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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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的评审、采购、管理和监督,做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防止浪费和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同等质量、技术和服务的情况下,优先确定价格低的工程和优先采购价格低的物资或接受费用低的服务。同时,采购评审和物资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根据省联社《法人行社采购评审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成立评审和采购的管理机构

农商银行成立大宗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下设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

㈠评审委员会:1.建立评委库。由农商银行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和支行行长组成。2.评委人数。①公开招标(含邀请招标)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办、申请部门评委和随机抽取的评委按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②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可组成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由采购办、申请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③委托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项目,评委人数由招标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确定。3.评委的产生。①农商银行自行组织评审的招标项目,评委一般由采购办于项目评审当天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抽签产生(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采取回避制度)。评审人员采取一次一组建的原则随机抽取;②评审项目专业性较强的,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评委,但必须实行回避制度;③委托专业招标公

司进行招标的项目,农商银行派出的业主评委需主任委员同意,且具备履行相关评审项目的能力。4.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项目审议的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并现场质疑和解答,但不具有表决权。

㈡采购委员会:主任:行长;副主任:副行长;成员:行长助理、办公室、后勤部、财务部、内审部负责人(列席)和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㈢采购小组:采购委员会下设采购小组。组长:主管财务的副行长;成员:行长助理、财务部、后勤部、内审负责人(列席)及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㈣评审委员会、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小组在后勤管理部设办公室(简称采购办),后勤部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物资采购的报告受理、项目复查、提请研究、会议记录、审批传阅、批复通知等日常采购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和采购的范围

㈠购置大、中型计算机设备,网络建设、软件开发、批量购置微型计算机设备和外围设备,以及设备(系统)的维保服务等;

㈡除基建工程之外的办公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服务项目等;

㈢批量大额案防设施、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等;

㈣批量大额办公用品的采购等;

㈤省联社和法人行社有关制度办法规定需要进行招标或竞价采购的项目;

㈥其他需要进行采购评审的项目。

三、采购评审的权限

按单批累计金额确定采购评议的权限。单批累计是指须购买的本次审批之前未曾审批的各种物资的金额总和。本次审批之后须

购买的物资为下次审批的累计金额。

㈠单批累计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的物资采购评议,由采购小组组织实施;

㈡单批累计金额在10万元(不含)至50万元(不含)或当年单项物资采购累计超10万元的由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㈢单批累计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先由农商银行采购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评审和采购原则

大宗物资采购的申请部门为物资日常使用和管理的部门(含农商银行机关部室和支行),负责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和售后服务、维护联系商家等;大宗物资的采购部门为物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之外的机关部门和支行申请购买,但不组织采购。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㈠报批和采购的物资应“品质优,价格廉,服务好”;

㈡注重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可买可不买或不必要买的坚决不买;

㈢重视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和服务同等的按最低价购买;

㈣属省联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入围厂商的项目和产品,必须

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二次招标或竞价后进行购买。省联社未确定的产品,由物资采购部门根据产品的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选定好厂家或商家购买。

五、评审和采购操作流程

大宗物资采购一般采用招标或非招标的形式进行,特殊情况采用紧急程序进行采购。

㈠建议大宗物资采购申请部门分季制定好采购计划交采购办。

财务会计部合理预算好每季的采购计划报各委员会核准。申请部门采购时需采购办与财务会计部共同审核签署意见后,按以下权限进行流程操作:

1.金额在5000(含)元以下的,报农商银行主管财务的副行长审批;

2.金额在5000元-1万元(含)元的,报农商银行行长审批;

3.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报农商银行财务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㈡需采购大宗物资的各支行或农商银行机关各部门,应出具大宗物资采购的书面申请文件,并了解采购物资的基本情况。申请文件包括:

1.申请报告;

2.采购设备的品种、数量、使用对象、采购原因、服务要求;

3.资金预算;

4.采购方式建议;

5.支行行长或部门经理(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

㈢如果情况特殊或紧急,可启动紧急程序。即无法及时召开评审会议,而又必须立即决定或办理的情况下,由物资主管部门以签报的形式,经采购办初审,评审委员会多数委员同意后,报采购委员会主任或采购小组组长审批后,由物资主管部门进行采购。采购办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向委员会或小组成员进行通报。

㈣按审批权限的金额首次购置的大宗物资必须由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集体研究,明确价格后采购。以后购置同种类型的产品,

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研究(特殊情况除外),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签署审批意见后,物资主管部门按原定价格采购。同一类型的产品价格,采购的时间超过一年的,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集体研究再次进行确定。采购时间在一年之内,价格提高的由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再次进行研究确定。采购时间在一年之内,价格降低的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原则上可不再开会研究。

六、采购评审方式

采购的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多方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可委托有招标资质的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对于邀请招标项目,视项目重大或复杂情况选择委托招标公司招标或内部评审方式。对于非招标采购一般采用内部评审方式进行采购。

除单一来源采购外,其他采购项目参与投标或竞价的供应商均应在3家以上(含3家)。

采购办根据核查的采购预算,建议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采购何种方式进行采购。

㈠单项或单批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报农商银行主管财务的副行长审批后,通知物资主管部门按照非招标的方式在选定的厂家或商家进行采购;

㈡单项或单批金额在5000元至1万元(含)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报农商银行行长审批后,通知物资主管部门按照非招标的方式在选定的厂家或商家进行采购;

㈢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含)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确定采用招标或非招标的形式,报采购小组集体审批后,通知物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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