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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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精制白喉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用于预防白喉。

1 毒素制造

1.1菌种

1.1.1 应选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或同意的白喉杆菌PW8株,或经由PW8株筛选的产毒高、免疫力强的菌种。必要时可对菌种进行筛选。

1.1.2 菌种宜用冻干法保存。亦可用血清斜面或产毒培养基传代保存,但代数不宜过多。

1.2 培养基

宜用胰酶牛肉消化液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但不得采用马肉或其他马体组织,应尽量减少对人体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不应含有可以引起人体毒性反应的物质。

1.3 毒素

1.3.1 毒素制造过程应严格控制杂菌污染。凡经镜检或纯菌试验发现污染者应废弃。

1.3.2 用于生产的毒素效价不得低于150Lf/ml。

1.3.3培养物加甲醛溶液或甲苯杀菌后进行精制或过滤后进行脱毒。所用化学原料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

2 精制

2.1毒素或类毒素可采用硫酸铵活性炭二段盐析法或其他适宜方法精制。

2.2用于精制的毒素或类毒素可多批混合,但不得超过5批。

2.3精制过程应避免染菌,透析过程可加适量防腐剂,有肉眼可见染菌者应废弃。

2.4 化学原料等级应不低于化学纯。

2.5用同一菌种、培养基处方、精制方法制造的类毒素在同一容器内混合均匀后除菌过滤者为1批。除菌不彻底者可重滤。

3 类毒素制造

3.1制造过程应减少污染机会,如有肉眼可见染菌应予废弃。

3.2 毒素或精制毒素中加入适量的甲醛溶液,置适宜温度进行脱毒。精制毒素亦可加适量赖氨酸后再加甲醛脱毒。所用化学原科等级不应低于化学纯。

3.3 脱毒试验

每瓶类毒素或精制类毒素取样,用灭菌生理盐水分别稀释至100Lf/ml,用体重2.0kg左右的家兔2只,每只动物分别皮内注射上述稀释样品各0.1ml及25倍稀释的锡克毒素0.1ml,于96小时判定结果。样品注射部位须无反应或仅有几无可量的反应,锡克反应须为阳性。

3.4 脱毒不完全者可继续脱毒,必要时可补加适量甲醛溶液。

3.5 用于生产的类毒素效价不应低于100Lf/ml。

3.6 毒性逆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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