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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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八)网上商城采购是指通过XXXX银行网上商城专用平台,按照商品品目及限价标准,选择合适的商品在网上下单采购。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方式的选择
集中采购部门(团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采购方式,报有权人审批后执行。如需求部门对集中采购部门(团队)建议的采购方式有不同意见,需求部门应在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理由,填制《XXXX银行集中采购方式审批表》(附件2)依次报需求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行长审批后执行。
4.经本行有权人审批同意的其他适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商业需求特殊性等情况不宜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项目。
(六)询价采购
1.通过公告邀请三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
2.集中采购项目符合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等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和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拟授予合同供应
10.审核需求(管理)部门制订的评分标准,并提出修改意见。第九条采购需求部门,是指提出采购商品的使用部门。主
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本部门的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对采购需求的必要性、明晰性和完整性及评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二)参与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负责落实采购项目预算。
(三)参与实施采购项目。
(六)负责起草并签署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并保证采购结果与合同的一致性。
(七)参与供应商管理工作,按要求进行供应商后评价工作。
(八)负责与中标(成交)或入围供应商对接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其他采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对采购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二)党建、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受理采购投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分支机构具体采购项目,由各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商业银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财审会审议范围”的前提下,参照本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完整版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完整版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加强我局施工项目供应链管理,降低工程成本。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大宗物资指由我局施工项目的消耗数量大的物资和价款巨大的物资。

目前特指钢材,商品混凝土。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原则,降低价格原则,资金统筹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局程序文件中《物资控制程序》的补充,与《物资控制程序》配套使用。

本办法未涉及部分按照《物资控制程序》执行,两者相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北京地区大宗物资采购实行局、办事处,事业部,项目三级管理。

局设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由主管领导,局法务合约部、局工程管理部、局资金部、局财务部、局纪检检查部负责人组成。

管理小组负责《局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制订,负责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总体实施,负责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监督。

第七条局北京办事处设专人(下称物资采购主管)负责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办事处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原则上应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各事业部物资采购负责人组成。

负责北京办事处所属项目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物资的总计划提供,与办事处进行财务对帐,资金结算。

负责本事业部项目物资管理的监督,接受局办事处的集中采购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负责项目集中物资的月计划编制、上报,施工现场物资收发存管理,负责本项目物资成本控制,对事业部负责。

第十条北京办事处采购小组应实行例会制度,每月例会不少于一次,综合协调处理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下一步工作。

第三章集中采购方式第十一条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二)邀请招标:对于时间紧急,来不及公开招标的采购情形可以采用;(三)单一来源采购:用于甲方指定厂商或者项目特殊需要的物资。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改0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改0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改0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材料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采购人进行大宗材料的集中采购。

第三条大宗材料采购以支撑国民经济发展为目标,注重优先选择本国材料、绿色环保材料和质量可靠的材料。

第四条采购人应当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大宗材料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交货期限。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依法设立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完善大宗材料的采购策略、评分标准和评审流程。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大宗材料的采购,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供应商应当符合法定资质要求,具备提供大宗材料的能力和信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报价和质保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结果进行洽谈和合同签订,确保大宗材料的质量、价格和交货期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一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大宗材料采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当对大宗材料采购的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采购管理的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合作,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采购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确保招标、评标、中标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保障企业采购资金安全,提高物资采购质量、节约采购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规范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合作伙伴等在企业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及后续管理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三、重要术语1、大宗物资:指单位成本较高、采购量大、需求频繁的物资,如机械设备、原材料、大型营建物资等。

2、采购招标:指企业为获取大宗物资的供应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竞争的过程。

3、招标公告:为向竞争者公告采购招标的事宜,并使供应商了解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目标和条件,明确标的物、要求、报价及投标有效期等。

4、招标文件: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的有关竞争性招标的文件,其中包括了标的物的技术规格、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合同履行时间、采购人采购流程等。

5、投标文件: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书面或电子文档,用于表明竞标人有能力供应标的物、符合采购人要求以及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签订合同的文件。

6、评标: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资格、投标单价以及其他投标条件进行综合评定的过程。

7、中标:采购人依照采购文件所赋予的权利,经过评标后决定以中标人为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过程。

四、制度内容1、采购招标制度(1)采购招标范围公司对涉及大宗物资采购,需进行公开竞标的采购活动,应由公司专门制定招标管理计划,并于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开公告。

(2)招标文件制定公司应根据实际采购需要,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标的物的名称、品种、数量、技术性能、质量标准、供货期限、价格、支付方式、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写和提交要求等。

(3)招标公告发布公司应当在适当媒体上发布《采购招标公告》并在公司公告栏内公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要求、标的物情况、投标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有关的要求。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行为,保护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为满足核心业务需要,有计划地集中采购大宗物资的行为。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进行,注重绩效评价和风险控制,推动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石油化工原料、钢材等大宗物资的采购。

第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规划和组织,充分考虑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波动等因素。

第六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注重供应链管理,提高供应链的协同能力,加强与供应方的合作,共同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

第七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采购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第八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加强售后服务管理,保障采购方的正常使用需求。

第九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做好相关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十条采购方应按照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安排等。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公开透明,及时发布,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采购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核,确保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应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物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采购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况,鼓励多元化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采购方应建立和完善采购计划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进行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反馈。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六条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信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能够按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

第十八条供应商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诚信义务,保证所供物资的质量、数量和售后服务等。

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的评审、采购、管理和监督,做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防止浪费和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同等质量、技术和服务的情况下,优先确定价格低的工程和优先采购价格低的物资或接受费用低的服务。

同时,采购评审和物资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根据省联社《法人行社采购评审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成立评审和采购的管理机构农商银行成立大宗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下设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

㈠评审委员会:1.建立评委库。

由农商银行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和支行行长组成。

2.评委人数。

①公开招标(含邀请招标)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办、申请部门评委和随机抽取的评委按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②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可组成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由采购办、申请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③委托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项目,评委人数由招标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确定。

3.评委的产生。

①农商银行自行组织评审的招标项目,评委一般由采购办于项目评审当天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抽签产生(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采取回避制度)。

评审人员采取一次一组建的原则随机抽取;②评审项目专业性较强的,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评委,但必须实行回避制度;③委托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项目,农商银行派出的业主评委需主任委员同意,且具备履行相关评审项目的能力。

4.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项目审议的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并现场质疑和解答,但不具有表决权。

㈡采购委员会:主任:行长;副主任:副行长;成员:行长助理、办公室、后勤部、财务部、内审部负责人(列席)和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㈢采购小组:采购委员会下设采购小组。

组长:主管财务的副行长;成员:行长助理、财务部、后勤部、内审负责人(列席)及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㈣评审委员会、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小组在后勤管理部设办公室(简称采购办),后勤部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物资采购的报告受理、项目复查、提请研究、会议记录、审批传阅、批复通知等日常采购的评审工作;二、评审和采购的范围㈠购置大、中型计算机设备,网络建设、软件开发、批量购置微型计算机设备和外围设备,以及设备(系统)的维保服务等;㈡除基建工程之外的办公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服务项目等;㈢批量大额案防设施、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等;㈣批量大额办公用品的采购等;㈤省联社和法人行社有关制度办法规定需要进行招标或竞价采购的项目;㈥其他需要进行采购评审的项目。

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

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第五条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修改版本)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修改版本)

大宗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流程,提高大宗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大对大宗物资采购的过程监督,降低采购成本,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中的大宗物资指钢材、油漆、焊材.二、内容1、采购主体。

公司所有的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均由市场商务中心或公司授权的部门组织实施.如公司外部有成立项目部的(主要以现场施工为主,如安装等),项目部施工现场生产所需的零星大宗物资可由市场商务中心或公司授权委托项目部进行采购,项目部根据授权零星采购的大宗物资必须报公司招采部门备案.2、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分为: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和零星采购(询价)。

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指油漆或焊材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含)或钢材单次采购数量超过1000吨(含)时,在有较多可供选择供应商的情况下,须采用邀请报价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邀请报价招(议)标可以对报价单位采用不公开方式,由招标工作小组根据各报价单位的报价情况确定重点洽谈单位或对招标材料进行拆分后议标。

零星采购(询价)指油漆或焊材单次采购金额低于20万元或钢材单次采购数量低于1000吨时,可由公司招采部门或授权部门从在公司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至少找三家进行询价、比较、谈判后购买。

3、采购招(议)标组织机构。

成立大宗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采购、财务、技术、市场商务、行政、法务等相关主控部门组成。

对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的物资,由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指导邀请报价招(议)标的全过程,并确定中标单位;对零星采购(询价)的物资,均由公司招采部门或授权部门从在公司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至少找三家进行询价、比较、谈判、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供应单位。

(四)、采购工作流程1、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流程2、零星采购(询价)流程车间零星采购.车间生产部门(调度或计划人员)提出采购计划---车间技术负责人审核钢材、生产负责人审核其它大宗物资-—-车间负责人审批——-钢材计划报技术部审核,其它大宗物资报生产中心审核,技术部和生产中心分别拟定采购计划---主管领导审批-——招采部门根据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至少找三家单位进行询价--—招采部门将询价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确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交底、合同移交、保存合同文本.钢材采购计划原则上由公司技术部统一提出,但下列情形之一可由车间提出钢材采购计划并按上述流程报批:原采购计划数量或实际供货数量不足需要增补、实际加工损耗过大而需要增加钢材、钢材板幅尺寸等不能满足实际加工尺寸而需要增加钢材、产品报废或产品试制需要增加钢材。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宗物资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优化采购成本,推动公平竞争,保障交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组织和公共机构对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大宗物资指的是在一定时间段内采购数量较大、金额较高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化工原料等。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实现优质、高效、便捷的采购过程。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五条大宗物资的采购活动应根据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及时向供应商公示,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公开。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采用多元化供应商策略,鼓励小型供应商和社会组织参与大宗物资的采购活动。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做到合理配置采购资金,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供应商准入第九条供应商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具备生产或供应大宗物资所需的设备、技术、人员等条件。

第十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提交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参与供应商资格评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供应商准入应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要求,确保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

第十二条供应商准入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相关准入手续,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规。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三条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可以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招标方式应据实公开公示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方式等信息,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经评审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五条竞争性磋商方式应先公开公示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方式等信息,供应商按要求提供初步报价,再进行磋商,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六条单一来源方式适用于特殊情况下,例如供应商唯一或紧急采购等情况,但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大宗物品采购流程和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机构和企业正常运营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构和企业的大宗物品采购活动。

三、定义1. 大宗物品:指单笔采购金额超过公司规定金额的物品,通常是依据特定标准或指标判定的。

2. 采购成本:指购买大宗物品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商品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等。

3. 采购流程:指从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招投标、供应商评选、合同签订、货物交付等环节的全过程。

四、采购流程1. 制定采购计划在采购前,机构和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目标、物品规格、数量、预算等内容。

2. 采购招投标根据采购计划,机构和企业发布采购公告,征集合适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采购公告应清晰明确,不得歧视或限制竞标者资格。

3. 供应商评选根据标书,机构和企业进行供应商评选。

评选标准应公正透明,确保选出质量好、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评选结果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

4. 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机构和企业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交货周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5. 货物交付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付货物,并及时提供相关验收文件。

机构和企业需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6. 财务结算机构和企业应及时完成对供应商的财务结算,确保按时支付货款。

五、采购成本控制1. 制定预算机构和企业在制定采购计划时应合理设定采购预算,确保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经济合理性。

2. 多方比较在进行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机构和企业应综合考虑多个供应商的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全面比较,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3. 与供应商协商机构和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协商,争取更优惠的价格和条件,降低采购成本。

4. 优化物流合理安排物流,选择可靠的运输方式和供应商,降低运输费用,并确保货物按时到达。

六、总结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是机构和企业保障采购活动正常运作的重要手段。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大宗物品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大宗物品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及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大宗物品”是指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界定的固定资产及批量购买的物品。

大宗物品采购是指经总经理办公会或公司领导批准,编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内的固定资产购置物品,列入行政管理部归口费用支出计划或因****工作需要,计划外购置的物品,进入采购程序。

第三条大宗物品的分类:(一)甲类大宗物品甲类大宗物品是指:每宗一次性出资人民币壹万元(含壹万元)以上,或单件物品购置贰仟元以上(含贰仟元)的物品;(二)乙类大宗物品乙类大宗物品是指:每宗一次性出资人民币壹万元以下,或单件物品购置贰仟元以下的物品。

第四条大宗物品采购程序:(一)甲类大宗物品采购程序1.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主管部门领导、主管人员、监察室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向有关专家咨询;2.评审小组进行市场调研,拟定并发布询价书,报价单位必须三家以上;3.评审小组须对所有报价单位的资质情况、物品品牌、性能、质量保证及价格进行认真评审,经筛选确定1-2 家报价单位后,同报价商进行技术商务洽商,根据最优价格性能比,确定供货商,作出《评审推荐报告》,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后,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4.主管部门制定合同文本,评审小组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修改后,同最终供货商签订合同;5.供货商完成供货及合同书中承诺的其他服务后,主管部门对最终供货商所供货物及其他服务进行最终验收;6.对甲类大宗物品采购,根据其重要性,由公司确定立项进行效能监察。

(二)乙类大宗物品采购程序1.物品采购部门的主管工作人员及主管领导两人以上共同对拟采购物品进行询价,报价单位必须三家以上;2.对所有报价的物品品牌、质量保证及价格进行认真评审后,同报价商进行价格洽商,根据最优价格性能比确定供货商,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3.对供货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4.对于公司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在经过上述采购程序,确定供货商后,要求供货商在价格不变的原则下,根据公司要求按期供货。

大宗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宗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大宗采购指由单位资金集中采购大宗商品或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大宗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选定的采购商具有良好的商誉,能够为单位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四条大宗采购应当采取统一组织、分种类挂网、按规则交易、按合同履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大宗采购应当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六条大宗采购活动应当有明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机制。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各种大宗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计划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年度计划和需求情况,结合预算、资金审批制度等,制定大宗采购计划。

第九条大宗采购计划应当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总预算等内容。

第十条大宗采购计划应当分别经过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审批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大宗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并及时报批。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法定资质和经营许可,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生产能力。

第十三条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能够提供相关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供应商应当依法纳税,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当依法合规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和用途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质量检验和产品认证手续。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当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大宗采购活动,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和条件。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八条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大宗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大宗采购合同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合理设定金额、期限和条件等内容。

第二十条大宗采购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相关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大宗采购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批和盖章,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大宗采购合同应当依法备案和存档,作为单位重要的依据和证明文件。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按照业务需求,由招标组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通过集中组织、统一采购的方式,采购具备一定规模和相对固定特性的物资。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竞争性招标、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活动,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第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第六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优先选择本地、其他优先支持单位和经济困难地区的供应商,促进区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七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优先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和供应商,推动实施绿色采购。

第八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供应链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做好供应商评估和合作,确保供应链畅通和供货质量。

第九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并依法给予回应。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十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品目、数量、交货时间等。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预算限额和资金来源,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采购计划应当提前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摸底调查和需求分析,合理确定采购规模和时机。

第十四条采购计划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规变更。

第三章招标采购第十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尽可能采用公开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供应商平等参与,提高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审标准、采购方式、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保证公司及各产业采购过程高效、透明,采购的物资优质、价廉,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1.2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按照总体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股份公司与产业两级控制的模式。

1.3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采用比价与招投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4 招投标工作办法详见《招投标管理细则》。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范围:大宗物资采购主要指采购物资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或年累计采购量较大,需谨慎对待的采购行为。

具体范围的确认如下:2.1 股份公司参与比价范围:2.1.1 公司总部: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两千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两千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三万元的采购行为。

2.1.2 各产业:基本建设、设备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海运和整车运输,以及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一万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一万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十万元的采购行为。

2.1.3 果蔬公司采购果品原料、石材公司外协荒料及板材可以先不履行比价手续,但应报备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2.2 各产业自行比价范围:2.2.1 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价值高于五百元但低于一万元的。

2.2.2 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低于五百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一万元低于十万元的。

2.3 上述范围内符合招标条件的,按照《招投标管理细则》实行招标。

3.组织机构:3.1 股份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和采购比价工作小组。

3.2 招投标工作小组,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产业的招投标工作。

3.3 采购比价工作小组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和产业比价员组成,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负责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额采购比价工作;产业比价员由各产业财务人员兼任,对股份公司管理范围以外的本产业物资采购进行比价和监督。

4.工作方式:4.1 比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市场调查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4.2 招投标:公开招标(竞标)、邀请招标(竞标)5.职责:5.1 采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商务工作的能力。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宗物资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成为各企事业单位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为规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 原则: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采购活动应当公开进行,确保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机会。

(2) 公正原则:采购活动应当公正进行,不得偏袒或歧视供应商。

(3) 诚信原则:供应商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4) 经济效益原则:采购活动应当追求经济效益,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5) 管理原则:采购活动应当有规范的管理程序,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在进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时。

四、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定: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形成采购需求计划,并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和确认。

2. 采购方案编制: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方案,包括采购的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和采购方式等。

3. 采购公告发布: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方案,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信息和要求,以便有意向供应商参与竞标。

4. 供应商资格审核:采购单位应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参与竞标的条件。

5. 竞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报名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编制和递交竞标文件,包括报价、技术要求等内容。

6. 竞标评审: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递交的竞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报价、技术要求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7. 中标结果公示:采购单位应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确保竞标过程透明公开。

8. 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9. 监督和验收:采购单位应对交付的物资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五、风险防范措施1.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2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2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发展银行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支出与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为履行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需要,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分别设立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办公室。

采购委员会由行长、财会、监察、稽核和物品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是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辖内采购管理办法、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并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监督与指导。

采购办公室设在财会部门,采购办公室由采购委员会组成部门的人员组成,是采购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采购计划,收集、统计、发布采购信息,对集中采购进行发标、评标、定标、组织履约验收和货款的结算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发展银行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由总行或省级分行采购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并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集中采购;由采购办公室委托使用单位采购并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分散采购。

第六条纳入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包括:(一)汽车、锅炉、电梯、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空调、办公家具等物品。

(二)重要的安全防卫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

(三)总行采购办公室认为其他需要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涉及全系统或部分省统一购置的项目,由总行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

除总行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省级分行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

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第二章集中采购方式第九条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方式以招标采购为主,邀请采购、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其他方式为辅。

大宗物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品(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监督和制约,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物品(服务)采购,是指使用较大公司资金,采购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所必须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宗物品(服务)指:货物是指生产经营所耗用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各类设备、仪器、车辆、办公用具、礼品(含福利物品)、各类软件、服装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基建工程以及生产经营必须的设备、装置的制作与安装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广告宣传服务、文印服务、经济技术服务、财产保险服务、邮电通讯服务、餐饮住宿服务、会务培训服务等。

第四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采购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大宗物品(服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部门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六条由于集团公司在通用物品、服务采购询价环节具有较大的话语权,因此公司部分物品(服务)采购,如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设与耗材,住宿、餐饮及会议服务等,可以参照集团公司协商询价标准执行。

第二章大宗物品(服务)采购方式第七条大宗物品(服务)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招标。

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邀请招标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二)竞争性谈判。

指就某一采购项目,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与成交原则,最终确定最佳供应商;(三)单一来源采购。

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制度

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制度

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大宗物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维护企业利益。

1.2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诚信性。

1.3 采购工作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采购范围和标准2.1 大宗物品采购范围包括:原材料、设备、仪器、图书、教材、药品、原材料等。

2.2 大宗物品采购的标准: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物品。

三、采购程序3.1 采购计划3.1.1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具体用途等。

3.1.2 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采购部门。

3.2 采购审批3.2.1 采购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分管领导审批。

3.2.2 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将采购计划提交给总经理审批。

3.2.3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3.3 采购方式3.3.1 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询价采购相结合。

3.3.2 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内(不含三万元)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要进行公开招投标。

3.4 采购实施3.4.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3.4.2 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谈判等采购活动。

3.4.3 采购人员应详细记录采购过程,包括供应商的选择、采购价格、采购数量等,并保留相关凭证。

3.5 验收和付款3.5.1 采购物品到达后,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付款手续。

3.5.2 采购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款项。

四、监管和考核4.1 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保存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便于查阅和审计。

4.2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农商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

农商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

农商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农商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商行集中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和供应稳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农商行集中采购是指将各分支机构的采购需求集中起来,通过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统一采购的工作。

第三条农商行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农商行集中采购委员会是指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决策机构,对农商行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采购需求确定第五条农商行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和预算情况,提出采购需求。

第六条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要求和预算等。

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经过分析、评估和比较,确定是否需要集中采购。

第三章集中采购组织第八条农商行集中采购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和实施集中采购工作。

第九条集中采购部门应当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时间、方式和金额等。

第十条集中采购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采购通知,并提供采购文件和相关信息,供供应商进行投标或报价。

第四章供应商选择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在业内享有一定的声誉。

第十二条供应商的评价应当综合考虑其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

第十三条选定供应商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第五章合同签订第十四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应当由双方签字盖章,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应当及时处理,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采购监督第十七条农商行集中采购委员会对采购单位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目标的实现。

第十八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采购,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九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审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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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的评审、采购、管理和监督,做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防止浪费和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同等质量、技术和服务的情况下,优先确定价格低的工程和优先采购价格低的物资或接受费用低的服务。

同时,采购评审和物资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根据省联社《法人行社采购评审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成立评审和采购的管理机构农商银行成立大宗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下设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

㈠评审委员会:1.建立评委库。

由农商银行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和支行行长组成。

2.评委人数。

①公开招标(含邀请招标)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办、申请部门评委和随机抽取的评委按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②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可组成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由采购办、申请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③委托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项目,评委人数由招标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确定。

3.评委的产生。

①农商银行自行组织评审的招标项目,评委一般由采购办于项目评审当天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抽签产生(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采取回避制度)。

评审人员采取一次一组建的原则随机抽取;②评审项目专业性较强的,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评委,但必须实行回避制度;③委托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项目,农商银行派出的业主评委需主任委员同意,且具备履行相关评审项目的能力。

4.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项目审议的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并现场质疑和解答,但不具有表决权。

㈡采购委员会:主任:行长;副主任:副行长;成员:行长助理、办公室、后勤部、财务部、内审部负责人(列席)和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㈢采购小组:采购委员会下设采购小组。

组长:主管财务的副行长;成员:行长助理、财务部、后勤部、内审负责人(列席)及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㈣评审委员会、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小组在后勤管理部设办公室(简称采购办),后勤部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物资采购的报告受理、项目复查、提请研究、会议记录、审批传阅、批复通知等日常采购的评审工作;二、评审和采购的范围㈠购置大、中型计算机设备,网络建设、软件开发、批量购置微型计算机设备和外围设备,以及设备(系统)的维保服务等;㈡除基建工程之外的办公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服务项目等;㈢批量大额案防设施、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等;㈣批量大额办公用品的采购等;㈤省联社和法人行社有关制度办法规定需要进行招标或竞价采购的项目;㈥其他需要进行采购评审的项目。

三、采购评审的权限按单批累计金额确定采购评议的权限。

单批累计是指须购买的本次审批之前未曾审批的各种物资的金额总和。

本次审批之后须购买的物资为下次审批的累计金额。

㈠单批累计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的物资采购评议,由采购小组组织实施;㈡单批累计金额在10万元(不含)至50万元(不含)或当年单项物资采购累计超10万元的由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㈢单批累计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先由农商银行采购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评审和采购原则大宗物资采购的申请部门为物资日常使用和管理的部门(含农商银行机关部室和支行),负责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和售后服务、维护联系商家等;大宗物资的采购部门为物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之外的机关部门和支行申请购买,但不组织采购。

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㈠报批和采购的物资应“品质优,价格廉,服务好”;㈡注重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可买可不买或不必要买的坚决不买;㈢重视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和服务同等的按最低价购买;㈣属省联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入围厂商的项目和产品,必须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二次招标或竞价后进行购买。

省联社未确定的产品,由物资采购部门根据产品的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选定好厂家或商家购买。

五、评审和采购操作流程大宗物资采购一般采用招标或非招标的形式进行,特殊情况采用紧急程序进行采购。

㈠建议大宗物资采购申请部门分季制定好采购计划交采购办。

财务会计部合理预算好每季的采购计划报各委员会核准。

申请部门采购时需采购办与财务会计部共同审核签署意见后,按以下权限进行流程操作:1.金额在5000(含)元以下的,报农商银行主管财务的副行长审批;2.金额在5000元-1万元(含)元的,报农商银行行长审批;3.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报农商银行财务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㈡需采购大宗物资的各支行或农商银行机关各部门,应出具大宗物资采购的书面申请文件,并了解采购物资的基本情况。

申请文件包括:1.申请报告;2.采购设备的品种、数量、使用对象、采购原因、服务要求;3.资金预算;4.采购方式建议;5.支行行长或部门经理(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6.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

㈢如果情况特殊或紧急,可启动紧急程序。

即无法及时召开评审会议,而又必须立即决定或办理的情况下,由物资主管部门以签报的形式,经采购办初审,评审委员会多数委员同意后,报采购委员会主任或采购小组组长审批后,由物资主管部门进行采购。

采购办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向委员会或小组成员进行通报。

㈣按审批权限的金额首次购置的大宗物资必须由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集体研究,明确价格后采购。

以后购置同种类型的产品,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研究(特殊情况除外),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签署审批意见后,物资主管部门按原定价格采购。

同一类型的产品价格,采购的时间超过一年的,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集体研究再次进行确定。

采购时间在一年之内,价格提高的由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再次进行研究确定。

采购时间在一年之内,价格降低的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原则上可不再开会研究。

六、采购评审方式采购的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多方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可委托有招标资质的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

对于邀请招标项目,视项目重大或复杂情况选择委托招标公司招标或内部评审方式。

对于非招标采购一般采用内部评审方式进行采购。

除单一来源采购外,其他采购项目参与投标或竞价的供应商均应在3家以上(含3家)。

采购办根据核查的采购预算,建议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采购何种方式进行采购。

㈠单项或单批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报农商银行主管财务的副行长审批后,通知物资主管部门按照非招标的方式在选定的厂家或商家进行采购;㈡单项或单批金额在5000元至1万元(含)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报农商银行行长审批后,通知物资主管部门按照非招标的方式在选定的厂家或商家进行采购;㈢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含)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确定采用招标或非招标的形式,报采购小组集体审批后,通知物资主管部门采购;㈣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确定采用招标或非招标的形式,报采购委员会集体审批后,通知物资主管部门采购;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确定采用招标(招标的工作流程参照《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标采购工作流程》执行)的形式,报采购委员会集体审批后,通知物资主管部门采购。

七、评审和采购的时间㈠评审的时间主管部门收到申请部门报来的物资申请报告,从确认资料齐全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了解采购物资的基本情况。

包括:三个(含)以上销售厂家或商家的情况及合法性,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技术标准,交货期限,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包装要求,结算要求,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以上完成后报采购办。

采购办在6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请研究;㈡采购的时间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评审通过后,采购办3日之内形成会议纪要,通知采购主管部门。

采购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采购完成或签订采购合同。

八、合同签订采购办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部门执行会议决议。

申请部门与中标单位商洽合同细则条款,拟定合同文本,经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签订合同。

㈠单项金额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原则上签订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

1万元以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内容:1.合同名称及合同文号;2.甲、乙双方;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4.质量、技术标准;5.交货日期、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运费负担;6.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7.特别约定事项;8.结算方式及质量保证金的扣付;9.售后服务的约定;10.其它有关事项的约定;11.违约责任;12.甲、乙双方的合法签字、盖章。

㈡合同的签订人员:1.采购小组组织实施的由组长进行签订;2.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的由主任委员进行签订。

九、其它规定㈠农商银行要严格按照业务归属和管理的需要确定物资主管部门(详见附表一),不能随心所欲或按个人爱好安排非主管人员进行采购,杜绝部门与部门之间推萎扯皮的现象发生;㈡各大宗物资管理和使用部门对采购的物资必须加强管理,属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纳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中进行核算,并按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加强管理;㈢各大宗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领用登记制度。

财务会计部完善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帐务核算。

同时,根据物资采购的业务归属,财务会计部和物资使用部门双向根据采购时间(进入会计帐的时间)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登记簿或台账,并记录明确如下内容:1.物资采购时间、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摘要及采购的方式和物资使用地点等内容;2.采购物资的管理人员;3.物资确须更换或报废的,更换或报废后要进行减帐或销帐登记,注明减帐或销帐时间和经办人员。

㈣物资更换或报废后,各部门或支行要将更换或报废的物品交回主管部门。

有使用价值的修理后继续使用,无使用价值的主管部门完善手续后统一销毁;㈤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小组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进行评审,防范道德风险;㈥提交物资采购的申请支行或农商银行部门要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㈦参加采购评审会议的人员对会议讨论的内容、各成员的发言和表决过程进行严格保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㈧采购评审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洁身自爱,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纪检内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㈨落实党委和纪委两个主体责任。

农商银行董事长不参与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小组的评审及采购。

董事长对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小组审批的物资采购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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