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的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况

合集下载

对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理解、解析、学习体会

对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理解、解析、学习体会

第八条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第九条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 。 第十条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以上三条与前面的第五、六条非常相似,大家结合前面理解就可以了,此处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对于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的情况,我们应当重点把握好两点进行学习和理 解,第一条就是抵扣链条完整的问题,第二条就是,任何货物都要负担税款后退出流通环 节。只有把握好这两点才能保证税款的计算准确。
假设,日照钢铁八月十五,从A企业购进1000斤月饼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这个时候很明显我们 会发现,A公司会根据单价和购买数量给日照钢铁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缴纳税款。日照钢铁,作为 购进方,把月饼发给员工,发给员工已经属于进入了最终消费环节,而且日照钢铁从A企业购进时, 已经使这些月饼负担了税款,此时理应是退出了流通环节。所以日照钢铁,不能再把发给员工,作 为销售缴纳销项税,而是直接进到费用。
第四条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其实税法要控制的视同销售主 要是从第四条到第十条的内容。对于本条可以这样理解。企业购进原材料生产货物, 是为增值销售,获取利润的。因此,所谓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是指企业把这些货物用于了,比如购建厂房。举例,日照钢铁,把自己生产的螺纹钢 用于了新厂区办公楼房的建设。假设日照钢铁,不生产螺纹钢,这个时候他建设厂房 需要的钢材要从上海宝钢集团购买,宝钢集团会根据,日照钢铁的购买数量,单价, 开具发票,最后,宝钢实现收入纳税。所以这一条规定还可以换句话说,叫做,既然 自己家里生产这个产品(螺纹钢),自己家里(日钢)现在又需要用这个产品,干吗 非得跑到别人家(宝钢)去买,按照市价买自己(日钢)生产的用不就完了吗。
目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增值税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是这样规定的:(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 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 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 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 物无偿赠送他人。通常将以下二种销售行为也归类为增值税视同销售:(9) 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10)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 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 所得税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 所得税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所得税处理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所得税处理【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四条中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8种行为为视同销售业务。

这8种业务从增值税角度、会计角度、所得税角度上看,处理不尽相同。

这给企业财会人员此类业务的处理带来不便,本文以增值税8种“视同销售〞为根底,分别讨论其在会计上、所得税上的处理异同。

【关键词】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四条中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8种行为为视同销售业务。

从增值税角度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需要缴纳增值税。

从会计角度上来说,企业相关业务行为满足会计准那么确认收入的条件,才确认收入。

从所得税角度上看,满足相关计量条件,应确认相关收益,计量及缴纳所得税。

这给企业财会人员此类业务的处理带来不便,且极易出错,从而给企业带来多交税或偷税漏税的风险。

一、会计及税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以下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工程;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应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会计准那么———根本准那么?第三十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同时?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存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本钱能够可靠地计量。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作者:王晖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5期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方法目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人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会计准则与税法无差别,称为“统一法”;二是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却不确认收入而直接结转相关货物的成本,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准则与税法有差别,称为“分离法”。

由于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对所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作出统一的规定,所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较混乱。

除第一、二、三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形成了较统一的看法之外,四至八项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较大争议。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四至八项视同销售行为哪些适用于统一法,哪些适用于分离法。

现将目前较有代表性的4种观点总结如表1。

二、有明确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1)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以转让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增值税“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处理的分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处理的分析
税务筹划
增值税“ 视 同销售” 在增值税 、 会计和所得税处理 的分析
广 东 省 轻 工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黄 海 平
摘要: 增 值 税 的 八 种 视 同销 售 行 为 , 无论 会计上如 何处理 。 均 要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但 缴 纳 增 值 税 的 视 同销 售行 为 并 不 意 味 一 定 要 交 企 业
行为 , 不 视 同销 售 不 确 认 收 入 。
( 三) 套 计 准 则和 所 得 税 法 对 确 认 收 入 的规 定
收 入 准 则 规 定 。企 业 销 售 货 物 只要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就 可 以 确
所 得 税 .这 是 因为 会 计 准 则 对 收 入 的 确 认 规 定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对 收 入 确
则 确 认 收 入 强 调 相 关 的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人 企 业 ,而 企 业 所 得税 法 对 收 入 的确 认 不 强 调 “ 相 关 的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这 一 条 。
货 物 行 为 计 征增 值税 。
( 二) “ 视 同销 售 ” 在 企 业 所 得税 诸 中 的规 定
企业 处 置 资产 根据 所 有 权 是 否分 离 分 为 内 部 资 产 处 置 和 外部 资 产 处置, 外部资产 处置应按规定作 为视同销售 并确认收 入 , 如: 用 于 市 场
增 值 税 条 例 和所 得 税 法 对 视 同销 售 的 概 念 也 是 不 同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确 认 收 入 是 参 照 所 有 权 是 否 转 让 及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增 值 税 条 例 是 按 照 货 物 是 否 转 移 和 环 节 来 征 收 的 。也 就 是 说 , 在会计核算上 , 如 果 一项 销 售 业 务 它 的 经 济 利 益 不 能 确 定 是 否 流 人 企 业 时 .在 会 计 上 是 不 确 认 收 入

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况

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况

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
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
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或者: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度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用于对商品和服务的附加值进行征税。

在增值税制度中,视同销售是指一些特定情况下的交易被视作销售行为,即使实际上没有发生实物的交易。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

首先,委托加工、装配和修理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一种情况。

当一家企业将产品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装配或修理时,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并未发生实际的商品交易。

然而,根据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规定,委托方仍需按照受托方完成的工序所产生的附加值额度缴纳增值税。

另外,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也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之一。

当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站或再生资源供应商处购买再生资源或废物,并将其用于生产或再利用时,这被视为一种销售行为。

即使在这种交易中,并没有实际的商品流转,增值税法仍要求对再生资源或废物的附加值缴纳增值税。

此外,建设工程和不动产开发也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建筑材料、劳务和设计等资源被视为销售的一部分。

无论是建筑企业还是不动产开发商,在建设工程或不动产开发中所产生的附加值都需缴纳增值税。

即使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实际的商品销售,仍需将建设工程或不动产开发视作一种销售行为。

还有一种情况是特许经营。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出租商标、专利权或商誉等知识产权给其他企业经营,这也被视为一种销售行为。

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实际的商品或服务流转,特许经营方仍需按照其授权所产生的附加值缴纳增值税。

除了上述情况,还有其他一些特定的交易也被视作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

例如,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中所产生的附加值、固定资产的转让和交换、金银珠宝的加工等都被纳入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畴。

总的来说,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了许多特定的情况,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在一些特殊交易中仍能征收适当的税款。

这些规定的存在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收的公平和有效征收。

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和遵守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能够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和罚款。

八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辨析——基于新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

八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辨析——基于新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

种 特殊 的销售行 为 , 从税 收 的角度上认 为 它实现 了销 售 , 生纳税 义务 。 由于增值 税 法 中的视 同销 产 售与会计视 同销 售的规 定不尽 相 同, 故在 实际操 作过 程 当中难 免会 容 易混 淆 。本 文基 于新 税 法和 新 企业会 计准 则 , 对八种 增值税视 同销 售的税 务和会计 处理做 出辨析 。 关键词 :增值税 ; 同销 售 ; 视 税务 ; 会计 处理 ; 异 差 中 图分 类号 : 2 3 F 3 文献标 识码 : B 文章 编号 : 0 8— 3 6 2 1 )4— 0 2— 4 10 9 0 (0 1 0 0 5 0
售 ” 并按计 税价格 计算 缴纳增 值税 。 , 值得注 意 的是 , 上述 八 种增 值 税 视 同销 售 行 为
均强 调 的货 物 的移 送 使 用 , 不包 括 财 产 的移送 及 并 提供 劳务等 行 为 。对 于 ( ) ( ) 种 视 同销 售 一 和 二 两 行为 , 针对 的是委托 代 销 业务 当 中的委 托 方 和受 托 方 ; 三 ) 调 的是 货 物 在 不 同县 ( ) 独 立 核 算 ( 强 市 非 的 分支 机 构 之 间 的移 送 并 用 于 销售 ; 四 )、 五 ) ( ( 、
当视 同销售 , ( 而 四) ( ) 项 视 同销 售 行 为 中没 、五 两
有“ 买 ” 购 的货 物 , 六 ) ( ) ( ) 种 视 同 销售 ( 、七 、八 三 行为 中均 包括 “ 购买 ” 的货 物 。因 此 , 于购 买 的 货 对
收 到 甲公 司开来 的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则该商 业企 业
21 0 1年 8月
山西财政 税务专 科学校学 报
J u n l f h n i i a c n a ain C l g o r a a x n n e a d T x t ol e o S F o e

税法中视同销售的八种走账科目

税法中视同销售的八种走账科目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借: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销售代销货物的账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代销方款项时:
借:应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需要按照正常的收入确认,同时还要结转成本。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作者:姜春燕杨爱义来源:《财会通讯》2009年第03期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

此外,新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八种行为,第一、二、五、六和七项,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第四、八项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只按成本结转;对于第三项,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纳税人(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受托方)代销时,并不发生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收到受托方定期送交的代销清单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此时满足销售收入的5个确认条件,会计上也确认收入实现。

税务和会计处理一致。

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方式有两种,二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第一种是视同买断的代销,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款收取代销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例1]假设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 x 8年3月1日A公司委托乙商场代销x1产品200台,该商品成本800元/台,双方协议价格1000元/台(不含税)。

乙商场当月售出其中的150台,每台售价1100元,并于月末将代销清单交A公司。

A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税金25500元,货款及税款已收到。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A公司将货物交付乙商场时:借:委托代销商品160000贷:库存商品160000月末收到代销清单时:1755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X 150)1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贷:委托代销商品(800 x 150)120000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75500贷:应收账款175500第二种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即受托方按委托方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委托方按协议规定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代销手续费。

8种视同销售情况

8种视同销售情况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或借方)用于债务重组: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问题】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福利部门),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确不确认收入,如果确认,为什么?【答复】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需要确认收入;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不确认收入。

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况

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况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或借方)用于债务重组: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问题】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福利部门),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确不确认收入,如果确认,为什么?【答复】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需要确认收入;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内容

视同销售内容

本例中,外购衣料与应税劳务加工成服装,并不属于税法规定的进
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任何情形,却将其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而将委托
加工的服装对外赠送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却未按视同销售
计提销项税额,因此该例讲解是完全错误的。本例的正确处理应该是:
购买衣料与支付加工费的进项税额应正常抵扣,同时,对外赠送的服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对在税法上认为是视同销售的行为,无论是针对哪种税种,进行会计处理时存
在一些需要明确的概念。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视同销售的问题,只有是否确认
为收入的问题。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中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时基本上都是要确认收
入的,这样看来,所得税法规中认为的几种视同销售需要缴纳所得税,在会计上也 增加了当期利润,这是一致的。之所以在所得税法规中提出视同销售,其实是强调 货物之间的转移行为,并不是会计概念上的收入概念。
② 用于交际应酬; ③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④ 用于股息分配; ⑤ 用于对外捐赠; ⑥ 其他改变资产权属的用途。
解读
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模式,其核心是强调所得税的纳税主 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企业内部机构或经济组织 不再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对其相互之间的符合规定的资产处置、劳务提 供、财产转移不视同销售,而只有向法人实体以外的主体转移资产、提供劳务、 转让财产才视同销售。
行次
1 13
14
15 16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2)货物、财务、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列
• 根据国税函【2018】1081号中有关填表的说明,各行次填列方法如下: • 第13行: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 (1)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 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已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直接填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已确认的非货币性交 易的差额。 • (2)第15行“货物、财务、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务、劳务捐赠、偿 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 应税收入。 • (3)第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 收入。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例9、A修配企业到市中心无偿为市民提供家电修理,发生成本5000元,当月同类修理收费需要7000元,
企业帐务处理如下:
(1)借:劳务成本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5000
(2)借:营业外支出5000
贷:劳务成本5000
企业帐务处理上体现出5000元亏损,但企业所得税需视同销售,按同类修理收费确认收入7000元,同时确认计税成本5000元,确认应纳税所得2000元。增值税处理上不必视同销售。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6条,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而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即包括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由此可见将固定资产用于捐赠、赞助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当以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而在增值税处理上如果无法确定销售额,(实际上捐赠也不存在销售额问题)则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两者存在差异。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
(2)
借主营业务成本50
贷库存商品50
即增值税作进项转出处理,企业所得税作视同销售处理。
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等活动中的视同销售
如果货物相当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的话,那么财产应当理解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其他长期资产等,新的会计准则对财产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的并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而是按成本结转,这样就与税收产生了差异。如果将财产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会计处理与税收相同。

税法中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税法中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行为概述根据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上八类视同销售行为,根据规定都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但是,这些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是否做销售业务处理,则取决于这些业务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全部条件。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是否符合收入的全部确认条件为标准,可将视同销售业务分为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和不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包括上述前六类,企业发生以上六类视同销售业务时,会计处理上应确认收入,并按正常销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符合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全部条件。

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条件,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如企业将产品用于个人消费、分配给股东等,虽然没有直接增加现金流量,但已经相应地减少了企业的负债(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股利等),仍然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嘿,老铁,今天咱们来摆摆龙门阵,聊聊那个税法里头,让人有点头疼但又不得不晓得的“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咱们用咱们地道的四川话,边聊边乐呵,咋样?首先啊,第一种,就是“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这就像你手头有批好货,信得过隔壁老王,让他帮忙卖。

不管他最后卖没卖出去,只要货到他手上,税务那边就算你一单生意了。

你说,这算不算一种“视同”的买卖呢?再来说说第二种,“销售代销货物”。

这个更简单,老王帮你把货卖了,他赚他的差价,你收你的钱,但别忘了,这卖出去的每一笔,都得按规矩报税。

这就像是,你借了老王的场子卖自己的货,赚了钱得给人家分点红,税局那头也得有个交代。

接下来是第三种,有点绕,但听我慢慢说。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这句话翻译成四川话就是,你公司要是开了分店,货从这家店搬到那家店去卖,只要不在一个县,那就得算销售。

为啥?因为税务怕你搞猫腻,跨县了就算你交易了一回。

第四种,咱们说说“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这就像是你家自己做的豆瓣酱,本来是要卖的,结果你拿去自己开了家餐馆用了。

这豆瓣酱在餐馆里没直接收钱,但税务那儿可不管你,它认为你这是变相销售,得交税。

最后,咱们快速过一下剩下的几种。

第五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这就像是拿自家的宝贝去入股别人家,税务觉得这也是一种“换钱”的方式,得算销售。

第六种和第七种,分别是“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和“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些都算是自家东西“外流”了,税务自然不会放过。

第八种,“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个最直白了,你白送东西给别人,税务也觉得你这是变相销售,得交税。

你看,这八种情况,虽然听起来复杂,但用咱们四川话一讲,是不是就接地气多了?税务的事儿,虽然烦心,但咱们还是得规规矩矩,毕竟,诚信为本,纳税光荣嘛!。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与其他税种的关系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与其他税种的关系

l9 年开始 一直从 事注册会计师 94
增值税视 同销售 行为不仅在 增值
考试辅导工作 。
货物 销售一般 是指货物所 有权 已 经 发生转移并能取 得经济补 偿的经济
税法 中有所规定 ,而且它还 涉及到其
他 税 种 , 如 消 费税 和 企 业所 得 税 。 就 涉 及 到 的 消 费 税 来 说 ,是 指 生
是 购 进 的 货 物 中 可 以抵 扣 的 增 值 税 额 只 能 抵 扣 该 货 物 或 以该 货 物 为 原 料 生 增 值 税 法 中对 视 同 销 售 的 规 定 以 及 税
收 实践来 看 , 增值税法 中列举的8 个视
同销 售 行 为 大 多也 适 用 于 企 业所 得 税 , 如 第 2 以及 第 4 到 第 8 。至 于 第 项 项 项
税 法 之 所 以 这 样 规 定 主 要 是 由 增
增值 税是按加权平 均价格还 是按最高 计 是不会进行视 同销售处理 的 ,而是
来说 , 该 是 执行 其 相 应 的 规 定 , 应 即消
( ) 自产、 7将 委托加工或购买 的货 价 格计算?从 分税种 的暂 行条例规定 在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时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 当然 ,也有税 法上作为视 同销售会计 费税 按最高价 ,增值税按 加权平均价 上也 作为销售 的事项 ,譬如企业将 白 产的产 品作 为股利分配给 股东等 ,此 格。
是增值税遵 循税收征 管上 的分税制 与
作者 简介 :南京师范大学粕教
授、 管理 学 ( 会计方 向) 博士 ,自

似 的这些 行为不规 定视 同销售就 造成 税 务 机 构 设 置 的 要 求 ,而 且 如 前 所 述 了增值税 抵扣链条 的 中断 ,同时导致 供货方视 同销售计算 销项 税额 ,购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法上的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况,会计上分别如何处理?
答: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情况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划横线的3种情况不需要确认收入)
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作购进商品处理,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汇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同时做会计处理。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2)销售代销货物的账务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的处理: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代销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的处理: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在会计核算中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另外)自产、委托加工或购入货物兑换原材料等的会计处理:
企业用产品交换原材料等,依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产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附--另一种总结方式:
在建工程:自产产品:按成本结转,同时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外购货物:按成本结转,如果以前抵销了进项税,做“进项税转出”
个人职工福利:如果是自产产品,按售价计“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是外购产品,按成本计入,如果抵了进项税,还要做“进项税转出”
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是自产产品按售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是外购产品,按公允价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分配利润:如果是自产产品按售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是外购产品,按公允价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非货币资产交换:(在具有商业实质)如果是自产产品按售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是外购产品,按公允价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对外捐赠:如果是自产产品、外购产品,按成本计入,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债务重组:如果是自产产品按售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是外购产品,按公允价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