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2020版药典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2020版药典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Xifu Wuxibao Bai Bai Po Lianhe YimiaoDiphtheria, Tetanus and Acellular Pertussis Combined Vaccine, Adsorbed本品系由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白喉类毒素原液及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
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1 基本要求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2.1 混合前单价原液2.1.1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制造应符合本品种附录的规定。
2.1.2 白喉类毒素原液制造应符合“吸附白喉疫苗”中2.1~2.2项的规定。
2.1.3 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制造应符合“吸附破伤风疫苗”中2.1~2.2项的规定。
2.1.4 原液检定2.1.4.1 百日咳疫苗原液检定按本品种附录中2项进行。
2.1.4.2 白喉类毒素原液检定按“吸附白喉疫苗”中3.1项进行。
2.1.4.3 破伤风类毒素原液检定按“吸附破伤风疫苗”中3.1项进行。
2.2 半成品2.2.1 佐剂配制佐剂的制备和检定(通则3650)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2.2.2 合并及稀释将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及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加入已稀释的佐剂内,调pH值至5.8~7.2,使每1ml半成品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应不高于18μgPN;白喉类毒素应不高于25Lf;破伤风类毒素应不高于7Lf。
2.2.3 半成品检定按3.1项进行。
2.3 成品2.3.1 分批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3.2 分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3.3 规格每瓶0.5ml、1.0ml、2.0ml、5.0ml。
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应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应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应不低于40IU。
2.3.4 包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吸附破伤风疫苗
吸附破伤风疫苗Xifu Poshangfeng YimiaoTetanus Vaccine,Adsorbed本品系用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在适宜的培养基中培养产生的毒素经甲醛脱毒、精制,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
用于预防破伤风。
1基本要求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制造2.1菌种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1.1名称及来源采用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CMCC64008株或其它经批准的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菌种。
2.1.2种子批的建立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1.3种子批的传代主种子批自启开后传代应不超过5代,工作种子批启开后至疫苗生产,传代应不超过10 代。
2.1.4种子批菌种的检定2.1.4.1培养特性本菌为专性厌氧菌,适宜生长温度为37℃。
在庖肉液体培养基中培养,培养液呈浑浊、产生气体、具腐败性恶臭。
在血琼脂平皿培养基培养,菌落呈弥漫生长。
在半固体培养基穿刺培养,表现鞭毛动力。
2.1.4.2染色镜检初期培养物涂片革兰染色镜检呈阳性,杆形菌体,少见芽孢。
48小时以后培养物涂片革兰染色镜检,易转为阴性,可见芽孢,菌体呈鼓槌状,芽孢位于顶端为正圆形。
2.1.4.3生化反应不发酵糖类,液化明胶,产生硫化氢;不还原硝酸盐(附录ⅩⅣ)。
2.1.4.4产毒试验取培养物的滤液或离心上清液0.1ml注射于体重18~22g小鼠的尾根部皮下,至少4只。
于注射后12~24小时观察小鼠,应出现尾部僵直竖起、后腿强直痉挛或全身肌肉痉挛等症状,甚至死亡。
2.1.4.5特异性中和试验取适量产毒培养物的滤液或离心上清液与相应稀释的破伤风抗毒素经体外中和后,注射于体重为18~22g小鼠的腹部皮下,每只小鼠注射0.4ml,至少4 只;同时取未结合破伤风抗毒素的培养物的滤液或离心上清液0.4ml,注射小鼠的腹部皮下,作为阳性对照。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如下:
原液制造。
白喉类毒素原液制造应符合"吸附白喉疫苗"中2.1到2.2项的规定;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制造应符合"吸附破伤风疫苗"中2.1到2.2项的规定。
原液检定。
白喉类毒素原液检定按"吸附白喉疫苗"中3.1项进行;破伤风类毒素原液检定按"吸附破伤风疫苗"中3.1项进行。
合并及稀释。
将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及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加入已稀释的佐剂内,调节pH值至5.8到7.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依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此外,还有规格、包装、成品检定等步骤。
可以查阅关于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的文献、资料,或者咨询专业医生,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白喉如何预防?
白喉如何预防?
1.控制传染源隔离,治疗患者至症状消失后2次鼻咽部培养阴性,如无培养条件,在充分治疗的情况下,可在病期2周时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应做鼻咽部培养并观察7天,对未接受全程免疫的幼儿,最好给精制白喉类毒素和抗毒素同时注射,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及小学应认真进行晨间检查,积极治疗带菌者,青霉素用普通剂量治疗5~7天,集体儿童和成人机构内的接触者应留察7天,并作鼻咽拭子培养和白喉杆菌毒素试验,成年人密切接触者也应作这些检查,
①培养和毒素试验均阳性者作为白喉病例处理,应隔离观察,并用青霉素治疗,一旦出现症状即用抗毒素,
②培养阳性,毒素试验均阳性者作为白喉病例处理,
③培养和毒素试验均阴性者可解除留察,
④培养阴性,毒素试验阳性者,应即给予预防接种。
2.切断传播途径患者接触过的物品及分泌排泄物,可用加倍体积的20%含氯石灰乳剂浸泡1h,或用含氯消毒剂5000×10-6浸泡30min。
3.提高机体免疫力自动免疫:可用白,百,破混合菌苗或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注射,被动免疫:白喉易感者因体弱或患病不能接受白喉类毒素注射而又接触了白喉患者,可给抗毒素,成人1000~20000U 肌内注射,小儿1000U,有效期仅2~3周,人体对白喉的免疫力,
决定于血中抗毒素水平,血清中含有10U/L即有保护作用,可采用白喉杆菌毒素(锡克)试验,或间接血凝试验及ELISA法检测人群血清中
抗毒素水平,了解人群抗毒素水平,有助于预测白喉流行之可能及程度,亦可测知预防注射的效果,人群免疫水平的高低与发病率呈负相关,我国一些地区抗毒素水平已达85%~95%,这些地区近期不会有白喉流行。
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本品系精制白喉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
用于预防白喉。
1 毒素制造1.1菌种1.1.1 应选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或同意的白喉杆菌PW8株,或经由PW8株筛选的产毒高、免疫力强的菌种。
必要时可对菌种进行筛选。
1.1.2 菌种宜用冻干法保存。
亦可用血清斜面或产毒培养基传代保存,但代数不宜过多。
1.2 培养基宜用胰酶牛肉消化液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但不得采用马肉或其他马体组织,应尽量减少对人体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不应含有可以引起人体毒性反应的物质。
1.3 毒素1.3.1 毒素制造过程应严格控制杂菌污染。
凡经镜检或纯菌试验发现污染者应废弃。
1.3.2 用于生产的毒素效价不得低于150Lf/ml。
1.3.3培养物加甲醛溶液或甲苯杀菌后进行精制或过滤后进行脱毒。
所用化学原料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
2 精制2.1毒素或类毒素可采用硫酸铵活性炭二段盐析法或其他适宜方法精制。
2.2用于精制的毒素或类毒素可多批混合,但不得超过5批。
2.3精制过程应避免染菌,透析过程可加适量防腐剂,有肉眼可见染菌者应废弃。
2.4 化学原料等级应不低于化学纯。
2.5用同一菌种、培养基处方、精制方法制造的类毒素在同一容器内混合均匀后除菌过滤者为1批。
除菌不彻底者可重滤。
3 类毒素制造3.1制造过程应减少污染机会,如有肉眼可见染菌应予废弃。
3.2 毒素或精制毒素中加入适量的甲醛溶液,置适宜温度进行脱毒。
精制毒素亦可加适量赖氨酸后再加甲醛脱毒。
所用化学原科等级不应低于化学纯。
3.3 脱毒试验每瓶类毒素或精制类毒素取样,用灭菌生理盐水分别稀释至100Lf/ml,用体重2.0kg左右的家兔2只,每只动物分别皮内注射上述稀释样品各0.1ml及25倍稀释的锡克毒素0.1ml,于96小时判定结果。
样品注射部位须无反应或仅有几无可量的反应,锡克反应须为阳性。
3.4 脱毒不完全者可继续脱毒,必要时可补加适量甲醛溶液。
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本品系精制白喉类毒素及精制破伤风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
用于经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全程免疫后儿童,以加强白喉、破伤风之免疫。
1 精制类毒素1.1 精制白喉类毒素应符合《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4项的要求。
1.2 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应符合《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4项的要求。
2 吸附剂的配制见《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5项。
3 制造3.1 吸附制品含精制白喉类毒素20Lf/ml及精制破伤风类毒素3Lf/ml。
3.2 氢氧化铝含量不超过3mg/ml。
3.3 按测定结果补加氯化钠,使制品中含量为0.85%(g/ml)。
3.4 应加0.005%~0.01%(g/ml)硫柳汞为防腐剂。
3.5 同批精制类毒素用同批吸附剂吸附者为1批。
用大罐吸附时每罐为1批,但所用精制类毒素、吸附剂均不得超过3批。
4 成品检定4.1 理化性状4.1.1 本制品振摇后应为乳白色均匀悬液,无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
4.1.2pH值应为6.0~7.0。
4.1.3 氢氧化铝含量不得超过3mg/ml。
4.1.4 氯化钠含量应为0.75%~0.90%(g/ml)。
4.1.5 硫柳汞含量不超过0.01%(g/ml)。
4.1.6 游离甲醛含量不应超过0.02%(g/ml)。
4.2 无菌试验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4.3 安全试验每亚批取样等量混合,用体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腹侧皮下注射2.5ml,观察30天。
注射部位有浸润,经5~10天变成硬结,可能30天不完全吸收。
在第10、20、30天称体重,到期体重比注射前增加,豚鼠无晚期麻痹及破伤风症状者评为合格。
4.4 效力试验4.4.1 白喉每亚批抽样等量混合,用体重300~350g健康豚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0.2ml,于第30天各皮下攻击100个MLD白喉毒素,观察7天。
死亡豚鼠不得超过20%。
武汉生物制品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使用说明
武汉生物制品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用法用量】1.臀部外上方1/4处或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肤经消毒后肌内注射2.免疫程序与剂量基础免疫自3月龄开始,至12月龄完成3针免疫每次0.5ml每针间隔4~6周加强免疫通常在基础免疫后18~24月龄内进行注射剂量为1.5ml【注意事项】1.免疫前询问病史(尤其是既往接种史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并进行临床检查。
与其它疫苗一样,对于患有严重急性发热性疾病的个体应推迟接种本品。
然而轻微感染不是禁忌症。
如以下任何情况发生,并认为与接种DTPa或DTPw有时间上的关联时,后继接种含百日咳成份的疫苗时要慎重考虑。
可能会有某些情况,例如百日咳发病率高,当接种的潜在益处超过可能出现的危险时,特别是这些事件与永久性后遗症无关。
以下情况以前被认为是接种DTPw的禁忌症,现在被认为是一般:2.接种后48小时内体温≥40.5℃,无其它可确认的原因。
3.接种后48小时内出现虚脱或类休克状态(低张力-低反应性症状),4.接种后48小时内出现持久的﹑无法安慰的嚎哭持续时间≥3小时。
5.接种后3天内出现伴有或不伴有发热的惊厥。
高热惊厥史和惊厥发作家族史者不是接种的禁忌。
HIV感染不是禁忌症。
与其它所有注射用疫苗一样,为防止接种后可能出现的过敏反应,要准备适当的医学处理。
基于此原因,接种者注射后应进行医学监护30分钟。
对于所有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疫苗,每次接种应深部肌肉注射且最好轮流接种不同部位。
本疫苗用于有血小板减少症或有出血性疾病的个体时一定要注意,因为这些个体在肌注后可能产生出血。
注射后应在注射部位紧压至少两分钟(不要揉擦)。
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静脉注射。
本疫苗使用前摇匀至白色均匀混悬液,并肉眼观察是否有外来物和外观的改变。
如观察到以上任何情况,应丢弃疫苗。
【不良反应】非常罕见的过敏包括类过敏性反应有过报告。
极为罕见的接种2至3天后出现的虚脱和类休克状态(低张力-低反应性情况)及惊厥亦有有报告。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颁发生物制品国家标准(GB)编号的通知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颁发生物制品国家标准(GB)编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7.15•【文号】卫药政发[91]第190号•【施行日期】199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颁发生物制品国家标准(GB)编号的通知(卫药政发(91)第190号)卫生部各生物制品研究所:为贯彻执行全面质量管理及评选优质产品的需要,现将生物制品国家标准(GB)编号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是一九九○年版生物制品规程中规定的质量标准。
编号说明:1)“GB”系国标拼音缩写;2)“45”是采用《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等代码“GB7635-87”》中生物制品的代码;3)“45”之后的顺序号,是按菌苗类101……99、疫苗类201……99、类毒素类301……99等生物制品制检规程中的品种分类排列的;4)“-90”为生物制品规程1990年版。
附件:生物制品国家标准(GB)编号目录卫生部药政管理局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五日附件:生物制品国家标准(GB)编号目录Ⅰ、菌苗(GB45101……99-90)伤寒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101-90伤寒、副伤寒甲二联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102-90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103-90吸附霍乱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104-90吸附霍乱菌苗、类毒素混合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105-90吸附百日咳茵茵、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106-90 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混合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107-90钩端螺旋体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108-90冻干皮内注射卡介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109-90冻干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病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110-90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111-90冻干皮上划痕用鼠疫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112-90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113-90治疗用布氏菌病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114-90短棒状杆菌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GB45115-90Ⅱ、疫苗(GB45201 99-90)流行性斑疹伤寒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201-90流行性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202-90流行性乙型脑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203-90森林脑炎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204-90人用狂犬病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205-90冻干麻疹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206-90 冻干流行性腮腺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207-90口服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208-90 乙型肝炎血源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209-90冻干黄热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GB45210-90Ⅲ、类毒素(GB45301 99-90)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301-90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302-90成人用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303-90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B45304-90 成人用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GB45305-90Ⅳ、抗毒素、抗血清(GB45401 99-9O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正规程 GB45401-90精制抗蛇毒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402-90精制抗炭疽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403-90精制抗狂犬病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GB45404-90Ⅴ、血液制品(GB45501 99-90)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 GB45501-90冰冻健康人血浆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502-90冻干健康人血浆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503-90人胎盘血白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504-90人血白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505-90人胎盘血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506-90人血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507-90冻干静脉注射用人胎盘血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508-90 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509-90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510-90 冻干绿脓杆菌免疫人血浆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511-90冻干组织胺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512-90冻干人凝血因子见冷沉淀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513-90冻干人凝血因子血浓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514-90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515-90Ⅵ、体内诊断制品(GB45601 99-90)旧结核菌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601-90结核菌素纯蛋白衍化物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602-90布氏菌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GB45603-90锡克试验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GB45604-90Ⅶ、试行规程(GB45701 99-90)流行性感冒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试行规程 GB45701-90富含人a巨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试行规程 GB45702-90 人胎盘组织液制造及检定试行规程 GB45703-90人胎盘组织浆制造及检定试行规程 GB45704-90 冻干人转移因子制造及检定试行规程 GB45705-90。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生物制品统一名称规程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生物制品分批规程生物制品分装规程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混合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钩端螺旋体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皮注射用卡介苗制造及检定规程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皮上划痕用鼠疫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病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治疗用布氏菌病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短棒状杆菌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流行性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流行性乙型脑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森林脑炎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人用浓缩狂犬病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麻疹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格冻干流行性腮腺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口服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血源乙型肝炎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黄热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成人用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精制抗蛇毒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精制抗炭疽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精制抗狂犬病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原料血浆采集〔单采知浆术〕规程人胎盘血白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人血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组织胺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人凝血因子Ⅷ浓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人纤维蛋白原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基因工程α1b干扰素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基因工程α2a干扰素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精制人白细胞干扰素制造及检定规程旧结核菌素制造及检定规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化物〔TB-PPD〕制造及检定规程卡介菌纯蛋白衍化物〔BCG-PPD〕制造及检定规程布氏菌素制造及检定规程锡克试验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生物制品化学规定规程伤寒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伤寒、副伤寒甲二联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生物制品包装规程生物制品储存、运输规程生物制品生产用马匹检疫及管理规程实验动物和动物试验管理规程人二倍体细胞建株、检定及制备疫苗规程生物制品统一名称规程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别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包括菌苗,疫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响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诊断制品等。
白喉病原学检测
白喉病原学检测方法病原学操作细则1 目的从病人咽部假膜或鼻咽部采集标本分离病原体。
2 适用范围本操作细则适用于白喉杆菌的分离。
3 职责检测人员:负责按照本操作细则对白喉杆菌的培养。
复核人员:负责对白喉杆菌菌的培养操作是否规范及细菌生长状态进行复核。
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综合管理。
4 方法原理白喉杆菌在适应的培养基能良好生长。
4.1 白喉杆菌的分离培养和鉴定从病人咽部假膜或鼻咽部采集标本分离病原体。
4.2 标本的采集4.2.1 病人以无菌棉拭子或无菌棉拭子吸附新鲜配制的亚碲酸钾、甘油盐水保存液从疑似患者咽喉假膜边缘蘸取标本或同时采取鼻咽拭子,放入灭菌试管内同时送检。
4.2.2 带菌者或疑似病人由于未见到明显的假膜,故应采集鼻咽部或扁桃体粘膜上的分泌物送检。
4.3 鼻咽拭子接种吕氏血清斜面或亚碲酸钾培养基等作细菌培养观察鉴定4.3.1 菌型革兰氏阳性细长杆菌呈棒状,排列不规则,常呈人字形、栅栏状。
庞氏染色可见异染颗粒。
4.3.2 培养及生化特性白喉杆菌在血平板上形成灰白色、圆形光滑菌落,有溶血环。
在亚碲酸钾血平板上,菌落呈中心黑色或灰黑色,边缘带灰色。
在尿素卵黄双糖培养基上,经37℃12~48h培养后可做初步鉴定。
白喉杆菌发酵葡萄糖、乳糖、麦芽糖、果糖,产酸不产气,不发酵乳糖、甘露醇,一般不分解蔗糖。
不产生吲哚,能还原硝酸盐,酶阳性,氧化酶阴性,不液化明胶,不分解尿素。
重型白喉杆菌能分解淀粉、糖原和糊精,迟缓分解蔗糖。
依据形态、培养、生化特性可将白喉杆菌分为轻、中、重三型。
4.2 毒力试验白喉是由白喉杆菌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其致病因素为外毒素。
抗原性强,毒性剧烈。
白喉杆菌不是所有菌株都有毒力,只有那些携带β-棒状杆菌噬菌体的菌株才能产生外毒素。
毒力试验可测定白喉杆菌产生外毒素的能力,常用的方法有两种。
4.2.1 艾立克(Elek)氏平板毒力试验将Elek培养基加热熔化,冷却至50℃左右,加入正常无菌(兔或牛)血清2mL,混匀后用无菌镊子取预先制好的白喉抗毒素(每毫升含5000~10000u),干燥滤纸条贴于平板中央表面,臵37C 孵箱内约0.5h,烘干表面水分,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影响结果。
一些生物制品的制造检定规程
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Chongzu Ren Ganraosuα2b Zhusheye Recombinant Human Interferon α2b Injection本品系由含有高效表达人干扰素α2b基因的大肠杆菌,经发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后制成。
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1基本要求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制造2.1工程菌菌种2.1.1名称及来源重组人干扰素α2b工程菌株系由带有人干扰素α2b基因的重组质粒转化的大肠杆菌菌株。
2.1.2种子批的建立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规定。
2.1.3菌种检定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的菌种应进行以下各项全面检定。
2.1.3.l划种LB琼脂平板应呈典型大肠杆菌集落形态,无其他杂菌生长。
2.1.3.2染色镜检应为典型的革兰阴性杆菌。
2.1.3.3对抗生素的抗性应与原始菌种相符。
2.1.3.4电镜检查(工作种子批可免做)应为典型大肠杆菌形态,无支原体、病毒样颗粒及其他微生物污染。
2.1.3.5生化反应应符合大肠杆菌生物学性状。
2.1.3.6干扰素表达量在摇床中培养,应不低于原始菌种的表达量。
2.1.3.7表达的干扰素型别应用抗α2b型干扰素参考血清做中和试验,证明型别无误。
2.1.3.8质粒检查该质粒的酶切图谱应与原始重组质粒相符。
2.2原液2.2.1种子液制备将检定合格的工作种子批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可含适量抗生素)中培养。
2.2.2发酵用培养基采用适宜的不含任何抗生素的培养基。
2.2.3种子液接种及发酵培养2.2.3.1在灭菌培养基中接种适量种子液。
2.2.3.2在适宜的温度下进行发酵,应根据经批准的发酵工艺进行,并确定相应的发酵条件,如温度、pH值、溶氧、补料、发酵时间等。
发酵液应定期进行质粒丢失率检查(附录ⅨG)。
2.2.4发酵液处理用适宜的方法收集处理菌体。
2.2.5初步纯化采用经批准的纯化工艺进行初步纯化,使其纯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白喉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GB15997—1995
白喉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97—1995前言白喉是由白喉杆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其感染特征为咽、喉、鼻部等处粘膜充血,肿胀并有灰白色假膜形成,以及细菌外毒素引起的全身中毒症状,严重者常合并心肌炎和末梢神经麻痹。
由于白喉菌苗(百白破三联制剂)的广泛应用,典型白喉逐渐减少,不典型白喉或轻型白喉日渐增多,尤其成人白喉的发病应引起关注。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1989年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尽量结合我国流行病学,临床实践和各地情况,以便易于实施和应用。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北京市地坛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荣珍、杨立信、王树山。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白喉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人员对白喉病人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2 诊断原则应根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及咽拭子细菌学涂片结果做出临床诊断;确诊则需白喉杆菌培养阳性,且证明能产生毒素或检出白喉特异性抗体。
3 诊断标准3.1 流行病学史白喉流行地区,与确诊白喉病人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史。
3.2 临床症状发热、咽痛、鼻塞、声音嘶哑、犬吠样咳嗽。
鼻、咽、喉部有不易剥落的灰白色假膜,剥时易出血。
3.3 实验室诊断3.3.1 白喉棒状杆菌分离培养阳性并证明能产生外毒素,见附录A。
3.3.2 咽拭子直接涂片镜检可见革兰氏阳性棒状杆菌,并有异染颗粒。
3.3.3 病人双份血清特异性抗体四倍以上增长,见附录C。
3.4 病例分类3.4.1 疑似病例具有3.2者。
3.4.2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加3.3.2,参考3.1。
3.4.3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3.1、3.3.3任何一条者。
百日咳疫苗的分类
百日咳疫苗的分类百日咳疫苗是一种针对由百日咳杆菌所导致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所注射的一种疫苗。
一般患有百日咳的患者都会有阵发性的咳嗽,有些人不知道以为就是很普通的咳嗽,随意拿些药物就自己治疗,这样做是很不科学的。
所以在提前注射了百日咳的疫苗之后,就很大程度上就能避免患上这种疾病。
百日咳疫苗多发生于儿童身上,所以家里有孩子的家长要注意自己宝宝的身体。
而百日咳疫苗也是有不同分类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吸附百日咳疫苗、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吸附百白破):由百日咳疫苗原液、精制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用氢氧化铝吸附制成,每毫升含百日咳菌8个效力单位(8EU,约折合45亿-90亿菌),精制白喉类毒素20絮状单位(LF),精制破伤风类毒素5LF。
2、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疫苗、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由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精制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用氢氧化铝吸附制成。
每毫升含无细胞百日咳抗原15-18ugPN,精制白喉类毒素25-30LF,精制破伤风类毒素7-14LF。
3、吸附百日咳疫苗、白喉类毒素混合制剂(吸附百白):由百日咳疫苗原液、精制白喉类毒素用氢氧化铝吸附制成。
每毫升疫苗含有百日咳菌8EV,精制白喉类毒素20LF。
它的主要接种对象是吸附百白破和吸附无细胞百白破均为3个月-6周岁儿童作全程免疫用以及吸附百白为6周岁以下儿童已经全程免疫后作为加强免疫用。
一般接种这种疫苗后很有可能会局部出现红肿、疼痛、地热、头痛等现象,但一般不需要做处理就能够自行消退。
上述就是关于百日咳疫苗的介绍,如果发现自己的孩子总是经常性咳嗽那就要考虑是不是得了百日咳这种疾病,最好去医院做些检查,这样也能判断自己的孩子是不是哪方面出现问题了。
最后提醒大家,看病要趁早,如果让一味得忍受着,只会让情况变得更加严重。
疫苗原液检定中化学性质检定
疫苗原液检定中化学性质检定1.精制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将各项培养基成份预称好倒入tank内加水搅拌充分溶解后,将PH调至适当范围,121℃灭菌。
将灭菌后之培养基分瓶、接种Bordetella pertussis (strain Tohama Phase I)菌35℃培养。
收集菌液(须进行pH、HA、FHA测试),用硫酸氨(Ammonium sulfate)沉淀,用高浓度盐抽出,经蔗糖梯度离心分离纯化2次,第1次分离后进行HA测试、蛋白质含量测试、免疫沉淀(FHA、PT),第2次分离后除上述三项测试外,加测LAL试验。
再加福尔马林于35℃、5周不灭活处理后作为batch原液(须进行蛋白氮含量试验、染色试验、无菌试验、灭活试验、易热性毒素否定试验、小鼠体重减少试验、小鼠白血球数增加试验、Histamine增感试验、热原试验)。
2.白喉类毒素原液将白喉杆菌接种于Loeffer Medium(斜面培养基),移种一次于Loeffer Medium,再移植至液体培养基振荡培养,然后用培养基增值、振荡培养、接着大量接种培养于6支20公斤瓶中,其培养基在接种前加入无菌过滤之maltose。
收集培养液,须进行染色试验(确认无杂菌)及毒素力价Lf测定(此时约250Lf/Ml)。
离心除菌,将毒素液无菌过滤、超滤(MW30,000)、用硫酸氨(Ammonium sulfate)沉淀、回收、限外超滤(MW100,000),再加福尔马林于33-35℃、4-6周灭活处理(此时约500Lf/mL,须进行豚鼠及兔子之无毒化试验)精制。
过滤后作为batch原液(须进行纯度试验、内毒素含量试验、完全性试验、Lf测定、无菌试验、无毒化试验(豚鼠及兔子)、小鼠体重减少试验、白喉类毒素交叉否定试验)。
3.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将破伤风梭菌接种于培养基在35℃培养7天,收集培养液(须进行无菌试验、染色试验,确定无杂菌)、过滤(须进行Lf测定pH 测定),过滤后膜作完整性试验。
生物制药工艺:生物制品
Milestones in immunization
• 1780AD
• Edward Jenner discovers small pox vaccine
Edward Jenner
Discovery of small pox vaccine
Edward Jenner
Among patients awaiting small pox vaccination
u 1500BC
u Turks introduce variolation
• 2000BC
• Sniffing of small pox crust in China
• 1700AD
• Introduction of variolation in England and later in the US
Ag in Patient’s sample
Immobilized Solid Phase
Labeled Ab
Ag
• (2)体内诊断制品:由变态反应原或有关
抗原材料制成的免疫诊断试剂,用于皮内接种 等。 • 如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BCG-PPD)、布 氏菌纯蛋白衍生物(RB-PPD)、锡克实验 毒素、单克隆抗体等,用于体内免疫诊断。
生 物 制 品
第一节 生物制品基本概念
一、定义及概述
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是应用 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 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 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 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 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二、分类
1、疫苗(Vaccine) 一切通过注射或黏膜途径接种,可以诱导机 体产生针对特定致病原的特异性抗体或细胞 免疫,从而使机体获得保护或消灭该致病原 的生物制品统称为疫苗,包括蛋白质、多糖、 核酸活载体,感染因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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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精制白喉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
用于预防白喉。
1 毒素制造
1.1菌种
1.1.1 应选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或同意的白喉杆菌PW8株,或经由PW8株筛选的产毒高、免疫力强的菌种。
必要时可对菌种进行筛选。
1.1.2 菌种宜用冻干法保存。
亦可用血清斜面或产毒培养基传代保存,但代数不宜过多。
1.2 培养基
宜用胰酶牛肉消化液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但不得采用马肉或其他马体组织,应尽量减少对人体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不应含有可以引起人体毒性反应的物质。
1.3 毒素
1.3.1 毒素制造过程应严格控制杂菌污染。
凡经镜检或纯菌试验发现污染者应废弃。
1.3.2 用于生产的毒素效价不得低于150Lf/ml。
1.3.3培养物加甲醛溶液或甲苯杀菌后进行精制或过滤后进行脱毒。
所用化学原料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
2 精制
2.1毒素或类毒素可采用硫酸铵活性炭二段盐析法或其他适宜方法精制。
2.2用于精制的毒素或类毒素可多批混合,但不得超过5批。
2.3精制过程应避免染菌,透析过程可加适量防腐剂,有肉眼可见染菌者应废弃。
2.4 化学原料等级应不低于化学纯。
2.5用同一菌种、培养基处方、精制方法制造的类毒素在同一容器内混合均匀后除菌过滤者为1批。
除菌不彻底者可重滤。
3 类毒素制造
3.1制造过程应减少污染机会,如有肉眼可见染菌应予废弃。
3.2 毒素或精制毒素中加入适量的甲醛溶液,置适宜温度进行脱毒。
精制毒素亦可加适量赖氨酸后再加甲醛脱毒。
所用化学原科等级不应低于化学纯。
3.3 脱毒试验
每瓶类毒素或精制类毒素取样,用灭菌生理盐水分别稀释至100Lf/ml,用体重2.0kg左右的家兔2只,每只动物分别皮内注射上述稀释样品各0.1ml及25倍稀释的锡克毒素0.1ml,于96小时判定结果。
样品注射部位须无反应或仅有几无可量的反应,锡克反应须为阳性。
3.4 脱毒不完全者可继续脱毒,必要时可补加适量甲醛溶液。
3.5 用于生产的类毒素效价不应低于100Lf/ml。
3.6 毒性逆转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