证其生长环境的良好状态。
三、作业管理1. 作业负责人:制定作业计划,组织作业人员,负责作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 作业人员:按照作业计划和规定进行作业,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3. 作业设备:保证作业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4. 安全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安全规定,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5. 环境保护: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四、作业效果评估根据作业计划和目标,对作业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森林生长状态、植被恢复情况、生物多样性增加程度等指标的监测和评价。
以上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具体实施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完整版)中幼林抚育作业设计
附2、作业成效监测设计与成效评估主要内容编写提纲
附1
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
文件组成及装订顺序
1、作业设计封面(见样式一)
作业设计说明书以建设单位为总体编写。
第二十条作业设计文件汇总
(一)建设单位汇总填写作业设计文件一览表;
(二)文件装册。资料装订的顺序为:作业设计审批文件、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汇总表、作业设计一览表、作业区位置示意图、调查设计表、作业设计图。
第二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作业设计文件审批工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项目一经审批,不得随意改动。因客观原因确需改动的,须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改动后的作业设计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条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中界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以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人为活动的公益林,禁止开展抚育活动。
第三章抚育技术
第十一条抚育方式
(一)透光抚育
在幼龄林内进行。采取定株、修枝、间伐等措施,间密留疏,去劣留优,栽针补(保)阔,调整林分结构。
(二)生态疏伐
第六条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要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总结成功经验,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抚育成效。
第七条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抚育对象
第八条对防护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抚育对象:
(一)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幼龄林郁闭度0.9以上;
(四)作业成效监测设计:包括作业区和对照区监测样地设置、样地调查。(详细内容见附2)
(五)作业设计图:应注明小班位置、边界,并注明小班号、目的树种、面积、郁闭度等主要设计内容,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附件2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改善森林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
第三条抚育作业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进行的以抚育间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抚育区内简易道路修建维护、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等为主的森林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幼龄林抚育以形成稳定、健康、丰富多样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原则,优先抚育密度过大、结构不良、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
第五条中幼龄林抚育要广泛应用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总结成功经验,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森林抚育成效。
第六条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抚育对象第七条防护林和特用林抚育对象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的规定执行。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中界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禁伐区的森林、法律法规禁止人为活动的生态公益林,不纳入抚育对象。
第八条用材林抚育对象按《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抚育技术第九条抚育间伐(一)透光伐在幼龄林中进行。
按照确定的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保留珍贵树种和优质树木,调整林分结构。
(二)生态疏伐在特用林和防护林的中龄林中进行。
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受光的要求,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伐除木。
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
对风景林的景观疏伐,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中的5.2.1.2.4条规定执行。
(三)生长伐在用材林的中龄林中进行。
新修订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检查验收办法技术要点
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技术 要点
(一)抚育对象和抚育方式
• 抚育对象: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 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对象。中央财政补贴 森林抚育对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经济林、竹林和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暂不作为中央财 政补贴的抚育对象。 • 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 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以及综合 抚育。森林抚育方式设计应当根据林分发育阶段、森林培育 目标等,确定采取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综合抚育措施。 • 修枝、浇水、施肥暂不单独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森林抚育方 式,应当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作为综合抚育措施之一。
识别和标记目标树(保留木)
选择目标树的标准:(1)属于目的树种,( 2)生活力强,(3)干材质量好, (4)没有(或至少根部没有)损伤,(5)优先选择实生起源的林木。 选择目标树可以根据不同的森林情况灵活掌握。对于树种价值差异不显著的天然 林,可以不苛求“目的树种”而直接选择“生活力强的林木个体”作为目标树;对于人工 同龄纯林可以不苛求“ 实生”与“萌生”的区别,按照“与周边其他相邻木相比具有最强的 生活力”的原则选择目标树。 目的树种名录、主要森林类型目标树的最低保留株数和最适保留株数由各省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目标树与保留木的区别:保留木包括目标树、辅助树、其他树。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
• 政策由来:针对我国森林质量低下的现状,落实2008年 中央10号文件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财政 部、国家林业局启动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试点。 • 政策目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支持开展森林 抚育,促进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推动建立适合 我国国情林情的森林经营补贴制度。 • 政策要点:补贴对象:国有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 林。补贴标准:每亩100元。资金用途:直接费用(劳 务用工、机械燃油等)和间接费用(作业设计、技术指 导等)。 • 这项政策在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促进 林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标志。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方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方案一、前言。
咱们的森林就像一个超级大家庭,里面的树木啊、小动物啊都和谐地生活着。
不过呢,就像人需要照顾一样,森林也需要咱们来好好抚育一番,这样它才能更健康、更有活力,还能给咱们带来更多的好处呢!二、森林基本情况。
1. 位置与范围。
这片森林就在咱们[具体地名]附近,它就像一块绿色的大宝石镶嵌在这片土地上。
大致的范围呢,从东边的[东边地标]到西边的[西边地标],南边到[南边地标],北边到[北边地标],整个面积大概有[X]公顷,可不小呢!2. 森林类型与树种组成。
这里的森林类型可丰富啦,有针叶林,就像一排排绿色的尖塔;还有阔叶林,叶子宽宽的,就像一把把小扇子。
主要的树种啊,有松树大哥,又高又直,像个忠诚的卫士;还有杨树小弟,长得那叫一个快,生命力超级旺盛。
另外,还有一些像桦树啊、橡树啊之类的小伙伴,大家一起组成了这个热闹的森林大家庭。
3. 森林生长状况。
现在森林里的树木生长情况有点参差不齐。
有些大树长得特别壮,枝繁叶茂的,就像个肌肉男;可是也有些小树呢,被旁边的大树挡住了阳光,有点营养不良,看起来瘦瘦小小的,像个小可怜。
而且啊,林子里有些地方太密了,树木们挤在一起,感觉都快喘不过气来了。
三、抚育目标。
1. 改善林分结构。
咱们得像个优秀的规划师一样,把林子里的树木安排得井井有条。
把那些长得太密的地方调整一下,让每棵树都能有足够的空间伸展枝叶,吸收阳光和雨露。
就像给每个小朋友安排一个合适的座位,这样大家都能舒舒服服地成长啦。
2. 促进树木生长。
给那些营养不良的小树一些特别的照顾,让它们也能茁壮成长。
比如说给它们松松土,施点肥(当然是天然的肥料哦),就像给它们吃点营养大餐,让它们长得和大树哥哥们一样强壮。
3. 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森林可是地球的肺呢,咱们要让它的呼吸更顺畅。
通过抚育,让森林里的空气更清新,水源更干净,小动物们的家也更安全舒适。
这样,森林就能更好地为咱们人类和整个大自然服务啦。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4〕14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森林抚育质量,规范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特别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修订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2014年9月29日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管理,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发育,提高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等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重点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界定的公益林。
第三条重点公益林抚育作业是针对重点公益林中的中、幼龄林,进行的以透光抚育、生态疏伐、卫生伐、景观疏伐等为主要方式的森林经营活动。
第四条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应以形成复层群落结构,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为原则,优先抚育密度过大、结构不良、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
第五条对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优先安排抚育间伐限额和年度生产计划。
第六条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要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总结成功经验,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抚育成效。
第七条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抚育对象第八条对防护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抚育对象:(一)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幼龄林郁闭度0.9以上;(二)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风折等自然灾害,受害木株数达10%以上的林分。
第九条对特用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抚育对象:(一)林分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需求的林分;(二)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导功能的林分;(三)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风折等自然灾害,受害木株数达5%以上的林分。
第十条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2001)中界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以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人为活动的公益林,禁止开展抚育活动。
第三章抚育技术第十一条抚育方式(一)透光抚育在幼龄林内进行。
采取定株、修枝、间伐等措施,间密留疏,去劣留优,栽针补(保)阔,调整林分结构。
(二)生态疏伐在中龄林内进行。
201310-新修订《森林抚育规程》主要内容和实施技术-YLuLXZ
鸭脚木行状补植整体概况
9. 割灌除草 (brush cutting and weeding)
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 的抚育方式。
10. 修枝 (branch pruning)
又称人工整枝,人为地除掉林木下部枝条的抚育方式 。主要用于培育天然整枝不良的大径级用材林或珍贵 树种用材林。
5.5 定株 (singling)
在幼龄林中,同一穴中种植或萌生了多株幼树时,按照合理密度伐除质量 差、长势弱的林木,保留质量好、长势强的林木,为保留木保留适宜生长 空间的抚育方式。
陆元昌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CAF),北京100091
6.采伐强度 (thinning intensity) 现行:砍伐和保留林木的程度。常用才伐木的蓄积(或株数)占小班蓄积(或总株数)的百分 率表示。合理的采伐强度取决于经营目的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一般根据森林的生长与立木之 间的数量关系,在不同的生长阶段按照合理的密度确定。确定合理的采伐强度科依据蓄积、最 适株数、郁闭度等方法。 新版:采伐强度包括蓄积采伐强度、株数采伐强度,分别是采伐木的蓄积、株数和抚育采伐小 班的总蓄积、总株数之比。 合理的采伐强度取决于林分生长状态、立地条件、经营目的和树种生物学特性。一般根据不同 立地条件、经营目的以及森林生长与林木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不同生长阶段的合理密度、断 面积、最适株数、郁闭度。依据不同生长阶段的合理密度、断面积、最适株数、郁闭度等确定 合理的采伐强度。 解释:在采伐强度的判定上增加了林分的生长状态和立地条件关系,使得采伐强度的确定更贴 近实际情况。 7. 补植(enrichment planting)
9. 割灌除草
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 、藤条和杂草,而不是全面割除清理。 (1)全林割灌不利于保护有前途树种的幼苗,对森林的持 续生长能力有负面影响。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第七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单位批复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设计质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审查。
山东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山东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更好地指导森林抚育经营工作,进一步改善森林环境,促进林木生长,更好地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山东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进行的以抚育间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抚育区内简易道路修建维护、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等为主的森林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幼龄林抚育以形成稳定、健康、丰富多样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原则,优先抚育密度过大、结构不良、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
优先选择卫生伐和幼龄林透光抚育。
优先安排城市周边和国道、省道及铁路两则等影响景观的林分。
第五条中幼龄林抚育要广泛应用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森林抚育成效。
第六条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抚育对象第七条防护林和特用林抚育对象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的规定执行。
防护林、特用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人为活动的生态公益林,不纳入抚育采伐对象。
(一)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1.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2.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3.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4.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及其周围的森林,历史性和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地森林;5.流程1000公里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和具有特殊地位河流的源头汇水区。
(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1.山体坡度36°以上的地段;2.在重力侵蚀(塌方、滑坡、泥石流)严重的地段;3.严重荒漠化地区的植被生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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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地区4年生以上人工幼龄林,生长受灌草、藤本植物抑制明显的,可以单独设计割灌除草。但是,设计割灌除草面积不宜超过省份年度抚育计划任务的40%,并不得设计在秋冬季节作业。人工修枝和其他地区的割灌除草应当与其它抚育方式配套实施,不作单一抚育方式设计。
第六条 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三条 根据森林抚育作业要求,修建简易集材道、作业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辅助设施的作业设计,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执行。
第三章 外业调查
第十四条 以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集中连片原则确定踏查范围。在实地踏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抚育作业区,选择符合抚育条件的地块。
第十五条 对符合抚育条件的地块开展外业调查。根据林分起源、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抚育方式、立地条件等确定作业小班边界,作业小班面积原则上不大于20公顷。作业小班面积测量采用万分之一地形图调绘、GPS绕测或罗盘仪导线等方式。对每个作业小班应该实测1—4个GPS控制点并绘制到万分之一地形图上,并且至少要拍摄一张反映林分现实状况的数字照片备查。
(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646) ;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第五条 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重点针对急需抚育的林分,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设计割灌除草等抚育方式时,必须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防止水土流失、促进天然更新、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原则,科学设计抚育强度和方式,保护珍稀物种、保留天然更新目的树种的幼苗和幼树。
第十一条 西北、青藏高原地区具有特殊地域特点的森林类型的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邀请有关方面专家事先对抚育方式和强度进行科学论证。
第十二条 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的处置应当综合考虑有效利用、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合理分类并采取运出、平铺,或者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等适当方式处理。必要时,还应对伐根进行适当处理。
第十九条 抚育方式以作业小班为单位进行设计,简易作业道等辅助设施以作业区为单位进行设计。
第二十条 间伐小班的作业设计,应当重点明确小班的保留郁闭度、保留目的树、保留胸径等关键指标,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保留郁闭度。用材林透光伐后郁闭度,天然林不低于0.6,人工林不低于0.7;在风雪危害严重的地段透光伐郁闭度一次不得降低0.2。用材林卫生伐后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用材林生长伐和公益林生态疏伐,伐后郁闭度应当控制在0.6—0.7。未进行过透光伐的飞播林首次间伐,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7—0.8。农田、牧场防护林带和护路护岸林带中初植密度较大的宽林带间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6—0.7。
审批单位批复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作业设计质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作业设计的审查。
批准后的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抚育对象和方式
第七条 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的对象。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对象和方式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经济林、竹林和桉树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暂不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抚育对象。
第四条 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
(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
(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
第十六条 外业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根据作业小班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典型或机械布设标准地,每个标准地面积为0.067公顷(1亩),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小班面积的1%。外业调查时应记录标准地中心GPS坐标。
第十七条 作业小班主要调查因子包括:权属,林种,林分起源,树种组成,平均年龄,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公顷株数,公顷蓄积,小班面积,乔木树种萌蘖与分蘖,目的树种更新幼苗幼树等林下植被,立地因子以及灾害情况等。
(二)保留目的树。作业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的森林类型和林分状况,明确保留当地适生的、能够培育形成建群树种的目的树。天然林以培育异龄复层混交林为目标确定目的树。
第四章 作业设计
第十八条 作业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抚育方式。
(二)抚育指标:包括抚育面积、关键指标、抚育强度、采伐蓄积量、出材量等,以及相应的工程量、用工量、作业时间、费用概算等。
(三)辅助设施:包括必要的作业道、集材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
作业设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格式、内容等要求详见本规定的附件样式四、五、六。
第八条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的实施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优先选择密度大、结构不合理、卫生条件差的中幼龄林作为抚育对象。
第九条 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定株抚育、卫生伐、生长伐、生态疏伐、景观疏伐、人工修枝、割灌除草等。
针对情况复杂、单一抚育方式无法达到抚育目的的林分,应当实行抚育方式的配套组合,采取综合抚育措施,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